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
基建项目主要会计科目处理

基建项目主要会计科目处理一、资金进入企业:1、资金来源主要渠道:(1)中央财政拨款;(2)地方财政拨款;(3)注入项目资本;(4)基建借款;(5)结算资金2、账务处理:(1)、收到中央、地方财政拨款借:银行存款-----***行贷:基建拨款---------****拨款(2)收到注入项目资本借:银行存款-------*****行贷:项目资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人个资本)(3)收到基建借款借:银行存款--------***行贷:基建投资借款******项目(4)结算资金指因购入形成的应付款项。
借:贷: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二、工程资金使用:支出时: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贷:银行存款-----------***行三、主要会计科目核算: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A、核算内容:(1)建筑工程(各种房屋建筑物;设备的基础等建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场地布置;矿井开凿、露天剥离工程;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连接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为设备测试所需配套工程)B、账务处理:a、根据工程监理部门确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结算时: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银行存款(应付工程款等)b、工程竣工借:交付使用资产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①、实行基建投资借款的单位同时: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贷:待冲基建支出②、专用设施完工后,非经营性项目建造的产权不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交付计入转出投资。
借:转出投资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③、专用设施完工后,非经营性项目建造的产权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交付作为固定资产。
借: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④、经营性项目建造的产权属不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核准后转作无形资产。
借:交付使用资产----无形资产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⑤、经营性项目建造的产权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一般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一般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一般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借:设备投资贷:银行存款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贷:银行存款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贷:银行存款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应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银行存款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借:其他投资贷:银行存款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借:待核销基建支出贷:银行存款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贷:待核销基建支出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借:待摊投资—明细项目贷:银行存款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
应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交付使用资产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借:待摊投资贷:固定资产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贷:交付使用资产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PPP项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分析

PPP项目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分析摘要:目前,PPP模式在我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运用不断推广,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相关项目实践中,PPP项目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已经成为在项目实施中的不可避免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为BOT业务的具体核算提供了指引,但是对于PPP会计核算实务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广泛深入。
文章介绍了PPP项目的会计核算特点,针对不同付费方式下项目公司收入、成本及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PPP项目;会计核算;收入成本一、PPP项目会计核算特点PPP项目是政府、社会资本、市场分工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是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
此模式的引入,打破了我国长久以来公共服务领域国有一股独大的局面,提高了融资效率,是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有力手段,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降杠杆和补短板的重要措施。
政府与企业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和责任,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下,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各自优势,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利用比較优势,取长补短,把政府目标、社会公众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结合起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租赁-运营-移交(LOT)、委托运营(O&M)等。
由于PPP项目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标,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部分或全部投资收益的项目,因此具有政府服务和市场化运行两方面的特征。
体现在会计核算方面,PPP项目的会计核算与单纯的企业会计、政府会计相比也具有自身特点。
(一)交叉性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性,PPP项目在股权机构、资产项目、负债项目的确认等方面具有较多的交叉,内容涵盖政府会计、企业会计、基建会计,由于这些会计核算体系在会计基础、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处理方法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基建项目会计账务处理

基建项目会计账务处理
基建项目会计账务处理是指在基建项目中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
记录和处理的过程。
在基建项目实施中,会计账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正确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项目整体的财务状况。
首先,项目会计需要对所有收支进行分类,例如投资、工程费、材料费、劳务费等。
然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核算、工程进度核算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计部门需要及时更新各项财务数据,以便于项目管理层及时掌握项目的财务状况。
同时,会计部门还需要对项目中的各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对于资金风险,会计部门需要制定资金管理策略,确保项目的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对于成本风险,会计部门需要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降低项目成本;对于合规风险,会计部门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合规性。
总之,基建项目会计账务处理不仅需要准确、及时、规范,还需要具备风险管理、成本控制、合规性等多方面的能力,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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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知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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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我们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借:开发成本
贷:货币资金或其他科目
值得一听的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是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为依据。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
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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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理财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财产处理过程中取得收入或发生相关费用的项目,还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价值”、“处理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行政单位财产的处理,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年终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1.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报经批准核销的,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2.报经批准对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预付账款、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核销无形资产的,还应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预付账款”、“无形资产”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售、置换换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出售、置换换出固定资产的,还应当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出售、置换换出无形资产的,还应当借记“累计摊销”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科目。
2.实现出售、置换换出时,借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财产价值)。
3.出售、置换换出资产过程中收到价款、补价等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
4.出售、置换换出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理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公共基础设施应用案例——关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公共基础设施应用案例——关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一)相关政策背景。
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 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 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 号)等规定,结合XX 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XX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部门,制定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处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成本的确定、后续支出成本入账等重点问题。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存量公路公共基础设施。
(1)项目A:公路项目名称:XX路公路行政等级:国道公路技术等级:一级公路公路编码G101,起始点:42,终止点:58全长:16km公路性质:非收费公路交工验收日期:1979 年公路总面积:41万㎡公路桥梁面积:大桥3座,共计1.2万㎡;中桥1座,共计0.23万㎡;小桥7座,共计0.4万㎡因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其入账成本按照重置成本确定,为94227万元。
2.新建项目。
(1)项目B:XX 路新建项目,该工程属新建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已支付资金85679万元,预估后续还需支付6321万元,预估项目总成本92000万元。
3.后续支出。
(1)项目C:XX 桥梁改建项目,该项目由于水毁损坏需改建,该工程具体实施采用拆除旧桥重建新桥的方案。
已支付工程款21万元。
(2)项目D:XX 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该项目对一般路段外车道采用铣刨加铺方式进行病害处理;对其余路段的路面裂缝进行灌缝处理,保障路面使用功能。
已支付工程款316万元。
二、案例分析(一)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界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 号——公共基础设施》、《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交通运输需求所控制的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等有形资产。
基建账务及并账范文

基建账务及并账范文基建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为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而进行的一系列投资和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称。
基建的账务及并账是指各级政府在进行基建项目投资时,进行资金的预算、支出和收入等会计活动,以及在基建项目竣工后的账务合并工作。
以下将详细介绍基建账务及并账的相关内容。
一、基建账务基建账务是指在进行基建项目投资前及投资期间,各级政府进行的会计核算和账务记录的工作。
基建账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编制、项目资金管理、财务支出及收入等。
2.项目资金管理:基建项目投资期间,各级政府需要实施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这包括对项目资金的调度、支付、核算等工作。
项目资金管理要求清晰明确的资金使用流程和标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财务支出: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需要支付各项工程款项。
财务支出需要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工程进展相符,并及时记录和核算相应的财务信息。
4.财务收入:基建项目的竣工后,各级政府可能会通过收费等方式获取一定的财务收入。
财务收入也需要进行明确的记录和核算,确保账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基建并账基建并账是指在基建项目竣工后,各级政府对项目的账务信息进行合并,并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工作。
基建并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负债与产权的处理、收入和支出的核算等。
1.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基建项目的竣工后,相关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折旧和摊销的处理。
折旧和摊销将项目的投资成本平摊到相应的账务期间,确保相关资产的成本合理分摊和账务信息的准确记录。
2.负债与产权的处理:基建项目的竣工后,相关的负债和产权问题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
例如,如果项目涉及借款,相关的负债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摊销或偿还。
同时,项目的产权、使用权和经营权的转移等问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3.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基建项目竣工后,各级政府需对项目的相关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这包括项目收费、出售或租赁的收入,以及项目可能产生的人员、材料、设备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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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
1.行政单位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包括建造该公共基础设施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公共基础设施的各组成部分需要分别核算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确定其成本;没有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造价的,按照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同类或类似市场造价的比例对总造价进行分配,确定各组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
[例10-35]某体育行政单位兴建的城市体育馆完工交付使用,根据资产移交凭证,总价为8000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公共基础设施----体育场馆 80 000 000
贷: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80 000 000
同时,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80 000 000
贷:在建工程—体育馆 80 000 000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2.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原账面价值确认
借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二)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支出。
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公共基础设施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2.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三)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
行政单位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向其他单位移交、毁损、报废时,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经批准向其他单位移交公共基础设施时,按照移交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
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2.报废、毁损的公共基础设施,按照转入待处理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