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制度范本
2024年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临床药学基础,促进临床用药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供卓越的药学技术服务,并有效管理相关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三、参照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四、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承担本制度实施的责任与义务。
五、内容1. 监督并检查本院对《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2. 依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议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并审定后,确立本院“基本用药目录”。
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修订,增删品种比例不超过既定范围。
3. 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经营品种的资质与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
4. 建立健全新药引进评审制度,明确新药审批流程,组织对新老药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进行综合评价。
5. 确立并完善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依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6. 定期检查药品使用与管理情况,特别关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与消耗情况。
评估新用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药品淘汰建议。
对于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及管理不善的情况,及时纠正并处理。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药学进展讲座、新药介绍、药物评价及药品法律法规培训等,与医护人员进行深入交流。
8. 负责药学教育、培训及监督工作,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 协调并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以提升医生用药水平。
10. 监督本院对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事管理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准确、安全、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药事管理部门是医疗机构内负责药物管理和监督的专业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药物采购和入库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药品采购工作应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确保药物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和记录,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和核查。
第八条药物采购后应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与药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第九条入库前,药品应进行标识和分类,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并按照相关要求存放。
第十条药物入库时,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入库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保持药物库存的准确性。
第三章药物配送和使用管理第十二条药物配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配送人员应持相关证件,确保配送工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药物配送应按照配送清单和要求进行,确保药物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药物的接收人员应核对配送的药物数量和品种,确保药物的丢失和错误。
第十五条药物在医疗机构内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药物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定特定人员使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第十七条药物的使用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用药日期、用量、药物剩余等,确保用药安全和追溯。
第四章药物库存和报废管理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药物库存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性和避免过期药物。
第十九条药物库存管理应按照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包括货架管理、分区管理等。
第二十条药物库存过多或不足时,应及时调整和处理,避免超过保质期或造成短缺。
第二十一条药物过期或失效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避免继续使用造成安全隐患。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管理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本(2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机构负责医疗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药事管理工作是指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追溯和废弃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第五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与患者的治疗方案相结合,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第六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的合理性认识。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机构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第九条药品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药品的品质、价格、数量、配送方式、验收标准和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禁止采购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质量要求,统一进行分类储存,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洁净,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置专门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对药品的环境条件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严格按照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对过期药品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应严格按照先进的条码技术和管理系统进行分类和定位。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应设置相应的物理锁和电子锁,并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清点,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配送与使用第十八条药品配送应按照患者的需求和医嘱进行合理搭配和配送。
第十九条药品配送应遵守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二十条药品配送应严格按照药品的质量要求进行,禁止私自替换和冒充。
第二十一条药品使用应按照医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进行,禁止滥用和超量使用。
门诊药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诊药事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门诊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门诊药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至上,确保用药安全;(二)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三)科学合理,控制用药成本;(四)持续改进,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四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第五条采购药品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药品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药品价格、质量、疗效等信息。
第七条采购药品应具备以下手续:(一)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二)药品的《药品注册证书》;(三)药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四)药品检验报告。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八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存放,实行分区管理。
第九条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品储存应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一条药品储存应建立台账,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调配第十二条药品调配应由具备药师资格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药品调配前,应核对处方,确保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药品调配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二)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三)确保药品包装完好无损;(四)详细记录药品调配情况。
第五章药品使用第十五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药物特性,合理开具处方。
第十六条患者用药前,医师应向患者说明用药目的、剂量、用法、注意事项等。
第十七条患者用药过程中,医师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八条患者用药后,医师应定期随访,了解用药效果,指导患者正确用药。
第六章药品回收与废弃第十九条药品回收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二)患者未使用的药品;(三)因特殊原因需回收的药品。
2023年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尊敬的医院领导和各位同事:根据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2023年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经过深入研究和讨论,我们编制了2023年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物使用效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同时也为医院的发展提供保障。
以下是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药事管理机构和人员1. 设立医院药事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职责包括药品采购、库存管理、药物使用评价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
2. 选派专业人员担任药事管理部门主任,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药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药品采购管理1. 根据药物使用需求,制定医院药品目录,明确优先采购的药品品种。
2. 药品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建立药品采购的评价制度,对药品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三、药品入库管理1. 对进货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及时进行购销合同的审核和签订。
2. 严格执行药品验收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3. 对入库的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并编制规范的药品存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温湿度、光照等存储条件,防止药品变质和失效。
四、药品配发管理1. 根据临床需求和药物使用频度,合理安排药品的配发,确保及时供应和使用。
2. 配发药品应准确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将记录存档,方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3. 配发药品应在指定的药房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药品配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用药审核和监测1. 设立用药审核委员会,对特殊药物的使用进行审核和评价,防止滥用和浪费。
2. 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用药过程的电子化记录,方便医生和药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3. 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定期进行药物不良事件的分析和总结,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
六、药物库存管理1. 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模版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药品采购、药品储存、药品配发、药品使用、药品库存管理、药品鉴定与评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七条药品采购的目标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并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需求合理选择药品。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根据医院的需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并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依法依规进行,采购计划应依据药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供货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价。
第十条药品采购应实行多元化供应商的竞争性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一条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出厂日期、保质期、供货方等信息。
第三章药品储存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应符合药品的特性和规定的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对药品进行分类、编号,并定期进行清点和盘存。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通风等要求,医院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提供适当的储存条件。
第四章药品配发与使用第十五条药品配发应根据患者的需要,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药品配发应符合医学规范和临床指南的要求,并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十七条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合理选择药品,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使用,并对患者进行适当的药品知识指导。
第十八条药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用药时间、剂量、途径等,并定期进行复核。
第五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九条药品库存管理应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补充库存,并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药品。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3篇)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院为了贯彻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由组长组织并监督实施、由药库保管人员及药房人员具体执行。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审定药品、卫生材料、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及时研究解决本院用药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本院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检查药库和药房人员对本院《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杜绝假、伪、劣药品流入医院、过期失效药品流向病人。
禁止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三、定期检查以下情况。
药房购进药品执行进货验收登记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对易霉变中药经常翻晒,确保药品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药事委员会定期检查门诊处方的规范书写,每季度一次,抗菌素药品的合理应用等。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放射性药的特殊管理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五、每季度定期组织专家对本院所用药物尤其是新引进品种进行临床疗效与安全生产评价,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临床医师定期深入临床,了解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及时上报。
七、组织教学、培训和监督。
吴桥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2)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管理和监督药事工作的机构,它的工作制度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
通常会包括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
2. 工作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药事工作,包括药品注册审批、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采购和供应、药品使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工作。
3. 决策程序: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应当依法进行,并且需要有明确的程序。
通常会进行集体讨论和投票,决策结果需要以文件形式予以记录。
4. 内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纪律、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合理使用,合理控制药品的费用。
第二章药品进货和验收管理第四条医院应根据需要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获得医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经过公开招标或询价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
第六条药品进货应按照合同要求,仔细核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七条药品验收应由药剂科的专人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八条药品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通知供应商退货或更换。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符合药品存储要求的药房,药房的环境、设备、温湿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条药品存储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如光敏性、易潮解、易挥发等)进行分类存放,保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第十一条药品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第十二条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第四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合理、安全的基础上得到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使用药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如有必要,应填写药物治疗记录,确保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
第十五条使用高危药品时,医务人员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药品使用情况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药品退库管理第十七条药品退库应按照药剂科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退库的药品应经过审核,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药剂科应定期检查和处理过期药品,及时退库或销毁。
第十九条药品退库应及时更新库存账务。
第六章药品销毁管理第二十条药品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防止药品滥用和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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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范本
1
2020年4月19日
第四章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品遴选制度
一、新药遴选原则
(一)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或因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均按新药引进管理;
(二)医院选用药品原则上选用重庆市中标品种,特殊情况除外;
(三)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它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四)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剂科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能够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替换;
(五)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收录的品种;
(六)优先考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品种,特别是医保甲类。
特殊情况如儿科用药和部分专科用药当前无医保品种的,适当考虑一些能够填补药物治疗上空白的非医保品种;
(七)引进药理作用与医院现有用同类的药品时,优先考虑替换,但原则上不得替换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八)优先考虑<中国国家处方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和<新编药物学>中收录品种;
(九)优先选择重庆市范围内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
(十)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1.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3.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的;
4.生产商、销售商的医药代表在医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否决过的品种,原则上半年内不再接受该品种的申请。
二、重点遴选药品范围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必备药品;
(二)入选的药品原则上为医保品种;
(三)配合医改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的低价格的药品;
(四)支持我院专科建设,开展新项目、提高治疗手段及重视药品的安全性所必须的药品;
(五)保证重点专科品种齐全,充实调整医院用药结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药品;
(六)按照合理用药的原则(如序贯疗法等)补充剂型的不足;
(七)当前治疗水平中无可替代的和可填补药物治疗空白的品种。
三、抗菌药物遴选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二、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是由健康人血浆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统称为血液制品。
如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部)。
为加强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临床用药须知> (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合理用药管理组负责我院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工作。
二、血液制品优先保证住院患者使用,门急诊患者原则上不提供。
特殊情况须经主治医师申请,并在处方上注明理由、用量,经药房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取药。
三、医务人员要根据<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参照医保要求,严格掌握血液制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一)人血白蛋白的适应证:
1.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一般在烧伤 24 小时后使用。
2.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
3.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4.防治低蛋白血症;
5.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6.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7.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和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
(二)人血白蛋白的禁忌症:
1.急性肺水肿患者;
2.对白蛋白有严重过敏者;
3.高血压患者,急性心脏病者、正常血容量及高血容量的心力衰竭患者;
4.严重贫血患者;
5.肾功能不全者。
四、药师调配血液制品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严格审核后予以调配。
五、护士给患者使用血液制品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
静脉用血液制品应根据药品说明书规定选择合适溶媒配制输液,不得与其它药物混合、配伍使用,应建立单独输液通道。
六、血液制品不良反应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对其进行有效的警戒。
七、积极开展血液制品的处方点评工作。
定期对医院血液制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对使用不合理的、或无特殊原因短期内使用量异常增长(月用量增长50%以上)的血液制品要及时调查,对发现并证实存在促销或严重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进行干预
八、药剂科应及时将血液制品的市场紧缺信息以快讯方式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