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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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要点

运用四种形态要点

运用四种形态要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其要点如下:
1.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基础工作,能让党员干部不犯或
少犯错误。

2.第二、三种形态落实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错误
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防治。

3.第四种形态体现了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实践“四种形态”,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以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四种形态运用规则和方式

四种形态运用规则和方式

四种形态运用规则和方式四种形态运用规则和方式,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儿复杂?其实呀,生活中到处都是这些形态,我们只要稍微留心就能发现。

咱们得聊聊“形态”这个词,乍一听,可能觉得高深莫测,其实它就像是万花筒,转动一下,花样就多了。

形态可以是人的情绪,也可以是事物的状态,甚至是一个场景。

想想你每天早晨起床的样子,那叫一个懒洋洋,真的是“人如其名”呀!一想到要工作,心里那个五味杂陈啊。

聊聊运用规则。

说白了,就是怎么把这些形态拿来用,嘿,这可是个门道。

比如说,咱们看一场电影,导演就通过不同的镜头、光影,传达出人物的情感和故事的张力。

简直就像是在用画笔,画出一幅幅动人的画面。

生活中也是如此,咱们遇到不同的人、事、物,也要用心去体会他们的形态,才能更好地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

就好比你和朋友聊天,有的人喜欢开玩笑,有的人则一脸严肃,像是个小老头儿,这时候,你得用不同的方式来应对,才能让交流更加顺畅。

说到方式,那可就有意思了!有的人用直接的方式,像个大炮,打得响亮痛快;有的人则是柔柔的,像春风拂面,慢慢来。

每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魅力。

想想你和朋友吵架的场景,有的人可能会争得面红耳赤,最后气得各自分开;而有的人则会深呼吸,慢慢说出自己的感受,最后大家都和好如初。

这就是方式的魔力所在,能让一个事情的结局截然不同。

这时候,咱们再深入一点,形态、规则、方式之间是个什么关系呢?它们就像是三姐妹,各有各的特点,却又紧密相连。

你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运用形态,但你得先了解形态是什么。

就像你做菜,得知道食材的新鲜程度,才能决定用什么火候,什么时候放盐,才能做出一道美味佳肴。

想象一下,如果你把生菜和鱼放在一起煮,结果肯定是糟糕的。

而如果你用生菜做沙拉,再加点儿鱼,那可就成了绝妙的搭配。

咱们还得看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

比如说,跟同事开会,大家讨论一个项目。

有人一上来就抛出个大问题,气氛瞬间紧张;而有人可能先开个玩笑,活跃气氛,再慢慢进入正题,这样大家的积极性就高了。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引言:在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的今天,如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概念的阐述、实践的案例分析以及个人观点的探讨等方面,探讨此主题的重要性,并给出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一、概念的阐述1.1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含义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即指在解决问题和提出建议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相应的形态进行操作。

根据中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四种形态”的要求,可以分为纪律约束形态、政策引导形态、组织动员形态和规范引导形态。

每一种形态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通过灵活运用这四种形态,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和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

1.2 “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性三个区分开来即指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要明确界定问题的性质、范围和处理方式。

这三个区分分别是:区分问题性质的轻重缓急、区分问题处理的层级和区分问题的不同层面。

通过准确区分问题的性质和处理方式,可以针对问题的不同特点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意见建议。

二、实践案例分析2.1 纪律约束形态的运用在某企业内部存在一些员工消极怠工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采取了纪律约束形态。

通过建立制度规定、加强监管和实施惩罚措施,企业成功地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2.2 政策引导形态的运用某地方政府面临环境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来解决。

通过引导和激励企业和居民采取环保措施,政府成功地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质量。

2.3 组织动员形态的运用在推进某项重大工程时,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组织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机制等手段,顺利完成了工程的建设。

2.4 规范引导形态的运用某行业存在部分企业存在不规范经营问题,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通过宣传解释、组织培训和监督检查等方式,成功地提高了企业的合规意识和规范经营水平。

主要说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规则

主要说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规则

主要说明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规则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
1.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的运用规则如下:
1.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原则和科学方法。

2. 坚持严格执纪,“四种形态”的前面三种形态,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3. 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4.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才能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摘要】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维护校风校纪、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包括严肃问责、教育改造、自愿接受监督执纪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互配合。

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严肃问责能有效震慑违纪行为,教育改造有利于纠正错误,自愿接受监督执纪能增强纪律意识,四种形态相互配合能有效处理不同情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中综合作用显著,为高校管理提供了更有效的手段。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也为其他领域的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能够更好地推动高校建设和发展。

【关键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问责,教育改造,自愿接受监督执纪,相互配合,综合效果,启示。

1. 引言1.1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高校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重要基地,是年轻学生成长成才的关键阶段,因此必须保持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提倡廉洁自律。

高校是各类人才和智力资源的聚集地,如果纪检监察不力,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环境。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建设廉洁诚信的社会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执纪问责和教育改造功能,可以有效净化校园风气,传递正能量,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而且,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治标之举,更是治本之策。

通过规范管理和监督执纪,可以提高高校内部治理水平,建立健全的制度机制,促进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加强,健全制度,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执行效果。

1.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介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严肃问责、教育改造、自愿接受监督执纪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互配合。

这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工作中常用的手段,用于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和整治。

严肃问责是指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退赔违纪所得、组织调查处分等措施。

浅谈如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浅谈如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党建新风71作者简介:冯伟英(1985— ),女,汉族,广东高州人。

主要研究方向: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一、对“四种形态”的认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出来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

作为这一基本方针的法规表达,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已成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丰富的法理蕴含,既体现了对腐败的零容忍政策,坚持“老虎”与“苍蝇”一起打,体现了“腐败不除、决不收兵”的反腐败决心,又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更加有利于实现预防腐败的立法目的,因而是我国在腐败犯罪预防与惩罚制度上的重大创新。

二、运用“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责任主体不只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重要职责。

但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没有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所在和深刻内涵,错误认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与党组织关系不大。

操作标准不够规范。

践行“四种形态”,既要防止将小问题当作大问题,量纪过重,处置过度;又要防止将大问题轻易放过,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如,基层普遍反映,“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缺乏具体标准,影响对定性量纪的准确把握,导致一些地方运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较大,从而影响案件质量。

监督执纪力量仍显不足。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新要求,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不仅要抓好全体党员的监督,同时还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北华大学纪委书记徐国成2016年11月29日16:4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5年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履职理念的新提升,是实现“三转”方式的新路径,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统一。

严管就是厚爱。

《韩非子·六反》里有一句话:“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说的是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

“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说的“严即爱,松即害”的道理。

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就要从严管理、抓早抓小,把纪律与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通过减少“破纪”人数,达到减少“破法”人数的目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预防与惩治的统一。

《战国策·世贤篇》中有一个故事: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个医术最高呢?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本人最差。

魏文王又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回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已经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我二哥治病于初起之时,一般人都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声传的并不远;而我治病,是治于病情严重之时,所以大家以为我的医术高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像扁鹊兄弟三人治病一样,既要预防又要惩治,要像他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治未病”理念,防患于未然。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1. 简介在当今社会,意见建议的提出和落实对于个人和组织都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即直觉、思考、感觉和感知,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是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和学习的主题。

2. 直觉形态下的意见建议直觉形态是指凭借个人的直觉和灵感来做出判断和决策。

在落实意见建议时,我们可以通过深度思考和总结,将直觉形态下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和目标。

在工作中,我们可能会凭直觉提出一项创新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深入思考和分析,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

3. 思考形态下的意见建议思考形态是指通过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来提出意见建议。

在落实意见建议时,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思考形态的优势,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通过详细的调研和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确保意见建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为其落实提供坚实的支撑。

4. 感觉形态下的意见建议感觉形态是指根据个人的主观感受和情绪体验来提出意见建议。

在落实意见建议时,我们需要关注个人情感的表达和体验。

通过与他人深入沟通和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需求和期望,为意见建议的落实提供更加人性化和贴心的方案。

5. 感知形态下的意见建议感知形态是指凭借对外部环境和情境的感知来提出意见建议。

在落实意见建议时,我们需要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优化建议方案。

通过对市场、行业等方面的深入了解和感知,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意见建议的落实时机和方式。

6.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全面、深刻地理解意见建议的本质和落实的要点。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可以让我们在提出和落实意见建议时更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更好地推动个人和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7.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意见建议,不仅是一种工具和技巧,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态度。

只有深刻理解每种形态的特点和作用,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精准落实意见建议,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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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的新概括,体现出对纪律检查工作规律的把握更进一步,将引导“三转”向纵深推进。

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这是对纪委职责定位的再聚焦再深化,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导。

这是小编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欢迎浏览。

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部署,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自觉把“四种形态”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中,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坚持纪在法前,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才能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由“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抓教育。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运用现代媒体,通过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党的纪律要求宣传下去,使每位党员干部做到熟记法规、知晓纪律,让“不敢腐”的思想深入人心。

抓约谈。

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问题和苗头,对各级党员干部通过逐级约谈、定向约谈、个别约谈和跟踪约谈等方式开展约谈,既传达上级精神、传导履职压力,又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抓检查。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正风肃纪,建立单位内部自查、纪检协作区交叉检查和抽查“三级督查”机制,盯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不定期深入基层部门和服务窗口开展明察暗访,做到动辄则咎,形成警醒震慑。

坚持纪在法前,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突出审查重点。

针对“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特别是将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体现挺纪在前要求,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注重协作配合。

建立纪律审查“大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优势互补、联合作战,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高效、优质、协同办案,加大对“极极少数”的打击力度。

优化巡视巡察机制。

深入推进巡视巡察工作标准化建设,更加突出政治纪律巡视巡察,增加批次、加快频率,提高巡视巡察质量和效率。

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力量进行分析梳理、集中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初核、移送等措施。

坚持纪在法前,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要坚持既依靠制度来进一步严明纪律“红线”,又依靠制度来保障落实,切实把“四种形态”的内涵要求落到实处。

压实“两个责任”。

健全党委主抓直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坚持一级抓一级,级级落实责任,防止执行力递减。

如全面实施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让责任具体化、条目化,为下级党委及其纪检组织提供“行动指南”。

完善上级纪委常委联系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的相关制度,指导下级纪委、派驻机构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确保管党治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综合运用多种处理手段。

坚持执纪方式多样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

把严明纪律贯穿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效预防挽救干部;对于轻微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采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防止党员领导干部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对于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出重拳、下猛药,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当头棒喝;对于那些不断提醒挽救不奏效,最终走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执行党纪、绝不手软。

严格责任追究。

完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让责任环环相扣,层层相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二《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

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

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

“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

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

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

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党员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

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认识。

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

“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行为,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这在《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

一是始终扭住“常态”。

《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

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

《条例》规定:“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这表明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干部的过程。

对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同时,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将“惩”与“治”结合起来。

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

《条例》规定:“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

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

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党委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

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做实。

四种形态的正确运用三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律检查工作方向性的扭转。

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纪检机构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关键要转变思维,防止抓大放小。

如果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不同的问题必须以不同的方式去处理。

过去有一种倾向,纪检机构往往以办大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

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

从结果上看,我们的领导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运用“四种形态”,要求纪检机构切实转变这种观念,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把“好同志”和“阶下囚”中间曾经组织不管、纪律不管的地带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

近年来,驻农业部纪检组更加突出执纪特色,要求纪律审查人员以党的纪律为准绳,把主要精力用在违纪问题的分析和处理上,本着治病救人、爱护挽救干部的目的,对每一件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恰当处理。

对违纪问题区分情节,分别采取批评教育、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多种方式处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特别是作为常态化的“第一种形态”,驻部纪检组和干部所在党组织共同落实,平时见到一点儿小苗头就提醒,通过各种形式的谈话,包括提醒谈话、个别约谈、组织谈话,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有针对性地体现组织的提醒和帮助。

今年,驻农业部纪检组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办法,对反映问题线索笼统、可查性不强的举报件,一般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并探索推行“主体约谈”的方式,将部分函询谈话任务交由党组领导承担,由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对有问题反映的司局级干部进行函询谈话,既发挥党组主体责任作用,又使被反映的党员干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同时,纪检组作出函询也不是简单地一函了之,在发函询通知前,纪检组领导约谈被反映人,请其认真对待、正确认识群众的反映,如实作出书面说明,并要求其回复的书面说明在送纪检组之前必须送部领导签字背书。

这种方式效果比较好,既体现了组织的信任,也警示了被反映的党员干部。

实践证明,即使党员干部没有较大的问题,通过谈话等方式,也能够起到较好的警戒和教育效果。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可找准病灶,治“病树”、正“歪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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