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延缴申请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稽核指南

社会保险稽核指南对于社会保险稽核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安市社会保险局、⼴安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局(法定)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第⼆⼗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作。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作。
第⼗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提前3⽇将进⾏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应有两名以上稽核⼈员共同进⾏,出⽰执⾏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份;(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委托的代理⼈)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作⽇内书⾯告知其稽核结果;(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存在违反法规⾏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作⽇内送达被稽核对象。
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相对⼈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为不服:1.在60⽇内依法向⼴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内依法向⼴安市⼴安区⼈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政府法制⼯作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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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之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指南

系列之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指南一、劳动事务代理对象有哪些?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武进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代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失业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书、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寸免冠近照2张、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由职业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镇劳动所出具的《劳动事务代理介绍信》、一寸免冠近照3张、其他相关材料。
3、被征地农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常州市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一寸免冠近照2张、其他相关材料。
三、劳动事务代理人员应参加哪些社会保险险种?依照我区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武进区劳动事务代理人员应参加职工大体养老保险,并同时参加职工大体医疗保险或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
四、劳动事务代理人员如何办理代理及参保手续?一、自由职业者和被征地农人办理代理及参保手续(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劳动事务代理中心2-4号窗口)→缴费(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67号窗口)→邮政储蓄开卡(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5号窗口)二、失业职工办理失业记录(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7号、8号窗口)→核发失业救济金(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24号窗口)→办理代理及参保手续(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劳动事务代理中心2-4号窗口)→缴费(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67号窗口)→邮政储蓄开卡(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5号窗口)3、外地转武进的失业职工办理代理及参保手续(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劳动事务代理中心2-4号窗口)→缴费(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67号窗口)→邮政储蓄开卡(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5号窗口)。
在实际缴费一月后凭《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和邮政扣款清单至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16号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接手续。
五、劳动事务代理人员办理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哪些材料?一、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无经济收入证明,并经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审核;二、《常州市武进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3、《特困职工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常州市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公司社保登记信息变更怎么办理?提交材料及流程介绍

公司社保登记信息变更怎么办理?提交材料及流程介
绍
对于公司社保登记信息变更怎么办理?提交材料及流程介绍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1-22⽇⼯作⽇、社保⽹上办事⼤厅为每⽉1-20⽇。
2、提交资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或变更批⽂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信息相关资料。
3、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单位联系⼈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等⼀般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员通过单位⽤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址为:
http://wwwwh12333govcn/),参考“⽹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
(2)申请办理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经济类型、法⼈姓名、法⼈号等重点信息变更的,单位经办⼈员需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4、温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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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保缴费指南

珠海社保缴费指南
对于珠海社保缴费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珠海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两种,其中个⼈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保险和医保,只有珠海市户籍灵活就业⼈员才能⾃⾏缴纳社保。
缴费基数
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
最⾼缴费基数上限:18732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1650元。
缴费⽐例
1、养⽼保险单位:13%;个⼈:8%
2、医疗保险(⽣育保险):(⼀档)单位:6.5%;个⼈2%;(⼆挡)单位:2.5%;个⼈:0%
3、失业保险单位:0.8%;个⼈:0.2%;
4、⼯伤保险单位:0.1%~0.6%,按照不同的风险选择不同的缴费⽐例档次;个⼈:⽆需缴纳
缴费流程
1.单位申报:参保单位于每⽉25⽇前提供申报材料到社会保险服务中⼼申报参保⼈员和缴费基数。
2.报表打印:社保中⼼⽣成《社会保险征缴计划表,并把征缴计划报送给该区的地税部门。
缴费地址
珠海市地税局
服务热线:0756-*******
办公地址:珠海市⾹洲梅华西路66号
上班时间:周⼀⾄周五9:00-12:0014:30-17:30
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员:
上限为16575元,下限为2906元
缴费⽐例
养⽼保险:20%,其中12%记⼊统筹基⾦,8%记⼊个⼈账户。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存⼊银⾏⾃⾏绑定的代扣银⾏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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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实务指南

税务申报实务指南第1章税务申报基本知识 (3)1.1 税务申报的定义与意义 (3)1.2 税务申报的主体与对象 (3)1.3 税务申报的种类与流程 (3)第2章税务登记与税务认定 (4)2.1 税务登记的种类与程序 (4)2.2 税务认定的基本要求 (4)2.3 税务登记与认定的变更及注销 (5)2.3.1 变更 (5)2.3.2 注销 (5)第3章企业所得税申报 (5)3.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5)3.1.1 计税依据 (5)3.1.2 税率 (5)3.2 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5)3.2.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3.2.2 申报准备 (5)3.2.3 申报方式 (6)3.2.4 申报期限 (6)3.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申报注意事项 (6)3.3.1 优惠政策 (6)3.3.2 申报注意事项 (6)第4章个人所得税申报 (6)4.1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6)4.2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7)4.3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申报注意事项 (7)第5章增值税申报 (8)5.1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8)5.1.1 计税依据 (8)5.1.2 税率 (8)5.2 增值税申报流程 (8)5.2.1 申报期限 (8)5.2.2 申报方式 (8)5.2.3 申报步骤 (8)5.3 增值税发票管理及申报注意事项 (9)5.3.1 发票管理 (9)5.3.2 申报注意事项 (9)第6章营业税及其他税种申报 (9)6.1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9)6.1.1 计税依据 (9)6.1.2 税率 (9)6.2.1 税务登记 (9)6.2.2 账簿凭证管理 (9)6.2.3 税款计算 (9)6.2.4 申报与缴纳 (10)6.2.5 税务检查 (10)6.3 其他税种申报概述 (10)6.3.1 增值税 (10)6.3.2 企业所得税 (10)6.3.3 个人所得税 (10)6.3.4 土地增值税 (10)6.3.5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6.3.6 其他小税种 (10)第7章税务申报资料准备 (10)7.1 税务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0)7.2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 (11)7.2.1 财务报表的编制 (11)7.2.2 财务报表的审核 (11)7.3 税务申报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11)第8章税务申报表的填写与提交 (12)8.1 税务申报表的种类与结构 (12)8.2 税务申报表的填写规范 (12)8.3 税务申报表的提交方式与时间 (13)第9章税务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13)9.1 税务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 (13)9.1.1 如何确定纳税义务? (13)9.1.2 税务申报期限如何确定? (13)9.1.3 申报过程中漏报、错报怎么办? (13)9.2 税务申报异议的处理 (14)9.2.1 对税务机关的申报异议处理流程 (14)9.2.2 异议处理结果的申诉 (14)9.3 税务申报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14)9.3.1 拒绝、拖延申报的法律责任 (14)9.3.2 漏报、错报的法律责任 (14)9.3.3 逃税、骗税的法律责任 (14)9.3.4 阻挠税务机关执法的法律责任 (14)第10章税务申报后续管理 (14)10.1 税务申报后续审核与评估 (14)10.1.1 后续审核流程 (14)10.1.2 后续评估与风险防控 (14)10.2 税务申报信息变更与更正 (15)10.2.1 信息变更申请 (15)10.2.2 更正申报 (15)10.3 税务申报档案保管与利用 (15)10.3.2 档案利用 (15)10.3.3 档案销毁 (15)第1章税务申报基本知识1.1 税务申报的定义与意义税务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反映其纳税义务的相关资料和报表的行为。
《深圳社保操作指南》PPT模板课件

深圳社保卡的办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址:
机关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5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人才园社保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1楼办事服务大厅(福田交 通枢纽西侧) 交通指引: 1、乘坐地铁1号线(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 2、乘坐公交车至市交委站、竹子林站或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咨询投诉电话:12333;工作联系电话:88123815;
医疗保险
含义:
为解决劳动者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 力后的治疗费用及服务,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 险制度。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
医疗保险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 档三种形式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 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 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 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 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 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2、填写信息表(增 员、减员)
社保购买操作流程
增减员注意事项 增员:人事专员提交员工社保增员流程时,务必与员工确 认“原单位或员工自购社保、公积金”是否已办理减员手 续,因广东省内部分地市社保属于联网管理,如未办理减 员则新单位无法办理增员;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1-05-25来源:第一程序:申请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提出审核原工作时间的申请。
1、档案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处于失业状态的,也可由单位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2、档案在现用人单位的,向现用人单位提出;3、档案在挂靠单位的,向挂靠单位提出;4、档案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的,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5、档案在其它单位的,向档案保管单位提出。
申请原工作时间审核时正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非本市户籍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档案在外地的,由其向现参保缴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现参保单位调档送审);现参保缴费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的,由申请人向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需要向外地调档,由区、县级市受理机构发调档函)。
※※申请人需向档案所在单位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档案所在单位须核对原件)。
二、档案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如实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下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后,连同其个人档案送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具体受理部门和地址见附表)。
※※送审时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档案原件;3、《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一式四份)。
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原工作时间审核的部门和地址第二程序:审核、确定缴费年限和核定缴费数额一、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初审后,由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派员到各区、县级市进行复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并填写其离开原单位前的工作时间(加盖公章),由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将《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移交到同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指南

1.办理参保单位缴费人员增减变动服务指南一、政策法规依据(一)《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二、提交材料(一)新参保: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2、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续保: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2、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跨统筹范围转入: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2、劳动合同或调令等相关材料;3、转出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4、转出地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
(四)中断参保: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调令、入伍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终止参保: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农民工退保申请、出国定居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职转退休: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2、《退休审批表》;3、退休人员档案。
(七)跨统筹范围转出:1、转入地社保机构接受函;2、转入地户籍证明;3、《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4、与转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调出函。
(八)离退休人员减少: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刑事判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一)新参保。
应及时填报《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新参保超过5人的除填报以上材料外,还应按规定报送电子表格(在填报人员前携带u盘等存储工具在我中心先拷贝录入程序并购买光盘)。
(二)续保。
应及时填报《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填表时请将续保人员的养老帐号和医保卡号填写清楚),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如续保人员以前通过代理机构个人参保的,须在续保前到代理机构填写减少表并报送征缴结算科室(窗口)(三)跨统筹范围转入(在外地市或行业统筹参保的职工转入本单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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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延缴申请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存在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湖州市区户籍(吴兴区、南浔区),并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
2.非湖州市区户籍(吴兴区、南浔区),并在本统筹区范围内的参保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且不满15年的人员。
三、申请流程
(一)针对企业参保人员不符合退休条件且申请延缴的人员,由企业经办人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20日前,通过湖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查询及申报延缴
单位经办人登录湖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61.153.183.132:8089/sionline/):
1.在“单位查询”->“延缴人员查询及打印”查询单位需申请延缴人员名单(查询年月可以手工录入),打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申请本人签名,单位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2.在“单位申报”->“延缴申报”中选择需延缴人员,上传二项影像资料:一是经职工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二是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
3.在“申报中心”查看是否审核通过。
如审核通过,表示已成功延缴;如审核不通过,查看原因,重新填报延缴申请。
4. 注意事项:参保单位未在当月20号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退休条件人员申报延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即作中断处理。
2017年10月之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且在延缴期的人员,须于2017年11月20日前补办上传延缴申请,逾期未办理人员社保经办机构作中断处理。
(二)针对因企业未及时申请延缴而造成社保经办机构批量中断的企业参保人员,单位如要申请延缴登记的需在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内到社保经办窗口申报。
1.单位填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申请本人签名,单位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
2.参保单位携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申请人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延缴申请。
附件: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随此表一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