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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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下的单据

信用证下的单据

信用证编号
开证行的名字
开证日期
LC NO. :MS-1821 issued by Commercial Bank of Malaysia Dated 10th May, 2001
2. 唛头和编号印在包装件的外表,必须按下列方法 编写:
▼MP 1821
主标志
F FM20045
主标志可以随意编写,例如合同号等;
F.O.B Malaysia USD2,000 USD3,000 USD5,000
20,000 30,000 50,000
Say(大写): One Hundred Thousand US dollar Only Drawn under(出票条件): LC NO. :MS-1821 issued by Commercial Bank of Malaysia Dated 10th May, 2001 Insurance: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由买方实施保险)
填写的, 打字机打印的
, 穿孔签名, 或
印章 ,都被视为正本单据。
正本单据 (2) - 签样印制的单据 = 手签的单据
非正本单据
- 传真机上打印出来的单据;
- 其它单据的复印件,并且没有用手 签,或不是在信笺纸上制作的单据
- 注明为 “副本”的单据
copy
……………… ……………… ……………… ……………… ………………
应该由谁签发单据 ? 此问题难以回答, 以为由谁签发单据属于商业习惯。
只要是信用证规定的人签发,银行才不在乎由谁签发
但是,一些信用证对单据签发人的规定不明确,例 如,“一流的”、“知名的”、“合格的”、“独立的” 等等。 银行怎样根据这些模糊标准检查单据 ? 请查阅UCP500第20条款(第349页),并给出答案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为统一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标准,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并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2016年8月18日附件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为信用证业务相关方提供统一的审单操作规范,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国内信用证。

前款规定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以下统称贸易)提供的信用证审单服务,除信用证有明确修改或排除,本规则各条款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审单基本原则第四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做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第八章 单据审核

第八章 单据审核

二、单据制作和审核的标准
(五)单据的修正和变更 1.哪些单据的修改需要证实?除受益人制作的单据外 2.如何进行证实?表明由谁证实,并签字 3.哪些单据的修改不需要证实? 4.有多处修改如何进行证实? CORRECTIONS NUMBERS 1、2、3 ABOVE AUTHORIZED BY ZHANG SAN.
第八章 单据审核
一、审单技巧 审单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只管单据、 不管货物。 审单依据:信用证
二、单据制作和审核的标准
(一)单据的界定 1.运输单据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 should indicate L/C No. 2.装运单据:汇票之外的所有单据,如相关的运输单据 及金融单据,装箱单,托运单,货物发票等 All shipping docus should indicate L/C No. 3.过期单据:装船21天后,信用证截止期内递交的单 据 Stale documents acceptable. 4.第三方单据:非受益人出具的所有汇票之外的单据 Third party documents permitted. 5.UCP运输条款不适用的单据
二、单据制作和审核的标准
5.以下措辞应提交正本还是副本? invoice in duplicate,invoice in two fold, invoice in two copies(至少交一份正本) invoice ,one invoice, invoice in 1 copy(一份正 本) invoice in 4 copies(一正三副) one copy of invoice 6.正本是否可以一定代替副本?(可以) 7.如何达到禁止提交正本的目的? Photocopy (影印件)of invoice -- original document not acceptable in lieu of photocopy (正 /副本不能代替影印件)

信用证下的制单要领

信用证下的制单要领

9.5 Essential Documents and Tips for Documentation under an L/C信用证下的基本单证及制单要领In examining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lways bear in mind such criteria as:* Correctness:all documents under an L/V should be compliant to rel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the L/C clauses and terms, to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and to the goods (四个相符)* Completeness:all shipping documents and their copies should be presented in sufficient quantities and all documents should be sufficiently filled out;* Timeliness: all shipping documents should be prepared and presented in due course without any delay;* Conciseness:all shipping documents should be clear and clean, without unnecessary information that may cause errors and troubles.根据UCP6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

”可见,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除了严格审证外,最重要的就是制单了。

如何确保我方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呢?就一般信用证的制单要领解释如下:A.基本原则(1)严格认真审阅信用证的每一条款。

保险单填写说明

保险单填写说明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填写说明⑴正本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

当来证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 DUPLICATE/IN TWOFOLDS/IN 2 COPIES”时,出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

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

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

在实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区别。

⑵发票号码(INVOICE 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⑶保险单号码(POLICY 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⑷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XXX BANK (或IN FAVOUR OF XXX 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

但是实际发生货损时,索赔的权益是买方(进口商),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保险人时,卖方要在保险单的背面进行背书,以示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负担被保险人的义务。

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了。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可打成“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IT MAYCONCERN”。

整套正本清源提单包括

整套正本清源提单包括

整套正本清源提单包括外贸行业中最重要的单证就是提单,提单是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此处表一表海运提单:1.全套正本提单一般是3正3副或2正3副,若信用证有要求,一定记得和货代提早说。

目的港交货时,只需凭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就可提货,而余下的份数自动作废;因此在寄正本提单给客户时,可以自己留一份正本在手,以防提单邮寄过程丢失。

2.收货人(CONSIGNEE)和通知人(NOTIFY PARTY)收货人(CONSIGNEE):通常是目的港客户,即真正的买家,信用证支付的话,一般是银行。

通知人(NOTIFY PARTY):指的是目的港客户的联系方,若是客户自己,可填写SAME AS CONSIGNEE否则一般会填写客户在目的港的代理商或贸易商。

收货人需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比如信用证规定提单显示“made out to order”,则打“to order”;“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applicant (开证人),则打”to order of xxxx(开证人全称)”;“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则打“to order of xxxx Bank(开证行全称)”,若信用证规定提单直接显示买家(即信用证申请人)或开证行的抬头,则不用再加“to order of”。

特别注意一个记名提单,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

在许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控制力,就像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

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用TO 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做记名提单)。

3.提单正面要显示承运人(全名)正面显示承运人的则右下角直接由承运公司盖章签字正面没有显示承运人的并且是有运输行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提单时注明签署人身份正面有显示承运人的全名但运输行签署的提单,在签署时应注明运输行的身份4.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和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港口(PORT)和地点(PLACE)是两种概念,卸货港是指卸船的港口,一般是目的地国家的沿海港;交货地是指最终交货的地点,一般用于交货地不是港口,而是内陆点尤其是海-陆联运时,用PLACE OF DELIVERY更明确。

不可转让单据、正本单据和副本单据的含义?

不可转让单据、正本单据和副本单据的含义?

考试⼤·单证员辅导:不可转让单据、正本单据和副本单据的含义?
不可转让单据[Non Negotiable Document] 指不能凭背书或交付⽽转让的单据。

通常指代表货权的海运提单的抄本。

但有时也泛指其他单据的抄本,如信⽤证规定受益⼈于装运后⽴即寄送收货⼈“⼀套不可转让单据”,就意味着寄送该信⽤证所要求的各类单据的抄本各⼀份。

正本单据[Original Document] ⼜称原本单据。

指经过出票⼈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的单据。

传统的制单⽅法是利⽤打字机加复写纸缮打⼀式数份,其中以打字机⾊带缮打的⼀份作为正本,由复写纸复写的均作副本。

但复写的份数中如注明“正本”字样,并加签字或盖章,也可作正本,例如正本海运提单,常有⼀式数份,其中有复写制成的正本,也具有同等效⼒。

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的复制技术⼀如静电复印已较普及,因此
副本单据(Duplicate Document) ⼜称复本单据、第⼆联。

指完全按照正本复制或加复写纸复写的第⼆份单据。

有的单据,其副本经签字或盖章后,与正本具有同样效⼒,如商业汇票。

如复制的份数超过⼀份,就应称为抄本。

抄本通常不签字或盖章,也不具有正本的效⼒。

信用证专题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信用证专题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信用证下提单的确认与缮制
托运人(SHIPPER)
托运人,又叨发货人。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填写在 海运提单 SHIPPER 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觃定,都填写卖方的名称。也有的制单人直接 把出口公司的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UCP600》觃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觃定,银行将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
(B)、丌记名指示式:即在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然后在提单背面由发货人 签字盖章迚行背书,以示转让物权。
信用证上用的词汇常常是:“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凭指示抬 头,即“空白抬头”。
如果是托收结算方式,根据合同,收货人一栏一般填写“TO ORDER”戒者“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一般丌做成代收行指示式抬头,因为 URC522 第十条觃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运丌应直接做成银行抬头戒银行指示性抬头。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ombined with certificate of origin and value in triplicate as required for imports into Nigeria.
已签署商业发票一式三仹,发票须连同产地证明和货物价值声明为输入尼日利亚所需。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showing separately F.O.B value, Freight charges, Insurance premium, CIF value and country of origin.
商业发票一式三仹,分别显示 FOB 价值、运费、保险费,CIF 总值和原产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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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单据审核
1.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不管单据是复写的或是复印的,还是激光打印机在白纸上打印出来的,只要看似带有出具人的原始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即可作为正本.
如果本身没有另外注明其不是正本,满足以下条件的也是正本单据: 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的单据;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笺出具的单据;或者说明其为正本的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合用于提交的单据(如该单据表面看来为另一份有正本陈述的单据的复印件).
2.何种单据视为副本单据?
表面看来是通过传真机产生的单据, 表面看来为另一份单据的复印件又未经手工标记完成或未复印在表面看来为原始函电用纸上, 或者在单据中声明其为另一单据的真实副本或另一单据为唯一正本.
当信用证对正本份数未做明确要求时, 信用证中规定的每一种单据必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副本,可以通过提交正本或副本来满足, 正本单据可替代副本单据,因为正本的效力大于副本.
3.单据语言
只要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规定,满足信用证要求,但单据上盖的章是用当地语言刻的,或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信息之外的信息,非信用证要求的补充信息未用英语,都不能套用该条款认为不符.
此外”所有单据”指的是那些将要提交给申请人的单据,而不是与将要由开证行保留的单据有关, 比如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没有用英语或是部分栏目没有用英语,也不是不符.
4.如何判断多页单据与附件或附文
除非信用证或单据本身另有规定,被装订在一起,按序编号或内部交叉援引的多页单据,无论其名称或标题如何,都被视为一份单据,即使有些页张被视为附件.当一份单据包括不止一页时,必须能够确定这些不同页同属一份单据.例如,提单如果含有不止一页(包含附件或附录),如果每页都含有其是某某号提单的附件和/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类似措辞的说明,就可以确定其与提单属同一份单据.
5.一份多页的单据应在何处签字,背书?
如果一份多页的单据要求签字或背书,通常在单据的第一页或是最后一页签字或背书.
单据的签署
1.哪些单据必须签字?
即使信用证没有要求,汇票自身的性质决定其必须有签字.单据名称有”Certificate”(证明)字样者, 或单据内容中含有”Certify”(证明)字样者,均需签字.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则必须根据UCP600的规定予以签署.
2.哪些单据不需签字?
发票无须签字, 单据名称中含有”list””Memo””Note”之类的非要式单据也无须签字.所以当信用证要求出具”Certificate of Weight”时,该单据必须签字.而当信用证要求出具”Weight List”且该单据上无”We certify that ...”类似内容时, 则不用签字.此外副本单据无须签字,包括不转让的副本运输单据也无须显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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