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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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一、药事管理(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二)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建设,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三)提高医务人员药事服务能力,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四)推进医疗机构药事信息化建设,提高药事管理效率;(五)加强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医疗机构药事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事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具有药学、临床医学、医学统计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二)审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三)监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四)指导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六)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是药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和临床应用;(二)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四)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五)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应当设立药事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本科室药品的使用和调剂;(二)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评价;(三)参与本科室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四)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监管政策
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各地制定了严格的监 管政策,确保其合法、安全使用。
国际药事管理标准与趋势
国际药品监管组织
如WHO、ICH等国际组织,制定 了一系列药品监管标准和指南, 对各国药事管理工作产生重要影 响。
国际药品监管趋势
随着全球药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 国际化,国际药品监管呈现更加 严格的趋势,强调药品的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02
药品采购与存储
药品采购流程
药品采购计划
根据临床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 药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
、数量和采购周期。
供应商选择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可靠、价格合理。
采购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 药品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 款方式等条款。
采购验收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核对 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是 否符合要求,确保采购的药品
药品发放规定
明确药品发放规定,包括发放范围、 发放时间、发放人员等,确保药品发 放安全、有效。
药品使用监管与培训
药品使用监管
对药品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包括 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 发放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 发现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药师培训与考核
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总结词
及时上报、规范记录、定期汇总
详细描述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及时上报所发现的不良反应。上报的内容应规范记录,包 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表现、处理措施等。医疗机构还应定期汇总不良反应报告,分析不良反 应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测等环节,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应用,促进医院合理用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药物品种及采购管理1. 药物品种管理:制定医院药品目录,明确药物品种种类和标准。

2. 药物采购管理:建立药品采购评审委员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 药房设置和管理:设立药房并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药房管理制度,保证药房的安全、整洁和温湿度适宜。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储存区,根据药物特性,分类储存,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

3. 药品库房管理:采取先进的仓储设备和技术手段,实行严格的库存管理和查账制度,防止药物丢失和过期。

三、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配送流程:建立药品配送流程,详细记录每批次药品的配送信息,确保药物的准确配送到临床科室。

2. 药品配送质量控制:建立常规药品交接制度,确保药品的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3. 药品查收和验收:对外来药品进行查收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格。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医师用药规范:制定医师用药规范,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严禁滥用抗生素和特殊药物。

2. 药品领用和使用登记:对药品领用和使用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

3. 库存管理和消耗统计: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消耗统计,及时补充库存和防止药品超期使用。

五、药品监测和反馈1.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和报告。

2. 药物临床疗效监测:建立药物疗效评价制度,对药物的疗效进行监测和评价。

3. 药品调查和整改:对药品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六、药品废弃物管理1. 药品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对过期药品和医疗废液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2. 药品废弃物处理记录:对药品废弃物处理进行记录和登记,防止药物的滥用和外泄。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药房、药库等药事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药师,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药房、药库等药事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药品管理设备和仪器,并进行定期检验、维修。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各项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

第九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需要,结合临床实际,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进行,遵循合同约定,实行预付款制度,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供应药品并提供资格合格的注册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时,应当注意货款结算,及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并保留相关票据和采购记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设计合理的药品储存间,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药房、药库等药品储存间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不同药品不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间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避免有害物质的侵入,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间应当建立药品货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存放顺序和有效期管理。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间应当建立合理的发药制度,确保发药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工作制度1. 药事管理原则药事管理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药品质量为核心”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2. 药品采购与储存(1)药品采购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

① 采购前,药剂科应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② 采购过程中,药剂科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事项。

③ 采购后,药剂科应按照规定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储存、养护等环节的管理。

(2)药品储存药品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① 药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标准,确保药品质量。

② 药品储存应实行分区管理,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存放。

③ 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养护,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④ 药品储存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 药品调配与发放(1)药品调配药品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① 药品调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练掌握药品知识。

② 药品调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调配规程,防止调配错误。

③ 药品调配完成后,应对调配结果进行核对,确保药品正确无误。

(2)药品发放药品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① 药品发放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熟悉药品知识。

② 药品发放过程中,应向患者详细说明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③ 药品发放完成后,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确保患者正确用药。

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对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报告和分析。

①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明确监测职责和流程。

② 医务人员应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剂科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不良反应信息。

(2)药品不良反应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 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应立即停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 对严重不良反应,应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五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审定本院用药计划,新药申购计划由主任委员签字生效,由药剂科执行。

2、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本院新制剂。

3、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会议前一周把会议内容通知各委员。

4、每季度组织委员会成员随机抽样检查临床医师一天的用药处方,统计合格率,做好登记,检查一次毒麻精神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5、研究本院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进行临床用药分析,指导合理用药。

6、督促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的落实情况。

7、制定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及作出工作总结。

8、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和组织委员会的活动。

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时,应取得半数以上通过才生效。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一、绪论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药品行业管理的重要组织,旨在加强药品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为了保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对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完善药品供应链管理,提高药品配送效率。

3. 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提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业务素质。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1. 药品监管1.1 开展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1.2 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药品市场动态。

1.3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

1.4 参与药品市场抽检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合格率。

2. 药品供应链管理2.1 监督和指导药品配送企业,提高配送效率,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2.2 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注册管理,促进规范经营。

2.3 推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应用,加强药品追溯管理。

3. 人员培训和学习交流3.1 组织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业务能力。

3.2 鼓励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行业会议和研讨会,增强业务交流和合作。

4. 合作与协调4.1 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药品法规,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人为本,确保药品质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品采购、储存、配送、调剂、使用、监测、培训等药事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我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药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事管理办公室成员由药学、临床医学、护理、感染管理、质量控制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药品采购与配送第七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药品。

第八条药品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由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药品配送企业应具备合法资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配送药品。

第十条药品验收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和储存要求,分区、分类、分架存放,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防止药品变质。

第十三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药品有效期应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五、药品调剂与使用第十五条药品调剂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调剂准确、安全。

第十六条药师应认真审核处方,对不合理处方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药品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合理化原则,充分发挥药品疗效,降低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八条临床科室应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定期对本科室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药品监测与培训第十九条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确保药品安全。

第二十条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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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
Qingdao Women and Children's Hospital 1.目的
规范医院药品组织管理、采购、储存、使用和监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及时。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

3.定义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

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4.内容
4.1组织和管理
4.1.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监控,指导医院药品管理的全过程。

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每年应对医院药品管理作出书面的年度计划、
评估及回顾。

4.1.2药学部:下设药品供应办、药剂科、静脉用药调
配中心、临床药学办公室、制剂中心。

4.1.2.1药品供应办: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

4.1.2.2药剂科:负责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4.1.2.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负责住院患者静脉用药调配、配制、配送。

4.1.2.4临床药学办公室:负责患者合理用药、药学信息服务、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4.1.2.5 制剂中心:负责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检验工作。

4.2选择与采购
4.2.1基本用药的选择与采购参照《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4.2.2未储备药品选择与采购参照《药品临时采购管理
制度》。

4.2.3药品短缺时的采购参照《药品短缺处理制度》。

4.2.4新药的选择与采购参照《新药引进管理制度》。

4.3储存:
4.3.1药库、药房、储存药品的科室及病区药品的储存参照《药品储存制度》。

4.3.2需要低温保存(10℃以下)的药品的储存参照《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4.3.3对于警示药品及相似药品的储存参照《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4.3.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的储存参照《管制药品管理制度》。

自备药品的储存参照《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4.4药品的使用:
4.4.1医嘱开具和抄录;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按《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开具处方和医嘱。

4.4.2药品准备和配置:
4.4.2.1处方与药物医嘱审核:药师应根据《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审核处方、医嘱,做到“四查十对”后方可调剂。

特别要审查药品的剂量、频率及服药途径、重复用药、过敏反应、药物互相作用、患者体重及其他生理情况、禁忌症。

4.4.2.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配置药品时遵守《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标准操作规程》《静脉营养液配置操作规
程》。

4.4.2.3药品发放时,发药人员应交代药品的注意事项,配送时应遵守《药品配送操作规程》。

4.4.2.4审核和合理用药查询的软件每年更新。

4.4.3给药:
4.4.3.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麻醉医师、临床医师在镇静、麻醉及诊疗操作时,经授权后方可给予患者使用药品。

(医务部)
4.4.3.2医院规定获得护士职业资格的我院护理人员均具
有在其职责范围内可给患者使用药品的资格。

4.4.3.3护理人员给药时,需核对处方或医嘱,核对患者身份、药品过敏史,确认药品剂量、给药途径、给药
时间,并在病历上记录每次给药时间,给药护士姓名。

(护理部)
4.4.3.4水合氯醛的给药参照《水合氯醛使用管理制度》。

4.4.3.5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给药参照《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4.4.3.6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给药参照《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管理制度》。

4.4.3.7鼻饲药品给药参照《鼻饲药物管理操作规程》。

4.4.3.8给药后的患者指导参照《患者用药指导制度》。

4.5新增药品监测评估:参照《新药引进管理制度》。

4.6药品检测:
4.6.1临床需要检测的药物参照《临床用药监测的管理制度》。

4.6.2药品使用后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品医嘱后,医务人员要检查药品的疗效,密切观察药品的副作用。

如果出现不良反应,按照《异常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根据《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药品的不良反应要记入病历。

4.6.3医疗活动中出现的用药错误及用药临界差错,参照《异常事件管理制度》《临界差错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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