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规范要点及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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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要求

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要求

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要求
1. 居民健康档案要全面完整呀!就像盖房子要根基牢固一样,你的档案得包含所有重要信息呢。

比如说你的过往病史,这多关键呀!没有这个怎么全面了解你的健康状况呢?
2. 准确性那可是必须的呀!不能有半点含糊,就像射箭要瞄得准准的,档案要是不准确,那不就白搭了吗?比如你的过敏史可不能记错呀!
3. 要及时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哦!可不能一直停滞不前呐。

就好比手机软件要不断升级,档案也要跟上你的健康变化呀。

你今天去体检有了新情况,档案就得赶紧更新上!
4. 隐私保护很重要啊!这可不能忽视。

就像保护自己最珍贵的宝物一样,得把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好。

谁也不能随便翻看你的隐私信息呀!
5. 档案的管理得规范有序呀!不能乱成一团麻。

就如同整理自己的房间,得整整齐齐的。

不然找个信息都找不到,那怎么行?
6. 居民健康档案得方便查阅呀!不能让人找半天都找不到。

就像找自己常用的东西要一下子就能找到一样。

要是医生想看个信息都费劲,那还怎么治病救人呢?
7. 大家得重视自己的居民健康档案呀!这可是关乎自己健康的大事呢。

别不当回事呀!就像你每天要吃饭睡觉一样重要。

我的观点结论:居民健康档案真的特别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做好相关的完善和维护工作呀!。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和意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是指以城乡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内容,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服务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档案。

健康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工作,具有预防、管理和干预作用,对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对于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内容和要求1.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生活习惯、家庭和社会环境、主要健康问题、既往史、家族史等。

(2)完善健康档案的过程中,需定期更新相关内容,包括个人最新的身体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

2.健康档案的存储和保密(1)健康档案应采用电子存储方式,并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健康档案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个人隐私权,严禁泄露和滥用个人健康信息。

3.健康档案的使用与共享(1)健康档案的使用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确保档案信息的正确性和可信度。

(2)健康档案的共享应遵守居民本人的意愿和知情权原则,确保信息共享的合法、安全和有效。

4.健康档案的应用与管理(2)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机制,包括档案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三、建立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制1.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1)政府应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档案建设、规范管理和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信息管理人员等,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推广和宣传(1)政府、媒体和社区组织等应加强对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居民的健康档案意识和参与度。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有效性。

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一、什么是健康档案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医疗机构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

二、服务对象1、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2、重点人群,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三、服务流程居民健康体检及档案管理流程步骤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①首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各相关服务记录表、填写档案封面→核查归档保存→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核查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性→必要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②发放健康档案信息卡2、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①、一般人群就诊者:询问病情,并填写接诊记录→是否转、会诊→相应表单填写→档案动态更新②重点人群复诊或随访→填写相关重点人群管理记录表→是否转、会诊→填写相应表单→档案更新四、居民健康档案填写说明与要求(一)居民健康档案封面1、档案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书写工整,数字和编码不能出格,如数字填错,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数码上涂改,如个人信息有所改动,在原条目处修改后要注明修改时间。

2、封面档案编码填写□□□□□□—□□□—□□□—□□□□□第一段:前6位数—表示县级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3位数—表示乡镇街道及行政区划第三段:3位数—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第四段:后5位—表示居民个人序号,以村为单位依建档顺序编制居民健康档案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行政区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是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在填写健康档案其他表格时,必须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编号,但只需填写后8位编码。

(二)个人基本信息表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档案时填写,是记录居民个人相对不变化的基本信息1、联系电话,必须是有效、真实的联系号码。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是指对城乡居民的健康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该规范是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涉及到居民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就医记录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一些要点:1.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阶段(1)居民个人信息采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要收集居民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等,并采集身体状况、家族病史和生活习惯等相关信息,以全面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

(2)健康评估与记录:对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记录疾病史和药物过敏史等。

同时,对居民的健康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如吸烟、饮酒、饮食习惯、体育锻炼水平等。

2.健康档案服务内容(1)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档案,为居民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教育,帮助居民提高健康素养,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

(2)疾病预防与控制:根据居民的疾病风险因素,进行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对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等常见慢性病进行风险评估和干预,通过提供定期体检、药物监测、生活习惯改变等措施,减少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4)医疗卫生服务衔接与指导:健康档案是居民就医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健康档案管理,可以提供医疗服务的衔接和指导。

将居民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无缝对接,方便医疗机构对居民的就医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3.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建设(1)健康档案电子化: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方便对各个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查阅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2)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健康档案跨机构共享系统,提高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效率。

(3)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为健康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17.6引言居民健康档案是指以个人健康为中心,按照规定的格式记录和管理居民基本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医疗保健信息的文件。

通过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个人健康服务、医务人员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卫生计划提供基础数据等提供有力支持。

管理规范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就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建立,档案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个人病史、药物过敏史、家族史、过敏源及非免疫预防接种史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1.就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检查、修整、归档和更新,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

2.公共卫生机构:应在对居民身体检查或公共卫生事件调查、流行病学调查等活动中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档案应及时提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并进行备案。

3.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配合就诊医疗机构或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和管理自己或其所管辖居民的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要求1.居民健康档案应设置明确的密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密级和使用范围,规范档案的查看和调取。

2.居民健康档案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建立档案技术流程、内容格式、标识和档案安全等规范。

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执行严格的保密政策,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机密性。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共享规定1.居民健康档案仅在医疗保健活动中使用或共享,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2.居民健康档案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权限使用,严格保密,未经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外泄露或共享。

3.共享居民健康档案前,应经过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将共享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对象等事项告知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同意后,共享方可使用。

建立管理完善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体系,是保障居民健康权利、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加强档案的入口建设,公共卫生机构应做好档案收集、备案和归档工作,保护居民健康隐私;居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建立、维护、管理其个人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规范要点及考核要求

居民健康档案规范要点及考核要求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点及考核要求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重要性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的规范记录,是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转变城乡服务模式和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全区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2012年建档率达60%。

(三)建档方式通过门诊接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等方式,由责任医务人员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实现连续、动态、系统化、电子化服务。

(四)居民健康档案内容按照国家《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四方面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2.健康体检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五)建档过程中需注意事项1、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

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

2、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数字填错, 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3、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

目前我区使用的健康档案信息化软件会自动生成个人档案号,为了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号码统一,建议先录入后编码。

4、健康档案以人为单位建立,以户为单位存放管理。

档案完成后,按序号和颜色对建档家庭的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患者、0-6岁儿童及孕产妇)作相应的识别标记。

检查无误后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某县居民健康档案考核细则

某县居民健康档案考核细则

****县居民健康档案考核细则一、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1、家庭基本情况、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情况内容齐全。

检查方法:从“基本健康状况”栏查询录入户数,再从人口学资料查看详细内容。

齐全率95%以上计40分,每下降2%扣1分,扣完为止。

2、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90%以上,计10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从保健管理信息查询中查看录入的60岁以上老人人数,再从健康档案统计中查看60岁以上老人总数计算录入率。

3、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精神病、妇科病的建档人数分别占总人口数的25‰、5‰、15‰、5‰、2‰、2‰、3‰以上,分别为5、2、5、2、2、2、2分,共20分,每项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从六种慢病查询中,查看录入的六种慢病的人数。

从“保健管理信息查询”中查看妇科病人数。

4、3岁以下儿童的基本信息和免疫接种情况录入率90%以上计20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5、居民死亡档案建档人数占总人口数的7‰以上,计5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从死亡信息查询中查看录入的死亡人数。

6、纸质档案按居民健康档案编号排序,放入档案盒中,每盒20—30户,并附目录,计5分,达不到者酌情扣分。

检查方法:实地查看。

7、健康档案统计。

表一,建档人数。

表三,死亡人数。

表四,60岁以上老人数。

表七和表九,六种慢病人数。

二、经费补助办法1、每建立一户完整的居民健康档案并录入微机者补助2.0元。

每户信息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家庭中每个居民的基本情况和健康体检情况,若家庭中有60岁以上老人,则需建立60岁以上老人专项档案并录入微机,每建立一份60岁以上老人专项档案再补助0.5元。

2、每建立一份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精神病、妇科病健康档案并录入微机者各补助0.5元。

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每随访一次并填写完整的随访记录且录入微机者再补助0.5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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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点及考核要求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重要性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过程的规范记录,是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中不可缺少的工具。

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转变城乡服务模式和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全区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2012年建档率达60%。

(三)建档方式通过门诊接诊、健康体检、疾病筛查、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等方式,由责任医务人员分期、分批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实现连续、动态、系统化、电子化服务。

(四)居民健康档案内容按照国家《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四方面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2.健康体检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五)建档过程中需注意事项1、档案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铅笔或红色笔书写。

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

2、数字或代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数字和编码不要填出格外,如果数字填错, 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原数码上涂改。

3、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

目前我区使用的健康档案信息化软件会自动生成个人档案号,为了实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号码统一,建议先录入后编码。

4、健康档案以人为单位建立,以户为单位存放管理。

档案完成后,按序号和颜色对建档家庭的重点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患者、0-6岁儿童及孕产妇)作相应的识别标记。

检查无误后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5、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的要求,全区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妇幼卫生信息用表中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和“ 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2本台账)分别更新为2011版《规范》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用表。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健康体检表中带有*号的项目,在为一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时不作为免费检查项目,不同重点人群的免费检查项目按照各专项服务规范的要求执行。

如:体检表中肝功能*、肾功能*等辅助检查指标是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中要求必做的。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熟悉和掌握《规范》内容与各种健康档案表单的填表说明。

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随访服务记录表中危险性分级和随访分类必须要参照《规范》内容,方可填写。

(六)居民健康档案存在的问题1、各级卫生局领导和项目承担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不到位。

3、高建档率,低规范率、低使用率的现状存在。

4、普遍存在关键信息缺失及不真实等现象。

5、档案填写不规范、概念不清楚。

6、体检和随访未按要求完成。

7、信息录入不及时、健康档案未能动态应用。

(七)居民健康档案表单填写要点✧ 1.个人基本信息表填写要点✧ 2.健康体检表填写要点✧ 3.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4.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5.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7.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8.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9.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二、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模版✧一般人群的健康档案表单目录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个人基本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4.接诊记录表5.会诊记录表6.双向转诊单7.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二、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模版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表单目录(一)老年人健康管理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个人基本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相关的辅助检查单据粘贴在粘贴单上归档)4.接诊记录表5.会诊记录表6.双向转诊单7.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阳性者,需填“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老年人情感状态粗筛阳性,需填“老年抑郁量表”特别强调:65岁以上老人若同时患有高血压病或糖尿病,则1-6表(卡)可只填一套,不必重复填写。

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二)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接诊记录表✧ 5.会诊记录表✧ 6.双向转诊单✧7.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三)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接诊记录表✧ 5.会诊记录表✧ 6.双向转诊单✧7. 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8.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健康体检表✧ 4.重型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5..重型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6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 4.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5.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6.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7.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六)孕产妇健康管理✧ 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 2.个人基本信息表✧ 3.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4.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5.产后访视记录表✧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7.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三、居民健康档案考核要求现场抽查考核指标现场抽查考核指标☐孕产妇健康管理—5分☐儿童健康管理—5分☐重症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4分☐卫生监督协管—2分(二)指标设定1、指标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2、指标类别:(1)选择性指标:反映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疾病动态变化的指标。

如血压、血糖、患病情况、随访分类等。

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如孕产妇健康管理中产后访视;儿童健康管理中0-3岁儿童健康管理。

(2)特定性指标:居民首次建档案的体检要求。

不同年龄儿童健康管理的服务方式及频次。

产后访视的服务时间与方式。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随访次数与体检要求。

(3)关联性指标:居民个人基本信息表中“既往史(疾病)”与健康体检表“现存主要健康问题”。

健康体检表中的“健康评价”、“现存主要健康问题”与“健康指导”。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中的“随访分类”与“转诊”、“用药情况”、“下次随访日期”。

产后访视记录表中的“一般心理状况”、“乳房、恶露、子宫、伤口情况”与“分类”。

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中的“患病情况”与“转诊建议”。

(二)指标设定3、指标导向:(1)表册的形式要与国家规范一致。

设置“健康管理档案相关表单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的核查标准。

(2)服务的标准要与国家规范接轨。

与国家规范(2011年版)不一致的相关标准应同步调整。

国家规范(2011年版)与686项目(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联动。

服务方式与内容,国家规范(2011年版)与传统项目兼容。

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3)项目的实施要体现群众真正受益。

档案的真实性:设定真实性核查指标。

服务的公益性:核查收费情况。

(三)核查方式—示意图(三)核查方式—档案抽取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健康档案:抽查2011年建立的不失访档案10份,不足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

抽取份数-失访=10份重症精神疾病档案:抽查5份,不足5份全部抽取。

产后访视档案:抽查2011年分娩的产后访视档案10份,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

儿童健康管理档案:抽查10份。

其中:2011年出生的新生儿2份、1岁以内3份、1岁以上5份、不足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各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2、乡镇卫生院:居民健康档案:抽查2011年建立的不失访档案8份,不足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抽取份数-失访=8份重症精神病、产后访视和儿童健康管理档案的抽取方式、数量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同。

3、村卫室:居民健康档案:抽查2011年建立的不失访档案2份,不足2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2年档案补足抽取份数-失访=2份上述机构抽查的不足部分,应在就近相同类型的机构中抽取相应的数量进行弥补。

但县、区之间不作调整。

✧指标说明:1、表单和内容应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2、个人信息有变动,应在个人基本信息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日期。

3、首次建健康档案应进行免费体检,体检项目应符合国家规范、填写完整。

4、建档当年在其他医疗机构做过体检,体检项目符合建档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资料,可共享相关体检结果。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真实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真实档案总份数×100%。

✧档案核查1、核查方式:电话或上门核查随机抽查的居民健康档案2、核查问卷:(1)基础资料:考核机构、档案编号、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2)失访的认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失访①核查表2.1 (回答问题者与核查对象关系)④未联系上电话不通、未接、改号、错号、空号等原因没有联系上。

核查对象不愿回答。

②核查表2.2 (有居民健康档案吗?)②记不清或不了解核查对象/家属提示后仍回答记不清或不了解。

③核查表2.3(知道体检的具体内容吗?)②记不清或不了解核查对象/家属记不清/不了解体检的内容或体检时间。

(3)真实性判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断为不真实①核查表2.2 (有居民健康档案吗?)③没有健康档案核查对象否认机构为自己建立了健康档案。

②核查表3.1(与健康档案中的各项体检记录不符的内容)(血压、心肺等检查、生活方式、疾病用药情况4项)有一项与记录不符视为不真实。

血压:主要核查体检时是否测过血压,不要求核对血压值。

疾病用药情况:体检前一年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的用药情况,药物名称可变化,疾病应一致。

生活方式:是否吸烟或饮酒。

4)规范性核查—核查方式:对照《居民健康档案核查表》项目,核查通过真实性抽查的健康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规范性判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规范①核查表4.1(表单及内容是否符合2011年版国家规范)②否居民健康档案缺少或不符合《居民健康档案核查表》所列规范性核查栏中任何一项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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