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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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保障厂内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厂内交通秩序,提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全部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行人等。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以安全为核心,以预防为主要手段,确保厂内各种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能够得到切实落实。

(3)法律法规,守法守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依法行驶和通行。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和标示:(1)厂区内的主干道和分支道路要按照交通规划合理设置,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流通顺畅。

(2)厂内的道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行进的路径和限速要求。

(3)在厂区的重要路口和弯道处设立交通标线和交通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厂内停车场的位置应合理规划,容纳车辆数量要与厂内员工数量相适应。

(2)停车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车位应划定清晰的停车标线。

(3)设置指示员或者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停车场,并保证车辆的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不得逆行、变速、超车等危险行为。

(2)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区应设置紧急救援点,并配备急救车辆和急救药品,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事故伤员。

(2)厂区内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通行。

(2)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得擅自闯红灯。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3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内机动车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内所有机动车的运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电动车、电动叉车等。

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的实施单位为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职责由厂内管理层指定。

第五条厂内机动车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道路交通法规。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执照,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运输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人员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机动车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运输安全打点第九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运输安全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驾驶员信息、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对厂内机动车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制定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机动车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违规行为和安全事故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厂内机动车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的行车记录和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运输安全和车辆安全使用。

第三章运输安全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运输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运输驾驶员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如限速、不超车等。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内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机动车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保障职工和单位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机动车运输各环节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本厂机动车运输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并定期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所有参与机动车运输工作的人员都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机动车运输工作中的违章行为将根据相应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二章意识培养和安全教育第七条全厂职工都应树立机动车运输安全第一的观念,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在岗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厂内应配备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各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机动车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机动车必须经过合格的驾驶员驾驶,严禁无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工作,并及时上报车辆故障或损坏情况。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进行运输任务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适合运输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备件和工具的携带。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过程中的安全和便捷,并严禁违章行为。

第四章物料运输管理第十六条对于危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禁未经授权擅自进行危险品运输。

第十七条危险品的运输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门的标注和包装,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物料的运输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核实,确保物料的数量和品质符合要求。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5篇)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鲁泰一厂原矿车辆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矿区运输路线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仅对矿山运输车辆和厂区相关运输车辆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车辆驾驶证和此从业资格证。

2、对所有新加入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要进行现场路线的驾驶培训(原则上不少于3到____天),通过运输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可上岗就业。

3、所有运输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

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进行运输任务。

4、驾驶员必须熟悉各路段路况,对特殊路段要有专人指挥。

5、对上下坡路段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矿区路段遇车、戳车两车保持安全间距,驾驶员并熟悉各路段警示标志、标牌。

6、遇交叉路口注意鸣笛、减速和突发情况的准备。

7、严禁驾驶员开疲劳车、带病车和酗酒开车,问题车、安全隐患车。

8、定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车辆管理要求:1、车辆必须相关证件有效齐全,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2、车辆必须经公安、____部门____合格,达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

3、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材,需要的情况下配备无线通讯系统。

4、车辆运行时严格控制好车速,严禁在矿区路段内超车。

5、车辆停放、维修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6、车辆要做好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维护,确保安全高效完成厂区原矿运输任务。

三、车辆运输考核内容:车辆运输考核由西乡县鲁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定时和随机抽查考核。

考核内容;1、工作日车辆出勤率。

查看车辆工作日是否按要求出勤是否达到出勤标准。

2、是否按规要求驾驶。

对驾驶员进行随机抽查是否达到规定、文明和安全驾驶。

3、车辆抽查。

是否存在问题车隐患车辆。

4、是否有违规现象。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是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规章制度,以确保运输车辆在道路上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车辆选择和采购:制定明确的车辆采购标准,包括车辆品牌、质量、性能等要求,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采购。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1综合管理部: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2技术质安部: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3生产运行部: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4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1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2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4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5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6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2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3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4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安全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1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____公里/小时,主支干线____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____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____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第十一条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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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人员、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16178-2011)、《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GB 4387-2008)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道路,是指**集团及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内部交通道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车辆,是指厂区交通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辆:
1)厂区道路行驶的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2)在厂区内运行的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辆。

3)在厂区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车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所属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如下工作: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证照的审验;车辆的落户、检验、注销、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厂内道路及其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施工、运输等车辆的监管;入厂机动车辆阻火器等配备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有关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厂内交通安全要求
第七条厂区道路要保持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两旁堆放物件及各类材料。

不准以各种借口占用、断路和堆放各种物料阻碍交通。

厂区内如有装置检修、改建、扩建和大型施工建设,需占路或断路时,第八条要严格执行断路作业相关制度,作业结束后要做好路面恢复工作。

占路或断路作业,在距作业点50米处或交叉路口应悬挂明显警告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管理,在厂区内道路、门、弯道、限制路等处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有足够照明,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冰雪要及时清除。

第十条厂区内机动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行驶,车辆禁止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一条厂区内铁路道口,必须安装压道铃和危险信号灯、警示标志;有人看管的铁路道口要安装路栏。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十二条新车在使用前,必须在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车辆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机动车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经生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同意,佩带阻火器,按照指定的线路行驶。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划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设置停放标志,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时,按照国家有关制度执行,确保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严格执行所属单位相关制度。

第十五条生产厂内机动车辆应定点存放。

周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准用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车辆、配件等。

第十五条出车前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准带病行驶。

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处理。

第五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技术部门特殊工种培训合格,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

第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职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员不能将车驶入生产区域内,骑车时不准骑快车,不准攀扶其它车辆。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厂区内安全标志及交通标线行驶。

第二十条各单位专职驾驶员应驾驶与准驾证车型相符的机动车辆,并应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资格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二十一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1、有医院证明患有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2、装载的物品不符合装载制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3、装载危险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没有专人押运;
4、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
5、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行车任务单不符。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根据本制度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安委办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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