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印花税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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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合同类型记忆技巧

印花税合同类型记忆技巧

印花税合同类型记忆技巧《印花税合同类型记忆技巧大揭秘!》嘿,家人们!今天咱来唠唠印花税合同类型的记忆技巧,这可真是个让人有点头疼但又特别重要的事儿呢!说实在的,一开始接触这一堆印花税合同类型,我就感觉像掉进了一个大蜘蛛网里,密密麻麻的,根本分不清东南西北。

但咱可不能被这点小困难给打倒了呀!我发现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记忆方法,那就是把这些合同类型想象成一个个不同的“角色”。

比如说那个购销合同就像是“购物达人”,每天都在买买买;加工承揽合同呢,就像是个“手艺大师”,专门负责把东西加工得美美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嘿,那不就是“建筑大亨”嘛,负责盖房子搞工程的。

这样一下子就生动形象起来了,是不是好记多了?还有那个财产租赁合同,你就把它想成是“包租婆”或者“包租公”,专门收租的。

技术合同呢,就像是个“科学怪人”,整天搞些高科技的玩意儿。

运输合同更好记啦,就是那个“快递小哥”,专门负责把东西从这儿运到那儿的。

咱再说说那个借款合同,这不就是“大富翁借钱”嘛。

想到这些有趣的角色,那些合同类型就不那么枯燥无味了,记起来也轻松多了。

有时候我还会自己编一些小故事来帮助记忆。

比如“购物达人”去和“手艺大师”合作,不就正好是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嘛。

这样一边想一边记,感觉特别好玩。

当然啦,只是靠这些好玩的方法还不够,还得时不时地拿出来复习复习,就像和老朋友见见面一样。

每次复习的时候,想想那些有趣的“角色”,合同类型就自然而然地浮现在脑海中了。

总之,记忆印花税合同类型虽然有点小挑战,但只要咱用点有趣的方法,加点幽默和创意,就一定能把它们记得牢牢的。

相信我,大家一起试试这些技巧,绝对会让你的印花税学习之路变得轻松又愉快!让我们一起在印花税的世界里快乐遨游吧!。

印花税征税合同范围记忆口诀2020(3篇)

印花税征税合同范围记忆口诀2020(3篇)

第1篇一、印花税征税合同范围口诀:买卖租赁租赁赁,借款担保担保证;保险承保承保单,合伙联营联营证;承包承包合同约,委托委托合同约;专利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专有出;版权出版权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出;技术合同技术出,房屋土地出让出;股权转让转让证,合同书据书据出;借款合同借款合,租赁合同租赁合;经营租赁经营租,融资租赁融资租;典当合同典当合,农业保险农业保;出口信用保险出,保证保险保证保;信用证保险信用,保证书保证书出;施工合同施工合,建筑工程承包合;建筑安装工程合,技术开发合同技;转让专利实施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权,著作权出版权转;财产保险财产保,货物运输保险保;工程保险工程保,出口信用保险出;保证保险保证保,信用保险信用保;意外伤害保险保,人寿保险人寿保;货物运输保险保,船舶保险船舶保;车辆保险车辆保,飞机保险飞机保;核电站保险核电,航天保险航天保;施工保险施工保,安装工程保险保;建筑行业意外保,安全责任保险保;意外伤害保险保,财产保险财产保;货物运输保险保,责任保险责任保;信用保险信用保,保证保险保证保;保证保险保证保,保险保险保险保。

二、印花税征税合同范围详解:1. 买卖合同:包括商品买卖合同、技术交易合同等。

2. 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3. 借款担保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4. 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等。

5. 合伙联营合同:包括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

6. 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技术服务承包合同等。

7. 委托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调查合同等。

8. 专利商标注册证:包括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9. 著作权证: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专有出版权登记证等。

10. 版权出版权许可:包括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11.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等。

12.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印花税全解,精通税法实务之印花税,最全印花税学习

印花税全解,精通税法实务之印花税,最全印花税学习

印花税全解,精通税法实务之印花税,最全印花税学习一、概述。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行为税)二、特点(1)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税负轻;(2)双边征税;(3)多交不退不抵;(不管合同是否兑现或者能否按期兑现)(4)纳税人自行贴花纳税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我国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现行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形式,只对法律规定中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一)合同1、买卖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还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但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5、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7、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8、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产权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但是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印花税自我学习

印花税自我学习

印花税贴花:
三、印花税的贴花
印花税贴花: 纳税人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税票应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划销,严禁揭下重用。 已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时,采取两次纳税方法。签订合同时,先按每件合同定额贴花5元;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税,补贴印花。 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已贴印花不得撕下重用,已缴纳的印花税款不予退税。 为简化贴花手续,对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五节 印花税
1、印花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 2、印花税的计算 3、印花税的贴花 4、印花税的会计核算
本节主要内容
印花税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收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也就对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纳税义务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 注意: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纳税人
课税对象是税法列举的各种应税凭证,共五大类,即: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应税凭证 。
课税对象、税目和计税依据
一、印花税法规概述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年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年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学习笔记一、印花税法的概念:印花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印花税征收与缴纳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适用的法律法规1、现行印花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并于198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三、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

四、印花税的特点: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2、征税范围广泛3、税率低、税负轻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五、印花税的立法原则:1、广集财政收入2、促进我国经济法制化建设3、培养公民的依法纳税观念4、维护我国涉外经济权益5、加强对其他税种的监督管理六、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1、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2、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和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①、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

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各类合同的纳税人是立合同人。

各类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所称合同,是指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所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三)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资源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三)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资源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三)印花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和资源税【考点1】印花税的纳税人(★★)(P254)1.订立、领受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我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2.应税凭证,是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书面形式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3.印花税的纳税人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4.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5.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丙为担保人,丁为鉴定人。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印花税纳税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年)A.甲、乙、丙和丁为纳税人B.甲、乙和丁为纳税人C.甲、乙为纳税人D.甲、乙和丙为纳税人【答案】C【考点2】印花税的征税范围(★★★)(P255)1.合同(1)应税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动产)、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共11类合同。

(2)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

(3)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征收印花税。

(5)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银行同业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7)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不包括人身保险合同。

(8)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其中,技术转让合同中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法学习笔记

印花税法学习笔记

印花税法学习笔记一、印花税应税行为:(一)应税行为:1.书立应税凭证行为;2.进行证券交易行为。

(二)应税行为发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凭证、进行交易;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应税凭证。

(三)特别注意:与原印花税条例相比:应税行为多了“进行证券交易行为”,少了“领受”行为。

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一)印花税纳税义务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书立应税凭证的纳税人,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二)特殊事项的印花税纳税义务人1.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案例】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乙银行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甲公司提供资金以乙银行名义发放贷款。

后来,乙银行与借款单位丙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则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乙银行和借款人丙公司,不包括委托人甲公司。

2.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三)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扣缴情况。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为便利纳税人,根据应税凭证标的物不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020注会税法备考精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契税和印花税要点

2020注会税法备考精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法、契税和印花税要点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基本规定特殊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单位、机关、社团、个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

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征税范围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矿产品原油(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和煤层瓦斯暂不征资源税。

煤炭(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卤水)资源税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五)地面抽采煤层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资源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能力等级1)(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货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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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一、印花税定义是指在经济活动和经济文化中,以书立、领受、使用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经济凭证为对象所征的税。

二、纳税人指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是:1、立合同人。

书立各类经济合同的,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即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在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均为纳税人。

(但不包括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证人)2、立账簿人。

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

3、立据人。

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如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花的,书据持有人负责补贴印花。

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4、领受人。

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

领受人,是指领取或接受并持有该项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

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的单位或个人三、征税范围及税率注意1、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营业账簿,单位和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是反映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其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记载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类明细账簿。

企业评估中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仓库设置不属于会计核算或属于会计核算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等,不贴印花税票。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由各分支机构在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四.常用免税政策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政策内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6、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财税〔2014〕78号)政策内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意这3个是新增范围】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答】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需按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现将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

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

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

其中,家庭财产保险由单位集体办理的,可分别按个人投保金额计税。

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五元贴花。

保险公司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的保险业务,在与投保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由代办单位或者个人,负责代保险公司办理计税贴花手续。

五、核定征收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六、账务处理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印花税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印花税贷:银行存款申报后免征【非直接免征】时:借:应交税费—印花税贷:营业外收入七、注意点1、关于税率与征收金额(1)一份合同载有一个或几个经济事项,可同时适用不同税率计算,但如果未分开,按其中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

(3)《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2、购销合同印花税计提依据是含税还是不含税?根据签订的购销合同实际情况进行取舍:(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不确定金额的合同也要贴花!问题:很多建安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具体金额,要待竣工结算后方能确定费用,因此无法计算印花税。

那么,没有确定金额的合同是不是就不用进行贴花了呢?答案:《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第4项: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时限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

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不确定金额的合同同样也要贴印花。

4、未按期兑现的合同也应贴花。

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5、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印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须再重新贴花。

6、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怎么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因此,对于应税凭证,包括合同、协议等,因双方协议修改或者其他原因变更,从而导致增加金额的,则应当就增加部分按照印花税适用税率,计算补缴印花税。

(2)但是,根据国税地[1988]25号第九条“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所以,如果系合同履行后,因产品质量、实际交付数量等原因,造成实际结算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之数额的,则无须补缴印花税。

(3)多缴的印花税可办退税或抵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二十四条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7、不是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贴花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使用互联网来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所以,电子合同的使用范围逐步扩大。

那么电子合同是不是不需要贴花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2号)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因此,不只是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贴花。

8、认缴资本不用缴纳印花税根据国税发〔1994〕25号文件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9、非条例、细则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一律不得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条例和细则均规定了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非条例、细则列举范围内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外一律不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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