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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浸湿了办公文件。于是打电话给派出所。次日
区公安局以刘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处以拘留十
天的行政处罚。刘某提起诉讼,诉讼中区公安局
同意撤销拘留的行政处罚,但是不同意赔偿刘某
所受到的损害。
五、行政赔偿的范围
• 1、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 2、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案件回放:
• 2001年1月,陕西泾阳县农家少女麻旦 旦遭遇“处女嫖娼案”,将泾阳县公安局 和咸阳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精 神损失费500万元。最后,麻旦旦仅获得泾 阳县公安局支付的违法限制人身自由两天 的赔偿金74.66元,加上医疗费、交通费、 住宿费以及180天的误工费共9135元整。麻 旦旦提出的精神伤害赔偿被驳回,理由是 该诉讼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
案例7:
• 1997年4月10日下午,某镇政府工作人 员刘某等在该镇某村执行职务时,向孙某 询问去一村民家的路。孙某很不高兴地回 答“我不知道!你们滚出去”刘某对他的 行为不满,就与孙某发生口角,而后二人 殴打起来,各自的身体都受到一些伤害。 孙某花去医药费320.9元。之后,孙某以镇 政府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害了他的身体 为由,要求镇政府予以镇政府未予答复, 遂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如何处理此案?
所组织人员在县城马路 上检查过往的拖拉机。当陈某驾驶中
型拖拉机 途径此处时,运管所工作人员朱某令其停车检查,
陈某的同伴李某下车与他们交涉遭到朱某的辱骂,陈某气愤
致极,遂告诉朱某拒绝停车检查。朱某决定将陈某带回运管
所,陈某不从,朱某见 不远处有民工在修理路面,遂上前说
自己是 工商所的,“那个人”(陈某)有违法行为,要求民 工
案例2:
1997年8月——10月,C县公安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 开展为期3个月的反盗窃自行车 的专项斗争,某乡政府临 时抽调干部协助。同年9月20日,胡某骑自行车到乡里办 事,将自行车放于自行车保管处。当天下午,胡某回到保 管处取车时,被协助执行检查任务的检查人员秦某拦住, 指出其自行车无牌照,未年审,属于被检查的对象,要求 连人带车到乡派出所接受审查。胡某申明自行车是 岳父 送的,有发票,不愿接受检查,双方发生争执和推拉。秦 某用手铐砸胡某的头部,又用手铐将胡某锁在自行车架上。 胡某被放回家后,多次 去医院治疗,并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请问该案如何审理?
行政法之行政救济篇.ppt

(二)其他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国家安全机关 复议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 和街道办事处)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具有行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政主体资格的派出机构 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 院部门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政行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为)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 一级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 列举加概括。 反面列举:内部行政行为(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 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 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二、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 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 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 列举加概括。 反面列举:内部行政行为(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 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 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二、抽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 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 申请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 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决定
一、书面审查 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 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二、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 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 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 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 请的除外。
第八章-行政救济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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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2.特征: 1)仅仅针对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行为; 2)在狭义上讲,行政失当以不构成行政违法为前提; 3)在后果只引起补救性责任,而不是惩罚性责任。 (三)行政违法与行政失当的区别: 1.与行政法律法规的匹配程度不同: 2.存在领域不同: 3.救济途径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第一节 行政违法及行 政责任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行政主体 只有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权限依据法定事实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履 行法定行政义务,否则就构成行政违法,并承 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1
一、行政违法、行政失当、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1.定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
12
(二)我国大陆地区
1。诉讼外的救济 1)行政监察 2)行政复议 3)行政申诉:
行政申诉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其委 托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不是一种正式的行政救济。 4)立法救济 2。诉讼救济 在我国,诉讼救济就是指行政诉讼。
8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行政救济,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通
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或不法的行政 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 救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 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诉讼 3。英国 1)部长救济
2)议会救济 3)行政裁判所救济 4)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救济 5)诉讼救济 4。美国 1)行政上诉 2)国会的控制 3)司法审查
行为。 2.特征: 1)仅仅针对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行为; 2)在狭义上讲,行政失当以不构成行政违法为前提; 3)在后果只引起补救性责任,而不是惩罚性责任。 (三)行政违法与行政失当的区别: 1.与行政法律法规的匹配程度不同: 2.存在领域不同: 3.救济途径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第一节 行政违法及行 政责任
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行政主体 只有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权限依据法定事实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履 行法定行政义务,否则就构成行政违法,并承 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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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违法、行政失当、行政责任 (一)行政违法: 1.定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规范所规定的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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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大陆地区
1。诉讼外的救济 1)行政监察 2)行政复议 3)行政申诉:
行政申诉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 为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受其委 托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不是一种正式的行政救济。 4)立法救济 2。诉讼救济 在我国,诉讼救济就是指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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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救济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行政救济,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通
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或不法的行政 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 救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 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诉讼 3。英国 1)部长救济
2)议会救济 3)行政裁判所救济 4)议会行政监察专员救济 5)诉讼救济 4。美国 1)行政上诉 2)国会的控制 3)司法审查
行政救济的方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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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PPT
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
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
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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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三)其他他重大、复杂案件,根据重大、复杂程度确定
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原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例外: 1、经过复议改变的 :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2、限制人身自由的 :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包
括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涉及不动产的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三、专门人民法院不能管辖行政案件
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复议、又可以诉讼,还可 以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 (二)例外1: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争议、法 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必须先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复议前置 例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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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问题本身争议(是否纳税、谁纳税、纳 多少、如何纳税),需要复议前置,但税收征管 中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行政处罚属于复议与 诉讼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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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一、原告: (一)确定标准: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系 1、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不是不可能保护的利益 2、自己利益,不是公益; 3、直接利益 (二)分类: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常见的有公
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受害人等)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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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 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 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 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 提起诉讼,判断下列说法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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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
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
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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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三)其他他重大、复杂案件,根据重大、复杂程度确定
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原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例外: 1、经过复议改变的 :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2、限制人身自由的 :原告或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包
括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涉及不动产的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三、专门人民法院不能管辖行政案件
的争议,当事人既可以复议、又可以诉讼,还可 以复议之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 (二)例外1: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争议、法 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必须先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诉讼。——复议前置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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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问题本身争议(是否纳税、谁纳税、纳 多少、如何纳税),需要复议前置,但税收征管 中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和行政处罚属于复议与 诉讼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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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一、原告: (一)确定标准: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
系 1、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不是不可能保护的利益 2、自己利益,不是公益; 3、直接利益 (二)分类: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常见的有公
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受害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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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批准房地产企业大力公司在一片旧居 民区开发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居民认为自己由于 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已经在该片土 地上居住40年,规划局在大力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的情况下批准建房是违法的。如果居民不服 提起诉讼,判断下列说法对错?
行政救济法讲稿新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地 上一级主管部门 税、外汇、国安)
国务院部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 原单位
政府派出机关 部门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 多个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 的同级政府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其共同上级机关
继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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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程序
• 申请
• 受理
•决
• 审查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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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法讲稿新
行政复议决定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查 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 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v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
义务的;
v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
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v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v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 长应松年表示:“作为带有监督性质的制度,行政复议 的受案范围,应远比行政诉讼宽泛。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凡行政机关影响公民权利的行为应该都纳入复议 的范围。”
v 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夏利阳认为:“修改行政复议法, 应该作出一条一般性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行为损害其权 利和利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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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法讲稿新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救济法讲稿(PPT 46页)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肯定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 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否定范围
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不受理: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 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 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
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
许可证的行为 。
[答案及解析]A.行政复议前置。
民告官第一人
1987年7月,浙江苍南农民包郑照, 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 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到法 庭,成为“我国民告官第一人”。 在法庭审理此案中,县长黄德余坐 在了被告席上。2002年10月,包 郑照在临终前说:“我因当年这件 事一直受到世人关注和厚爱,我无 憾今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1、自由选择关系 2、复议前置关系
3、互相排斥关系
第八章_行政救济

❖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和民主运动的高 涨,行政救济制度迅速由欧美发达国家走向世界其他地区。
❖ 尤其是二战以后,不仅大量的资产阶级国家采纳了行政救济制度, 许多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建立了各自的行政救济制度。
❖ 从发展趋势看,行政救济制度有一个从行政诉讼、行 政复议到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发展过程,除此之外, 现在许多国家还采用了一些诸如申诉、请愿、苦情处 理等多元化的救济手段。
❖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主要是基于现代行政管理的 专业性和效率性要求而考虑的。
❖ 按照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对纠纷的解决权和救 济权属于司法机关司法权的内容。但由于现代社 会的发展,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立法逐渐将一些 司法裁决权赋予行政机关。即使是在严格实行三 权分立原则的国家,立法上和理论上也尽量在保 留司法对行政裁决权的最终控制和监督的前提下, 逐渐地将对行政纠纷的裁决权和救济权交给行政 机关。
(三)行政救济制度的产生发展
❖ 行政救济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
❖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统治者主宰着臣民的生杀 予夺大权,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被 神圣化,“国王不能为非”,“国家不会做错事” 成为当时处理国家机构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条基本 原则。
❖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行政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创造了现实条件。
合法权益。
(一)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 行政救济是因行政机关实施与公民或社会组
织的权益有关的行政行为引起的。
❖ 实际上它是国家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 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 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引起行政救 济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原因 。
❖ 尤其是二战以后,不仅大量的资产阶级国家采纳了行政救济制度, 许多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建立了各自的行政救济制度。
❖ 从发展趋势看,行政救济制度有一个从行政诉讼、行 政复议到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发展过程,除此之外, 现在许多国家还采用了一些诸如申诉、请愿、苦情处 理等多元化的救济手段。
❖ 行政内救济优先原则主要是基于现代行政管理的 专业性和效率性要求而考虑的。
❖ 按照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对纠纷的解决权和救 济权属于司法机关司法权的内容。但由于现代社 会的发展,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立法逐渐将一些 司法裁决权赋予行政机关。即使是在严格实行三 权分立原则的国家,立法上和理论上也尽量在保 留司法对行政裁决权的最终控制和监督的前提下, 逐渐地将对行政纠纷的裁决权和救济权交给行政 机关。
(三)行政救济制度的产生发展
❖ 行政救济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产物。
❖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统治者主宰着臣民的生杀 予夺大权,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被 神圣化,“国王不能为非”,“国家不会做错事” 成为当时处理国家机构与公民之间关系的一条基本 原则。
❖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行政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创造了现实条件。
合法权益。
(一)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 行政救济是因行政机关实施与公民或社会组
织的权益有关的行政行为引起的。
❖ 实际上它是国家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 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侵 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引起行政救 济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原因 。
《行政救济》课件

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土地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案例概述
该案例涉及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通过分析,可以了解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程序,以及行政补偿在平衡各方利益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
感谢观看
THANKS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行政救济的法律体系,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ERA
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某市居民因城市规划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市政府的相关决定。
执行方式
建立健全的行政救济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监督机制
列举监督行政救济的具体措施,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监督措施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ERA
行政救济的法律依据
01
02
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补偿的程序:行
行政补偿的特点: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的特点。它是一种预防和减少损失发生的机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ERA
行政救济的程序
审查内容
审查方式
决定类型
决定程序
01
02
03
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阶段。具体的程序和操作方式由专门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案例概述
某土地征收案件中,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案例概述
该案例涉及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和程序。通过分析,可以了解行政补偿的基本原则、标准和程序,以及行政补偿在平衡各方利益中的作用。
案例分析
感谢观看
THANKS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行政救济的法律体系,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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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案例分析
某市居民因城市规划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市政府的相关决定。
执行方式
建立健全的行政救济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监督机制
列举监督行政救济的具体措施,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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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法律依据
01
02
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补偿的程序:行
行政补偿的特点:行政补偿是对合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一种合理补偿,具有公平性和合理性的特点。它是一种预防和减少损失发生的机制,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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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的程序
审查内容
审查方式
决定类型
决定程序
01
02
03
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阶段。具体的程序和操作方式由专门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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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性对人的合法
权益
行政救济的途径
❖ 在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 ❖ 1、监察救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 ❖ 2、立法救济(抽象具体行政行为) ❖ 3、复议救济(具体行政行为) ❖ 4、诉讼救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 1、合法性原则 ❖ 2、公正原则 ❖ 3、公开原则 ❖ 4、及时原则 ❖ 5、便民原则 ❖ 6、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原则 ❖ 7、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 8、司法审查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范围
•1、肯定的范围:
❖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
行政复议的范围
2、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案例:
某市工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市内各 农贸市场设摊农户征收摊点费,王 某因设摊被征收,认为属于滥收费, 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那些正 确:
A、王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 议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概念:依法履议职责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 的专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
种类 一 般 管 辖
特 殊 管 辖
管辖
被申请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复议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地 上一级主管部门 税、外汇、国安)
行政复议的特征
❖ 1、行政复议与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具 有行政性。
❖ 2、行政复议是针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和适当性作出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 3、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领导权,具有职权性,同 时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
❖ 4、行政复议是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的活动,具有程 序性。
❖ 5、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关于行政复议范围修改的见解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 长应松年表示:“作为带有监督性质的制度,行政复 议的受案范围,应远比行政诉讼宽泛。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凡行政机关影响公民权利的行为应该都纳入复 议的范围。”
❖ 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夏利阳认为:“修改行政复议法, 应该作出一条一般性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行为损害其权 利和利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救济法讲稿
二○一一年四月
行政救济的含义
❖ (一)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
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 请求行政主体审查,有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 定程序审查后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予 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的特征
❖ 行政救济的特征: ❖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
主要的内容
❖ 1、行政复议 ❖ 2、行政诉讼 ❖ 3、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
❖ 1.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 2. 复议范围; ❖ 3.复议机关的确定; ❖ 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 行政复议的概念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 政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 1、维持决定 ❖ 2、履行决定 ❖ 3、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决定 ❖ 4、赔偿决定 ❖ 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 1、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
❖ 所谓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特定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必须先申请行 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 衔接关系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我国实行复议选择主义,复议前置是例外,必 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国务院部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 原单位
政府派出机关 部门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 多个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 的同级政府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其共同上级机关
继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决定
审查
行政复议决定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查 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 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பைடு நூலக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
义务的;
❖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
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
❖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
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
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B、王某可直接对改征收行为提起行政 复议
C、王某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征收行 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王某不必经过复议,可直接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BCD
行政复议的范围
3、否定的范围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 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提出申诉。
❖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 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权益
行政救济的途径
❖ 在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有: ❖ 1、监察救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 ❖ 2、立法救济(抽象具体行政行为) ❖ 3、复议救济(具体行政行为) ❖ 4、诉讼救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 1、合法性原则 ❖ 2、公正原则 ❖ 3、公开原则 ❖ 4、及时原则 ❖ 5、便民原则 ❖ 6、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原则 ❖ 7、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 8、司法审查的原则
行政复议的范围
•1、肯定的范围:
❖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
行政复议的范围
2、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案例:
某市工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市内各 农贸市场设摊农户征收摊点费,王 某因设摊被征收,认为属于滥收费, 欲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那些正 确:
A、王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 议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概念:依法履议职责的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 的专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
种类 一 般 管 辖
特 殊 管 辖
管辖
被申请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复议机关
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地 上一级主管部门 税、外汇、国安)
行政复议的特征
❖ 1、行政复议与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具 有行政性。
❖ 2、行政复议是针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和适当性作出裁决,具有准司法性
❖ 3、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领导权,具有职权性,同 时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
❖ 4、行政复议是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的活动,具有程 序性。
❖ 5、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关于行政复议范围修改的见解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 长应松年表示:“作为带有监督性质的制度,行政复 议的受案范围,应远比行政诉讼宽泛。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凡行政机关影响公民权利的行为应该都纳入复 议的范围。”
❖ 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夏利阳认为:“修改行政复议法, 应该作出一条一般性规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政行为损害其权 利和利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救济法讲稿
二○一一年四月
行政救济的含义
❖ (一)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
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 请求行政主体审查,有权的行政主体依照法 定程序审查后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给予 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的特征
❖ 行政救济的特征: ❖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
主要的内容
❖ 1、行政复议 ❖ 2、行政诉讼 ❖ 3、国家赔偿
行政复议
❖ 1.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 2. 复议范围; ❖ 3.复议机关的确定; ❖ 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 行政复议的概念 ❖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
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请上一级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 政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 1、维持决定 ❖ 2、履行决定 ❖ 3、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决定 ❖ 4、赔偿决定 ❖ 5、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 1、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
❖ 所谓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特定 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必须先申请行 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 衔接关系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我国实行复议选择主义,复议前置是例外,必 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国务院部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 原单位
政府派出机关 部门派出机构
被授权组织 多个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 的同级政府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其共同上级机关
继承其职权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决定
审查
行政复议决定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查 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 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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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
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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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
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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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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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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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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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
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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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
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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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B、王某可直接对改征收行为提起行政 复议
C、王某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征收行 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王某不必经过复议,可直接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BCD
行政复议的范围
3、否定的范围
❖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 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提出申诉。
❖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 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