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仲裁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合同内容、履行方式、报酬支付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当劳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流程:一、协商解决1. 当事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过程中可以邀请第三方调解人员参与,协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 协商成功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调解解决1. 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调解委员会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3.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三、仲裁解决1. 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调解委员会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3.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裁决履行各自义务。
四、诉讼解决1.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或者仲裁裁决无法履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 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判决履行各自义务。
五、诉讼费用1.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六、诉讼时效1. 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 劳动合同纠纷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诉讼管辖1.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进行确定管辖法院。
2.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常识】劳务合同纠纷需要先仲裁吗

一、劳务合同纠纷需要先仲裁吗
按照规定,劳务合同纠纷需要先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劳务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劳务合同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劳务合同纠纷处理程序的具体介绍:一、协商解决1. 当事人应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是处理劳务合同纠纷的最佳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节约时间和精力。
2.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阐述各自观点,寻求共同利益。
二、调解解决1. 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有关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机构可以是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
2. 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共同达成调解协议。
三、仲裁解决1. 当事人协商和调解不成,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仲裁机构在接到仲裁申请后,将组织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成员由仲裁机构指定。
3.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四、诉讼解决1. 当事人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2.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3.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五、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程序等。
六、注意事项1. 当事人在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维护合法权益。
2. 当事人应主动收集证据,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
3.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当事人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总之,劳务合同纠纷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劳务合同纠纷的最佳解决方法

劳务合同纠纷的最佳解决方法
1. 先沟通呀!你想想,和对方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就像朋友聊天一样,把问题都摊开来说,好多纠纷不就迎刃而解了嘛?比如说,你和老板因为工资的事儿有纠纷,那就找个时间,心平气和地和他聊聊,说不定他一下子就明白了呢!
2. 协商不行就找调解嘛!这就好比生病吃药,一种药不行就换一种试试。
可以找第三方调解机构呀,他们可是专业的和事佬呢!就像邻居张三和李四吵架,找个大家都信任的人来调解调解,矛盾不就化解了嘛。
3. 别忘了还有仲裁这条路呀!仲裁就像是一场比赛,有公正的裁判来裁决。
比如王五和公司有劳务合同纠纷,去仲裁委员会,让他们来公正地判断,多靠谱呀!
4. 诉讼也是很有力的手段哦!这可真是到了关键时刻的大招呀,把问题交给法院,让法律来评判。
就像有人欺负你,你总得找个最厉害的人来帮你吧!比如小赵通过诉讼解决了和前公司长期的纠纷,最终得到了公正的结果。
5. 保留证据很重要哇!这就跟打仗要有武器一样重要,没有证据怎么能行呢?像合同、工资条这些,都要好好保存着。
好比小强就是因为没有保留好证据,在纠纷中吃了亏,多可惜呀!
6. 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呀!律师可是这方面的专家,他们就像军师一样。
当你迷茫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问问律师的意见,不就有方向了嘛?就像小李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解决了劳务合同纠纷。
7. 要冷静呀,可别着急上火!一着急反而容易做错事,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智地去处理。
就像遇到困难不能慌,要沉着应对呀!比如小陈遇到纠纷后很冷静地处理,最后问题解决得很完美。
总之,遇到劳务合同纠纷不要怕,有这么多方法可以去解决呢!只要积极面对,总能找到合适的办法。
劳务纠纷诉讼仲裁流程

劳务纠纷诉讼仲裁流程劳务纠纷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呢,不过要是真遇到了,咱们也得知道怎么通过诉讼仲裁来解决呀。
一、劳务纠纷出现啦,先想想能不能协商。
一般来说,劳务纠纷刚冒头的时候,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啦。
大家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
比如说,你觉得老板少给你发工资了,你就找个合适的时间,跟老板说:“老板呀,我咋觉得我这个月工资不太对呢,您看是不是算错啦?”这种时候呢,态度好一点,很多老板可能就会去查一查,要是真的算错了,就给你补上啦。
这就像两个人有点小摩擦,互相让一让,说开了就没事儿了。
二、协商不成,找调解机构试试。
要是协商搞不定,也别慌。
咱们还有调解这个办法呢。
可以去找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这些调解委员会里的人呀,就像是和事佬一样。
你把你的情况跟他们一说,比如说你在公司加班了,但是没给你加班费,你就把加班的证据呀,比如打卡记录啥的拿给他们看。
他们就会去找公司那边谈,看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这就好比是有个中间人,两边劝一劝,让大家各退一步。
三、调解也不行,那就得考虑仲裁啦。
1. 申请仲裁之前要准备好材料哦。
如果调解还是没有结果,那咱们就得走向仲裁这一步啦。
在申请仲裁之前,可一定要把材料准备齐全。
比如说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是证明你身份的东西,可不能少。
还有你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的话,能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证据也要准备好,像工作证、工作服、同事的证人证言之类的。
另外,关于你这个劳务纠纷的证据也要准备得明明白白的。
就像你主张工资没发够,那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就得拿出来。
这就像是上战场要带好武器一样,材料齐全了,咱们在仲裁的时候才有底气。
2. 去哪里申请仲裁呢。
每个地方都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你要根据你的工作地点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去找到对应的仲裁委员会。
比如说你在某个区工作,那就去找这个区的仲裁委员会。
可别找错地方了呀,不然就像你想去买面包,结果跑到了卖衣服的地方,多耽误事儿啊。
发生劳务纠纷怎么办

发生劳务纠纷怎么办一、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一、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遇到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受害人向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劳务合同具有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三、劳务合同需注意什么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约定工资支付、试用期问题、工作时间问题、社会保险约定问题、工作内容约定等。
二、劳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劳务合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纠纷。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外包劳务合同仲裁流程

一、仲裁申请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外包劳务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仲裁机构。
2. 当事人一方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3)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仲裁费用的预缴情况。
3. 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二、仲裁庭组成1.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指定仲裁员。
2. 当事人未指定仲裁员的,仲裁机构应当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
3.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
4. 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具备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仲裁审理1. 仲裁庭在仲裁庭组成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
2.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听取当事人陈述;(2)询问当事人、证人;(3)审查证据;(4)调查取证。
3.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不得隐瞒、伪造证据。
4.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仲裁裁决1.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裁决。
2. 裁决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等;(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仲裁裁决结果;(4)仲裁费用的承担;(5)仲裁裁决的生效日期。
3.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仲裁费用1.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机构受理费、仲裁员报酬、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
2. 仲裁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当事人应当预缴仲裁费用,仲裁机构在裁决书生效后,按照裁决结果收取仲裁费用。
4. 当事人未按照约定预缴仲裁费用的,仲裁机构可以决定中止仲裁程序。
劳务合同能否约定商事仲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商事仲裁具有独立性、保密性、专业性和效率性等特点。
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关于劳务合同能否约定商事仲裁,以下是一些观点和依据:观点一:劳务合同可以约定商事仲裁。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法律并未禁止劳务合同约定商事仲裁。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仲裁,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由仲裁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裁决。
”根据该规定,劳务合同属于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约定商事仲裁。
观点二:劳务合同不宜约定商事仲裁。
依据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在劳务合同中,如果双方对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或仲裁机构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依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三方组成。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仲裁应当由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而非商事仲裁机构。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可以约定商事仲裁,但需注意以下几点:1. 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确保仲裁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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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仲裁篇一: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劳务分包还是实际施工?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劳务分包还是实际施工?作者: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桂平律师工程纠纷的案件,比一般的经济案子复杂,就工程款来说,追讨工程款也比一般的货款纠纷案件复杂,因为除了涉及合同里的进度款支付问题、垫资问题,还涉及工程的质量问题、无效的工程施工即实际施工人的问题、工程签证问题、工程的结算问题等。
本文就比较有意思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从合同的条款约定、进度款支付问题以及合同的性质问题提出个人的拙见。
【关键词】劳务分包实际施工人工程主材及辅材【案情简介】XX年1月,中铁某局深圳某号线某项目部(下称“甲方”)与深圳某劳务公司(下称“乙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10万元,承包的内容是某标段范围的室外给排水、雨水及污水与市政管道接驳的劳务分包施工合同,包括工程的施工、调试、维修及验收等。
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的进度款约定“是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而是待业主批准后的计价款到甲方帐户3日内,甲方按照对乙方当次计价额度的85%并扣除应扣款项后,通过银行转账分次支付应付款,待接驳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结算,乙方办理结算退场手续后,甲方根据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者分期支付至结算价的90%,其中10%作为质保金,如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就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另外关于“材料及设备”的条款约定为:“本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包括主材及辅材)均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且材料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分包综合单价中,采购数量案现场已完成成品材料工程量。
”,而关于争议解决的途径约定的是西安仲裁委员会。
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资质仅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无其他工程施工资质。
由于乙方施工完成后,且甲方实际将工程投入了使用但迟迟未支付乙方工程款,因此,乙方委托本人对案件进行分析,意欲就甲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那么面对这样的委托,作为律师,首先需要分析合同条款的利弊,然后评估风险告知客户,最终由客户决定是否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本文就上面简要提及的合同部分条款分析如下:【合同条款的分析】1、关于进度款的约定问题该合同从双方地位的对比上,显然是比较失衡的,甚至说条款比较苛刻,一般的施工合同,都会约定预付款的问题,但是从该合同的条款约定,首先预付款是不支付的,也就是说,承包方进场施工,意味着垫资的开始,所以对于承包方来说其资金压力比较大。
当然,工程承包中,垫资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故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当然该解释关于垫资部分的法理套用的是关于民间借款的处理思路。
2、关于进度款的支付问题从条款约定上看,承包方进度款的结算,需要满足几个条件:1)、当批次的计价额度完成85%且扣除相应费用后支付;2)、业主也就是工程的发包人(因为甲方实际上是总包地位)批准到甲方帐户才行;3)、工程验收合格;4)、甲方的资金情况为支付前提;5)、是分次或者一次性支付,选择权在甲方;5)、可以延期支付,但是乙方不能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利息,更不用说违约金的问题;6)、在满足前面第1至第4的条件下,进度款或者质保金到底何时支付,是提交结算报告或者认为应该结算的情况下多少天内到账,没约定,意味着乙方可能垫付了整个承包项目90%甚至100%的资金后,还得到时催告甲方结算才行,如果催告了甲方置之不理,乙方也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由上面分析,可知,这个进度款的约定,是比较苛刻的。
3、关于纠纷处理途径的约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约定法院管辖,当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考虑篇幅不详述),另外可以约定经济仲裁,后者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及突破法院的专属管辖,那么法院管辖和经济仲裁的区别在哪,大概有以下几点:1)、法院管辖的范围相对仲裁较为宽泛,不仅是所有民事纠纷还包括刑事、民事,因为法院是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而经济仲裁,一般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严格来说更局限在商事范畴;2)、审限不同,法院一审一般最长可以达到一年三个月,而仲裁相对较短,在六个月内;3)、审级不同,法院存在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而经济仲裁一裁终局,但是存在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况;4)、费用不同,一般来说,经济仲裁的费用相当于法院全款收费的两个级别的标准,因为仲裁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是聘请的专业资深人士;因此,相对于提起诉讼来说,经济仲裁的提起成本首先会比较高5)、程序不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基本依照的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而经济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以及每个仲裁机构自身的仲裁规则;6)、审理人员组成不同,法院审理是由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进行,而经济仲裁的仲裁员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或者由仲裁庭指定;7)、审理案件受到的干扰因素不同。
其他细节方面的区分就不详述了。
回过头看一下该合同中的纠纷处理机制,约定的是西安仲裁委员会,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工程款纠纷乙方起诉甲方,那么乙方必须到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乙方依照工程所在地起诉,则甲方可以向受理法院提出仲裁条款的约定,也就是管辖权异议,那么乙方的起诉将会被驳回,因此无论从时间还是从金钱上来说,对乙方来说成本都是比较大的。
【破除合同不利条款的分析】那么面对如此苛刻的合同条款及可能的仲裁成本,是否就无计可施,显然,作为代理律师,还是需要详细查看合同的。
要破除合同中的不利条款,同时结合项目是劳务分包,属于建筑施工合同的范畴,那么如果合同无效的话,意味着合同里的进度款约定将被破除视为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结算便应该依照法定的进行,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破除经济仲裁的条款约定,以下本人提出个人的分析意见:一、合同应该属于无效,理由是:合同中关于“材料及设备”的条款就是突破口,其约定为:“本工程施工所需所有材料(包括主材及辅材)均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且材料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分包综合单价中,采购数量案现场已完成成品材料工程量。
”该条款的约定,实际上使得该份合同的性质发生了变更。
因为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简单来说,劳务分包的范围是仅限于工程中某道工序的劳务内容,仅是包工不包料,即使个别存在包料的,也仅是工程的辅材问题,不可能包括主材,否则就是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那么什么是工程施工的主材及辅材呢?工程施工的主材一般是指应用于工程实体上的、大宗的、常用的材料,通常说的大三材就是钢筋、混凝土和木材。
另外,如木方子、木模板、砂石料、多孔砖都属于主材。
而工程施工的辅材一般指工程中的辅助用料,例如,绑扎钢筋需要的铁丝、钉子之类。
也就是说,该合同把主材包括在劳务分包的综合单价里,此时就是包工包料的问题,不符合劳务分包的范畴,因此,合同的性质发生改变。
而乙方的经营资质仅有劳务分包资格,可见,此时的承包范围是超过乙方的资质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无效,何况乙方还是超出资质范围的,依法应该认定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结合法律规定,便可以破除经济仲裁的条款,理由是:合同无效,意味着甲方是违法分包,乙方属于实际施工人,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即“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而该合同的业主也就是发包人,实际上是深圳注册的某投资公司,那么,乙方可以将业主列为第一被告、甲方列为第二被告,此时被告的主体虽然包括甲方,但是甲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法应该不受支持,因为仅是因为共同诉讼导致甲方被列为被告,乙方与业主之间并没有经济仲裁的约定,所以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当然,这里将发包方作为第一被告,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债权,另一方面还有助于破除经济仲裁条款,还有助于查明工程款的支付情况,一举多得。
那么,为何合同无效,经济仲裁的条款还是有效呢?理由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即“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总结】本文分析的该合同及处理思路,主要是比较常见,相对来说比较特殊,所以有值得分享的地方。
当然,这个案子最终双方是私了了,并未对簿公堂,这或许是对方双方较好的结果。
但是真的进入诉讼,未必如同甲方当初拟定的合同那样对其自身有利,而这个事情,对于乙方甚至很多工程承包方来说,需要总结的是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承接的项目,尤其是合同的条款必须详细的分析,不要为了接项目而做项目,尤其是在垫资的情况下去承接工程的时候,建议委托律师审查,很多工程公司既没有律师甚至没有内部的法律人员,为了省事省成本,结果却付出的更多;2、对于合同中的承保范围、进度款支付的条件,必须慎重对待;3、关于违约条款,尤其是在不对等的情况下,需要律师作出评估分析,如果在自己承受范围内,才考虑最终签订合同,避免在履行过程中就出现问题,而工程纠纷,尤其是工程款的问题,还是不少的;4、关于纠纷处理途径的问题,也是需要慎重选择的,避免进入诉讼前提,成本过高。
本文如果存在分析不当的地方,欢迎各位读者或者同行指出。
篇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一、原告:魏某被告:百度在线络技术有限公司二、原告诉求1.无需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元2.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41086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百度在线公司负担三、法律事实原告魏某在XX年12月7日入职百度在线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XX年7月19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并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另查,百度在线公司与魏某约定的竞业限制为在职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一年内。
魏某辞职后,百度在线公司支付魏某四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共计元。
百度在线公司要求魏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要求魏某返还经济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为由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下:1.魏某一次性返还百度在线公司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元;2.魏某一次性支付百度在线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410868元;3.双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百度在线公司主张,魏某于XX年7月19日以后入职北京协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协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高德软件有限公司,高德软件有限公司经营高德地图业务,而百度在线公司是百度地图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故魏某的行为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