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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7•【字号】闽政文[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08〕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

经研究,现将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安排通知如下:一、黄小晶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编制、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审计工作。

二、张昌平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省长外出时,主持省政府工作。

协助分管人事、农村、农业等工作。

协助省长抓财政、编制、监察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省人事厅(含海峡人才市场)、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省对口支援工作有关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农村救灾工作。

协助省长抓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监察厅。

联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国家税务局;省气象局。

三、陈桦副省长:协助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老龄等工作和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对台工作。

分管部门:省教育厅(含各省属高校)、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含省体育协会)、省新闻出版局(含省版权局、省人民出版总社)、福建行政学院、省老龄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社会科学院。

联系单位:省委党校;省国家保密局;省老干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局;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省红十字会;省计划生育协会;省文史馆;省科协;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

混凝土斜层碾压施工工艺在百色大坝工程中的应用

混凝土斜层碾压施工工艺在百色大坝工程中的应用
的混 凝 土 面 行 走 , 须 在 老 混 凝 土 面 上 行 驶 , 坡 脚 后 退 至 必 经 卸 料 点 进 行 卸 料 , 且 应 选 择 仓 块 上 下 游 方 向 的 中 部 ( 力 并 应
较小处 ) 为爬坡点。 作
如 采 用 分 仓 浇 筑 , 大 大 增 加 了仓 面 处 理 的 工 作 量 , 则 必
为 目前 国 内在 建 工 程 中 的 最 大 碾 压 混 凝 土 重 力 坝 之 一 。 主
坝 碾 压 混 凝 土 安 排 在 4个枯 水 期 施 工 ( 际 分 3 枯 水 期 施 实 个
工 ) 。
每一 仓 碾 压 混 凝 土 都 必 须严 格 按 浇 筑 要 领 图施 工 , 筑 浇
土 坝 由于 仓 面 过 大 . 果 按 传 统 的 平 层 碾 压 , 须 采 用 如 下 如 必 施 工 方 案 : 分仓 浇筑 , 将 整 个 坝 面 分 解 成 若 干 浇 筑 仓 块 ① 即 分开浇筑 。 以满 足 两 大 控 制 指 标 的 要 求 ; 增 加 设 备 , 碾 ② 即 压 混 凝 土 浇筑 按 最 大 浇 筑 仓 面 配 置 混 凝 土 的拌 和 、 输 、 运 平 仓 、 压所 需 的设 备 。 碾
要 领 图描 述 详 细 的 施 工 方 案 , 一 仓 块 由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绘 每
制 , 在 开 仓 前 对 仓 面 指 挥 长 、 导 员 、 检 员 、 场 技 术 员 并 诱 质 现 进 行 详 细 的现 场 技 术 交 底 。 面 指 挥 长 、 导 员 、 检 员 、 仓 诱 质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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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增 刊・ E R I E 人 民 珠 江 06 P A LRV R
混 凝 土 斜 层 碾 压 施 工 工 艺 在百色 大坝工程 中的应用

中水十五个局

中水十五个局

中水十五个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933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北京西城区六铺炕南小街1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陕西省西安市龙首北路西段22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青海省西宁市互助西路136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成都市一环路东四段八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路60号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灌东路349号 /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湖南长沙城南中路2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贵州省贵阳市瑞金北路116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四川省都江堰市蒲阳路166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河南省三门峡市黄河中路147号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浙江省杭州市环程北路6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山东省德州东风东路88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东路159号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五工程局西安市边家村水文巷1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中铁建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中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国内机构中建国际建设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盛福大厦12层网址:邮编:100026传真:(010)85275566电话:(010)85276677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11层Email:wangjing@邮编:100037传真:(010)88082536电话:(010)88082777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四环路52号中建一局大厦网址:Email:bgs@邮编:100073传真:(010)83982068电话:(010)83982062/83982099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42号中建二局大厦19-22层网址:电子邮件:bgs@邮编:100054传真:83525519电话:(010)63556659 (010)83525542 (010)83540491 (010)83525529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狮路248号网址:电子邮件:bgs@邮编:430070传真:(027)87397766电话:(027)87390023 (027)87390019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18楼网址:电子邮件:bgs@邮编:510898传真:(020)38182371电话:(020)38182388 (020)38182371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井湾子20号电子邮件:cscec5b@邮编:410004传真:(0731)5582203电话:(0731)5057605 (0731)5057608 (0731)5057588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杭州路72号网址:电子邮件:juzhb@邮编:300451传真:(022)25340952电话:(022)66308663 (022)66308661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城东路108号网址:电子邮件:bgs@邮编:450004传真:(0371)6350504电话:(0371)6350527 6350526 6350500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269号网址:电子邮件:cceedjb@邮编:200135传真:(021)58528080电话:(021)58520856 (021)58525852-8306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65号网址:电子邮件:cnadri@邮编:110006传真:(024)23861440电话:(024)62123690 (024)62123536 (024)62123555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291号网址:电子邮件:xby@邮编:710003传真:(029)87285548电话:(029)87258745 (029)87258673 (029)87258739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星辉西路8号网址:电子邮件:xny@邮编:610081传真:(028)83231006电话:(028)83233046 (028)83233048 (028)83232823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花圃北路14号网址:电子邮件:bgs@邮编:610081传真:(028)83223062电话:(028)83227343 (028)83229881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网址:电子邮件:zsgcb@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6层邮编:100037传真:(010)88082752电话:(010)88082736 (010)88082720中建城市建设发展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南楼4层电子邮件:cscecshiye@邮编:100044传真:(010)68711887电话:(010)68711360 (010)68711371中建物业管理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建大厦B座8层邮编:100037传真:(010)88082677电话:(010)88082702中国建筑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4号邮编:100037传真:(010)68033559电话:(010)68036253 (010)68034499-507中建管理学院网址:电子邮件:su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12号中建大厦11层邮编:100089传真:68432572电话:(010)68429160 (010)68485270 (010)68453311-1104、1102 作者:西风飘絮回复日期:2006-11-19 12:37:00 2#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主要驻外机构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9号中国海外大厦27楼电话:(852)28237888传真:(852)28655828深圳: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99号中国海外大厦电话:(0755)82950059 82950869传真:(0755)82950759邮编:518048网址:电子邮件:cscedci@中建阿尔及利亚经理部地址:阿尔及利亚阿尔及尔市挨勒-比亚区苯巴地斯大街9号电话:213-21-790956传真:213-21-790957电子邮件:al@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博茨瓦纳有限公司地址:博茨瓦纳哈博罗内邮政信箱00335电话:267-301427传真:267-357826电子邮件:bw@中建纳米比亚有限公司中建美国有限公司地址:美国新泽西州华盛顿大道525号新港大厦2688邮编:新泽西州07310,美国电话:1-201-8762788传真:1-201-8766737电子邮件:us@中建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巴巴多斯米切尔•梯克邦大街11号电子邮件:bb@中国建筑(泰国)有限公司中建菲律宾有限公司中建阿联酋经理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邮政信箱30087电子邮件:ae@中建塞舌尔经理部中建日本代表处日本东京都新宿区新宿一丁目十九番地10号SUN MALL BLDG 402室电话:81-3-33577989传真:81-3-33578025电子邮件:jp@中建韩国代表处韩国汉城特别市江南区大峙洞907-7 省进大厦6层邮编:135284电话:82-2-5556784传真:82-2-5557067电子邮件:kr@中建俄罗斯代表处中建中东总代表处中建欧洲代表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兰克福市克里克大街42号邮编D-60326电话:0049-69-7393509。

电力建设第三批专家名单

电力建设第三批专家名单
190
马军领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191
邹强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192
龚长清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193
林修建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194
奏健飞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195
龙德海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196
张志森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197
任学文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198
王健亮
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
117
鲁焕浩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118
朱军远
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119
乐晓萍
江西丰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周鹏飞
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21
韩力刚
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122
马宝成
甘肃火电工程公司
123
车满意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4
闫向杰
大唐鸡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5
邹德林
长春国电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08
邓俊
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109
王钢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110
张青年
天津电力建设公司
111
罗耕能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112
李国俊
内蒙古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113
赵钢
内蒙古第二电力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14
李武
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
115
龙晓周
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
116
赵刚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国家一、二级电力单位

国家一、二级电力单位
河北省送变电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咸阳亨气通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二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汉中供电局电力安装公司 二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一级承试类
延安通和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黑龙江省火电第一工程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大庆油田电力工程公司 一级承装类
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白银银珠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
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建三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大同供电分公司送变电安装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 一级承试类
吉林吉电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黑龙江省华龙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
黑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铜川易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渭南光明电力集团有 限公司 二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商洛丹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
天津送变电工程公司 一级承装类、一级承修类、一级承试类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电人教[1997]112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电人教[1997]112号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将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1997年3月5日电人教[1997]112号)国家电力公司已正式宣告成立。

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国发〔1996〕48号)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现将电力工业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第一部分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企业单位一、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1.天津市电力公司2.河北省电力公司3.山西省电力公司二、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1.吉林省电力公司2.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三、中国华东电力集团公司1.上海市电力公司2.江苏省电力公司3.安徽省电力公司4.浙江省电力公司(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四、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1.湖北省电力公司2.湖南省电力公司3.河南省电力公司4.江西省电力公司五、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1.甘肃省电力公司2.青海省电力公司3.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公司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七、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八、中国南方电力联营公司九、山东省电力公司十、四川省电力公司十一、云南省电力公司十二、贵州省电力公司十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十四、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十五、国家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十六、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1.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2.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3.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4.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5.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6.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7.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8.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9.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10.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11.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12.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1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14.中国水利水电基础工程局15.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十七、中国华电电站装备工程总公司1.电力工业部吉林水工机械厂2.电力工业部杭州钻探机械厂3.电力工业部扬州电讯仪器厂4.电力工业部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5.电力工业部武汉电力仪表厂6.电力工业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7.电力工业部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8.电力工业部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十八、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十九、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二十、中能电力科技开发公司二十一、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二十二、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公司二十三、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二十四、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二十五、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总公司二十六、国电通信中心二十七、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二十八、中能电力工业燃料公司第二部分划入国家电力公司的事业单位一、电力规划设计总院1.东北电力设计院2.华东电力设计院3.中南电力设计院4.西南电力设计院5.西北电力设计院6.北京电力经济研究所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1.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与水利部共管,以国家电力公司为主)2.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3.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4.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5.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6.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7.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三、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四、中国电力信息中心五、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六、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七、电力工业部电力自动化研究院八、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九、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十、电力工业部苏州热工研究所十一、电力工业部南京电力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十二、电力工业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十三、华北电力大学十四、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十五、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十六、东北电力学院十七、上海电力学院十八、长沙电力学院十九、中国电力报社二十、中国电力出版社二十一、电力工业部机关事务局二十二、电力工业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十三、电力工业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第三部分其他单位一、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挂靠国家电力公司)二、中国水利电力科学研究院(与水利部共管)三、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电力工业部配件中心四、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总公司五、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六、中电国际旅行社——结束——。

新疆某水利枢纽碾压混凝土坝温度控制施工技术

新疆某水利枢纽碾压混凝土坝温度控制施工技术

表2 坝体设计允许最高温度单位:℃部位区域河床坝段4月、10月5月、9月6月~8月岸坡坝段4月、10月5月、9月6月~8月基础强约束区23231526232631常态混凝土基础弱约束区26271529———非约束区(014L以上)323436———基础强约束区19201522211524152915碾压混凝土基础弱约束区15315315615315非约束区(1L以上)3333336收稿日期6新疆某水利枢纽碾压混凝土坝温度控制施工技术刘 辉(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福建福州 350003)摘要:新疆某水利枢纽碾压混凝土大坝工程施工总工期3915个月(含冬休期),其中混凝土有效施工工期为18个月,共需完成混凝土浇筑约265万m3,施工期间要经历高温、严寒、干燥、大风等季节。

在如此恶劣的自然环境下建碾压混凝土坝,高温期的温控问题和冬休期的混凝土保温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该文针对某坝采取的具体温控措施和取得的初步成果进行介绍,供参考。

关键词:温度控制;碾压混凝土坝;保温;特殊气候中图分类号:TV642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011(2008)03-0008-031 工程概况111 工程简介新疆某水库总库容24119亿m3,调节库容19118亿m3。

工程等级为Ⅰ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大坝、副坝、泄水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

主坝采用全断面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21150m,副坝最大坝高14100m。

碾压混凝土重力坝设计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0年一遇。

主副坝设计地震烈度为8度,其余建筑物设计地震烈度均为7度。

大坝主要工程量:常态混凝土45万m3,碾压混凝土220万m3。

112 水文气象条件根据当地气象站1961年~2000年的气象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为217℃;极端最高气温4011℃;极端最低气温-4918℃;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8319mm;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91511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116812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0%;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86415h;多年平均风速118m/s;最大风速25m/s,最大积雪75cm;最大冻土深175cm。

2024年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总承包部/工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武邵高速公路第七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七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所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

第三条安全生产投入应依法管理,第七项目部项目经理、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第一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第七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投入的内容和要求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其他竞赛活动;2、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3、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生产;4、安全设备、装备、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防暑、防冻用品及相关费用;6、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及修编;7、尘、毒、噪治理;8、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安全科技课题研究,安全评价及审核;9、安全隐患处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预案;10、安全警示装置;11、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赔偿及工伤保险费用、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2、安全生产奖励;13、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重大会议及其他。

第六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的宣传工作和为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所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竞赛活动。

第七条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

国家、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第七项目部部署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活动。

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文明生产。

安全设施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设施和外部环境。

主要包括:安全平台及安全围栏;安全标示牌、警示牌、安全墩;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栈桥、栈道、悬空通道;通风除尘设施;安全网;安全自锁装置;排水及废弃物处置设施;钢扶梯、爬梯、简易木梯;排架、井架、施工用塔吊;漏电保安器;安全低压照明设施;喷洒水车;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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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2008年度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局深化改革和发展经营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协调工程局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工程局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则规范了工程局、工会和职工的行为,便于加强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合作,不断增强我局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推进我局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三条本合同依法签订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生效,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相互监督、共同履行。

第四条本合同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要求,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第五条工程局尊重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开展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企务公开活动,建立健全企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单位)领导人制度。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参与工程局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工程局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按《工会法》规定和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四家《关于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要求,及时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工程局在制定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要有工会方面的代表参加,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七条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应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

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年生产和工作任务,推进我局三个文明建设。

第八条本合同经职代会通过,即由局长代表企业,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字,双方签字后,7日内应将合同文本提请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后应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章劳动用工第九条工程局必须依照《工会法》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

职工个人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职工上岗实行动态管理。

新招聘的职工试用期为6个月。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1—3年,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程局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距退休时间不满10年的;2.续签订劳动合同时,连续工龄达10年以上、且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3.凡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4.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第十二条根据《劳动法》第十三条,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工程局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工程局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程局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并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双方认识不一致的,可以请劳动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三条工程局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四条我局依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确定劳动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第十五条工程局有权根据当年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来确定工资调整幅度和分配方案,但必须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团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职工工资增长水平本着“两个低于”原则。

随着企业经营效益及劳动生产率增长而调整,工程局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后,原则上应保证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上年水平;在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时,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工作和劳动的前提下,月工资不得低于福建省政府颁发的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克扣,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发放工资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职工在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以及依法参加由单位组织的社会活动期间,工程局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九条工程局实行每周四十小时,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生产一线无法实行以周计算工作时间的,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根据劳动部发[1994]503号文第四条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须报劳动行政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办法应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工程局应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必须在节假日加班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提出,并向工会说明,征得同意,但每月加班时间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得超过36小时。

凡属《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受上述限制。

第二十一条休息日加班的,应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下列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发加班工资、也不安排补休:1.执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

2.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社会活动或义务劳动的。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二条工程局必须依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制定我局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确保实施。

工会应依法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工程局应保证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所需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划拨一定费用,作为安全管理经费。

第二十四条工程局新建、改建、扩建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永久性住宅、食堂、活动场所等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和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工会参加。

第二十五条工程局按照国家有关《有毒工作岗位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对不同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制定我局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六条工程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长期从事粉尘及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职工,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对尘肺患者每年安排一次疗、休养。

体检、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上班考勤。

第二十七条工程局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确保女工身体健康:1.女工在月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经本人提出,应为其安排其它劳动。

2.女工在怀孕期,除不安排第三级劳动强度工作外,不得增加延长工作时间。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当晚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劳动。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享受国家的有关优抚待遇。

4.我局女职工两年进行一次规范妇科病检查。

第二十八条工程局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每年夏季(5-9月份),工程局负责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现场必须提供清凉茶水,露天作业有条件的应搭盖防晒设施,并允许调整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工程局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及“一遵守、两反对、三落实”(遵守纪律,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组织)活动。

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严格遵守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违纪行为,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十一条工会支持配合行政有关部门做好全局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搞好安全检查,并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十二条工程局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的建议。

第六章保险和生活福利第三十三条工程局依照国家劳动保险有关政策、法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根据工程局实际情况建立补充保险。

第三十四条职工经医院同意,住院期间个人医药费按局有关规定报销,重急症、疑难病住院费用按局规定执行;参加省医疗保险后,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工程局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需要精简人员的,经职代会或工会同意,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待岗职工应发给基本生活费,其标准参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工程局对男职工(45周岁以上)女职工(40周岁以上),每三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三十七条工程局建立职工疗、休养制度,局每年拨出一定费用,由局工会牵头、汇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局内部分先进人物和部分职工进行短期疗、休养。

第七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八条工程局应根据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先培训,后上岗”,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职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九条根据“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要求,工程局制定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闽江工程局职工素质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比例提取职教经费,并确保此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四十条工会应教育职工积极参加各类业余培训。

每年举行一至两个工种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调动职工学习业务技术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的人才。

第八章纪律和奖惩第四十一条全局职工应发扬爱岗敬业和艰苦创业精神,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关系。

对表现突出的职工,工程局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个人,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工程局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奖惩方案,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并经局职代会或局职代会团长联席会通过。

第四十三条工程局有权依法对违纪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开除。

企业对职工的除名应事先征求工会的意见,开除职工应由行政提出,经职代会或职代会团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四条工程局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并经审计准确无误,并且双方履行了本合同的条款,可按实现利润的5%提取,奖励局领导班子和机关领导干部。

如年内未完成利润指标,按亏损额的5%扣罚。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四十五条工程局成立由行政方代表和工会方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促使双方努力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变更本合同;1.签约双方协商一致的;2.签约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修改或撤销的;3.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内容不能履行的;4.企业发生严重经济困难,造成本合同部分内容不能履约的;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签约双方应及时协商,形成新的协约,并经职代会通过,7日内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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