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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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凡凭车队内部能力能够处理的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无法处理的列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三、防控主体1、车队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司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要求1、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要求车队对报备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2、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岗位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五、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机制: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安监部门及督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2、工作结束后,要在10日内将重大安全隐患调查报告批复文件、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对无故拖延、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报备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模版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模版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模版一、背景及目的本报告旨在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以便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的所有工作场所、设备、设施、项目等。

三、定义1. 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潜在危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故障、操作错误、安全措施缺失、环境风险等。

2. 报告人:指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报告的人员,可以是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

四、制度内容1. 报告要求(1) 报告人应立即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给直接上级或相关负责人。

(2) 报告应提供详细的事故隐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的性质、地点、原因、程度等。

(3) 报告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事故隐患不会进一步扩大。

(4) 报告应及时填写相关报告表格,并将表格提交到指定的部门或人员处。

2. 管理措施(1) 接收报告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核实报告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并评估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

(2) 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紧急程度,相关部门或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给上级领导或监督部门。

(3) 上级领导或监督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4) 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隐患造成二次伤害。

3. 追踪和整改(1) 对于已经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追踪和整改机制,跟踪事故隐患处理的进展情况。

(2) 相关部门或人员应制定整改措施并执行,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3) 完成整改后,应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相关报告中。

(4) 对于无法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其不会造成重大危害。

五、责任与考核1. 报告人应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报告。

2. 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处理接收到的报告,确保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阿木尔林业局重大和一般隐患登记备案及通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消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彻底排查和清除生产、经营等单位的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轻重伤事故的发生,确保林业局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容易造成火灾、爆炸、或在仓库、储油、储汽、以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

1、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一旦发现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林业局安全科.由安全科上报林业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一旦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由林业局安全科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所在单位要死防死守,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

2、通报制度由林业局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会议向全局通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并说明整改情况.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即向全局通报。

二、一般事故隐患1、登记备案制度对林业局安全管理部门及基层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当即整改的当即整改.不能当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专人整改。

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和管理人员在整改期限结束后进行复查。

复查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基层各单位需每月上报当月事故排查整改情况。

2、通报制度由林业局安全职能部门定期向主管局长、事故发生所在单位通报检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随时向事故所在工段、班组通报事故隐患向单位一把手通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中心小学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2015-09-16 8:30 | #2楼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重大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制度
为有效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的整治力度,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年第16号)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8.5.3条规定,针对本公司现状,特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制度。

1、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及时将在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安全部对历次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整理建档,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汇报排查出的隐患情况。

2、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所有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3、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向运管局及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本单位有关部室制订隐患整改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尽快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对于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不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范本

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范本第一章编制背景与目的一、编制背景为了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和防范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火灾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

二、编制目的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程序和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避免火灾隐患对人民群众财产及人身安全的潜在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工作。

第二章重大火灾隐患报告的基本要求一、报告程序1.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先确定的报告流程进行报告。

2.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了解详细情况。

3.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根据核实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

二、报告内容1. 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重大火灾隐患的具体情况,包括发现时间、发现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2)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3)已采取的措施,包括现场隔离、设立警示标志等;(4)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包括整改措施、时间安排等。

2. 报告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不得含有夸大、缩小事实的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误解。

三、报告时限1.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

2.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召开会议,进行现场核实,并制定整改方案。

3.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在核实后的72小时内完成整改方案,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第三章重大火灾隐患报告的责任与义务一、报告人的责任与义务1.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应立即向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现场核实,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报告人不得隐瞒或掩饰重大火灾隐患的实际情况,不得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

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1.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了解详细情况。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1、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具体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值班领导、当班当事人、安全督察组成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全面责任。

4、重大安全隐患向公司经理报告。

由主要负责人向上级报告。

5、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安全已定方案迅速开展重大安全隐患调查工作。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其它一些情况进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机构完善现场隐患应急处理措施。

3)实施发布通报,将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在公司系统内进行示警。

6、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隐患发生后,发现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公司安全科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合如实逐级上报。

7、遇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停止作业,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援过程中的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事故。

8、若情况紧急现场无法处理,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破坏现场和毁灭证据,尽快向领导汇报,隐瞒造成事故的将承担其他责任。

9、若查出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报告的,一律开除,并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上级机关处理。

10、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照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效果、定措施的“五定”原则,逐条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时间、标准和措施,报运管所审批后组织实施。

相关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罚款。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管理人员
负责组织和协调隐患的处理工作,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隐患的详细调查、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并监督整改工作的实施。
监管部门
负责对报备的隐患进行评估、指导和监督,确保企业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安全职责。
04
CHAPTER
监督管理与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
将安全规章制度纳入员工手册和培训教材,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教育,确保员工对安全规章制度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宣传安全规章制度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检验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的有效性。
开展应急演练
06
CHAPTER
案例分析与经验借鉴
03
可预防性
根据隐患的性质、来源和可能导致的后果,重大安全隐患可分为以下几类
分类标准
生产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
涉及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工艺、操作等方面的隐患。
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如交通、消防、建筑等方面的隐患。
03
02
01
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隐患。
环境保护类
涉及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的隐患。
网络安全类
化工企业中的危险源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有毒物质泄漏。
案例分析
该案例表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紧密合作对于应对重大安全隐患至关重要。
案例二
某煤矿透水事故
隐患描述
该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复杂,存在透水风险。
处理措施
煤矿企业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了隐患情况,并采取了紧急排水措施。政府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协助企业开展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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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报备制度
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做到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建立长效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根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层层落实,各部门负责的原则。

2、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工作到位。

3、凡涉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一般、重大、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安全隐患均纳入排查范围。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纳入档案管理,一般事故安全隐患台账自行保管,以备查验;重大和特大安全隐患台账上报公司。

5、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台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处置有效,减少危害。

6、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定期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7、定期对公司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岗位操作技能、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全员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8、定期对公司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设备(车辆)、工(机)
具,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鉴定。

9、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立即组织论证,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进行治理。

10、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检查,对被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期限治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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