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的内部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二、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运营手续,然后到项目公司工程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三、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四、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照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____公里/小时之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五、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处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挽回原证件。
六、严禁人货混载、。
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七、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未经过年审或年审不过关的车辆。
八、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避免防碍施工现场通行。
九、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谨慎行驶,有专人指挥,避免碰到电缆及高空设备等。
十、不得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隔断或阻碍。
十一、起重机、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应提高安全意识,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十二、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按照城管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清洗干净车辆。
十三、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十四、工程施工时,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特殊情况下需雇用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定齐全合格方方可雇用。
十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项目内部的土方车、装载机、砼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外来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工地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停车场、施工区域等。
三、组织与管理1. 成立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3. 各施工单位、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3)对施工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4)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保障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2. 施工人员职责(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施工现场交通管理。
(2)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确保自身安全。
(3)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驾驶。
(4)不得在施工现场随意穿行、逗留,确保施工区域交通安全。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遵守本制度情况。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
(3)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4)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道路交通安全措施1. 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标线。
(2)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车辆、行人通行顺畅。
(3)设置交通安全隔离设施,防止车辆、行人误入危险区域。
(4)加强对施工车辆的行驶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 施工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1)按照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的所有交通活动和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交通路线设置与规划、交通标示与标线、交通设施与装备、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者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其指挥。
第五条本制度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应经组织机构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执行由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八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具有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中选拔任命。
第九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3.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5.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6. 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状况。
第十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给予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支持,确保其顺利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掌握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新技术、新法律以及新规定。
第三章交通路线设置与规划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交通路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便于施工人员的进出和材料设备的运输。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交通路线的设置应当考虑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交通路线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1. 清晰明确,标示醒目;2. 安全可靠,便于车辆通行;3. 合理高效,节省时间和成本;4. 环保节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以及与施工道路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交通安全纳入到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中,制定详细的交通安全措施,并按照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施工区域交通情况,提前做好施工道路交通安全准备。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负有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人员的义务和权利,施工区域的划定和交通安全要求等。
(二)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制定施工道路交通组织方案,详细规划施工区域的交通组织方式,包括施工期间的交通分流、道路封闭等措施。
(四)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区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现场交通秩序的顺畅和安全。
(五)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道路的交通安全。
第七条施工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组织能力。
(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四)具备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和能力。
第八条施工单位还应当明确施工道路交通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负责制定施工道路交通组织方案,规划施工区域的交通组织措施。
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1篇】施工现场交通平安管理措施为提升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平安意识,强化交通平安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削减普通交通事故,提升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错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详细状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 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显然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
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暂时交通指挥。
3.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举行妨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暂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需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 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 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的车况必需良好。
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平安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需持“三证”上岗。
6. 运送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平安部门签发的危急物品专用运送证。
7. 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1) 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 运送危急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急物品的车辆还必需挂“危急品”标志牌。
行车过程中,保持平安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 机动车辆载货规定:1) 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 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处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需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 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9. 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需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施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驾驶员、道路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结合三分局生产经营实际,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施工生产使用各种道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办法。
与三分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三分局安委会负责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分局质安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设备物资部负责分局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三分局所属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为各项目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项目部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第六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各种规费等工作。
(五)发生场内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部对各级的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三分局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定期对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四)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五)参加场内外交通事故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某单位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某单位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
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
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
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____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必需的。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施工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一、施工现场车辆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负有施工现场车辆管理的主要责任;2.施工现场车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有统一的车辆进出口,所有车辆必须通过指定入口进入施工现场;2.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需经过安全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
三、施工现场车辆通行规则:1.车辆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的交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2.车辆应保持适当车距,遵守交通信号,禁止超速行驶;3.车辆应保持安全行驶速度,不得妨碍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车辆停放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指定的车辆停放区域,车辆停放需按规定位置停放,并遵守停车指示标志;2.停放的车辆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停车位置。
五、危险货物车辆管理:1.危险货物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需提前申请,经过安全审核后方可进入;2.危险货物车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标识和装载。
六、施工现场车辆事故处理:1.施工现场车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2.事故责任追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进行事故排查和整改。
七、车辆管理的培训与考核:1.施工现场车辆管理人员需接受相关的车辆安全管理培训;2.定期进行车辆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车辆管理工作。
八、车辆管理的督查与整改:1.施工现场车辆管理需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车辆或人员,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制度只是示例,实际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同时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和规定:1. 车辆准入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准入审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和法律要求,有合格的驾驶员和必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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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交通法规,结合三分局生产经营实际,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施工生产使用各种道路机动车辆都应遵守本办法。
与三分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单位也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三分局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三分局安委会负责全分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分局质安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设备物资部负责分局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五条三分局所属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为各项目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对本项目部交通安全负领导管理责任。
第六条所属项目部机动车辆管理部门、作业队、班组负责人,对所管辖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为:(一)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运行、维修等管理规章制度规程。
(二)做好机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调配工作。
(三)组织驾驶员、维护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活动。
(四)负责办理机动车辆,驾驶员运输行驶相关的证件审验和各种第 2 页共 11 页规费等工作。
(五)发生场内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部对各级的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和三分局规定、指令,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各种活动。
(二)组织专业人员对小车每周一次,其它机动车辆每月一次的安全技术状况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三)定期对机动车辆路检,纠正违章、(四)协助交警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五)参加场内外交通事故调查,提出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对车辆行驶安全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一)遵章守纪,严格按岗位操作技术规程和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爱护车辆,保持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
(三)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和收车后的保养工作。
(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交通安全活动,礼貌行车、礼貌待客。
(五)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抢救伤员,配合调查。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安全纪律,做到八不准,即不准酒后开车、私自出车、绕道行驶、无证驾驶、疲劳行车、驾驶室超座、穿拖鞋或打赤脚驾驶、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第十条车辆调度人员应合理安排车辆和驾驶员,不合格的“病”车第 3 页共 11 页不准派出。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直接负责。
第十二条职工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工程项目交通安全规定,各行其道,不准强行搭车、爬车、跳车,强行横穿公路。
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它移动设备。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三条各项目部的机动车辆应归口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实行“五”定,即定车辆使用范围、定驾驶员、定责任、定基本行车路线、定百公里耗油指标。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应按性能和用途使用,未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五条机动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审检,做到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制动、方向、灯光、声响、指示系统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车容车貌应整洁,颜色鲜明。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应符合质量规范技术要求,保持安全状况良好,做好日常维护、检查、保养,禁止“带病”运行或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建立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运行、维修、事故的日常记录和档案。
第十九条各项目部应组织专业人员每周对机动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及时维修处理,每次检查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依据规范规定按期或按行驶里程有计划地做好机动车辆保养工作,不得以修理代替保养。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机动车辆夏季防暑和冬季防冻、防滑、防火措第 4 页共 11 页施,以保证机动车辆正常使用。
第四章驾驶员第二十二条汽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车型驾驶相应汽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场内施工用的小型前翻翻斗车、农用车、叉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等移动施工机械的驾驶人员应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从事驾驶相应机动车辆。
第二十四条三分局内的特种车辆、大型工程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设备部门组织专门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每班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对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不得出车。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应做到行车“三检制度”,即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二十六条倒班作业的车辆,驾驶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规定,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谨慎驾驶、文明行车。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有以下情况不准驾驶机动车辆:(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三)过度疲劳。
第二十九条驾驶机动车辆时不得有下列情况:第 5 页共 11 页(一)车门、车厢板没有关好;(二)在驾驶室的前后左右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机、观看DV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七)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五章场内道路第三十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工地交通道路的布置和实施应当既满足施工运输强度的需要,又要保证交通安全运输。
场内专项工程临时性道路(如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性出碴线路等)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路基坚实,边坡稳定;(二)根据施工机动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
其宽度双车道一般不得少于7m;单车道不得少于4m,并留有适当的会车处所;(三)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四)纵坡一般不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应超过13%;(五)道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六)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积水;第三十一条在场内道路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障碍、交叉道口、桥头和地形险峻路段,应设置各种警示、限速等安全标志。
第六章道路运输管理第 6 页共 11 页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各种规定的规费证件。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第三十三条货车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不得超载;货物的装载应符合规定,绑扎牢固。
货物运输车辆需要搭载短途装卸工的,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车厢内须有安全乘坐区域,车厢栏板高度不得小于1米。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第三十四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止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放电、泄漏等专门措施。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应配有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中处于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第三十五条长途运输大型设备或大型车辆组队行驶时,应派专职人员随同监护。
第三十六条运输“三超”货物或重型设备时,事前应组织专人对沿途路基、桥梁的承受能力,宽度坡度、弯道半径、危险路段、洞涵净高、横跨公路架空线路和设施的高度以及途中城市、集镇等人口稠密地区和其它障碍物等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可靠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运输。
长途转运还应事先到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第三十七条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要严格遵守施工区域对施工车辆的限速规定。
第三十八条自卸车、油罐车、牵引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前翻斗车、挖掘机、农用车等机动车辆除驾驶室内,其他部位不准载乘人员。
驾驶室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搭乘人员。
第 7 页共 11 页第三十九条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路段、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不得停放于斜坡上,因故必须停放时,车辆不得脱档且必须拉紧手闸,切断电源,锁好车门,轮胎下垫好三角木,确保车辆不至溜滑。
第四十条施工用自卸车运输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向低处临空边缘卸料时,后轮与边缘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在坚实地段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必须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挡车装置的高度不低于车轮外缘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外轮外侧间距的2倍。
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夜间应有照明并设红色警示灯。
(二)车厢未降落复位前,不得行车。
(三)不准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车辆倾覆。
(四)当车厢在举升状态下做检修维护工作时,必须用牢固的撑杆将车厢顶稳,并在车轮处前后两方向垫好三角木。
第四十一条油罐车、炸药车运输,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装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有接地金属链条。
(二)装卸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钉子的鞋上下车,同时必须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火花,引发事故。
(三)车辆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烟。
第七章交通事故管理第四十二条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理,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项目部)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
设备及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交警妥善处理事故。
并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第 8 页共 11 页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
第四十三条三分局所属项目部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及分局设备物质管理部和质安部报告。
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三分局在12小时之内报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四十四条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三分局所属项目部据此对驾驶员按照三分局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事故损失鉴定: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
第四十六条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交通事故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交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执行,机械设备事故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涉及人员伤亡时,按三分局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八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或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或行政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