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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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论土地利用规划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论土地利用规划学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1:10万);
5.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1:5万); 6.专题研究报告; 7.相关专题研究图件。
2、规划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阶段:
123容度4....组制制安收织定定排集准工技)基备作术础(计方资领划案料导(((小组规社组织划会、领目经办导的济公、、、室日原自、程则然技安、条术排期件方图组、限、法件)工、相、资作目关程料分标规序等工、划、))内进
8.土地利用时空配置(各部门用地、各产业用地、各 项目用地的区位选择,达到时空配置优化的目的)。
9.规划方案可行性论证(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0.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的分析、 预测、评价和效益分析)。
11.土地利用决策(确定型决策、风险型快策、不确 定型决策)。
12.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年度实施计划、动态监测、 规划后评价、政策和制度保障)。
—土地统计年报和土地统计台帐(小斑卡)
(2)土地质量统计资料
—土地适宜性评价资料及图件 —土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资料及图件 —不同地形和坡度下耕地分布状况和图件 —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和图件 —农用地定级估价资料和图件
(3)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文本和说明 土地利用现状图(1997)(1:10万市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 (1:10万市级)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报告和相应图件
6.实行民主化决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听取 意见、强化论证)
7.突出创新意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吸取和 借鉴相关规划编制经验、注重政策和制度创新)
(八)进度安排
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九)规划成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土地利用现状图(2004)(1:10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及演变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 林业用地区: 主要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 牧业用地区: 是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法认定
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 史文化价值的区域。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一)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 建设用地,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因行政区划范围调整,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三)因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四)因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省以上批准的重 大战略性规划,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五)在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调整允许建设区空间布局形态,或因城镇 化进程加快,超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之外使用有条 件建设区,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六)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
约用地的要求,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 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含的空间范围,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将具有重要资源、 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划入禁止建设区。 ➢ 禁止建设区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内容

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内容

□ 周 彬[工作研屯一、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 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其实质是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部门间 的合理配置即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数 量、质量、区位),具体借助于土地利用结构加以实现。

1. 审批权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级、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 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除此之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政府授权设区市的市政府批准;浙江省省级及杭州 市、宁波市、台州市等长三角城市均需的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市级和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报批土地占用 基本农田的乡镇规划报省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报本级地级市批准);设区的城市郊区的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农场)、县(市)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镇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的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2. 审批内容是否充分体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

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控制指标是否落 实。

各类用地协调较好,布局合理,土地利用结果调整依据是否充 分,调控措施是否可行。

土地利用分区是否科学,合理。

非农建设 用地指标分解与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否紧密衔接,控制 到位。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规划图内容是否全面,编绘方法是 否正确,图面是否清晰。

采用基础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3.局部修改局部修改规划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批准行政区划调整的;国家和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及国家军事 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基本农田的;国防、交通、水利、能源、通 讯、环保、城市和省级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加工、重大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 农田,但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规划指标已预留,但由于选址未确定、没有落实到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或已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但实际位置 需作调整的;建设项目符合符合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机动指标条件 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基本相符),全部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非耕地的;对市、县(市、区)经济发展 有重大影响的城镇建设项目,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 地范围内安排,在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 工作完成后,可以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一般一年只 能提一至两个项目,项目类型没有限制);国家和省重大基础建设 的拆迁安置、抢险避灾安置和下山脱贫安置用地.确定无法在现 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先用后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立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基础之上的一项长远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具有引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等长远的职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现代化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地方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取得长远成效和纵向协调的重要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有情和理具备,既要考察目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现状,并给出合理的规划思路,更要严谨的科学研究和论证其中的宏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考虑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城市、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和特点等方面,作出的规划方案才是符合格局与需要又能得到广泛认同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要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具有超前适度、综合平衡、循环利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思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为重,全面考虑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格局,使土地资源得以最大化的集约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与管理方面,要着重提出如何保障规划的有效执行效果,有理地解决与现实的利益冲突,与安全、节约、高效、优异的土地利用方针相统一,实现以合理的转换方式部分区域的城市化。

“规划先行,一步到位”成为了管理体系中极其重要的思想;而清晰的识别土地、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加强管理、加大财年投入等措施,也不断推进土地利用区规划的建立和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发展和利益最为广泛、最具有生态意义、最为悠远的一项规划,必须以人为本,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在区域、城市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各个领域中,切实加强乡村的综合治理,推进乡村生态保护和建设,并通过持续完善土地政策,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方针,确保规划与事业发展的持续发展。

总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远有序的展望,能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下,建设全面前进的现代化城市,成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需要积极预防总体规划的一项主要措施之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
正常程序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程序:
(1)编制的先后顺序

全国 省级 地市级 县级

(2)编制的三个阶段
山 县
准备 编制 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和特点
内容: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②土地供给量预测③土地需求量预测④确定 规划目标和任务⑤土地利用与布局调整⑥土地利用分区⑦确定实施规划的 措施。
特点:①整体性:对象是规划区内的全部土地资源; ②长期性:一般以10年或更长的时间为时段; ③战略性:对经济、社会各部门的用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 研究具有战略性; ④控制性 纵向:上一级规划控制下一级规划; 下一级规划反馈上一级规划; 横向:一个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本区域 的经济起宏观控制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理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概念: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 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确定或调整土地 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如何理解? 核心:调整或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 作用:宏观调控和均衡各业用地; 实质:土地资源的部门间的时空分配;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与规划第二章学习辅导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在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规划的目的:“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基础,同时亦为实行用地分区和用地审批相结合的土地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规划的特点:具有战略性、地域性、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也兼有近期实施的可操作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定的最权威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总纲,对城市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的规模和布局起控制和指导作用。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配置的战略性规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社会总体利益的要求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自上而下,逐级控制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不同,地域空间尺度不同,各级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也不尽相同。

总的来看,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规划体系中,从上至下,规划任务和内容由宏观逐渐向中观,进而向微观转变。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国家和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高层次的政策性规划,主要起宏观调控作用。

2、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省级规划的依据。

3、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地区(市)级规划是由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层次,其中,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

∙根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区土地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方向;∙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进行地域分区,确定各地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研究分析土地的供需情况,综合研究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确定本地区与周边地区在中心城市职能、产业结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地区,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及土地开发、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并将耕地等重要土地资源的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国家、地区或城市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利用的长期规划。

它是国家地方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旨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指导性、统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涵盖了城市建设、农村发展、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在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并结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和政策。

总体规划的编制需要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总体情况评估。

通过对土地资源、人口、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评估,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规划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意见。

第二步,确定发展目标。

根据城市或地区的发展需求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目标,包括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目标。

第三步,制定政策措施。

在确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管理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等,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律、经济和技术的保障。

第四步,编制规划方案。

根据已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方案和功能区划方案,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范围和用途,为土地利用的具体实施提供指导。

第五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将制定的规划方案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

第六步,发布和实施。

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最终发布公告。

规划的实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并加强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合理引导土地利用、实现精细布局,有效平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简介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

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相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土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2、在2009年1月国土资源部会议审议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还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规划内容、审查和报批等项作出明确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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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时空上对各类 用地进行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引导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 ,以保证充分、合理、科学、有效地利用 有限的土地资源,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盲目 开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各项 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监督各部门土地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
【教学要求】掌握土地利用规划的概念、 内容和程序,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的意义;掌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 体规划的关系。 【重点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 特点,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内容和程序。 【难点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 体规划的关系;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程序 。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是土地利用管 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省级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现的关键。 根据地级规划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方向、重点基础设施的 布局,结合本县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县内的土地利用方 向、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重点确定耕地、土地开发整 理和城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布局,并把指标分解到乡; 进行土地利用分区,编制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实施的保障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确定对全国有指导意义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方针 政策以及目标和措施。 .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 .提出各有关省(市、区)的土地利用方向,跨省(市、区) 的重要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规模。 .提出提高土地利用和生产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政策措施 。 2、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省土地 资源的特点,确立各地区(市)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方向。 .进行各种基地布局及跨地区(市)的基础设施工程布局,提 出土地利用结构的指导指标及省内重要基础设施工程的用地 规模。 .解决地区级规划所不能考虑的地区之间土地利用问题。
规划领导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
规划大纲编制阶段
第二阶段
1、部署开展部门用地规划 2、综合专题研究成果
3、汇总协调部门用地规划初步成果
4、拟定主要规划目标与任务 5、征求意见 6、审查验收与批复
第三阶段
1、分解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
2、提出规划供选方案和说明
形成规划成 果阶段
3、选定规划方案 4、规划协调——征求意见— —修改完善 5、听证与论证
土地利用的规范监督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编制内容和程序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程序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供给量预测
摸清家底,规划基础 明确土地利用潜力 土地利用调整的依据 规划的方向 规划的核心内容 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规 划 内 容
土地需求量预测 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土地利用分区 确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编制原理 (1)系统科学原理 (2)动态平衡原理 (3)科学技术进步 (4)人地关系原理 (5)社会经济条件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程序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
规划层次:全国
编制工作:
省级
地(市)级
县(市)级
四个阶段
前期工作阶段
规划大纲阶段
规划成果阶段
审查报批阶段
第一阶段
前期工作阶段
1、组织准备
9、编制工作和技术方案 10、规划修编动员大会与简 单技术培训 11、资料收集 12、专题研究 13、现状数据确认 14、前期工作成果审查验收
2、规划实施评价
3、前期调研 4、“四查清、四对照”
5、指标测算
6、成立机构、落实经费 7、组建或选择技术队伍
8、人员培训、学习
(四)土规与城规的协调
1.协调的原则:实事求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 综合平衡。 2.协调的内容:城镇布局、城镇人口规模和人均总 用地指标;城镇用地发展规模和布局等。 3.协调的方法:上下结合、综合平衡法 4.协调的形式:召开各有关产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协 调会议。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 据是否充分
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 求 农用地和非农用地是 否协调 符合规划审批规定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法 1、现有资料分析和实地勘测相结合。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部门和单位的土地规 划结合。 3、土地的数量分配与空间配置相结合。 4、坚持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群众之间结合的 工作方法。
规划审批的内容
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 定 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目 标,耕地和环境保护
规划的审查报批
申报:由同级人民政 府上报有权批准的上级 政府。由同级主管部门 审查。 前期准备工作:听取意 见,组织评审,做好协 调 审查:征求意见,进 行全面、公正、客观的 评价,提出审查意见。 批复:上级主管部门 报同级政府审批。
明 确 规 划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分 析 土 地 供 需 基 略 目 标
确 定 土 地 利 用 基 本 方 针
作业: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国土 资发[2001]255号)与《土地利用分类国家 标准》有何异同?
(二)作用
①是政府调节土地资源
配置的重要手段;
②能够有效地解决土地 利用中的重大问题; ③是土地利用管理的 重要依据。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性质
1.整体性
主要表现在规划对象、任务、内容、效果等方面 都具有整体(总体)的特性。
2.长期性
主要表现在规划的时限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影响 具有长期性,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

3、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区(市)级规划是由由省级规划向县级规划过渡的中间 层次,其中,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属于政策性规划的范畴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属于管理型规划。 根据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地区土地资源及 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和方向; 根据本地区土地利用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布局 进行地域分区,确定各地域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 研究分析土地的供需情况,综合研究进行土地利用结构与 布局调整; 确定本地区与周边地区在中心城市职能、产业结构、重大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上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确定中心城市建设用 地规模和范围,处理好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 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 地区,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及土地开发、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地区 ,并将耕地等重要土地资源的控制指标分解到县级政府; 制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二)土规与城规的一致性分析:
1.二者都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
2.二者都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采用一些相同 的分析方法; 3.两者都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都需与其他 相关规划衔接
(三)土规与城规不一致性分析:
1.规划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 2.规划用地分类和评价系统不一致; 3.统计口径不一样; 4.所依据的编制规程不一致;
理解概念的要点
①一定的规划区域:国家、省、地市、县、乡镇五级行政区域; ②实质:对有限的土地资源国民经济部门间的合理配置,既定量 、保质、定位、规定用途; ③核心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④土地资源配置:对土地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部门之间(用途之 间)数量、质量、区位的分布状态。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是 土地资源配置的四要素。 ⑤土地利用结构: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占地的比重及其相互关系的 总和。 ⑥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所做的全面安排。
第四阶段
规划审批阶段 规划审批
由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由同级人 民政府审议,后行文报上级人民 政府审批,并由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成果评审
由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规划 成果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依据 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
规划审批
规划的分级审批
三级审批:国务院、省级 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 民政府 国务院审批省、自治 区、直辖市,省会所在 城市,非农人口50万以 上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省级政府审批地(市 )级、县级和不设区的 乡级规划 市级政府审批设区的 市的乡级规划
第四节
土地利用宏观研究
一、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是对一定区域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社会经 济发展的总体安排,土地利用规划应根据这种计划来合理 地确定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土地资源的开发整治,土 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等,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 的需求,并与土地的供给协调一致。 (一)计划类型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作用、性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法定的最权威的土地利 用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总纲,对城市规划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 的规模和布局起控制和指导作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作用 (一)定义
指各级人民政府为贯彻国家土地利用方针政策, 建立合理的土地结构,对一定区域的土地资源, 在一定时期内,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土地 资源的需求以及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在国民经 济各部门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与布局的战略构思或 设计方案。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期计划
是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进行土地 结构调整的基本依据 是确定重点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土 地资源开发整治项目与布局的基本依 据
(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
到21世纪上叶将走上中等发达阶段,到21世纪中叶可望 进入发达阶段
第四节
土地利用宏观研究
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
(5)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最 低层,属实施型规划。乡级规划重在定位落实,要以规划 图为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根据县级规划的要求和本乡(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 确定本乡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重 点安排好耕地、生态环境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 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 和范围; 进行土地用途分区,落实每一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和限制 条件; 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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