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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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背景和意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是指以城乡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内容,对个人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健康危险因素和健康服务等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档案。

健康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工作,具有预防、管理和干预作用,对提高居民的健康素质、预防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对于加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内容和要求1.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生活习惯、家庭和社会环境、主要健康问题、既往史、家族史等。

(2)完善健康档案的过程中,需定期更新相关内容,包括个人最新的身体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疫苗接种、健康教育等。

2.健康档案的存储和保密(1)健康档案应采用电子存储方式,并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健康档案的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个人隐私权,严禁泄露和滥用个人健康信息。

3.健康档案的使用与共享(1)健康档案的使用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确保档案信息的正确性和可信度。

(2)健康档案的共享应遵守居民本人的意愿和知情权原则,确保信息共享的合法、安全和有效。

4.健康档案的应用与管理(2)健康档案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机制,包括档案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

三、建立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制1.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建设(1)政府应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档案建设、规范管理和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信息管理人员等,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推广和宣传(1)政府、媒体和社区组织等应加强对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居民的健康档案意识和参与度。

(2)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档案管理服务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有效性。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为了您的健康,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以在您常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我们为0-6 岁儿童、孕产妇、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以及高血压、2 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同时为您建立健康档案,并保证您的隐私不被泄露。

我们还面向居民进行健康教育,提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协管。

为0-36 个月儿童和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这就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普通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 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健康教育服务内容: 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质——基本知识与技能 (2022 年版)》。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质促进行动。

2.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 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3.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限盐、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戒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wei)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4.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规范培训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规范培训

1液化气 2 煤 3天然气 4沼气 5柴火 6其他

饮水 厕所 禽畜栏
1自来水 2 经净化过滤的水 3井水 4河湖水 5塘水 6其他

1卫生厕所 2 一格或二格粪池式 3马桶 4露天粪坑 5简易棚厕 □
1无
2 单设 3室内 4室外

在家庭档案中要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填 写。
五、附件
五、附件
五、附件
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四、工作指标
4、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
盖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是指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完成健康档 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健康 体检结果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四、工作指标
5、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人数/建立
三、服务要求
□□□□□□-□□□-□□□-□□□□□
县及县以上的行 政区划,统一使 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GB2260)
乡镇(街 村(居)
道)级行 民委员会
政区划, 等,具体
按照国家 划分为:
标准《县 001-099
以下行政 表示居委
区划代码 会,101-
编码规则》 199表示
(GB/T101 村委会,
•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 健康档案管理。 • 删去健康体检表中 的中医体质辨识的 内容
三、服务要求
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 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 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
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 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

最新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

最新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健康体检
建档内容
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BMI) 是用体重 公斤数除以身高米数平方得出的数字,是目 前国际上常用的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 健康的一个标准。
建档内容
只指药物过敏
药物有广义药物和狭义药物之分
植入物过敏如人造血管不药物过敏
狭义药物之外的特殊日常接触物资过敏, 可另外说明,花生、大麦及制品、虾、奶 及制品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个人基本信息
建档内容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如
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 并注明修改时间。
*将会对机体功能产生影响的 已发生疾病或损伤
*法定传染病
*导致器官缺失或功能改变的 手术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个人基本信息
家族史
遗传史
建档内容
直系亲属三代
有家族性聚集发生
有遗传倾向
*遗传病是指由于遗传物质改变所
致的疾病
*具有先天性、终生性和家族性。病
种多、发病率高
*目前已发现的遗传病超过3000种
身份识别信息
建档内容
姓名 编号 性别 年龄
血型 身份证号 常住类型 本人电话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个人基本信息
社会特征信息
建档内容
民族 婚姻状况 家庭住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职业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医疗费用支付方 式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个人基本信息
药物过敏史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个人基本信息
建档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表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一、引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保障居民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教材,旨在指导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提供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操作指南。

二、背景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是健康管理的基础工作,其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加强健康管理,为实现全民健康目标奠定基础。

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1.建档阶段–规范建档流程,完整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疾病史、家族史等关键信息。

–保证档案真实、完整、一致,确保数据准确性。

2.管理阶段–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及时反映个体健康变化。

–分类管理档案,确保隐私安全。

3.利用阶段–提供便捷的健康档案查询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指导居民合理利用健康档案,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4.保密安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健康档案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居民隐私权。

四、教材推广与实践1.推广对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服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社会公众2.教材内容–确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介绍健康档案管理的基本流程–提供实用的操作指南和案例分析–强调健康档案保密安全措施3.实践指导–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培训课程–搭建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推动信息化管理–定期组织健康档案管理实操培训活动五、结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的制定旨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希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人员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本教材内容,共同促进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以上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教材》内容概要,希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

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一、什么是健康档案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

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医疗机构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

二、服务对象1、辖区内常住居民,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2、重点人群,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三、服务流程居民健康体检及档案管理流程步骤1、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①首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健康体检表、各相关服务记录表、填写档案封面→核查归档保存→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核查填写内容完整、准确性→必要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②发放健康档案信息卡2、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①、一般人群就诊者:询问病情,并填写接诊记录→是否转、会诊→相应表单填写→档案动态更新②重点人群复诊或随访→填写相关重点人群管理记录表→是否转、会诊→填写相应表单→档案更新四、居民健康档案填写说明与要求(一)居民健康档案封面1、档案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书写工整,数字和编码不能出格,如数字填错,用双横线将整笔数码划去,并在原数码上方工整填写正确的数码,切勿在数码上涂改,如个人信息有所改动,在原条目处修改后要注明修改时间。

2、封面档案编码填写□□□□□□—□□□—□□□—□□□□□第一段:前6位数—表示县级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3位数—表示乡镇街道及行政区划第三段:3位数—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第四段:后5位—表示居民个人序号,以村为单位依建档顺序编制居民健康档案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行政区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是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在填写健康档案其他表格时,必须填写居民健康档案编号,但只需填写后8位编码。

(二)个人基本信息表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档案时填写,是记录居民个人相对不变化的基本信息1、联系电话,必须是有效、真实的联系号码。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是指对城乡居民的健康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保障居民健康权益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该规范是城乡居民健康管理的基础,涉及到居民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就医记录等重要内容。

以下是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一些要点:1.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阶段(1)居民个人信息采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需要收集居民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等,并采集身体状况、家族病史和生活习惯等相关信息,以全面了解居民的健康状况。

(2)健康评估与记录:对居民进行健康评估,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记录疾病史和药物过敏史等。

同时,对居民的健康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如吸烟、饮酒、饮食习惯、体育锻炼水平等。

2.健康档案服务内容(1)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档案,为居民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和健康教育,帮助居民提高健康素养,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

(2)疾病预防与控制:根据居民的疾病风险因素,进行相关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对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等常见慢性病进行风险评估和干预,通过提供定期体检、药物监测、生活习惯改变等措施,减少疾病的发生与发展。

(4)医疗卫生服务衔接与指导:健康档案是居民就医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健康档案管理,可以提供医疗服务的衔接和指导。

将居民健康档案和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无缝对接,方便医疗机构对居民的就医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3.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建设(1)健康档案电子化: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进行电子化管理,方便对各个居民健康档案进行查阅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2)信息共享与交流: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平台,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健康档案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健康档案跨机构共享系统,提高健康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效率。

(3)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为健康档案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居民的身心健康状况。

(二)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三)连续性原则:档案内容应连续记录,确保居民健康信息的连续性。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居民隐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档案管理应方便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健康体检信息: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视力、听力、肺功能等。

(三)疾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手术史等。

(四)健康评估:健康状况评估、慢性病管理、心理健康评估等。

(五)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史、免疫规划等。

(六)医疗服务:就诊记录、住院记录、手术记录、康复记录等。

(七)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记录、健康知识普及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单位和人员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四)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三)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

(四)定期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审查、更新和补充。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职责:(一)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二)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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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1.居民健康档案的终止缘由包括死亡、迁出、失访等,均需记录日期。

对于迁出辖区的还要记录迁往地点的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等。

2.纸质健康档案应逐步过渡到电子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由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即居民死亡或失访前管理其健康档案的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的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

三、服务流程(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四、服务要求(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

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

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八)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

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九)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

五、工作指标(一)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注:建档指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其中0~6岁儿童不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档案总份数×100%。

注: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表单目录1.居民健康档案封面2.个人基本信息表3.健康体检表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见各服务规范相关表单)4.1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记录表4.1.1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4.1.21~8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312~30月龄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43~6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4.1.5 男童生长发育监测图4.1.6 女童生长发育监测图4.2 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4.2.1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4.2.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4.2.3产后访视记录表4.2.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4.3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4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记录表4.5.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4.5.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6 肺结核患者管理记录表4.6.1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4.6.2肺结核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4.7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4.7.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4.7.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5.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表5.1接诊记录表5.2会诊记录表6.居民健康信息卡居民健康档案封面个人基本信息表姓名:编号□□□-□□□□□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2.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的性别。

3.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19490101。

4.工作单位:应填写目前所在工作单位的全称。

离退休者填写最后工作单位的全称;下岗待业或无工作经历者需具体注明。

5.联系人姓名:填写与建档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

6.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血型:在前一个“□”内填写与ABO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在后一个“□”内填写与“RH”血型对应编号的数字。

8.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9.药物过敏史:表中药物过敏主要列出青霉素、磺胺或者链霉素过敏,如有其他药物过敏,请在其他栏中写明名称。

10.既往史:(1)疾病填写现在和过去曾经患过的某种疾病,包括建档时还未治愈的慢性病或某些反复发作的疾病,并写明确诊时间,如有恶性肿瘤,请写明具体的部位或疾病名称,如有职业病,请填写具体名称。

对于经医疗单位明确诊断的疾病都应以一级及以上医院的正式诊断为依据,有病史卡的以卡上的疾病名称为准,没有病史卡的应有证据证明是经过医院明确诊断的。

可以多选。

(2)手术填写曾经接受过的手术治疗。

如有,应填写具体手术名称和手术时间。

(3)外伤填写曾经发生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外伤经历。

如有,应填写具体外伤名称和发生时间。

(4)输血填写曾经接受过的输血情况。

如有,应填写具体输血原因和发生时间。

11.家族史:指直系亲属(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子女)中是否患过所列出的具有遗传性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或症状。

有则选择具体疾病名称对应编号的数字,可以多选。

没有列出的请在“其他”中写明。

12.生活环境:农村地区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此项。

健康体检表姓名:编号□□□-□□□□□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年度健康检查。

一般居民的健康检查可参考使用,肺结核患者、孕产妇和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2.表中带有*号的项目,在为一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时不作为免费检查项目,不同重点人群的免费检查项目按照各专项服务规范的具体说明和要求执行。

对于不同的人群,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指按照相应服务规范要求做完相关检查并记录的表格。

3.一般状况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65岁及以上老年人需填写此项,详见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附件。

老年人认知功能粗筛方法:告诉被检查者“我将要说三件物品的名称(如铅笔、卡车、书),请您立刻重复”。

过1分钟后请其再次重复。

如被检查者无法立即重复或1分钟后无法完整回忆三件物品名称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行“简易智力状态检查量表”检查。

老年人情感状态粗筛方法:询问被检查者“你经常感到伤心或抑郁吗”或“你的情绪怎么样”。

如回答“是”或“我想不是十分好”,为粗筛阳性,需进一步行“老年抑郁量表”检查。

4.生活方式体育锻炼:指主动锻炼,即有意识地为强体健身而进行的活动。

不包括因工作或其他需要而必需进行的活动,如为上班骑自行车、做强体力工作等。

锻炼方式填写最常采用的具体锻炼方式。

吸烟情况:“从不吸烟者”不必填写“日吸烟量”、“开始吸烟年龄”、“戒烟年龄”等,已戒烟者填写戒烟前相关情况。

饮酒情况:“从不饮酒者”不必填写其他有关饮酒情况项目,已戒酒者填写戒酒前相关情况,“日饮酒量”折合成白酒量。

(啤酒/10=白酒量,红酒/4=白酒量,黄酒/5=白酒量)。

职业暴露情况:指因患者职业原因造成的化学品、毒物或射线接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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