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完整篇.doc
2023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2023年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____年出租车改革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措施和政策调整来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提升乘客体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解读,涵盖改革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租车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然而,现行的出租车行业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质量不稳定、价格不透明、司机收入低等。
因此,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出租车服务的需求,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____年出租车改革方案得以提出。
二、目标出租车改革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规范、公平、可持续的出租车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司机收入,增强行业竞争力,满足广大群众对出租车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1. 改革出租车市场准入机制。
建立市场准入门槛,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培训,确保出租车司机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并试点推行网约车服务,提供更多样化的出行选择。
2. 优化服务标准和监管机制。
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明确出租车司机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保障乘客权益。
3. 推动电动出租车的发展。
鼓励出租车行业向电动化转型,减少对传统燃油的依赖,降低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提高出租车的运营效率和环保水平。
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来鼓励司机购买和使用电动出租车。
4. 制定价格政策和机制。
建立合理的出租车价格政策和机制,确保价格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同时,通过市场竞争和供需调节来维持价格的合理水平,使出租车运营商和司机能够有合理的收入。
5. 提高司机收入。
通过提高出租车行业的效益和司机的收入,提高司机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热情。
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司机的营运成本,如减免车辆购置税和运营费用,降低保险费用等。
四、预期效果通过____年出租车改革方案的实施,预期将产生以下效果:1. 提升服务质量和乘客体验。
出租车整改措施

出租车整改措施引言概述:出租车是城市交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出租车存在服务质量低下、乱收费、违规行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乘客的出行体验和城市形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以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正文内容:一、加强司机素质培训1.1 增加道德伦理教育:加强出租车司机的道德伦理教育,培养其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
1.2 强化服务技能培训:提供服务技能培训,包括礼貌用语、驾驶技巧、应急处理等,提升司机的服务水平。
二、建立规范收费机制2.1 制定明确收费标准:建立统一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杜绝乱收费现象。
2.2 安装计价器并定期检测:要求所有出租车安装计价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计价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3 加强价格监管:加强对出租车收费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车辆管理3.1 定期车辆检测:要求出租车定期进行车辆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3.2 强化车辆维护:加强对出租车的维护管理,包括定期更换零部件、保持车辆清洁等,提高车辆的整体品质。
3.3 加强车辆监管:建立健全的车辆监管机制,对违规车辆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出租车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4.1 提供多种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平台等多种投诉渠道,方便乘客进行投诉。
4.2 加强投诉处理流程: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乘客的投诉,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4.3 加强投诉信息管理:对投诉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短板,为整改提供依据。
五、加强监管力度5.1 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效果。
5.2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出租车进行严厉处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
5.3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期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总结:出租车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司机素质培训、建立规范收费机制、加强车辆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加强监管力度。
丽水市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丽水市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 执行文件
1、起步价不分车型统一为每车次8元/2公里;超过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按2元
计费(每500米为一个计费单位,按表计收)。
2、加价:
(1)单程行驶超过8公里以上(不含8公里)的,超过部分可按每公里运价加收
50%的返程空驶费,随车往返不得加收返程空驶费。
经双方协商可实行议价。
(2)夜间零时至凌晨6时营运,可按基本运价(含起步价和每公里运价)加收20%的夜班加成。
(3)在营运过程中因道路拥堵及旅客原因发生等候的,可免费等候3分钟。
超过3分钟后,每3分钟折合1公里计费。
3、其他收费:出租车通过收费站点,其车辆通行费由旅客负担;非旅客原因不能将旅客送达目的地的,不能收取费用。
燃油附加费为0
丽发改价管〔2012〕44号。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

出租车改革方案解读一、行业现状分析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的出行需求。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约车的崛起,出租车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司机收入不稳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车辆老化等问题日益凸显。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乘客的出行体验,也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二、改革目标1.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让乘客享受到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2.调整行业结构,实现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协调发展。
3.提高司机的收入水平,稳定司机队伍。
4.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
三、具体改革措施1.引入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1)推广智能调度系统,减少空驶率,提高运营效率。
(2)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整洁、安全。
(3)开展司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2.调整行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出租车与网约车各有优势,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作用,实现协调发展。
(1)合理规划出租车与网约车的比例,避免恶性竞争。
(2)鼓励出租车企业转型,开展多元化业务,如旅游、物流等。
(3)建立出租车与网约车共享平台,实现资源整合。
3.提高司机收入,稳定队伍司机是出租车行业的核心,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至关重要。
(1)调整出租车运价,使其与市场行情相匹配。
(2)完善司机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3)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司机。
4.优化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1)加强监管,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2)完善行业法规,规范市场秩序。
(3)提高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改革预期效果1.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让乘客享受到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2.实现出租车与网约车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交通行业的繁荣。
3.提高司机的收入水平,稳定队伍,减少司机流失。
4.规范市场秩序,为出租车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五、出租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出租车改革之路。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出租车行业将焕发新的生机,为城市交通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2022年我国出租车改革新政分析:价格改革存变数

2022年我国出租车改革新政分析:价格改革存变数2022年年初伊始,出租车改革开头进入快车道。
作为出租车行业改革的主管部委,交通运输部显得特别劳碌。
2022年我国出租车改革新政分析详情如下。
出租车新政看法征集已结束,交通部10日早晨发布征求看法状况显示,一个月内共收到有效看法5008件。
但改革仍有不少方向尚未明朗。
交通运输部公布一个月以来的出租车新政看法征集状况称,社会的关注点主要还是集中在网约车(亦称“专车”)纳入监管和出租车改革问题。
“除了社会热议的专车监管和出租车数量掌握等问题外,此次公示可以看出,出租车定价、劳动合同签订及燃油补贴等方面的规定可能存在变数。
”中国政法高校副教授王军告知北京商报记者。
司机兼职仍存可能依据交通运输部披露的信息,共梳理出来有详细内容的看法和建议5929条,主要集中在专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方式、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方式、出租汽车价格机制及燃油补贴政策等12个方面。
公示的各项看法中,除了大家集中关注的几大问题外,比较受争议的应当是签署劳动合同这一条。
据悉,出租车新政征集看法稿中明确提出,专车司机需要和专车运营平台签署劳动合同。
更多最新出租车改革政策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出租车行业市场供需前景猜测深度讨论报告》。
滴滴出行此前透露,公司拥有大数量的兼职司机,强制要求他们签署劳动合同可能导致这些司机退出。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极特别的状况下,劳动者是不能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的,因此要求司机与公司之间签属合同,相当于禁止专车和出租车的兼职行为”,王军说。
“而宪法规定每个公民有在工作以外,有另外找工作兼职的基本权利,强制签订合同不现实。
”北京高校国家进展讨论院教授薛兆丰说道。
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或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交通运输部在公布的看法中指出,不少人认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存在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一刀切”,特殊是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它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经营管理成本,将转变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
2020年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

2020年出租车改革最新消息导语:如何破解市民“打车难”和的哥“赚钱难”,这在全蕊范围内都是一个待解的难题。
交通部:出租改革将有突破鼓励多样化约车服务。
《意见》提出,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深化大部制改革,提速“大交通”的形成;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逐步建立负面清单,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施行“黑名单”制度;深化收费公路改革,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收费公路通行费率形成机制,实现通行费率与营运服务水平等挂钩。
在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新机制,完善现代运输服务体系”。
此外,意见还就统筹地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管理,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加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探索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方向。
出租车改革:该跟与民争利的运营证说再见了去年开始,多地发生的出租车停运、政策打压“专车服务”等反映出整个出租车行业的困境,亟待深化改革。
各地和有关部门需清醒地认识到:出租车行业垄断之源是政府有偿发放营运证,与民争利,过分插手甚至包办微观市场。
如此一来,地方政府部门傻眼了。
再想卖证来增加市场容量,政策不允许;若不卖证直接投放出租车,对现有的花了几十万元持有营运证的出租车似乎又是“不公”。
于是,有的城市找到了变通的方法,委托国有企业经营。
例如,合肥市即委托江淮汽车集团成立了和瑞出租公司。
然而投放的出租车数量极为有限,杯水车薪,供需矛盾依旧难解。
与此同时,价格居高不下的营运证,成了政府可支配的稀缺资源,为权力寻租制造了土壤,更为“黑车”等非法营运提供了空间。
更为人诟病的是,地方政府部门出让营运证,实际上是找到了堂而皇之与民争利的“法规借口”。
很显然,几十万元的营运证必然增加运营方负担,最终将转嫁到市民或乘客的身上。
目前,无论是出租公司自主经营,还是挂靠经营,营运证都是靠“烧钱”得来的。
先是公司从政府手中花大价钱拍来营运证,公司聘请或转租给一般司机经营。
司机缴纳的“份子钱”,其实就是无力一下子付清动辄几十万元的营运证费用而向公司按月支付的本息。
1-出租车改革

模式不成熟,这引发人们对于互联网专车安全问题担忧,并引发互联网专车 市场新的利益博弈。轻产的营运平台模式为快速占领市场借助于大量没有营
运资质私家车挂靠,这一行为不仅仅损害传统巡游出租车行业既得利益 者合法权益,同时也阻碍重资产经营模式专车公司进一步发展,最 为典型代表是神州专车以“有组织黑车”的名义率先对Uber发难, 这一利益博弈在今后一段时间仍将继续存在。
(2)展示城市形象。虽然巡游出租车在城市公交出行中的分担率不高, 一般不会超过去20%,但其行驶的里程及活动的覆盖面绝不亚于大中容量公交的总
和,而且服务对象中外来人员和国际友人占相当大比重。以深圳为例,巡游出租车客
流中本地乘客占60.8%,港、澳、台乘客占22.8%,内地乘客(不含港澳台)占 11.6%,外籍乘客占4.8%。可见,巡游出租车的服务水平与驾驶员的职业道 德水准直接体现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状况。
第3页,共35页。
巡游出租车相关概念
定位:各类出行需求采用何种交通方式满足,主要取决于出行
者的消费能力以及出行需求的价格弹性。 收入较高的群体,对出行的费用不敏感,价格弹性比较小,但对
出行的舒适性、便捷性要求较高,有时还注重私密性,在购买私家车 之前,日常出行会比较多地选择巡游出租车;购买了私家车之后,在 不方便驾车的时候,也会选择巡游出租车出行。
收入较低的群体,对出行的费用比较敏感,价格弹性比较大,对出行的舒 适性、便捷性要求不高,也不注重私密性,日常出行依赖大中容量公交。但是, 遇到“生、老、病、事”情形有所不同。生活中因特殊事件而引发的出行需求, 最大特点是“急”,时间压倒一切,对价格不再敏感,往往不惜用金钱换时间, 价格弹性很小,也会选择巡游出租车。
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

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分析出租车行业政策是指政府对出租车行业进行制度、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和调整。
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对于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高居民出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府监管、市场竞争、服务质量、行业管理等方面对出租车行业政策进行分析。
首先,政府监管是出租车行业的重要一环。
政府在监管方面可以采取措施加强对出租车市场的管理,包括出租车运营资质的审批、出租车价格的管控、安全技术标准和设备要求的制定等。
政府还可以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确保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健全出租车运营数据的监控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和技术手段,及时了解出租车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其次,市场竞争是出租车行业的关键。
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存在着准入门槛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开放市场、鼓励多元化经营等方式促进市场竞争。
例如,政府可以取消对出租车数量的限制,鼓励企业和个体户参与出租车运营,提高市场供给;同时,政府可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防止垄断、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体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再次,服务质量是出租车行业的重要方面。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和标准,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
例如,政府可以要求出租车企业和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出租车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如发展出租车预约、网约车平台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和纠纷,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最后,行业管理是出租车行业的关键环节。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体系,包括行业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
行业协会可以负责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负责对出租车行业进行监管和执法,并及时处理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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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丽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丽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七)主要观点2: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转让(62条)理由:(1)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禁止转让将导致个体经营者投资贬值,希望有条件的允许转让。
(2)明确经营权转让条件,使其风险可控,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保护经营者权利。
如“关于擅自转让,应该根据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
对年龄超过六十岁、因工致残、因病死亡等特殊情况,由政府及市场指导其价格进行市场转让,一旦转让其本人再不能进入此行业,这样就可以防止炒卖。
”4.关于经营权配置、经营权管理、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问题(131条)(1)“要抓住经营权改革机遇,理顺各地历史上形成的复杂经营权关系,取消挂靠、托管及空壳公司,对个体经营权予以确权,支持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实施公司化经营”。
(2)“出租车必须确权,实现责权利统一,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挂靠经营模式,可以通过经营权收购、经营权入股等方式逐步实现‘两权合一’。
”(3)“诚信考核是针对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不应该和经营权退出挂钩。
”(五)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共1020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846条)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 理由:(1)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
(2)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
(3)在登记为“出租客运”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主要观点2: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379条)理由:(1)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2)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主要观点3: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27条)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
2.关于网约车车辆标准(117条)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标准应高于巡游车(98条)理由:网约车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
如“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内”。
主要观点2:对网约车车辆标准不应作规定(19条)理由:网约车作为市场化产品,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去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无论是传统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运输服务,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建议由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条件审核后,为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3.关于车辆其他条件(57条)主要围绕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登记审查,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加大对车辆的审查力度和后期车辆保养维修等方面提出建议。
(六)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共205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二)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72019年丽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丽水市出租车改革方案,出租车改革的最新进展(九)3.关于网约车保险机制(78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所提意见均支持通过保险方式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但对于保险具体内容有不同意见:(1)保险应当由车辆所有者购买。
(2)保险应该由平台统一购买。
(3)目前对于保险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规定具体的险种和保险额度,“购买1万元/座的承运人责任险是否也符合要求呢?”,应当予以明确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责任(372条)所提意见涉及应当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基本义务、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等方面责任。
(1)消费者是否与驾驶员达成服务合意、何时何地上车以及行车路线,互联网信息平台予以实时记录,并且长期存档。
(2)互联网约车中消费者和服务者双向选择、交互评价并且该信息向所有后来者开放。
(3)在网络约车实际运行中,存在大量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向互联网平台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相关服务或接受相关服务,比如泄露乘车人乘车信息等个人隐私,再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络信息服务商与驾驶员和第三方的责任承担问题等。
(九)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共242条)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64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观点1:平台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19条)理由:(1)不论巡游车还是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都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驾驶员应依法享受保险、休假权等劳动权利,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主要观点2:不应规定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45条)理由:(1)对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经营管理成本,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与共享经济思维不符。
(2)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一刀切”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2.关于承包费协商机制(99条)《指导意见》第七条:“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主要观点1:应当建立承包费协商机制(71条)理由: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且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动态调整,既有利于降低驾驶员的经营负担,又有利于保持经营者合理收益。
主要观点2:承包费应该由政府确定(28条)理由:(1)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不具有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条件。
(2)各地的协会、工会组织不健全,无法组织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劳动保障(79条)主要涉及驾驶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强度、职业病防护等方面。
“驾驶员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没有职业体面感,相对收入低。
”“常年跑出租,让我们老司机身患多种职业病,腰椎肩周炎等疾病非常普遍。
希望在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十)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共176条)《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
”所提意见均支持打击非法运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专车”服务“只是套上了互联网的外衣”,本质上就是非法运营,扰乱市场、带来治安隐患、加剧拥堵,应当严厉打击。
(2)目前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只是对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进行处罚是不够的,问题的根源在于所谓的“专车”平台公然组织私家车从事非法运营,应当予以取缔。
(3)目前各地打击非法运营的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应当明确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运营的主导地位。
(4)“能不能像香港那样立法立规对‘黑车’长期保持高压态势,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5)要对现行的出租汽车数量管控政策催生出大量“黑车”的现状进行反思。
(十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共205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主要观点1:应当支持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167条)理由:(1)私人小客车合乘能够减少交通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政府应该支持。
(2)允许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分摊出行成本,也方便群众出行,是真正的共享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
(3)细化相关规则,如“每天限定次数、限定每公里价格或者顺风车服务区域”等,进一步明确与非法运营行为的界限。
主要观点2:应该禁止私人小客车合乘(38条)理由:(1)合乘与客运服务的界线难以准确界定,担心“将来的‘拼车、顺风车’一定会发展成为现行的‘专车’、‘爱扬’第二,同样又会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之外!”(2)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
(十二)网约车计价器、标识、存量过渡等其他问题(共1060条)除上述11个热点主题外,剩余1060条意见比较分散,涉及网约车计价器、网约车标识、现有“专车”存量过渡等问题。
1.关于网约车计价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
”主要观点1:应该使用计价器。
网约车目前使用的软件计费方式不符合国家《计量法》要求;网约车使用计价器可以防止其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乱涨价,保护乘客利益。
主要观点2:不应使用计价器。
网约车是利用GPS定位技术,通过驾驶员和乘客双方的手机客户端完整记录行驶和交易的全过程,其交易价格事先由双方同意并确认,最终交易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与传统出租车完全不同;网约车的价格可能是动态调整的,计价器功能无法满足其定价要求;网约车安装计价器后有可能导致其巡游揽客,加大政府的监管难度。
2.关于网约车标识《指导意见》第二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