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任务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负责药品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药品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二、组织结构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药剂师、护理人员等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制定药品使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审核药品采购申请,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4. 监督药品的储存、分发和使用,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5. 收集和分析药品使用数据,为药品使用提供依据。
6. 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7. 对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8. 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四、工作程序1. 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2. 药品采购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3. 药品储存、分发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4. 药品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5.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6. 药品使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7. 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五、工作制度1. 委员会会议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药品使用相关的事项。
会议应由主任召集,参会人员应包括委员会成员。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2. 报告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报告药品使用相关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药品使用中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3. 培训制度。
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使用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的性质、用途、剂量、用法、不良反应等。
4. 监督制度。
委员会应加强对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品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5. 保密制度。
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药品使用相关的敏感信息。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疗机构内部药品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1.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报废等流程。
2.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药事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药事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4.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的药品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5.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充足性。
6.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和决策建议。
7.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信息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管理的认识和水平。
三、工作流程1. 药品采购流程a. 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和时间节点。
b. 查阅采购目录,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和比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c. 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
d. 进行药品验收,按照标准对药品进行检验和抽样。
e. 登记入库信息,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药品存储流程a. 根据药品特性和需求,设置相应的存储条件和环境。
b. 药品分类存放,标注明确的药品信息,确保易于查找和取用。
c.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
d. 对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进行报废或退货。
3. 药品配送流程a. 根据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配送计划和时间表。
b. 确保药品配送的正确和及时,避免误配药品给患者。
c. 定期与临床科室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配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 药品使用流程a. 药师负责按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准确配发药品给患者。
b. 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方法,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c. 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提供及时的用药指导和咨询。
医院药事科规章制度

医院药事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医院药事科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事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库管理员、药品采购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院药事科的工作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服务于临床医疗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果。
第四条医院药事科的工作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廉洁奉公、服务至上。
第五条医院药事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药事科设药事科长一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药事科工作,直接向医院领导汇报。
第七条药事科实行科室长负责制,科室长要做好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科室内部工作。
第八条药事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药事科要建立科室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值班制度等,确保科室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制度,选拔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药事科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其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药事科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第十四条药事科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惩罚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药事科负责编制药品目录和规范用药指引,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
第十八条药事科负责对药品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第十九条药事科负责对药品库存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库存量和补货周期,避免药品过期浪费。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准确、安全、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药事管理部门是医疗机构内负责药物管理和监督的专业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药物采购和入库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药品采购工作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药物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和记录,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和核查。
第八条药物采购后应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第九条入库前,药品应进行标识和分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并按照相关要求存放。
第十条药物入库时,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入库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保持药物库存的准确性。
第三章药物配送和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药物配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配送人员应持相关证件,确保配送工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药物配送应按照配送清单和要求进行,确保药物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药物的接收人员应核对配送的药物数量和品种,确保药物的丢失和错误。
第十五条药物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药物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定特定人员使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第十七条药物的使用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用药日期、用量、药物剩余等,确保用药安全和追溯。
第四章药物库存和报废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药物库存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性和避免过期药物。
第十九条药物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包括货架管理、分区管理等。
第二十条药物库存过多或不足时,应及时调整和处理,避免超过保质期或造成短缺。
第二十一条药物过期或失效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避免继续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本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范本药事管理委员会承担着重要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药事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药物。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范本如下:一、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确保药事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规范化。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明确药物购入、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要求,规范药事管理工作的执行。
二、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的药物采购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科学的药物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物采购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委员会要定期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药物采购工作透明、公正、有效。
三、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的药物储存和配送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药物储存和配送的标准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药物的配送过程安全可靠。
委员会要对药物的储存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对药物的配送过程进行跟踪和检验,确保储存和配送过程中的药物不受损坏、污染等。
四、组织和开展药物使用评价和监测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对门诊、住院的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发现用药不合理、用药风险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的用药评价和监测机制,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和推动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工作。
五、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的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控和管理。
委员会要组织对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进行审核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和严重后果。
六、开展药物教育和培训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开展药物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委员会要加强与相关学术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合作,积极推动药物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持续发展。
七、加强药事安全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药房、药库等药事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职药师,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药房、药库等药事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药品管理设备和仪器,并进行定期检验、维修。
第六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药品的存储、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执行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各项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
第九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需要,结合临床实际,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根据采购需求进行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进行,遵循合同约定,实行预付款制度,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供应药品并提供资格合格的注册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时,应当注意货款结算,及时支付供应商合法款项,并保留相关票据和采购记录。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应当设计合理的药品储存间,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药房、药库等药品储存间应当根据药品的特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储存,确保不同药品不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间应当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避免有害物质的侵入,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间应当建立药品货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存放顺序和有效期管理。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间应当建立合理的发药制度,确保发药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基层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基层医院药事管理,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事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具有高级职称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等专家组成。
2.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全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2)制定全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3)制定与定期修订全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4)定期调查分析全院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5)监督检查全院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6)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三、药品采购与供应1.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采购药品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采购基本药物。
3.采购前,需对药品质量、疗效、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经济。
4.采购的药品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批文、注册证、合格证等,并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5.药品供应实行统一配送,确保药品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临床使用科室。
四、药品储存与养护1.药品储存应遵循药品说明书要求的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药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定期检查,及时处理不合格药品。
3.养护人员应具备药品养护知识,严格执行养护制度。
五、药品调剂与临床应用1.调剂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调剂操作规程。
2.调剂药品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
3.临床应用药品应遵循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品。
药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

药事管理制度药房药事管理工作制度目的:为了指导本卫生室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加强药品在各环节上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卫生室的工作。
责任者:卫生室所有员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本卫生室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卫生室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本卫生室基本用药目录及卫生室协定处方。
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
3、审定、监督本卫生室用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及时研究、解决本卫生室医疗事故,严防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指导制定新药临床研究计划及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
6、组织卫生室药学学术活动,如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的学习,提高医、药、护人员的整体用药水平,促进相互交流。
附注:药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药事管理会议)1、审定本卫生室用药计划及执行情况。
2、研究、解决本卫生室药品质量事故、严重差错。
研究、解决临床用药的重大事宜。
3、评价新、老药物,提出淘汰增加药品意见。
调整本卫生室“基本用药品种目录”。
4、每季出版一期“医院药讯”通报整个卫生室,介绍有关药品政策、法规。
医药市场动态、老药新用、临床用药进展、新药介绍、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处方质量等。
5、每年举行1-2次药事讲座,注意结合本所实际药与国内处临床用药进展的差异。
学习、宣传、政策法规等,以提高依法用药的观念。
6、认真学习,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汇报。
关于成立卫生室药事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卫生院各科室、村卫生室:为了保证药品质量,达到合理进药、合理使用药品,使患者用药放心、满意,制定以下药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祥瑞(院长)成员:吴永海胡为成潘琼卫生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各卫生室办公,卫生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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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一、处方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 •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 •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 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 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 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二、药事管理制度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及时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教育。
药事管理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
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院感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1•成立药事管理小组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小组要以多学科专家的合作和透明的方式运行,并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和院方的委任。
2•药事管理小组的职能2.1 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管理规定。
2.2 负责制定本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2.3 负责制定和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2.4 建立药品引进、评审、评价与淘汰制度,并督导实施。
2.5 审核本院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应用后药品临床观察。
2.6 定期调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7 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
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院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2.9 编辑出版本院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临床用药管理制度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综结目的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患者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本院“处方集” 和“本院药品供应目录” 。
药房在“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乡镇卫生院制定有相关处方权限的规定3.1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2 麻醉药处方权限。
3.3 “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在临床诊疗中,医师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乡镇卫生院应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
医师、护理、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执行。
6.为确保病房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
乡镇卫生院应制定病房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由药房负责监管。
6.1 各病房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讨论确定。
6.2 药房应有临床科室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途径。
7•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健全激素及抗生素使用与管理制度。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8.1 护士、医师或药剂人员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师、药房,并报告医务管理部门。
8.2 药房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 ADR )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剂人员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8.3 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8.4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 /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管理部门。
8.5 医务管理部门及药房有责任将本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全院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9.严格监督考核。
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
四、药房(库)工作制度1.药房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
药房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4.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出科学、完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5 •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剂人员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7.必须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五、煎药室工作制度I. 根据临床需要,按时、按剂、按要求煎药。
2•新入院患者和急诊患者做到随到随煎。
3.煎煮前应将药材浸泡半小时,特殊处理者按规定执行。
4. 药材必须煎煮两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5. 认真执行先煎、后入、烊化、包煎等特殊煎法。
6. 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
7. 每日服药要进行消毒,并做到药液、服药人姓名、床位准确无误后方能发药。
8. 传染病房与其他病房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9. 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
10. 建立健全煎煮登记和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II. 煎药室要注意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2. 严禁中药煎枯后再加水继续煎煮,必须将煎枯的药渣丢弃,将煎药器具洗净后,重新配方煎煮,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六、药房值班工作制度1.药房应根据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建立药房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3.应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
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4.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
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6.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7.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职能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药房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市(州)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结合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及各调剂部门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买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采购与验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有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后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4.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门、窗应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