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及税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3]财法字第43号1993-12-30 财政部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五条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与纳税期限是多久

资源税的申报期限与纳税期限是多久【资源税】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什么?1.资源税纳税⼈的纳税期限为1⽇、3⽇、5⽇、10⽇、15⽇或者1个⽉,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以1个⽉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10⽇内申报纳税;以1⽇、3⽇、5⽇、10⽇或者15⽇为⼀期纳税的,⾃期满之⽇起5⽇内预缴税款,于次⽉1⽇起10⽇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税款。
扣缴义务⼈的解缴税款期限,⽐照前两款的规定执⾏。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资源税会计处理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会计科⽬、账务处理⽅⾯的规定。
按照现⾏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核算,具体规定如下:(1)发⽣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及附加”科⽬,贷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2)发⽣⾃⽤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产⾃⽤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成本”“制造费⽤”等科⽬,贷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贷记“银⾏存款”等科⽬,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贷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4)外购液体盐加⼯团体盐:企业在购⼊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按应⽀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存款”“应付账款”等科⽬;企业加⼯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及附加”科⽬,贷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应缴资源税”科⽬,贷记“银⾏存款”等科⽬。
资源税纳税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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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附件3填表日期: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纳税人在“工商业及其他”“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水企业”“居民生活用水”“疏干排水直接外排者”“地源热泵直接外排者”中选择并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
由系统自动带出,不填写。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2016年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解析

在附表(二)填写,金锭相当于“精矿”,金精矿、金原矿
均视同“原矿”填写。
有减免税项目发生的,纳税人才需要填写附表(三);否则
,可不填写此表,系统会将纳税人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特殊的石材矿如何归类
石材矿类填报有以下3情形:
1.以荒料(即原矿)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石)、 大理岩(石)等,填写附表(一); 2.以板材(即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象的花岗岩( 石)、大理岩(石),填写附表(二);
3.两者不分的,即以原矿或原矿加工品为征税对 象的,填写附表(一)、(二) 均可,由于不需要 折算或换算,不影响应纳税额的正确计算
有一定规格、可满足板材加工或其它用途的块石。 荒料既是石材矿山的产品,又是板材加工厂的原料 。计算单位是立方米。 备注(概念):荒料,是指矿山的石料经加工,具
附表一表样
“三下”压覆的矿产资源,“三下”是指建筑物下 、铁路下、水体下。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除依法 特准可在 “三下”采矿外,禁止在“三下”采矿。 2.衰竭期矿山:指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 矿山 。3.由省级政府确定的低品位矿等的减免税。
(二)前期改革涉及的减免税:油气资源税的综合减征
;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同本次改革的前两项减税,但 均未加限定条件。此外,还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
由系统自动生成,仅需签章确认。
主表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二)1主3附申报表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海上油气资源税和水资源税以外的所有资
源税纳税人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适用独立的纳税申报表 (过去按油气实物量折价征收矿区使用费,改为资 源税后仍沿袭了过去做法)
水资源税申报表a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水资源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 副本

附件2: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年 月 日2017年 12月1日至 2017 年12 月 31日单位:元至角分,立方米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和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写。
2.“填表日期”:即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第1栏“项目”: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4.第2栏“征收子目”:按照试点省份设置的征收子目填写(如没有,可不填写)。
5.第3栏“上期累计取水量”:纳税人截至上期当年已取水量的累计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6.第4栏“本期取水量”:纳税人当期的取水量。
7.第5栏“本期累计取水量”=上期累计取水量+本期取水量。
8.第6栏“累计超计划取水量”=本期累计取水量ᅳ年取用水计划。
9.第7栏“累计超计划取水比例”=累计超计划取水量÷年取用水计划×100%。
10.第8栏“本期适用税额”:由试点省份按公布的税额自行确定并配置。
11.第9栏“本期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取水量未超计划且已办证)=本期取水量×本期适用税额;本期累计超计划取水或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应当按试点省份公布的加倍征税的计算方法确定。
12.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反映本期减免的水资源税税额,若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需要填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
若不涉及设有代码的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附表,系统会将“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11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4.第1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讲解及填报案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地源热泵”,即地源热泵取用水,是指利用 地球表面浅层水源(如地下水)中水的热量或冷 量,实现既可供热又可制冷的节能空调系统。 “农村集中饮水工程”,是指供水规模在 1000立方米/天或供水对象1万人以上,并由企业 事业单位运营的农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2. 根据有无减免税事项选择是否填报附表 有减免税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无减免税
不需填此表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五)纳税申报前应完成的流程 税务登记 税源信息登记 税种认定
纳税申报
纳税人首次申报前应办理税务登记,并填报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税务机关根据此表 进行税源登记和税种认定,做好税目、子目、税率、 纳税期限、预算级次等配置工作。
配合实施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的需要 满足水资源费改税“税费平移”的需要 统一试点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需要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借鉴去年资源税改革申报表设计模式 综合十个试点省份水资源税设置要求 增加申报附表便于水资源税减免申报 满足城镇公共供水按售水量计税填报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概述 (二)主要内容 概括为:两张主表,一张附表
□ 未办理
必填
取水口所在地、取水地点
二、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取水许可证号”,填写完整格式,如取水 ××字20××第×××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按售 水量计税的,如有多个取水许可证,可只填写其中 一个取水许可证信息,其它取水许可证信息在附送 资料中说明。 “取水口所在地”, 市 县/区 乡/镇/街 道,必须填写完整,否则金三系统无法选填。 “取水地点”,取水地点是对取水口所在地的 具体化,应填写取水口详细地址,尽量不要只填 写“公司内”或“院内”等模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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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 06049901)
是□ 否□
减征比例(%)
税目
子目
计税销售 计税销售
本期应纳
计量单位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期限”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限,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日。 3.“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6049901)”:纳税人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 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 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 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 4.“减征比例(%)”:填写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确定的减征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5.第1栏“税目”: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申报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6. 第2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征税对象或明细项目,如“原矿”、“选矿”等。 7.第3栏“计量单位”:填写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8.第4栏“计税销售数量”:填写通过附表“申报计算明细”第6栏计算得出的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 分。 9.第5栏“计税销售额”:填写通过附表“申报计算明细”第10栏计算得出的计征资源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 10.第6栏“适用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或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布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 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11.第7栏“本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从量计征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7①=4×6;从价计征税目应纳 税额计算公式为7②=5×6。 12.第8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通过附表计算得出的本期减免的资源税税额。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附表中“减免税计 算明细”,系统会将其“本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13.第9栏“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填写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的资源税额,计算公式为9=(7-8)×减征比例。 14. 第10栏“本期已缴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15.第11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已缴税额。 16.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8
准予扣减的外 购应税产品购
进金额 9
计税销售 额
10=7-8-9
合计
序号
--
税目 1
--
--
减免税计算明细
计量 减免税销 减免税销 适用税
子目 减免项目名称
单位 售数量
售额
率
2
3
4
5
6
7
减免性质 代码
8
减征比例 9
本期减免税额
10①=5×7×9 10②=6×7×9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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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此表反映资源税申报计算明细和减免税计算明细,计算结果自动导入主表。 一、申报计算明细 1.申报从量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1-6栏。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资源税纳税人需填写1-4、7-10栏。无发生数额的,应填写0。不涉 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扣减的,第5栏填0;不涉及运杂费扣除的,第8栏填写0;不涉及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的,第9栏填写0。 2.第1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填写。申报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3. 第2栏“子目”:填写同一税目下不同的征税对象或明细项目,如“原矿”、“选矿”等。 4.第3栏“计量单位”:填写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5. 第4栏“销售数量”: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按其增值税发 票等票据注明的数量填写或计算填写;票据上未注明数量的,填写与应税产品销售额对应的销售数量。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据实填写。 6. 第5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扣减限额以第6栏“计税销售数量”减至 0为限,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7. 第7栏“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当期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自用两部分。实际销售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其增值税发票等票据 注明的金额填写或计算填写。自用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填写。 8. 第8栏“准予扣除的运杂费”:填写按规定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 9. 第9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填写按规定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当期不足扣减或未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 减。 10. 第8栏“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第9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扣减限额之和以第10栏“计税销售额”减至0为限。 11.通过本表计算得出的第6栏“计税销售数量”、第10栏“计税销售额”,即为主表相应栏次的计税销售数量、计税销售额。 二、减免税计算明细 1.适用于有减免资源税项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除外)的纳税人填写。如不涉及减免税事项,纳税人不需填写,系统会将“本 期减免税额”默认为0。 2.第1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目填写。申报多个税目的,可增加行次。 3.第2栏“子目”:同一税目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税率不同的,视为不同的子目,按相应的减免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分行填写。 4. 第3栏“减免项目名称”:填写现行资源税规定的减免项目名称,如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等。 5.第4栏 “计量单位”:填写计税销售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立方米”等。 6.第5栏“减免税销售数量”: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申报从量计征税目和从价计征税目的纳税人均应填写。 7.第6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减免资源税项目对应的应税产品销售收入,由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纳税人填写。 8.第7栏“适用税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后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或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公布的应税产品具体适用税率。从价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比例税率,如原油为6%,即填6%;从量计征税目的适用税率为定额税率,如某 税目每立方米3元,即填3。 9.第8栏“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 10.第9栏“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 11.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申报从量计征税目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10①=5×7 ×9。申报从价计征税目的纳税人适用的计算公式为:10②=6×7×9。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导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申报和减免税计算明细)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序号
1 2
税目 1
销售数 子目 计量单位
量
2
3
4
申报计算明细
准予扣减的外 购应税产品购
进数量 5
计税销 售数量
6=4-5
销售额 7
准予扣除的 运杂费
适用税率
数量
额
税额
本期减免 税额
本期增值税 本期已缴
小规模纳税 税额
人减征额
本期应补 (退)税额
1
2
34567①=4×6 7②=5×6
8
9=(7-8)× 减征比例
10
11=7-8-9-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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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