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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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基础班--合同法律制度-例题习题

中级经济法-基础班--合同法律制度-例题习题

中级经济法基础班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例题习题一、单选题1.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旳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

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旳格式条款有()。

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旳格式条款B.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旳格式条款C.有两种以上解释旳格式条款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旳旳格式条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旳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旳是()。

A.要约人拟定了承诺期限旳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旳要约C.已经达到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旳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觉得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旳要约3.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买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旳优惠价格销售办公桌椅。

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旳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步规定3个月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

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批准Z机关提出旳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步提出其每套桌椅定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发售。

Z机关2月6日发函表达批准。

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该合同旳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旳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旳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旳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旳函件4.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旳法定代表人当天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旳生效时间是()。

A.3月8日B.3月10日C.3月11日D.3月12日5.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后邮寄给B地旳乙公司,乙公司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同步C地旳丙公司为该合同提供保证,D地旳丁公司为该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该合同成立旳地点是()。

合同的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

合同的变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八章第一节讲义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

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情况下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形。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后消灭前,在不改变合同主体的前提下改变合同内容的协议。

合同主体不变而变更内容的情形:(1)合同当事人订立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

(2)当事人约定的引起变更合同内容的事由出现。

(3)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行使变更合同的形成权。

当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时,该权利一旦被行使,将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

单方变更合同权利的形成权,主要基于如下原因而发生:①合同的直接约定。

②合同约定一定条件的成就。

③法律规定一定条件的成就。

(4)应给付的特定标的物减少,合同义务人不能就原约定的内容为给付。

(5)合同义务人违约,原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而改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依据合同变更的定义,不是所有引起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事实都被称之为“合同的变更”。

上述五种引起合同内容变更的法律事实中,只有第一种法律事实,即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才被称为“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特征1.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2.合同变更改变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内容。

合同变更的这一特征使其区别于合同的更改。

合同更改是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订立的消灭旧合同、产生。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

第八章第八章合同法《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专门重要的一章。

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

《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

本章考点较多,专门是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说明》后,复习难度加大。

2003年教材依照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要紧变化表达在:(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依照《担保法说明》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3)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要紧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缺失的)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说明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

【例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第八章合同法3

第八章合同法3

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 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 2000年4月15日前提供真丝面料1000米,服 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 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 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 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 暂缓履行,服装厂因为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 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迟延履 行的要求。
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 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 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合意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 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100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法》第99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该债务的标的物 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 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 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除外。当 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 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 期限。
2000年4月25日,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 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 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 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 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 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 利息,并要求纺织厂赔偿误工损失及购买布料多 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 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 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接受货物。 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法课件:第八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例1:6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得人民币5万元,约定同年9月1日前还款。 至9月1日,甲某称同年4月乙某欠甲某5000元粮食款至今尚未归还。 因此只还给乙某4.5万元。乙某的律师认为,粮食款与所欠借款是两 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问:谁的说法正确?
例2:甲方对乙方的债权100万元已超过诉讼时效,乙方对甲方的80万元 债权已到期但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甲方是否可以主张用其对乙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乙方的债务? 乙方是否可以用其对甲方的债权抵销自己对甲方的债务?
例3:甲公司卖给乙公司IO万双棉鞋,价款为100万元,甲公司与丙 公司协商,将该1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将转让的 事实通知乙公司。后丙公司向乙公司主张100万元的债权,乙 公司对丙公司发出书面抵销通知,书面通知指出:甲公司尚欠 乙公司60万元煤炭货款,在甲公司转让债权之前就已经到期, 因此只能给丙公司40万元。丙公司表示反对,指出甲、乙之间 是另一纠纷,另一法律关系,与己无关,不得抵销。
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持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 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 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 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思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的行使通常不以诉讼为必要,如 果当事人未经通知程序,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允许?
违约责任
二、合同解除导致的合同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 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 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 行为。
合 协议解除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约定解除权
(附解约条)

劳动关系学第八章劳动合同法教案

劳动关系学第八章劳动合同法教案

劳动关系学第八章劳动合同法教案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聊聊劳动关系学里第八章的劳动合同法。

您想想,劳动合同就像一座桥梁,连接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要是这桥不稳,那可不得乱套嘛!咱先来说说劳动合同的订立。

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得扎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得坦诚相待,把各种条件、要求都说明白。

可不能像有些人交朋友,藏着掖着,最后闹得不愉快。

比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这些都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不然,劳动者进去了才发现和自己想的不一样,那多憋屈啊!再说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这就像在路上开车,得遵守规则,还得根据路况灵活调整。

要是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合同条款,不就像开车不打转向灯,突然变道,能不出事嘛!而劳动者也得按照合同好好干活,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然后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这就像是一场旅行的结束,得有个合理的收场。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开除员工,就像不能随便把客人从家里赶出去一样,得有正当理由。

劳动者要是自己不想干了,也得按规矩来,提前通知,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那多不地道啊!还有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这就好比分手时的安慰红包,该给就得给。

要是用人单位有错在先,让劳动者受了委屈,那补偿可不能少。

不然,劳动者心里得多难受啊!说到这儿,您是不是觉得劳动合同法太重要啦?它就像一把保护伞,保护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是没有它,那职场还不得乱成一锅粥?所以啊,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得好好学,认真遵守,这样才能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大家才能都开心工作,幸福生活,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总之,劳动合同法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准则,咱们都得重视起来,让职场变得更公平、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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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主体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四、格式条款



【案例讨论】1992年9月3日,原告肖某与新婚妻子刘某将 其在婚礼上拍摄的一卷富士胶卷交由被告某彩色打印服务部 (以下简称彩扩部)冲洗,约定第二天取照,原告肖某依惯 例预交了18元的冲洗费,彩扩部开出了—张取照用的冲印单。 第二天,原告肖某来到彩扩部要求领取冲洗好的照片,被告 称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人误领,告知其过几天再来。 原告后经多次催告,被告均拿不出照片。原告为此要求赔偿, 被告只愿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肖某遂于1993年4月4日 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以被告将原告拍有结婚内容的胶 卷遗失,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为由,要求被告赔 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被告辩称:胶卷确实由于自己的原因被遗失,愿意为此 赔礼道歉,但原告所提出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我们不能接 受。据某市摄影行业协会的统一行业规定,“如遇意外损坏 或遗失,只赔同类同号胶卷”,由于该行业规定的文本已悬 挂于营业场所的显眼位置,原告肯定看到,既然原告在看到 该行规后仍然愿意将胶卷交由我们冲洗,那就等于同意将该 规定作为合同格式条款之一。所谓约定必须信守,原告只能 按照合同约定得到同类胶卷的赔偿和预交款的返还。被告的 辨称是否成立?
2、构成要件
(1)合同未成立
(2)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背诚信原则的行
为 (3)行为人有过错 (4)对方当事人有损失 (5)对方的损失与行为人实施的违背诚信 原则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案例链接】被告崔某为一个体户,长期在外经商。 1993年5月初被告返回家乡时发现原告(某街道幼儿 园)房屋年久失修,拥挤不堪,便主动提出愿捐款一 百万元为原告盖一栋小楼,但原告同时也必须为此投 入一笔配套资金。原告当即表示同意。同年 5月25日, 原告又与被告协商确定资金到位时间和开工时间,被 告提出其捐款将在9月底到位,在此之前请原告作好 开工准备,包括准备必要的配套资金。同年7月初原 告开始将其原有5间平房拆除,并于7月找到一家信用 社贷款50万元,期限为1年。同年9月初,原告找倒被 告催要捐款,被告提出因其生意亏本暂时无力捐款。 原告提出可减少捐款,但被告表示仅能捐出数万元。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 告履行诺言,否则赔偿原告遭受的全部损失。被告辩 称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他没有义务必须捐款, 至于原告遭受了损失是由于其自己原因造成,他不应 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讨论】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 10日内作出答复,并表明若在10日内乙未进 行答复的视为接受。若乙在10日内未答复的, 那么乙的沉默是否构成承诺? 【案例评析】仍然不构成承诺,合同不能 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通知到 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 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生效。”因此,承诺一般是以明示的方式作 出,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承诺。

五、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2.要约的条件 3.要约邀请 4.要约生效时间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①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③承诺应在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④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胁迫

《意见》69条:“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 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 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 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即危害公共安全、家庭人伦、公正竞争等公序良俗。 [例]甲乙二人参与赌博,甲欠乙赌债20万。后乙多 次追讨无果,遂召集数人到甲家中追债,迫使甲签 下欠款20万元借据。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履 行借款合同。 [例] 原告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投资公司签订了 《某某小区B区建设项目配套协议》,约定被告必须 于年底前拆除其建在商贸公司所有的位于某某小区 的消防水池等设施,逾期未拆除则由被告支付原告 项目延期建设损失补偿费及违约金共计120万元, 并继续履行拆除消防水池的义务。
二、合同法概念与调整范围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指 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而产生的行政法律 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内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 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法》仅调整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 关系中属于人身关系的部分不适用《合同法》。 3.《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 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除了《合同法》已经 规定的列名合同之外,对于《合同法》没有列名的其他合同, 也同样可以适用《合同法》。

二、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欺诈
《意见》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 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 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 诈行为。 [例]李某为了变现资金,隐瞒了企业负债的 真实情况,将自己2年前投资200万创办的企 业折价230万卖于张某。张某在接管企业后发 现,该企业在其接管前已经负债150万元。 [问题]知假买假是否欺诈?

【案例讨论】某市摄影协会的规定,从经营者本 身的利益出发,单方面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同类胶 卷价格范围内,恰恰回避了一个关键的事实,即载 有内容的胶卷已不是一般的空白胶卷,它的价值是 一卷空白胶卷所无法替代的。作为载有内容的胶卷 的管理方,经营者必须负有保管好胶卷的义务,这 是彩扩部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说彩扩部仅以同类 胶卷照价赔偿,也就相当于以合同方式排除了自己 的主要义务,限制了因自己的重大过失而应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减轻了自己由于损害消费权益而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 的。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第40条和第53条的规定, 该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彩扩部不得援用予以免责。

【案例讨论】新年将至,赵某到甲百货大楼为小孩购买旱冰 鞋两双,一双留给自己8岁大的儿子,另一双送给了侄子。 考虑到小孩子调皮,为防止万一,赵某又到乙保险公司为儿 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问:赵某共形成了几个合同?这些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案例评析】案例中,赵某向商场购买冰鞋的买卖合同是 双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支付冰鞋的价格,而商场的合 同义务是提供约定的合乎质量的冰鞋。赵某将冰鞋赠送给侄 子的赠与合同就是单务合同,赵某的合同义务是将冰鞋无偿 送交给侄子,而其侄子无须支付任何代价。赵某和甲百货大 楼的买卖合同以及赵某购买的保险合同同时也都是有偿合同, 赵某将旱冰鞋赠送给侄子的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赵某为儿 子购买的保险合同是涉他合同。以上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保险合同等都是有名合同。
(三)合同的分类
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合同的 分类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加深对合同的认识。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5.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 7.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 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 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 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 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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