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合集下载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环保典型案例十大1.成功清理雷蛇河-2024年,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成功清理了四川省雷蛇河的污染。

这一行动不仅修复了当地生态系统,还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2.巴西雨林保护行动-巴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亚马逊雨林,通过实施严格的法律和监管措施,成功减少了砍伐森林的行为,并开展了植树活动,以增加森林覆盖率。

3.冰岛可持续能源发展-冰岛充分利用其地热资源和风能资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以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4.瑞士的废弃物管理-瑞士通过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废物管理制度,将废弃物分类回收和焚烧能源回收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

5.日本的无废城市-日本一些城市通过推行可持续资源管理政策,实现了对废物的最小化处理,并将废物利用为资源,从而实现了无废社会的目标。

6.加拿大的气候变化行动-加拿大政府实施了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政策,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应对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的挑战。

7.荷兰的环境保护项目-荷兰以其独特的环保工程和严格的环境政策而闻名。

例如,通过建设堤坝和抽水站等工程,荷兰成功防止了海洋水位上升对其低洼地区的影响。

8.新加坡的水资源管理-新加坡政府通过建设水库、收集雨水和海水淡化等手段成功地解决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实现了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

9.纽约市的垃圾减量计划-纽约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回收利用废物。

这些措施包括推行废物分类回收、提供可回收材料收集点等。

10.德国的再生能源发展-德国政府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通过提供激励措施和政府补贴,成功实现了对化石燃料的减少和再生能源的增加。

这些典型案例展示了全球各地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环保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和成功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可参考的借鉴和启示。

这些案例的成功不仅改善了当地的环境质量,还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树立了榜样。

环境法经典案例

环境法经典案例

环境法经典案例发生于2016年3月份,山东响水县涉嫌大量投放工业有毒废气,违反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长江流域的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质,当地水利部门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2、青岛渤海湾污染案件发生于 2016 年 7 月,中国最大的渤海湾深受污染影响。

受污染的污染物大部分来自青岛港发生的洪水,其中包括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和有机污染物。

为了保护渤海湾的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当地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处罚措施,进行监督管理,针对行业环保监控力度提高,同时加强对港口排污的监控力度。

3、青岛市空气污染案件发生于 2017 年 12 月,青岛市排放工业废气涉嫌违反《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这次污染事件采取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欠收环保费的企业和超限排放的企业罚款,并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对企业环保监控力度加大,设置超标排放报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的排放数据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生产。

二、环境侵权案例1、淮河水体污染案件2016 年 7 月,湖北省恩施县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放入大量有毒、有害废水及工业废渣,直接污染淮河水体,影响河道的水质状况。

为了维护淮河的水质,恩施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强环境监督,处罚那些严重违法的企业,予以罚款,并强制限制企业污染排放。

2、台山西江水体污染案件2016 年 10 月,台山湾钱多的海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水入西江,直接影响到西江水体的水质,严重污染水体。

为此,台山市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给予污染企业处罚,并对该企业进行环境监督,强制部分企业改善排放情况。

3、广西桂林桂江水体污染案件2017 年 2 月,广西桂林桂江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水及有机污染物,造成桂江水体的污染。

为此,广西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污染企业罚款,严格实施环境监督,加强桂江水体的环境保护。

环境法综合案例必考噢

环境法综合案例必考噢

1.2003年5月7日,农民杨某等5人(以下简称甲)发现在其合伙承包的东湖养鱼场内有大量鱼苗死亡。

经海滨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调查、采样分析后认定,造成鱼苗死亡的原因是东盛造纸厂(以下简称乙)向东湖排放的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未经处理过的有毒氰化物所致。

为此,甲向乙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乙未予理睬。

2003年12月,甲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行政处理。

在市环保局的调解下,甲与乙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事后,甲多次向乙索要赔偿,乙以各种借口予以推诿,不予给付。

无奈,到2005年1月,甲找到市环保局要求强制执行该协议,而市环保局却拒绝了甲的要求。

因此,1995年7月,甲以市环保局不履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职责为由,向海滨市人民法院提起了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

经审查,海滨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甲不服,来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与本案有关的诉论与赔偿问题。

问:(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若甲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什么程序提起何种诉讼?此类应予提起的诉讼有何主要特点?【答案】1.(1)海滨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是有法律依据的。

(1分)因为市环保局进行的调解不属于司法调解,而是具有第三人居中性质的行政调解。

(2分)甲、乙双方在市环保局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既不具强制约束力也无强制执行力。

(2分)所以甲方不能以市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若甲方仍坚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以乙方为被告重新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2分)而不是上诉。

此类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特点有:实行举证责任的转移或倒置;(1分)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1分)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1分)2.凯伦酒店是一家中美合资三星级酒店,该酒店开业半年每天噪声不断,周围居民苦不堪言,纷纷向环保局投诉,经环保部门检测,该店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且未办理“三同时”手续。

环境法案例2(1)

环境法案例2(1)

环境法案例案例摘要一、案件基本事实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当事人原告李勇,男,196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W市高山县汉水镇川清村3组。

被告龙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W市高山县汉水镇。

基本案情W市高山县汉水镇地处龙江、御江两江交汇处。

龙江上游有A电站,御江上游有C电站,交汇处御江下游有B电站。

1992年,李勇等数十家农户在邻近两江交汇处的高山县汉水镇御江红石沟河段建立网箱养鱼场从事渔业养殖。

1994年4月中旬,龙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迁址高山县汉水镇两江交汇处下游御江边,公司排污口位于网箱鱼养殖区与B电站之间,主要污染物为硫化物。

1995年6月25日、1996年9月14日李勇所养殖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

高山县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测和调查,并作出监测结果。

经查,1995年6月25日与1996年9月14日,A、B电站均正常发电。

2006年7月23日,李勇网箱养鱼再次发生大面积死鱼,但其未将死鱼送有关部门检查化验。

2007年8月12日,李勇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二、案件证据材料原告证据:(一)关于死鱼的数量、计价标准1、2007年6月25日,高山县汉水镇川清村委会与高山县汉水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证明李勇所养鱼类在1995年6月25日、1996年9月14日发生死亡属实。

2、高山县汉水镇水产员张三在1995年和1996年分别两次对御江高山县汉水镇河段网箱养鱼死亡情况进行统计,载明:1995年6月25日至7月5日,李勇养殖鱼类死亡情况为鲤鱼300斤、草鱼296斤、草鱼苗种55斤;1996年9月14日李勇养殖鱼类死亡情况为鲤鱼1 800斤、草鱼1 250斤。

高山县汉水镇川清村村民李四在2006年8月23日对高山县汉水镇河段网箱养鱼死亡情况进行统计,载明:2006年7月23日至8月22日李勇死鱼情况为叉尾鮰2 850斤、清波3 650斤、草鱼2 200斤。

3、2002年11月30日,高山县渔政管理站出具《关于1995年-1996年6月-9月份水产品市场价格情况》,记载了当时水产品市场价格情况:鲤鱼12元/公斤,草鱼13元/公斤,南方大口鲶65元/公斤,花白鲢11元/公斤,武昌鱼35元/公斤。

环境经典案例30例

环境经典案例30例

环境经典案例30例本文档旨在介绍30个有关环境保护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环境问题对社会和自然的影响,并倡导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1. 揭阳林地火灾案例:该案例描述了揭阳市发生的森林火灾,探讨了火灾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和防火措施的重要性。

2. 深圳水污染事件:该案例讲述了深圳市一次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强调了水资源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紧迫性。

3. 北京雾霾问题:该案例详细解释了北京市常年存在的雾霾问题,并探讨了减少大气污染的有效措施。

4. 环渤海湾海洋生态破坏案例:该案例描述了环渤海湾的过渡放牧导致海洋生态系统崩溃的情况,提出了保护海洋生态的必要性。

5. 长江三角洲水土流失案例:该案例分析了长江三角洲地区频繁发生的水土流失事件,强调了土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6. 上海垃圾处理问题:该案例探讨了上海市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难题,提出了垃圾分类和可持续处理的解决方案。

7. 云南水电站建设与生态破坏案例:该案例讨论了在云南地区建设水电站带来的环境破坏,并提出了协调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方法。

8. 长江河豚灭绝案例:该案例描述了长江流域河豚灭绝的背景和原因,并呼吁采取行动保护濒危物种。

9. 大气二氧化碳增加案例:该案例分析了工业活动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加的问题,并探讨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行方案。

10. 三峡大坝工程与环境影响案例:该案例评估了三峡大坝对生态系统和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建议。

...(继续添加其他案例)30. 雪龙号南极科考与生态保护案例:该案例介绍了中国雪龙号在南极科考中的工作,并强调了南极生态系统的保护意义。

这些案例的介绍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识,并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读者可以通过了解这些案例,从中获取启示,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环境保护法案的案例,探讨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和效果。

1. 案例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大气污染问题长期困扰着中国的经济和民众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

该法案明确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分工,并规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中国的大气污染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得到了提升,人民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

2. 案例二:美国《清洁水法》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其水资源管理长期存在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美国制定了《清洁水法》。

该法案规定了对水体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包括限制工业和农业污染物的排放,提高废水处理设施的效率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美国的水质得到了改善,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恢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得到了保障。

3. 案例三:巴西《森林法》作为全球最大的热带雨林国家之一,巴西的森林资源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问题一直存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巴西制定了《森林法》。

该法案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包括限制非法砍伐和滥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加强对森林的监管等。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巴西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热带雨林的破坏程度得到了控制。

4. 案例四:日本《废弃物处置法》日本是世界上资源稀缺的国家之一,废弃物处理问题一直是该国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制定了《废弃物处置法》。

该法案规定了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等措施,鼓励人们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提高废弃物的处理效率。

通过该法案的实施,日本有效减少了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环境保护法案在推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案通过明确的目标和措施,规范了各方的行为,促进了环境保护的实施。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案例 1 征收排污费制度【案情】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 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1 、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 、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该案的问题?【分析】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 1 征收排污费制度【案情】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 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1 、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 、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该案的问题?【分析】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

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案例 2被告人曹保章1988年承包了张家港市港口乡泗安村向阳化工厂。

为牟取暴利,在明知该厂无能力处理含氰化钠、氰化钾等剧毒工业废渣的情况下,于1989年1月与上海锯条总厂签定了处理该厂含氰废渣的协议。

协议约定向阳化工厂必须要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理含氰废渣,杜绝二次污染,不能存放在露天场所等等。

从1989年1月至1991年8月,曹保章等人先后25次将294吨含氰废渣直接抛人宝山区、嘉定县及江苏太仓县的水域中。

造成严重水域污染,大量鱼及生物死亡、自来水厂停止供水,部分企业停产,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水域中的氰化物难以消除,给环境和水生生物及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更难以估量。

案例 3 环境噪声污染【案情】1996 年8 月, 某市举行一级方程式摩托艇世界锦标赛。

甲公司与世摩赛组委会签订协议: 在世摩赛期间, 由世摩赛组委会委托甲公司在赛场及青少年宫上空进行飞艇放飞。

10 月26 日, 甲公司在青少年宫上空进行试放飞, 该市环保局测得飞艇试放噪声为81 分贝, 超过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向世摩赛组委会和甲公司发出停止放飞的紧急通知,但甲公司仍继续放飞, 直至世摩赛结束。

该市环保局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6 条对甲公司处以1 万元的罚款。

【问题】1 、甲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2 、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分析】1 、甲公司的行为违法。

市环保局现场监测的数据表明, 甲公司放飞飞艇行为是超标排放噪声行为, 属违法行为, 理应停止放飞。

2 、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对。

因为甲公司放飞飞艇的行为属于世摩赛组委会的委托行为并且在环保局向甲公司和世摩赛组委会发出停飞通知后, 甲公司仍放飞飞艇, 应视为世摩赛组委会作为被代理人默认了代理人甲公司的违法放飞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67 条规定: “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因此, 本案中, 环保局应对世摩赛组委会和甲公司共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而不是仅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大气污染小造纸酿大祸肇事者被判刑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法院对梅城镇卫生纸厂违法排放有毒气体导致86人中毒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作出判决,事故责任人龙金林、张旭龙、刘满元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以罚金共22000元,并由3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共同赔偿4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2656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废气放倒86人2003年5月8日,对于梅城镇东华完小的周晓琪、吴鹏辉等86名学生来说,是一个黑色的回忆:准备就寝的同学们相继被室外袭来的刺鼻的“农药”味放倒。

在此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伴随他们的是大量的药物及反复发作的头痛、腹痛等不良症状。

据东华完小校长刘杰华介绍,当日大约20时40分,有同学在寝室闻到浓烈刺鼻气味后出现呼吸困难、头昏、乏力、干咳,有的还伴有咽干、喉痛、恶心等症状。

他急忙和几位老师赶往学生宿舍楼察看,刚到门口,令人作呕的腐臭气铺天盖地地袭来,熏得人直打踉跄。

就在当晚,出现中毒反应的38名学生和1名教师被送往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此后,又有46名中毒的学生和1名住在纸厂附近的居民住院,此事件共有86人不同程度中毒。

事故发生后,经益阳市、安化县环境监测和司法专家现场勘查,很快认定酿成这起大祸的就是距东华完小宿舍楼仅200米远的安化县梅城镇卫生纸厂。

当晚,该厂以木片为原料违法化学制浆,使用蒸球进行蒸煮生产,排放的含硫化氢的废水及有机废气经过下水道溢入学生宿舍区,导致这起污染事件。

土法制浆酿大祸梅城镇卫生纸厂由龙金林、刘满元、张旭龙合伙经营,始建于1992年,直至2000年底才获得营业执照。

龙金林等3名厂主明知国家严禁上马小造纸厂化学制浆项目,却私自购进两台容积各为14立方米的蒸球及560吨芦苇,偷偷进行化学制浆造纸,废水经过自行设计的4个简易沉淀池后,通过暗沟排入一条排水沟中。

该排水沟从东华完小学生宿舍楼以及东华信用社、供销社等单位的宿舍楼下面流过,并与东华完小学生宿舍楼的多个地下水孔相连,废水最终排入资江的支流。

该厂的高温废气最初直接向空中排放,后改为先排入一容积约两立方米的冷水池冷却后,与废水一起排放。

记者在事故发生后在该厂采访时发现,该厂造纸生产是在简陋的工棚内进行,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自从该纸厂开始生产,距该厂仅有200米远的东华完小的师生及周围的居民就一直被刺鼻的臭气困扰着。

东华完小多次与梅城镇卫生纸厂进行交涉,附近居民也多次投诉该厂的污染问题,安化县环保局多次派员进行现场督察,要求该厂尽快治理达标排放。

但该厂的污染却一直未停止。

污染应该由谁来买单?2003年5月14日,酿成这起污染中毒事件的3名肇事者龙金林、刘满元、张旭龙被公安局依法拘留;同年6月14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为中毒学生开通了“绿色生命通道”,使中毒的学生得到了及时的诊治。

记者于2003年6月23日赴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采访时,该院负责人说,医院为抢救中毒师生所花医疗费已高达11万元。

但是龙金林等3名厂主已被关押,他们仅在事发当晚主动送来5000元“应急”,此后再没有付过一分钱。

其余的款额都是由镇政府、教育局、环保局和医院垫付的。

一些学生的家长还带着孩子到湖南省劳动保护卫生研究所医院就诊。

2003年6月19日,记者在该医院看到,护士正在对中毒的学生周晓琪进行体温检测,一阵剧烈的头痛使周晓琪从睡梦中醒来,脸上满是汗水……据该院副院长陶柏文介绍,院方对这些学生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未发生器质性病变,但由于心理恐惧因素,头痛、腹痛等临床表现比较严重,均认定为“综合性毒气中毒症恢复期”。

据不完全统计,当时中毒的学生已有16名在家长陪同下到该院住院诊治,每家花费上千元。

这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作茧自缚被判刑2003年8月4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龙金林、张旭龙、刘满元犯重大环境污染罪。

同时,东华完小吴仁丰等44名小学生和教师周令媛、居民张腊花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3被告人以及梅城镇卫生纸厂原经营者龙四红共同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48万余元。

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金林、张旭龙、刘满元的行为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犯罪;因龙金林、张旭龙、刘满元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给吴仁丰等4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龙金林、张旭龙、刘满元和非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龙四红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医药费、继续治疗费等72656元。

上述4人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污染事故拷问“父母官”发展观在采访中,很多人对安化县政府和安化县环保局提出质疑:该厂为何在梅城镇政府的眼皮底下非法生产如此长的时间?排污许可证和各类手续又从何处来?为何事发前安化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却未见到该厂停产?“小造纸”一直是被国家列为必须关停、取缔的“十五小”项目。

2002年1月,安化县政府对全县范围内的60家土法生产企业进行清查,全部予以关停整顿。

2003年3月9日,安化县“十五小企业整顿小组”要求梅城镇卫生纸厂停水、停电、拆基建、搬原料、取消执照。

但是到了2003年4月12日,这家企业又摇身一变成了安化县保留的5家企业之一,同时也顺利地拿到了排污许可证,而原因是龙金林等人扩大了再生纸的生产规模,符合国家政策,同时该厂向安化县环保局缴纳了污染治理资金。

之后,该厂购置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圆形蒸球等设备。

但令人惊奇的是安化县环保局多次到该厂检查,对该厂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却置若罔闻。

该县环保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该局在这一重大污染事故中确有责任。

2003年3月20日,他们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指出该厂必须在2003年6月30日前搞好排污设施,环保必须达标,并规定该厂只能经营再生纸制造,不能进行制浆作业。

而该局一位分管的副局长也因涉嫌渎职被刑事拘留。

但在记者采访中,有相当一部分当地人认为,在这样一个人口过百万的国家级贫困县,像梅城镇卫生纸厂这样的企业,基于经济考虑,不可能不受到“关照”。

这样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也是无奈之举。

那么,在这无奈的背后,我们如何面对受伤的孩子们惊恐的眼睛呢?(中国环境报)案例5 水污染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

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