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何李律师 浅谈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车间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

车间停工损失的会计核算方法停工损失是指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间发生的原材料费用、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等。
应由过失单位、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赔款,应从停工损失中扣除。
计算停工损失的时间界限由主管企业部门规定,或由主管企业部门授权企业自行规定,为了简化核算工作,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的,一般不计算停工损失。
导致停工的原因有很多,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停工损失。
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由于材料供应不足、机器设备发生故障以及计划减产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
(一)停工损失核算的账户设置企业对停工损失的核算有单独核算和非单独核算两种方式。
若企业发生的停工损失少,一般不单独核算;内部成本管理要求单独反映和控制停工损失或者停工损失较大的企业,则有必要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并对其进行控制。
单独核算停工损失时,企业应设置“停工损失”账户,并在产品明细账中设置“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该账户借方登记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贷方登记应收的赔偿金额;停工净损失应从贷方转出,该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二)停工损失的核算当企业某车间、班组停工时,根据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停工损失”账户,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账户;应收或已收的各种赔款应借记“其他应收款”“库存现金”等账户,贷记“停工损失”账户;停工净损失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应从“停工损失”账户的贷方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借方,应由产品负担的,转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并采用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账的“停工损失”成本项目下。
季节性停工期间及修理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应计入“制造费用”账户,不属于停工损失的核算范围。
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不设“停工损失”账户及“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停工期间发生的停工损失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账户。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标准
建筑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标准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通常被考虑的因素:
1. 施工方原因停工:如果停工是由承包商或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业主可能会要求施工方承担所有中途停工的损失。
2. 非施工方原因停工:如果中途停工是由于非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如政府部门的命令、不可抗力事件等),损失补偿可能需要达到合理的程度,但不一定需要全额补偿。
3. 停工时间:中途停工的时间越长,损失补偿可能越高。
这是因为停工期间,施工方无法进行工作,无法收入,并且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监理、管理等相关费用。
4. 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在建筑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中途停工的损失补偿标准,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损失补偿标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建议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途停工的损失补偿标准,以避免纠纷发生。
工程合同停工损失如何计算

工程合同停工损失如何计算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计算停工损失。
通常情况下,如果停工是由于甲方(业主)的原因,如资金问题、设计变更、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等,乙方(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
相反,如果停工是因为乙方自身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技术不足导致的,那么乙方通常无权要求补偿。
在确认了可计算停工损失的情况后,接下来是具体的计算方法:1. 直接损失计算:这包括因停工而直接增加的成本,如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材料存储费用等。
这部分的计算需要依据实际支出进行,并提供相应的凭证。
2. 间接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可能包括管理费用的增加、机会成本的损失等。
这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行业标准来评估。
3. 利息损失计算:如果乙方已经垫付了部分或全部工程款项,在停工期间可能产生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
这部分损失可以根据实际垫付金额和停工时间来计算。
4. 违约金计算: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那么在停工期间,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部分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损失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可以参照行业惯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协商。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争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详细地约定关于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同时,一旦发生停工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合理安排工人和设备的调配,确保材料的安全存储等。
如果双方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关键。
【法律知识 经济纠纷】企业遇上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遇上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网友咨询:企业遇上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律师解答: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主张一定要以实际发生原则为基础,以证据为依托。
同时企业还要将机器设备搬迁或重置的费用,以及厂房建筑本身的补偿等综合、全面计算。
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通过评估确定。
律师补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时,被征收房屋需要符合的几个条件: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4.住宅改作经营性用途,且经营手续齐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仍在实际依法经营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给村民住宅权属人,村民住宅权属人与实际经营者的房屋租赁关系由签约双方依法解决。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停工损失计算

停工损失计算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
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停工损失的核算方法

停工损失的核算方法
停工损失是指某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和劳务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
1对停工损失,区别不同情况进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应按规定转作营业外支出;其他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
停工时车间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作为停工损失核算的根据。
2停工损失的归集和分配,通过设置“停工损失”科目进行,该科目应按车间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帐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停工损失计算标准

停工损失计算标准工程项目中的停工现象是常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管理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计算停工损失。
本文将介绍停工损失的计算标准以及相关事项。
一、停工损失计算的基本原则停工是由于合同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停工损失计算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合同方应承担损失,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停工损失的计算范围停工损失的计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直接费用损失直接费用损失是指由于停工导致的直接成本损失,如员工工资、设备租赁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
这些直接费用应当由合同方负责支付。
2. 材料损失由于停工造成的材料浪费或损坏也应当计入停工损失范围。
这包括停工期间无法使用的材料以及需要重新购买的材料等。
3. 间接费用损失间接费用损失主要包括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日常运营费用、信用成本等。
这些费用是停工期间不可避免的损失,应当由合同方承担。
三、停工期间的损失计算停工期间的损失计算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1. 确定停工期间首先,需要明确停工期间的具体时间段。
这应当通过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的协商确定。
2. 计算直接费用损失在明确停工期间后,可以根据停工期间的直接费用支出来计算损失。
这些费用应当是由于停工原因导致的,可以通过合同记录、财务报表等进行核对。
3. 计算间接费用损失计算间接费用损失是停工损失计算的重要环节。
可以根据停工期间的间接费用支出来计算损失,这需要通过对停工期间的管理费用、日常运营费用、信用成本等进行核对和估算。
4. 计算材料损失计算材料损失需要考虑停工期间的材料使用情况以及需要重新购买的材料成本。
可以通过对材料采购记录和库存管理进行核对和估算。
四、停工损失计算的其他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在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停工损失的计算标准以及计算方法。
这样可以避免计算标准的争议和纠纷。
2. 记录和证据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当保留相关的记录和证据,如停工期间的工资单、采购记录、财务报表等。
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计算依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国家赔偿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My heart is unwilling to move forward. The road is too far away and I feel too tired. When love becomes so barren, my heart has no place to belo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国家赔偿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国家为建设公共事业项目不仅会征收普通居民居住所使用的土地还会直接征收经营性的土地,那么对于这些经营性的土地来说,他们被征收之后损失不仅的是一块地,还有因为征地导致停产停业的损失。
那么,国家赔偿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呢?一、国家赔偿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经营性用房是指各种商业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主要是指盈利性房地产,如商店、餐馆、旅馆、游乐场所等具有获利能力的房地产。
这些房地产不论是自用还是出租,都可以根据市场获取或测算其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收益。
一般来说,经营性用房单价相对较高,价格把握较为不易,其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基于此,圣运律师事务所将与大家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给涉案当事人以帮助和参考。
影响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的因素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收益性。
经营性用房由业主自己经营,或由业主出租给他人经营,或以联营的形式由业主和他人共同经营,但无论业主自营还是出租,都能给业主所有人和实际经营人带来一定的收益,此谓收益性。
2、租金。
租金是收益的基础,出租他人经营或和他人联营的经营性用房,一般都需要签订出租、联营合同,合同中需约定具体经营性用房的年租金。
3、区域性。
经营性用房的地理位置也是很重要的考量因素,所在地域、繁华程度、交通便利程度、人员流通程度等因素与经营的收益是直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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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在这几年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常会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
由于当时合同签定不够严谨,双方未对停工损失进行约定,停工后双方未办理经济签证,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又对停工损失的计算达不成协议,因而给停工损失的计算带来一定
的难度。
下面就如何计算因非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谈谈看法。
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非不可抗力的原因等造成。
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
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
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不利地质条件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
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
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
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
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二、长期停工的损失计算
长期停工常常是由于发包方因无力支付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
这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在合同终止前已完工程的入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等进行赔偿。
具体
的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1.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用的计算
发包方对工程停工出具了有关人员、机械停置签证的,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按经济签证计算。
双方未做停工退场签证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反报表等资料,确定停工时已施工的项目,根据施工内容数量确定需要的施工人数和机械设备的种类,机械数量可以从施工组织设计中查得。
停工时间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中未对停工时间进行约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的,目前对此类停工时间如何计算还没有专门的规定。
有的承包方在索赔报告中指出,其施工机
械在工地停工后,一直停放在工地上,其机械闲置费应从停工开始计至办理结算或起诉时间为止。
造价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所发生的费用应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和已经实际发生的;二是承包商不应由于停工的发生而额外受益或额外受损,即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999年12月建设部推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FTDIC合同条件中,暂时停止施工,暂停时间已持续84天以上,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承包方可终止合同。
发包方长期拖延付款,造成承包方停工达56天或84天之久,双方又未能对延期付款达成协议的,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因而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
因此,我们认为:在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对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以前的工程,停工时间可参照FTDIC合同条款按84天计算,以后的工程可参照示范文本按56天作
为计算人工、机械的停工天数。
2.支付承包方根据约定已定购的材料、设备费用计算
对于承包方已按合同约定订货的材料、设备,承包方应负责退货或解除购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货物、解除定货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进度款的利息
承包方按合同的约定向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按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确认计算结果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延付进度款可按月计算复利,延付进度款利息的计算时间应从确认计算结果后第15天开始,算至办理结算形成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止。
4.工程款利息
发包方、承包方在终止施工后办理了已完工程结算,则发包方应在28天内支付结算价款,若发包方拖延付款,双方也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方可向发包方要求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5.临时设施费补偿
由于终止合同的工程已完工程结算款中所包含的临时设施费,一般小于承包方的实际花费。
因此,对工程完成比例不大的项目,临时设施费补偿,可通过清点现场承包方所建的临时设施的实际投入减去工程结算中所含的临时设施费求得。
对于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的,承包方所投入的临时设施一般均已到位,这时临时设施补偿可通过以下算式进行计算。
投标书中的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率×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上浮或下浮比率-已完工
程结算中所含的临时设施费。
6.工程保险费的计算
承包商已将工程进行投保的,合同终止时。
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支付自己已交纳的保险费与工程结算款中的保险费的差额。
索赔金额=已交纳的保险费-已完工程结算中所含的保险费。
7.管理费的计算
从工程停工至承包方撤离工地,承包单位可向发包方要求在此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的计算可由:
本工程直接费×现场管理费率÷合同工期×停工天数×折减系数。
工程直接费可按投标书中的直接费×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上浮(下浮)比率或直接费与工程含税造价的比例×工程(概)预算造价确定。
停工天数的确定同上述人工机械停置时间的确定。
工地停工后,承包方投入的管理费用相对正常施工时少,因此应乘一个折减系数,该系数可参照有些省、市的经验,按40%左右的比例计算。
8.看场费用
双方尚未办理工地交接手续前,承包方派人看管工地现场的,则参照同类人员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计算看场期间的看场费用。
9.保函延期的费用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承包人需要对保函进行延期,这对于承包人来说是一笔多余的开支。
三、对承、发包方的几点建议
根据近年来停工损失司法鉴定的经验,律师认为在停工后,承、发包方应作好以
下几点工作,以便于日后计算停工补偿。
1.停工之后,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发包方提出办理停工补偿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或得不到发包方的有关答复),则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做好人员、机械的撤离工作,并作好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以减少自身的损失,不要抱着我停工多长
时间,发包方就得补我多长时间人员、机械的停置损失的思想而盲目等待。
2.停工之后,发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时间长短作出明确判断,承包方不能自行撤离施工现场的,建议承包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一般为28天),定期向发包方通报一
次停工期间人工、机械的停置情况及补偿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答复。
3.停工期间,承、发双方都应实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间的有关数据的记录,最好能收录有关的图文资料,有必要的还可进行公证,以有利于日后的停工补偿计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