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合法分则中其他合同
合同法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

(5)技术转让合同,适用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 的法律。 (6)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 (7)科技咨询或者设计合同,适用委托人营业 所所在地的法律。 (8)劳务合同,适用劳务实施地的法律。 (9)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排运转地 的法律。 (10)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 法律。 (11)关于不动产租赁、买卖、抵押的合同,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12)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营业所所在 7 地的法律。
(二)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这里的涉 外因素包括,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 人、法人或无国籍人;合同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 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合同关系的内容( 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 在外国。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自 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意思自 治原则在现代各国被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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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 (2)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必须是 该国的实体法,不允许选择该国的冲突法。 (3)对于当事人选择解决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的时间,各国规定不一致。 (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对于合同的适用范围 ,我国原则上不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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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 律,有一定的限制条件:①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115条);②当事人选择解决 合同争议的法律不得以规避法律和社会公共政策为 目的,即其选择必须善意、合法;③当事人所选择 的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必须与该合同有联系,不允 许当事人选择与合同毫无联系有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 律,或者选择无效,就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来作为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这就 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 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者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 或者担保银行所在地的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的 法律。 (4)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营业所 所在地的法律。 6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一、引言合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其中也包含了一些分则,以更具体、细致的方式规定了合同的相关事项。
本文将对合同法分则进行概览和分析,以加深对该法律的理解。
二、合同法分则的分类和内容合同法分则主要按照不同的合同种类进行划分,其中包括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等。
以下将对其中几个常见的分则进行简要介绍。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货物交易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
在成立方面,要求双方就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在履行方面,要求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交付和付款;在变更和解除方面,规定了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范围、履行方式、质量标准、验收等事项。
在合同范围方面,要求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标的;在履行方式方面,要求按照约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在验收方面,规定了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3.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指货物运输方面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运输方式、费用分担、风险转移等事项。
在运输方式方面,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距离选择不同的运输方式;在费用分担方面,要求合理分担运输费用;在风险转移方面,规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的时机。
4.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进行的合同。
该分则主要涉及合同的种类、效力、担保方式等事项。
在种类方面,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在效力方面,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人的责任;在担保方式方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要求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
三、合同法分则的意义和启示合同法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八章合同法

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2024版涉外经济合同法

2024版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外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涉外经济合同。
第三条涉外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涉外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涉外经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的地点、方式和期限。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约定仲裁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解释。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实际法律文本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根据现行法律和国际惯例制定,并经过立法程序通过。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提高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2000年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现将修订后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印发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科技部2001年7月18日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三章技术转让合同第四章技术咨询合同第五章技术服务合同第六章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第七章核定技术性收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一)技术开发合同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1、专利权转让合同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3、技术中介合同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第八章合同法《总则》

第八章第八章合同法《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专门重要的一章。
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
《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
本章考点较多,专门是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说明》后,复习难度加大。
2003年教材依照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要紧变化表达在:(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依照《担保法说明》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3)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
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要紧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缺失的)无效。
(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说明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纳非格式条款。
【例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
合同法分则15类合同范本

合同法分则15类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具体编号]一、合同双方甲方(卖方/出租方/提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承租方/接受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具体交易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合同内容1. 货物买卖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2. 租赁合同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及保养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3. 服务合同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内容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4.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5.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合同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事故的通知及理赔: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7.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成果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开发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成果的验收: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8. 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的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9.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的交割及变更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10. 合资合作合同合资合作各方: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合作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合作各方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合资合作的管理机构及决策机制: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11. 委托合同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12. 行纪合同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行纪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13. 居间合同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居间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14.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电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用电人:____________________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及安全:____________________电价及电费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15. 赠与合同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赠与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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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法分则中其他合同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居间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仓储合同及行纪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合同、仓储合同及行纪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3课时。
参考资料:李永军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王清平主编:《实例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韩世远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教学内容:第一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概述1、概念: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合同的特点供用电、水、气、热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公用性所谓公用性,是指供应人提供的电、水、气、热力的消费对象不是社会中的某些特殊阶层,而是一般的社会公众。
因此,供应人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利用人通常、合理的供应要求。
(2)公益性所谓公益性,是指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供应方从中得到利益,更主要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3)继续性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中,利用人的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供应方持续不断地履行合同义务,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因各种原因终止之时,其效力仅能向将来发生,而不能溯及过去。
二、供用电合同1、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合同法》第176条的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2)合同的标的物是电力(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2、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
3、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供用电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权利和所负担的合同义务。
(1)供电人的义务供电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 1)及时、安全、合格供电 2)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 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2)用电人的义务用电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 1)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 2)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 3)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 4)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4、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84条的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点: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即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
第二,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
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实质特点。
第三,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与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区别具体表现在:第一,当事人的交易意图不同。
第二,期待权的有无。
第三,期间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不同。
第四,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构成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价金构成不同。
第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应适用法律特别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则无此内容。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1)出卖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该买卖合同应遵循《合同法》在买卖合同中所确立的交易规则。
(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租赁合同三、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1、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与租赁合同一样,融资租赁合同也得基于租赁期限的届满、合同的解除等原因而终止。
但就合同终止的原因而言,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一重大区别: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由于租金风险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由承租人负担,因而即使是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归于消灭,承租人仍应负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合同并未终止。
2、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时租赁物的归属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但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根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的区别:第一,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第二,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第三,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第四,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
2、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订立(1)建设工程的分包与转包(2)分包与转包的法律适用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效力1、承包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尚有以下义务需要注意:(1)承包人的容忍义务(2)承包人的通知义务2、发包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发包人的协助义务(2)对工程的验收义务(3)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3、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损害赔偿责任三、建设勘察设计合同1、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勘察设计合同是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的统称,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或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之间订立的,由勘察人、设计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或承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如下几项:1)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2)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3)勘察、设计费用;4)其他协作条件。
2、勘察设计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的承担(1)发包人的责任(2)勘察人、设计人的责任四、建设施工合同1、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相互协作条款2、施工人的责任(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2)逾期违约责任第四节仓储合同一、仓储合同概述1、仓储合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381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2、仓储合同的特点仓储合同具有保管合同的性质,其标的也是保管行为,且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点:(1)保管人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2)仓储物为动产(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4)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二、仓单1、仓单的概念和立法例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
关于仓单有三种立法例。
一是两单主义,又称为复单主义,即同时填发两张仓单,一为存入仓单,另一张为出质仓单。
存入仓单用以提取货物,并可用于仓储物所有权的转让;出质仓单用以将仓储物出质,设定质权担保。
法国、意大利等采取两单主义。
二是一单主义,即保管人只填发存入仓单,该仓单既可用以转让,也可用于出质。
西班牙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采取一单主义。
2、仓单的性质仓单是保管人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
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仓单具有如下主要性质:(1)仓单是要式证券(2)仓单是背书证券(3)仓单是物权证券(4)仓单是文义证券(5)仓单是记名证券(6)仓单是无因证券3、仓单的内容(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4)储存场所(5)储存期间(6)仓储费(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4、仓单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7条的有关规定,仓单具有如下效力:(1)提取仓储物的效力(2)转移仓储物的效力(3)以仓单出质的效力三、仓储合同的效力1、保管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给付仓单(2)验收仓储物(3)妥善保管仓储物(4)同意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5)通知和催告义务(6)返还仓储物2、存货人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存货人负有如下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存仓储物入库(2)支付仓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3)按时提取仓储物第五节行纪合同一、行纪合同概述1、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14条行纪合同具有如下特点:(1)行纪人为得经营行纪业务的人(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4)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5)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2、行纪合同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别(1)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在我国民法理论上,行纪合同又称为信托合同。
主要区别:第一,行纪合同属于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而信托属于财产管理关系,受财产法调整。
第二,行纪合同适用于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其财产范围仅限于动产;而信托制度适用于财产的管理等各种事务,其财产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第三,行纪合同关系的成立不以财产的交付为要件,处理委托事务的所得均归委托人所有;而信托关系的成立以财产的交付为要件,而且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信托财产的收益归受益人。
第四,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应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在不违背委托人指示的前提下,行纪人享有介入权。
而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实施信托事务一般不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指示,享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
但受托人原则上没有介入权。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第一,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应为经批准或许可的经营行纪业务的人;而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则没有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