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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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规范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药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责任1. 药事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发挥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能力,确保药品安全。

2. 药事管理人员需要积极主动了解最新的药品法规和管理要求,并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操作,不能私自调整供应商或货品。

2. 药品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药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等细节,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药品采购人员应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定点供货评估,及时提出任何合理的改进意见并落实。

4. 药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并向上级汇报。

四、药品验收管理1. 仓库人员要按照公司的验收流程对进货的药品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药品的外包装完好且与合同一致。

2. 仓库人员要对进货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药品的质量合格。

3. 任何不合格的药品都不能上架销售,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五、药品出库管理1. 出库人员要按照公司的出库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发货准确和及时。

2. 出库人员要仔细核对商品信息和数量,确保发货的药品与客户订单一致。

3. 出库人员要对出库的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并在系统中及时更新库存。

4. 药品出库人员要与配送人员密切配合,确保药品能够按时送达客户。

六、药品库存管理1. 仓库人员要定期清点库存,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并及时调整库存数量。

2. 仓库人员要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确保药品存放在符合要求的环境和条件下,防止药品失效或发生意外。

3. 仓库人员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和销毁,严禁出现过期药品销售的情况。

七、药品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要按照公司的销售流程进行操作,不能私自调整价格或进行虚假宣传。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药事管理工作,保证医疗机构内部药品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1.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的药品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报废等流程。

2.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药事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药事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4.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的药品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5.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供应的及时性和充足性。

6.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和决策建议。

7. 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信息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管理的认识和水平。

三、工作流程1. 药品采购流程a. 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和时间节点。

b. 查阅采购目录,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和比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c. 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

d. 进行药品验收,按照标准对药品进行检验和抽样。

e. 登记入库信息,确保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药品存储流程a. 根据药品特性和需求,设置相应的存储条件和环境。

b. 药品分类存放,标注明确的药品信息,确保易于查找和取用。

c. 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更新。

d. 对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进行报废或退货。

3. 药品配送流程a. 根据临床需求,制定药品配送计划和时间表。

b. 确保药品配送的正确和及时,避免误配药品给患者。

c. 定期与临床科室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配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 药品使用流程a. 药师负责按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准确配发药品给患者。

b. 医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用药剂量和方法,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c. 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提供及时的用药指导和咨询。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事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保合理使用药品,提供优质药事服务。

第四条在药房工作期间,务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接受上级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药事管理工作涉及患者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六条所有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药房储存的药品应分类整理,使用期限较短的药品应放置在易于触手可及的位置。

第八条药品的保质期到期前3个月内,应进行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药品的购进、配发和使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台账记录,确保药品流向的可追溯性。

第十条药房内禁止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药品,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封存或销毁处理。

第三章药事服务第十一条药事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形象,每日工作前应进行卫生清洁,保持衣着整洁。

第十二条药事服务人员需了解药物知识和专业技能,清楚各类药品的作用、用法、剂量和不良反应等。

第十三条药事服务时,应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并提供用药指导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药事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尊重患者的隐私,严禁诋毁患者患病情况和用药需求。

第十五条药事服务人员需熟悉药房内的各类药品,合理推荐药品,并注重宣传合理用药的重要性。

第十六条药事服务人员应加强与医生的沟通协作,确保患者用药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药事管理考核第十七条药事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得有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药事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私自泄露药品信息和患者隐私。

第十九条对于药事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应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规和失职行为,应进行相应的惩处和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药事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药事科规章制度

医院药事科规章制度

医院药事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医院药事科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药事科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库管理员、药品采购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院药事科的工作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服务于临床医疗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使用效果。

第四条医院药事科的工作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廉洁奉公、服务至上。

第五条医院药事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医院药事科设药事科长一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药事科工作,直接向医院领导汇报。

第七条药事科实行科室长负责制,科室长要做好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科室内部工作。

第八条药事科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药事科要建立科室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值班制度等,确保科室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制度,选拔优秀人才,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药事科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其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药事科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第十四条药事科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惩罚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事科要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十七条药事科负责编制药品目录和规范用药指引,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

第十八条药事科负责对药品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更新药品信息。

第十九条药事科负责对药品库存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库存量和补货周期,避免药品过期浪费。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药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临床医学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感染管理部门负责人、医保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药事管理职责1. 制定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 制定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并根据医疗需求、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3.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程序,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4. 监督药品的合理使用,对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实行专项管理。

5. 开展药物临床应用研究,推广药物治疗方案的优化,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6.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7. 开展药学科普宣传,提高患者用药意识和安全用药水平。

四、药学部门职责1. 药学部门是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主体部门,负责药事管理的具体实施。

2. 药学部门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3. 药学部门负责药品采购、储存、配送、调剂、点评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4. 药学部门应当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为医生和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5. 药学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

五、医师和药师职责1.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治疗需要,合理开具处方,并遵守药品使用规定。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准确、安全、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药事管理部门是医疗机构内负责药物管理和监督的专业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药物采购和入库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药品采购工作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药物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和记录,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和核查。

第八条药物采购后应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第九条入库前,药品应进行标识和分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并按照相关要求存放。

第十条药物入库时,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入库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保持药物库存的准确性。

第三章药物配送和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药物配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配送人员应持相关证件,确保配送工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药物配送应按照配送清单和要求进行,确保药物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药物的接收人员应核对配送的药物数量和品种,确保药物的丢失和错误。

第十五条药物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药物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定特定人员使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第十七条药物的使用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用药日期、用量、药物剩余等,确保用药安全和追溯。

第四章药物库存和报废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药物库存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性和避免过期药物。

第十九条药物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包括货架管理、分区管理等。

第二十条药物库存过多或不足时,应及时调整和处理,避免超过保质期或造成短缺。

第二十一条药物过期或失效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避免继续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023年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023年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023年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物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事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是指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风险控制、综合监管、法治化管理的理念。

第五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依法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药品生产管理第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落实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的特点,制定并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原辅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入库管理。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节进行原始记录和追溯管理。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稳定性评价体系,保证生产的药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

第三章药品流通管理第十二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从事药品流通业务。

第十三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落实药品流通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药品进行严格的入库、保管和出库管理。

第十五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药品信息追溯系统,确保药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可追溯。

第十六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调配管理制度,保障药品供应的安全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制度。

第四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建立并落实药品使用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处方和用药指导,合理用药、科学用药。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纪律: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事管理相关规定;
2. 维护药房的秩序和工作环境,保持药品的安全和保密性;
3. 严禁私自调换或私自使用药品,禁止私自销毁药品;
4. 不得擅自将药品提供给非患者个人或销售给非医疗机构;
5. 不得与患者或药品销售商存在利益冲突。

二、工作岗位:
1. 药师:负责药品的配药、发药和药物咨询;
2. 药房管理员:负责药品的采购、接收、入库、出库等管理工作;
3. 药品库房管理员:负责药品库存管理、整理、清点和保管工作;
4. 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定点采购和供应商的合作管理。

三、工作流程:
1. 药品采购流程:制定采购计划→与供应商协商采购合同→收集药品质量和供应商信誉信息→签订采购合同→药品验收入库。

2. 药品发放流程:患者提供处方→药师核对处方→配药→发药→记录患者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

3. 药品库存管理流程:定期清点库存→根据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药品补充库存。

四、药品安全管理:
1. 药房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药品的储存和使用符合标准;
2. 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药品柜或储物柜中,分类存放,避免混淆;
3. 药品过期、变质或破损的必须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记录;
4. 药品库存必须定期进行清点,确保库存准确。

以上是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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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一、处方制度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

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

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二、药事管理制度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及时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教育。

药事管理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

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院感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1.成立药事管理小组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小组要以多学科专家的合作和透明的方式运行,并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和院方的委任。

2.药事管理小组的职能2.1 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管理规定。

2.2 负责制定本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2.3 负责制定和定期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2.4 建立药品引进、评审、评价与淘汰制度,并督导实施。

2.5 审核本院申报的医疗机构新制剂和应用后药品临床观察。

2.6 定期调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品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7 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

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本院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2.9 编辑出版本院药品信息通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临床用药管理制度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综结目的是合理用药。

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患者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本院“处方集”和“本院药品供应目录”。

药房在“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乡镇卫生院制定有相关处方权限的规定3.1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2 麻醉药处方权限。

3.3 “本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在临床诊疗中,医师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乡镇卫生院应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

医师、护理、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执行。

6.为确保病房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

乡镇卫生院应制定病房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由药房负责监管。

6.1 各病房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讨论确定。

6.2 药房应有临床科室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途径。

7.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健全激素及抗生素使用与管理制度。

8.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8.1 护士、医师或药剂人员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师、药房,并报告医务管理部门。

8.2 药房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剂人员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8.3 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8.4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管理部门。

8.5 医务管理部门及药房有责任将本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全院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9.严格监督考核。

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

四、药房(库)工作制度1.药房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

药房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

2.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4.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定出科学、完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

5.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剂人员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6.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7.必须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五、煎药室工作制度1.根据临床需要,按时、按剂、按要求煎药。

2.新入院患者和急诊患者做到随到随煎。

3.煎煮前应将药材浸泡半小时,特殊处理者按规定执行。

4.药材必须煎煮两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

5.认真执行先煎、后入、烊化、包煎等特殊煎法。

6.煎药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备用。

7.每日服药要进行消毒,并做到药液、服药人姓名、床位准确无误后方能发药。

8.传染病房与其他病房盛药器具要严格分开使用。

9.内服、外用煎煮器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

10. 建立健全煎煮登记和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11. 煎药室要注意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2. 严禁中药煎枯后再加水继续煎煮,必须将煎枯的药渣丢弃,将煎药器具洗净后,重新配方煎煮,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六、药房值班工作制度1.药房应根据临床医疗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建立药房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急患者之所急,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

3.应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情况详实记录在案,遇有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实记录。

交接班时应将值班情况,出现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详细地交接清楚并有记录,交接双方应签字。

4.应保持值班室内干净整齐,工作区与休息区应分隔开。

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值班室。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6.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请其他人员替班,尤其严禁非药学技术人员替班或值班。

7.调剂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各项内容和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发现处方有误时,应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修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发药时应向患者或取药者详细说明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七、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护和保卫等职能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1.“印鉴卡”的管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药房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市(州)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结合及变更手续。

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表。

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

2.专用保险柜和基数卡的管理药库及各调剂部门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

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买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人员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3.药品采购与验收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根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用量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药品采购员应向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药品。

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药品至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核验购药票据凭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合格后,有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及时入库实物,每次购药后及出库后药库特殊药品管理人员须检查印鉴卡、购货发票、入库单、帐卡、药品、处方、领药单等均无误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4.药品的储存和保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全部贮存于专用库内,门、窗应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安装报警装置,库房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贮药保险柜双锁双人负责,除库管人员和调剂部门专门领药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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