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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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站所的建设和发展,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们决定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推动基层站所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人民满意。

二、活动目标1.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改进基层站所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增强基层站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了解群众需求。

4.提升人民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满意度。

三、活动原则1.面向全体,注重实效。

2.以人民为中心,关注群众需求。

3.创新方法,注重宣传。

四、活动内容1.开展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礼仪、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

2.优化基层站所工作流程对基层站所的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1)整合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

(2)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

(3)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共享。

3.加强基层站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通过开展座谈会、问卷调查、在线交流等形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同时,定期举办政策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4.提升基层站所环境加强基层站所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

具体措施如下:(1)更新办公设备,提高办公效率。

(2)优化办公环境,营造温馨氛围。

(3)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5.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设立基层站所考核评价体系,对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对表现优秀的基层站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

五、活动步骤1.启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活动任务,明确活动要求。

2.实施阶段:按照活动内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活动。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工作方案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工作方案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4.26•【字号】湖卫[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工作方案(湖卫〔2007〕82号)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现就评议暨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

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存在于基层站所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有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升,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为保人民健康、为建设卫生强市作出贡献。

二、评议暨创建活动对象根据上级部署,此次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全市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

经本局研究,卫生系统参加此次评议暨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卫生监督所。

三、评议暨创建活动内容(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八个良好风气”,坚持“两个务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单位干事创业气氛浓厚;及时处理和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1.21•【字号】浙司[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2〕17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果,规范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参照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关于《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创工作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以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积极创先争优,加强窗口单位自身建设,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

第三条评创对象为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由省厅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第四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省厅根据全省司法行政基层站所工作实际,按一定比例确定名额。

表彰方案由省厅纪委、监察室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厅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创工作的指导、协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组织参评工作,加强对评创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创的总体标准是:(一)站所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方针,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总结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总结

香洲区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阶段工作小结根据区纠风办和中共香洲区狮山街道党工委(珠香狮字[2011]91号)《关于印发<在狮山辖区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区海洋和农渔局的部署,我所于7月中旬开展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历时至今4个多月,以学习动员、组织部署、落实措施、整改提高等步骤。

围绕深入开展正确权力观教育,保持人民公仆先进性教育、纪律制度和倡廉教育,紧扣党务公开活动中心工作。

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扎实推进我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与农产品质量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建设“幸福香洲”。

现将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动员◆在接到中共香洲区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珠香狮字[2011]91号)《关于印发<在狮山辖区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后,根据区海洋和农渔局的统一部署,我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干群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而且研究决定,成立以张晓粦为组长,周怀强为副组长,成员由林进道等七名同志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

坚持开展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与组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打造党务公开活动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以“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为主线,以“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建设为核心,以最广泛组织和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最大限度发挥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促进践行科学发展观新思路、新举措,建设和谐社会,树立“香洲品牌”。

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工作新一轮大发展,开创我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新的辉煌。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张晓粦支部书记,所长副组长:周怀强支部委员,副所长成员:林进道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陈连忠检验室主任梁添业务室主任李荣派驻市肉联厂检疫组组长叶海明派驻前山界涌三鸟批发市场检疫组组长二、组织部署㈠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根据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浙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前期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强一个县域主账号,整合一批受众面小、运营效果弱、保障能力差的弱账号,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账号。

打造县域“1+N”精品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XXX解读回应平台、更加高效的政民互动渠道和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022年7月底前,宁波市、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所辖县(市、区)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

2022年底前,全省其他县(市、区)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清理整合账号。

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摸本地区以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为认证主体的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并全量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测管理。

综合账号勤勉度、用户关注度、传播影响力、长期运营能力等方面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务新媒体准入退出机制。

保留部分群众关注度高、传播影响力强的民生领域部门账号;归集整合粉丝数量少、影响范围小、运营力量无保障的弱运营账号;注销清理长期无更新的“僵尸”“休眠”账号和主动申请关停的账号。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浙卫发…2007‟206号
关于印发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
考核评议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考核评议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实施。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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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办事窗口)考核评议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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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考核评议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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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考核评议细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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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考核评议细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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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满意基层 卫生单位 考评细则 通知
抄送:卫生部监察局,省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2007年7月5日印发
- 15 -。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现将《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市委部署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目标和达标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现提出局系统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三亮、三比、三评”和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落实“六戒六要”为基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窗口服务单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优质、便捷、高效为民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目标和“六戒六要”的要求,针对本单位的职能要求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抓住“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五个明显”: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给民政部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做到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市政府办)

做到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市政府办)

做到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市政府办)一个多月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经过深入学习和认真思索,我们认为,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到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以学习为基础,以实践为关键,以促进发展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核心,结合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真正把先进性体现到政务服务的全过程之中,落实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具体工作之中。

一、坚持学以致用,在工作理念上体现先进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在理论上的先进性。

而保持理论上的先进性,就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以致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紧密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用科学的理论推进事业发展,用先进的理念推动工作开展。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政务服务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而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线,因而市政府办公室首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务服务工作。

针对当前部分党员把科学发展观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而冲淡经济发展主题的倾向、只注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和关心群众生活的倾向。

我们在政务服务工作中,首先是要把促进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当前,攻坚破难、加快发展仍是我市需要重点解决的课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加快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新办法,努力创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为实现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服好务。

其次是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办公室党员的先进性要体现在把心操在基层,把劲使在基层上,济民困,解民忧,支持和帮助群众致富,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

第三是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市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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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工作成果,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8‟7号)的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建监…2008‟40号)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群众满意。

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根本标准,突出群众满意和社会公认度。

2.客观公正。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掌握条件,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3.注重实效。

把工作实绩和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长效机制。

二、创建工作范围全省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

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条件(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反腐倡廉扎实有效。

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不谋私利。

(三)依法行政严格规范。

能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事项,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推行“阳光建设”的决定,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滥用职权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能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各项规定任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率。

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告知制等。

服务态度热情,服务礼仪规范,积极推进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五)服务环境整洁有序。

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环境整洁通畅,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清楚明了。

(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健全,有群众投诉的受理、处理、反馈长效机制。

(七)已获得市一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除须具备先进单位条件外,还应具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好,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较高,创建工作有特色,能显示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一)所属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被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以上纠风办、效能办(投诉中心)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三)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四)因违法或违反依法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行政决定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五)被上级行风监督员查出公开点名批评的比较重大的问题应整改而没有整改的。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七)在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最后一名或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八)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五、评选方法(一)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二)评选工作程序:1.自评。

各参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本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将自评结果和申报表一并报送当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参评单位由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评,考评结果送县级纠风办复核后报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县级参评单位和市级参评单位进行考评、审核,考评、审核结果经市建设局(建委)审核汇总后送市纠风办复核,然后报省建设厅,申报时间为当年的8月底前。

4.省建设厅对各地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在评选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基础上,好中择优,推荐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每次推荐2-3个示范单位)。

5.公示阶段。

省建设厅在审核确定为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后,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和该单位窗口进行公示一个时段,接受群众监督。

6.候选单位名单经公示后,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由省建设厅党组研究审定,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于当年10月底前由省建设厅报送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对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抽查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提出评定名单,报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审定。

六、表彰方法被评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分别授予荣誉称号;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建设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七、实行动态管理1.“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对获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在考核结果产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纠风办,并逐级报告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厅每年对系统内获奖单位的检查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并适时抽查,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纠风办备案。

2.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获奖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纠风办,并逐级报告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各级建设系统行风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获奖单位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形之一及考评标准情况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获奖所在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纠风办,并报告省建设厅。

4.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及考评标准情况的,由所在地的纠风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核。

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负责对各地纠风办上报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对情况属实的,报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同意后,由省政府纠风办发出摘牌通知书(详见附件),取消荣誉称号。

5.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及考评标准情况的,由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报经省建设厅党组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发出摘牌通知书(详见附件),取消荣誉称号,抄告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6.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公开作出整改承诺,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附件:1.•“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2.•“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3.•“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4.•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示范)单位考评标准‣5.•省政府纠风办“摘牌通知书”‣6.•省建设厅“摘牌通知书”‣附件:1“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此页不够可附页)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3000左右。

附件:2“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此页不够可附页)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3000左右。

附件:3“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此页不够可附页)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3000左右。

附件4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示范)单位考评标准141516附件:5摘牌通知书…‟号(单位):根据•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审定,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同意,决定取消你单位“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先进)单位牌匾交回省政府纠风办。

存在的主要问题: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年月日附件:6摘牌通知书…‟号(单位):根据•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审定,报省建设厅党组同意,决定取消你单位“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牌匾交回省建设厅。

存在的主要问题:浙江省建设厅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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