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委托审查咨询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召开我市主要水利设计单位座谈会的函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召开我市主要水利设计单位座谈会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渝水办函〔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召开我市主要水利设计单位座谈会的函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水源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34号)精神,2018-2020年全市要开工建设水源工程项目125个,完成投资184亿元。
截至目前,仅累计完成审批中小型水库工程项目65座(含2018年以来已开工),其中:中型12座、小(1)型30座、小(2)型23座;中型水库工程开展初步设计审查3座,完成可研审查11座,开展可研审查4座;小(1)型水库工程完成初设审查14座,开展初设审查4座。
水源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进度推进总体较慢,且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高,为加快推进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勘察设计成果,结合技术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定于6月中旬召开全市主要设计单位座谈会,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明确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进度。
现就座谈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一)会议时间2019年6月14日10:30—12:00报到,14:00—18:00开会,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重庆金考源会议中心四楼会议室(红锦大道61号)。
二、参会单位及人员(一)市级部门1.市发展改革委农经处负责人;2.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和规计处、建设处、调水处、勘设处负责人。
(二)勘察设计单位1. 市内单位: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重庆同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精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宏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2.市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中水利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水利工程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水利工程合同谈判会议纪要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会议地点:XX市水利局会议室参会人员:甲方(需求方):1. XX市水利局局长:张华2. XX市水利局工程师:李明3. XX市水利局财务科科长:王丽乙方(供应方):1. XX水利工程建设公司总经理:赵强2. XX水利工程建设公司项目经理:陈刚3. XX水利工程建设公司财务总监:刘娜会议主持:张华记录人:李明二、会议议题与结论1.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报价表示认可,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
双方就支付方式达成以下共识:(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4)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工程进度与工期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确保工程进度和工期。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必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2)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3. 质量保障与验收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承诺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双方达成以下共识:(1)工程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4. 合同争议解决双方就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达成一致,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提交至XX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 其他事项(1)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合法合规进行;(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相关资料。
三、会议总结本次会议就水利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各省管水运工程项目办:《江西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3月24日江西省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第三章建设市场管理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第六章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第七章试运行期维护工程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水运工程行政管理职责,加强水运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3号令)、《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5号令)、《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从事水运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不包括军事、渔业港口和长江岸线航道项目)。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港口建设项目、航道工程、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
第三条水运工程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水运建设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省重点水运工程及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其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方案会议通知

水利工程方案会议通知大家好!时隔多日未见,希望大家都过得不错。
根据公司安排,我们将于下周举行一场水利工程方案会议,以讨论近期的工程进展并制定未来的工作计划。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达成更多的成就。
为了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向大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3月20日(周一)上午9:00地点:XX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会议室二、会议议程1. 项目进展汇报2. 问题和挑战讨论3. 工程方案制定4. 未来工作计划三、会议内容详述1. 项目进展汇报本次会议首先将由各项目负责人介绍各自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
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为20分钟,之后将接受其他与会人员讨论和提问。
2. 问题和挑战讨论在项目进展汇报之后,我们将就各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深入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计划。
3. 工程方案制定根据项目进展和问题讨论,我们将对未来的工程方案进行制定和调整。
提出改进建议和完善方案,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质量得到保障。
4. 未来工作计划根据工程方案的制定,我们将共同制定未来的工作计划,包括工期安排、人员配备、资金预算、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安排。
以上为本次会议的大致议程安排,希望大家能够提前准备,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为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更好的效果做好充分的准备。
再次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在未来的工作中,期待我们能够携手并进,共同实现更大的成就。
如果在会议前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XX水利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3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1.27•【文号】交水发〔2012〕665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2〕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水运工程标准管理,使标准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利益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目前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实际情况,在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发〔2007〕51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了《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发〔2007〕51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2年11月27日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水运工程标准化工作,规范水运工程标准管理,进一步提高标准编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水运工程标准是水运工程通则、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指南等的统称。
水运工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不适用于水运工程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是指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号并批准发布,对港口、航道、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船闸、升船机)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全过程所规定的技术、管理、服务、安全、环保和造价等方面统一的技术要求。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名单的函-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名单的函
正文:
----------------------------------------------------------------------------------------------------------------------------------------------------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咨询单位名单的函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按照《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我部决定对水运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实行委托咨询制。
经研究,决定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技术审查咨询单位。
我部将对审查咨询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和实行动态管理。
各设计审查咨询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设计审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及时完成设计审查咨询任务,确保设计审查工作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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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会议纪要范文

2020水利工程会议纪要范文Document Writing水利工程会议纪要范文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水利工程会议纪要范文1会议名称: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时间:20xx年9月28日上午会议地点:工地项目部会议主要议题: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监理方和授权内容;进度计划安排;开工准备情况;监理工作交底。
组织单位: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主持人:林兴荣参加单位1、泉港区山腰街道办事处2、浦城县泓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利新德塑胶制品有限公司4、龙岩市宏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参加人员见会议签到表会议主要内容及结论1、建设单位:①建设单位介绍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②建设单位授权委托龙岩市宏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相应权利职责按监理合同约定。
③建设单位介绍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④严格控制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细化进度目标,完善工程建设管理。
本工程于20xx年9月28日正式开工,施工单位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确保在合同工期90日历天内完成。
⑤施工单位应做好进度安排、保证施工质量、加强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隐蔽工程要通知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
⑥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权利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履行职责。
2、监理单位:①监理单位介绍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②施工单位抓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工程开工手续的及时办理,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和实际情况编制,提交相关单位。
施工方应做好材料供应计划,与材料供应商的协调、供应、检测等工作,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5.11•【文号】交办发[2009]225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现将《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略)2.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水运建设项目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自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对建成后的工程管理、维护及改建和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管理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管理,同时接受项目所在地上级及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自身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加强对各参建单位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将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合同及监理工作内容,与工程建设同步管理,保证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及时、完整、准确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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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委托审查咨询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交通部水运司
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委托审查咨询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水运基建函[2008]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咨询审查的管理,保证港口工程设计质量,确保港口安全生产,我司于2008年4月11日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水运工程设计委托审查咨询工作座谈会。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水运司(章)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水运工程设计委托审查咨询工作座谈会
会议纪要
为加强水运工程设计咨询审查的管理,保证港口工程设计质量,确保港口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部水运司于2008年4月11日在上海组织召开了水运工程设计委托审查咨询工作座谈会。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名单附后)。
各院交流了有关水运工程设计和码头改造方案复核的经验和体会,并对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委托审查咨询以及码头改造方案复核的使用范围、管理程序、审查咨询和复核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一致认为,水运工程设计审批和码头改造方案核准采用委托审查咨询和复核的形式能够适应当前水运工程设计审批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和工程设计水平,有利于加强设计单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推动水运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根据有关规定,水运工程设计委托审查咨询和码头改造方案复核应包括下列范围: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沿海水运工程和投资额在300万以上(含300万元)的内河水运工程,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不低于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认定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5个设计单位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单位。
(二)水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委托具有不低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咨询。
(三)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的改造方案,应委托具有不低于码头改造方案编制单位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三、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审查咨询和复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后,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送相应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管理的港口建设项目,其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报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论证,对于符合要求的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再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将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及检测成果报告和审查论证报告报送交通运输部进行核准。
(二)审批或核准部门对上报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或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进行符合性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由审批或核准部门委托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或改造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同时告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承担单位签定《技术审查咨询协议书》或《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复核协议书》,并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
设计单位应提供审查咨询或复核工作需要的计算方法、初始参数和计算结果。
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工作所需费用按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的有关规定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咨询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复核费用也应列入工程概算。
(四)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工作应由承担单位的主管领导或主管总工主持,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
(五)进行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的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进入交通运输部设计审查专家库的专家,必要时可以从交通运输部设计审查专家库中抽取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
(六)承担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或《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复核报告》,并对报告的成果负责。
《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担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审查咨询单位的主管院长、主管总工和项目负责人名单;审查咨询人员姓名及单位、专业分工、职务职称及签字。
3、审查咨询意见。
包括:
(1)概况(工程概况、审查咨询依据、审查咨询内容及有关审查咨询工作组织情况);
(2)初步设计文件中各章节具体内容的存在问题、评价及意见;
(3)审查咨询的总体评价和主要结论;
(4)审查咨询建议。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复核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码头改造方案复核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码头改造方案复核单位主管院长、主管总工和项目负责人名单;复核人员姓名及单位、专业分工、职务职称及签字。
3、码头改造方案复核意见。
包括:
(1)概况(工程概况、码头改造内容、复核依据及有关复核工作组织情况);
(2)码头改造方案中具体内容存在问题、评价及意见;
(3)复核审查的总体评价;
(4)复核审查建议。
四、委托审查咨询和复核的内容如下:
(一)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咨询的内容:
1、对于政府核准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复核性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文件的符合性。
(2)初步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4)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和安全稳定性;
(5)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6)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7)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对于政府审批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初步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河道河势演变分析、航道整治原则的合理性。
(5)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稳定性。
(6)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7)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情况。
(8)工程施工条件、方法、进度和工期的合理性。
(9)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10)对初步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咨询的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2)与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的符合性。
(3)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
(4)指导性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图纸和施工说明的完整性及表述的清晰性。
(6)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建议。
(三)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的复核内容参照初步设计审查咨询内容对安全性、使用性和耐久性进行复核。
五、委托审查咨询和复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技术审查咨询和复核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不断提高审查咨询和复核工作质量,按要求及时完成审查咨询和复核任务。
(二)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实行单位负责制,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单位应对《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方案复核报告》负责。
(三)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审查咨询或复核工作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审查咨询或复核文件的技术秘密。
六、建议
(一)鉴于承担技术审查咨询或复核工作的单位认为工程建筑安装费用低于1亿元的收
费定额偏低的情况,建议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后给予调整。
(二)建议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编制和审查咨询的程序、内容、范围、深度、收费定额标准等管理规定。
(三) 当审查咨询或复核意见与工程设计或改造方案存在重大分歧时,建议提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