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分析练习(同名2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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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行政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 国家机关B. 社会组织C. 公民D. 以上都是答案:D2.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A. 权利和义务B. 民事权利和义务C. 经济权利和义务D. 文化权利和义务答案:B3.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A. 财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义务答案:D4. 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A. 行政主体地位优先B. 强制性C. 公正性D. 伦理性答案:D5.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称为()。

A. 行政法律行为B. 行政法律事实C. 行政法律规范D. 行政法律关系答案:B二、简答题1.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进行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

4.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财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具体行为;智力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的思想、理论、技术等。

5.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①行政主体地位优先;②强制性;③公正性;④广泛性;⑤层次性。

三、论述题1. 论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称为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行政行为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政行为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A区城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居民李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住宅楼顶搭建了一处违章建筑。

该违章建筑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用于堆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属于违法行为,城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拆除。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城管部门在发现李某违章建筑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了李某的行为违法,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2. 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城管部门依法向李某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李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3. 期限届满未拆除:期限届满后,李某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城管部门再次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仍然违法。

4. 强制拆除:城管部门依法对李某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但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采取措施,保证了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李某提起行政复议:强制拆除后,李某不服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向某市B区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三、案例分析1. 城管部门执法程序合法: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2. 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城管部门有权予以强制拆除。

在本案中,城管部门在多次要求李某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未果的情况下,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

3. 李某的阻挠行为违法: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李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阻挠,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4. 行政复议结果:某市B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合法,驳回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试题(3篇)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试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

近年来,A公司在某市多个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然而,在2019年,A公司在某市B区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因违法建设被当地政府查处。

根据调查,A公司在B区某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未取得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A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建筑安全的有关规定,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A公司还擅自改变了规划用途,将原本规划为住宅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二、法律问题分析1. 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2. A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律制度案例试题(3篇)

行政法律制度案例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A区居民张先生,因不满其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环境卫生恶化,影响居民生活质量。

张先生多次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张先生向A区住建局投诉。

A区住建局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确实存在问题,但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其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但仍未能完全满足居民的要求。

A区住建局在调解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拒绝与居民进行协商,导致调解失败。

随后,A区住建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罚款。

问题:1. 请分析张先生在此次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2. 请分析A区住建局在此次事件中的职责。

3. 请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

4. 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论述如何完善行政法律制度,以更好地维护居民权益。

二、论述题题目:试论述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要求:1. 结合实际案例,论述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2. 分析当前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问题。

3. 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

三、简答题1. 简述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2. 简述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3. 简述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意义。

四、选择题1. 张先生向A区住建局投诉的行为属于以下哪种法律行为?A. 行政复议B. 行政诉讼C. 行政调解D. 行政处罚2. A区住建局在此次事件中的职责不包括以下哪项?A. 调查处理B. 调解C.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D. 代替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3. 物业管理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不包括以下哪项?A.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B. 与居民进行协商C. 拒绝接受居民投诉D. 依法履行职责五、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B区某公司员工李某,因工作原因被公司解雇。

李某认为公司解雇其违反了劳动法规定,遂向B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B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行政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行政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市某区投资建设一住宅项目。

该项目位于该区的一块未开发土地上,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在项目前期准备过程中,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向市规划局提交了项目规划申请。

市规划局在收到开发商的规划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项目的规划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于2018年4月作出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在发放许可证的过程中,市规划局发现该项目的规划与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不协调,且未充分考虑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

于是,市规划局决定暂停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开发商重新进行规划调整。

开发商认为市规划局的决定不合理,遂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经审理认为,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遂作出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2. 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一)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1. 规划审批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批准城乡规划,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本案中,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且未对开发商提交的规划申请进行充分审查,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

2. 规划内容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本案中,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导致规划内容与周边环境存在不协调,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1. 行政复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并作出复议决定。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答案(3篇)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不满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于某日向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投诉内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物业管理公司确实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行政处罚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2. 违法事实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了相关规定。

(2)服务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3. 违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物业管理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收费差额;(2)对物业管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3)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予以警告。

4. 案件启示本案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法律案例题(3篇)

行政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某区某镇,因市政府规划变更,将原计划建设的商业区调整为住宅区。

在此过程中,涉及到了大量土地征收问题。

某村村民李某(以下简称“原告”)的房屋和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李某认为市政府的规划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且征收程序不合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市政府规划变更是否合法?2. 征收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李某的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是否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三、案例分析(一)市政府规划变更的合法性1. 原告主张:市政府规划变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2. 被告答辩:市政府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区域发展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市政府在规划变更过程中,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征求了相关村民的意见。

同时,市政府在规划变更前,已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研究,确保了规划变更的合法性。

(二)征收程序的合法性1. 原告主张:征收程序不合法,未履行法定程序,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 被告答辩:征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在征收过程中,市政府已依法进行公示,并举行了听证会,充分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因此,征收程序合法。

(三)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性1. 原告主张:征收补偿不符合公平、合理原则,补偿标准过低。

2. 被告答辩:征收补偿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3.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市政府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考虑了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同时,法院还依法对李某的房屋和土地价值进行了评估,确认了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性。

四、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市政府在规划变更、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情形。

因此,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用土地上新建一栋三层房屋。

2011年,某市规划局发现该房屋后,经调查取证,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1. 程序合法: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某市规划局也依法进行了复核。

因此,某市规划局在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实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某市规划局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1. 违法事实: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

张某的行为符合违法建设的定义。

三、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设,遂判决维持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擅自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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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分析练习(同名20591)案例分析一1、李老太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一家大型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

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老伴在超市购物,老伴到收银处交钱,李老太在收银处货架上拿了一包杏干忘记交钱就走出超市,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那走者要罚1000元。

”李老太和老伴没带那么多钱,将身上的100元钱和身份证押在了超市。

次日,李老太又带了500元钱到超市,有关人员又将500元扣下。

回到家里,李老太茶饭不香,夜不能寐,春节也没有过好。

问题:(1)判断行政主体的标准是什么?“超市”能否成为行政主体?(2)超市可否行使罚款权?进行罚款处罚行为?(3)李老太对超市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2、河北省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是承担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

从1994年1月至1996年10月,该局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劳务市场收入共计57万多元。

11月,县地税局向就业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12月又两次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1万元的通知。

就业局未按期履行。

之后,地税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就业局做出以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394元的3倍罚款。

就业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平山县劳动就业局是否是行政机关?其收费的性质是什么?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如何?(2)本案中县地税局是否有权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须依照什么程序进行?3、村民田二与村长因竞选村委会主任职位、计划生育等问题产生矛盾,长期不和,并拖欠提留款。

村长请求派出所所长胡某出面教训田二,所长胡某令人将田二的一头水牛扣走,并限其3天内送3000元钱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3天过后,田二没有去派出所,胡某在牛市上将牛以低价1200元变卖。

田二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题:(1)公务员和所在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2)本案中派出所所长扣押村民财产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公务行为?(3)田二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谁是适格被告?注: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12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2002年8月1日晚,央视节目主持人沈某(女)与朋友到张生记酒楼一包间吃饭,距离该包间处2米有一紧邻消防通道的门。

席间,沈某因包间声音嘈杂走出包间接电话,来到消防通道门旁,并推门进去,不料消防通道尚未完工,既无栏杆又无灯光警示,沈某从消防通道直接摔到楼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沈某家属认为,由于消防局违法发放了消防合格证,纵容酒楼不顾消费者利益,将未完工的建筑投入使用,最终导致了沈某意外坠楼惨案的发生,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消防局发给张生记酒楼消防合格证的行政行为。

消防局认为自己的防火验收与沈某死亡之间没有关系,他们按规定的时间、按程序对张生记酒楼所在的浙江大厦裙房进行了局部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规范要求。

消防局拿出多份证据,证明其所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是合法有效的。

问:(1)公安消防局的是否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阅读《消防法》第4条、第15条、第53条、第69条。

(3)该案中,沈某死亡的责任由谁承担?消防局有否责任?5、某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将一间闲置的临街门面房出租给李裁缝开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1万元。

一年后李裁缝以原定租金过高自己亏本无利要求街道办降低租金,并拖欠街道办租金5000元。

街道办不同意降低租金,并多次催要租金款无果。

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下属城市监察分队4名队员,佩带执法标志,对辖区的李裁缝的临街服装店进行查封,禁止李裁缝使用该房屋。

李裁缝不服,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区政府认为该案件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理。

李裁缝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街道办的查封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街道办的行政主体地位问题)问题:(1)李裁缝与街道办的法律关系有哪些?(2)街道办的行政法地位如何?其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街道办查封行为的性质,区政府应否受理李某的行政复议申请?(3)法院应该以什么案件受理该案?6、2002年6月27日凌晨,在某县招待所住宿的旅客吴某,发现街对面有几个黑影在撬一家商店的卷闸门,吴某当即打电话给旅馆老板任某。

此时,对面商店的门已经被撬开,盗贼正往面包车上搬东西。

任某连忙拨打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先是无人接听,后遭值班民警拒绝。

半个小时后,盗贼将东西搬上面包车逃离现场。

经查,该被盗商店系个体户尹某所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市,当晚被盗物品价值约2.5万元。

案发后,县公安局下发文件,对当晚派出所值班民警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刑警队尽快侦破此案。

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案件却一直没有侦破,其间尹某多次向派出所要求赔偿损失均无果。

尹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派出所对尹某被盗一案是否有责任?为什么?(2)本案中,派出所的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否具有行政主体地位?说明本案的适格被告。

7、2001年2月27日,罗某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找工作,住在坂田亲戚家里,次日下午与同乡黄某寻找工作未果,在准备乘车回坂田亲戚家中时,因无暂住证,保安将其送往布吉派出所。

因无钱补办暂住证,龙岗区公安机关次日以罗某是“三无”人员为由予以收容。

送往惠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

同年3月2日,罗某亲友李某向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下属中转站出具担保书,并缴交“三费”350元后保领罗某回家。

罗某认为中转站对其收容是违法的,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遂以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为被告,于2001年4月2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广东省政府粤府(1983)62号文件《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偷渡外流人员收容遣送具体办法》第3条规定:收容遣送站是对被收容人员进行救济、教育和收容遣送的特殊性的事业单位,由民政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

(行政委托组织)问:(1)收容遣送中转站的行政法地位如何?(2)本案的被告为什么是民政局?(3)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在哪里?8、某公司驾驶员缴纳公路管理费后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途中因避让前方一捆塑料编织布撞上护栏,造成一死三伤、车辆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由此引发了备受关注的全国高速公路第一案。

问题:(1)本案的高速公路是否行政公产?应否收费?(2)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收费的法律依据。

(3)请判断本案中南京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性质?是否授权行政主体?其在行使公路管理和养护职责时,与利用者之间形成的是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1)高速公路的性质是行政公产。

按照行政法一般法理,高速公路是由行政主体提供公用,用于公共目的的行政公产。

高速公路是直接以维持和增进社会公共福祉而供公众共同使用的公产,其主要在于使用/利用关系而非用其取得收入、报酬等。

基于这一理由,公产的一般公共利用,不应收费,公产的建设也主要是以税收产生的国家财政收入进行投入。

与行政收费应用于满足特定行政支出的定向性相比,税收总体而言并不具有这种定向性的约束。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是全部由政府财政投入或组织、个人捐资修建的公路,都不得收费。

其次,基于公共财政短缺的现实理由实行收费,必须具有弥补性、时限性、合理性,而不应体现高额的盈利性。

高速公路收费的形成具有历史原因,利用贷款、集资乃至私人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是现代行政主体与私人进行合作实现行政目的与功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收费,但是需要合理收费,收回成本或稍有盈利。

(2)法律根据是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高速公路收费至少应同时具备收费权限、主体、目的、内容和程序五大要件。

(3)我国公路法规定了公路管理机构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门决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对出现损坏、污染路面,影响管理畅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管理,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的行为。

由此可见,公路管理机构是法律授权的组织,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主体,在行使公路管理和养护职责时,与利用者之间形成的是行政法律关系。

在我国,收费公路是为公众使用服务的,属于公有公共设施,只是设置管理者的组织形态为企业而已,但最终的所有权管理权属于国家,公路经营企业实质上为实现行政目的,由国家选任,受交通及公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公路养护义务,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同时实现该企业的营利目的公务法人。

9、1997年11月,作为省会所在地的某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某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某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事项作了全面规定。

1998年5月,社会各界反映该办法超越了有关的行政立法权限,依据《公路法》规定,市人民政府无权制定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这一《办法》。

问题:(1)该《办法》是行政立法吗?行政立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2)什么机关有权审查并撤销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办法》?(3)当前公民和社会组织如何监督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

10、2001年1月,沿海某市王某听说姚某想搞一批假船员偷渡到日本。

王某遂积极与姚某联系,在缴纳了一大笔手续费后,王某被安排同另外8名偷渡客乘车前往偷渡地点,准备偷渡。

在上船后即被边防大队截获。

该市公安局根据该省政府《关于对偷渡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通知》,呈请该市劳教管理委员会批准对王某等人劳动教养。

劳教管委会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规定,对王某等人作出了劳动教养1年零3个月的决定。

问题:(1)省政府《关于对偷渡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吗?为什么?(2)该通知是否合法?该通知涉及到的劳动教养的性质是什么?(3)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如何进行监督?11、一日,张某骑自行车在路上闲逛,突然发现路边某学校校园的景色不错,张便骑着车直入该校园,但很快,张某便被门卫追赶上并被拦截。

门卫将张某呆滞学校大门口。

这是张某才发现门旁还竖着一个写有“出入校门请下车,违者罚款”的牌子,门卫向张某提出了罚款20元的要求,遭到张某拒绝。

问题:(1)本案学校是否有权以告示方式设定处罚?门卫据此能否向张某进行罚款?(2)该案涉及到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该原则包括哪些要求?12、林某是某公司志愿,2003年10月某晚,趁公司空无一人潜入公司经过一番周折窃得保险柜现金3万元人民币。

随后,林某便骑着电动车仓皇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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