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 ...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为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行业改革,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更…

附件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是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基础性服务行业。
近些年来,道路客运行业每年完成客运量约200亿人,解决320余万人的就业,年产值超过4000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都对道路客运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道路客运存在的发展方式粗放、服务水平不高、安全保障能力不强、行政管制较多、比较优势不明显等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现就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围绕“四个交通”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支撑综合运输整体服务效能最大化为转型方向,以全方位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核心目标,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行政审批制度、资源分配机制、价格管理机制、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大幅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安全发展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减少管理部门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增强道路客运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灵活性,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助改革。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
准确把握交通运输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适应综合运输体系发展需要,找准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充分发挥“门到门”的比较优势,实现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和差异化发展。
提升服务、保障安全。
创新行业服务模式,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效能,提升道路客运服务的精准性、舒适性和便捷性。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和政府引导规范作用,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我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合发展。
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实现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差异化经营、融合共赢。
经营规范。
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共管共治,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规范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
平稳有序。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秉持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依法规范的方针,促进新旧业态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四个保障体系

吉林省将“四个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四好农村路”的方针,加快构建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落实保障的闭环式治理体系。
构建责任清晰的组织保障体系高位统筹推进发展。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发展,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今年8月1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四好农村路”现场会,8位省级领导、54个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州)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及交通局长出席会议。
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作了重要讲话,全面部署“四好农村路”工作。
成立了由主管交通副省长任组长、15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各方通力协作的发展格局。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
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各县(市)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联动共治汇聚合力。
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州公路管理机构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统一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能,重点在市辖区、乡级政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初步建立农村公路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体制。
全面推行“路长制”,并逐条路线落实具体路长,建立了网格化联动管理新机制。
构建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杠杆作用。
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先修后补”“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依据年度督导考评结果,对成绩优秀、良好、达标的县(市、区)分别按日常养护投入标准的40%、30%、20%予以补助投资;对全面完成“畅返不畅”整治任务的县(市、区),采取“先修后补”的方式给予补贴;对评为国家和省级示范县的,给予奖补资金1000万元。
发挥地方财政资金基础保障作用。
吉林省政府规定县级政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县、乡、村公路每年不低于每公里2.5万元、每公里1万元、每公里5000元标准安排小修保养资金。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30•【文号】交运规〔2019〕1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有关部署,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方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道路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对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道路运输价格,建立健全科学反映成本、体现质量效率、灵活动态调整的政府定价机制。
——坚持保障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妥善处理提高市场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关系,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合法价格权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出行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
落实新发展理念,对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吉发改经贸联〔2020〕844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发改经贸联〔2020〕844号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县(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中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0月23日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10号),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一)推进“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与部、省级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推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电子化发放。
完善从业人员自助端和手机APP,实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申报、网上预约考试、网上证件补换申请及道路运输驾驶员网上继续教育、网上诚信考核签注等功能。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送吉林省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送吉林省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交办运函〔2021〕1144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送吉林省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1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农村物流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及农村消费品流通的基础保障。
加快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对于提升农村地区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高度重视农村物流发展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供销合作社、邮政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21〕22号,附后),推进交通运输与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在农村地区的融合发展,着力健全物流节点网络、创新运输服务模式、促进资源集约整合,全面提高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
现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转送给你们,供参考借鉴。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服务节点体系,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和服务品质,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为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交联发〔2021〕2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委(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关于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完善我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与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在农村地区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网络覆盖率,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2.04•【文号】交办运函〔2023〕1841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的函交办运函〔2023〕18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在定制客运、农村客货邮融合、客运站综合开发、运游融合、旅客联程运输、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为加强交流借鉴,进一步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部组织遴选了11个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借鉴、学习推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3年12月4日道路客运转型发展典型案例一、北京:京津冀协同合作,打造环京通勤定制快巴网络(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把开通环京地区通勤“定制快巴”、实现1小时环京通勤出行目标,纳入全市交通工作重点任务,试点开通北京国贸至廊坊“北三县”、天津武清区的“定制快巴”。
“定制快巴”采用“预约出行、灵活设站、车随人走、就近上车”运营模式,按需设置站点,动态调整线路,实行远端安检,使用公交专用道,提升了车辆通行效率,改善了乘客出行体验。
(二)主要做法。
一是企业紧密协作,建立联合经营模式。
京津冀三地客运企业打破地域分割,合作成立京津冀城际公交运营服务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规划发展环京定制快巴业务,把政府支持定制客运发展的“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协同发展的“服务胜势”。
二是统一运营规则,打造服务品牌。
定制快巴运营服务实行“九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司机着装、统一票价、统一站点设置、统一班次安排、统一调度管理、统一安全措施、统一宣传推广,打造规范化、高品质的“定制快巴”服务品牌。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1.02.20•【字号】吉交运字[2001]25号•【施行日期】200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吉交运字[2001]25号)各市、州、县(市、区)交通局:现将《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附件:吉林省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促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增强道路客运行业的竞争能力,提高道路客运业服务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境内进行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客运线路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组织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在招投标的整个过程中,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公证等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标活动的招标人。
招标人可以自己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七条下列道路客运线路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归属:(一)新开辟的省内道路客运线路;(二)毗邻省毗邻县营运里程少于150公里的省际道路客运线路;(三)需要增加班次的原有道路客运线路;(四)开展快速客运的跨市(州)、跨县道路客运线路;(五)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决定招投标的道路客运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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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更安全、更优质、更便捷的出行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交通”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推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深度融合,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道路旅客运输服务。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扩大道路客运经营自主权
1. 推广线路专营和联合经营等运输组织模式。
鼓励客运经营者通过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线路公司或线路专营。
对线路专营、区域经营或线路公司运营的客运班线,在保证基本服务标准的前提下,道路客运经营者可自主确定日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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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车辆数量、类型,日发班次由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申请灵活调整或实行首末班循环发车,具体发车时间由经营者与客运站协商确定。
原许可机关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班次数量栏目中进行标注,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对线路公司运力充足且实现班次运力灵活调整的,该线路原则上不再安排加班车运营。
2. 推行多样化定制客运服务试点。
依托线路专营、区域经营和开展线路公司运营的客运班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投放符合规定的小型高端车型,拓展城区接送、定制客运等运输服务,满足旅客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和“门到门”等运输服务需求。
定制客运原则上应当使用7座及以上的客车,驾驶员具有班线客运从业资格,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道路运输证》运行。
3. 提升行政审批办理效率。
依据经营者申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直接办理以下行政审批事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1)客运班线平移高速。
(2)客运班线暂停、终止。
(3)经变更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变更线路途经地、停靠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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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新增或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
(5)按照就近的原则,客运班线变更的起讫地或途经地延伸至未通客车村屯以及未通客车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
(二)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和服务能力
4. 加强与综合运输体系的有效衔接。
鼓励客运经营者优先发展机场、高铁站直达城镇旅客集散地、旅游景区和综合枢纽等客运班线、旅游班线和公交专线,加快构建与铁路、民航、水路等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的市场格局。
对100公里以内的机场、高铁快线接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营运客车不受凌晨2-5时通行限制。
5. 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积极争取财政、价格、基础设施、车辆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开通周班、月班、集市班、定制班车等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班线或公交专线,推广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评估后,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具备条件的,可以参照城市公共交通扶持和优惠政策执行。
严格落实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审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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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客运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6. 推进旅游包车客运发展。
建立旅游客运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机制,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及驾驶员等信息共享。
支持班线客运经营者在不影响客运班线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依法从事包车客运经营。
对执行定线通勤业务的客运包车,可使用定期(月、季、年)包车客运标志牌。
对安全管理好、服务质量高的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者,在核发包车客运标志牌时,可实施网上自动审核。
7. 提升客运站服务品质。
明确客运站场公益属性,通过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客运站公益性支出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建立客运站公益服务和运营保障机制。
经相关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在住宅密集区域、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民航铁路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站等客源集散地设立停靠站点,便于旅客乘降。
在满足客运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客运站可提供餐饮、旅游、汽车租赁、票务代理、小件快递等延伸服务,推进站商一体化发展。
鼓励依托现有农村客运站开展农村物流业务,实现客货同站。
8. 加强联网售票系统运营管理。
进一步推广BUS365联网售票系统应用,拓展联网售票系统在定制客运、线路公司、旅游巴士、校园巴士等方面的功能,实现与全国省域联网售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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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对接。
依托联网售票系统,统筹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铁路、民航、互联网平台等资源,打造多种运输方式联程联运服务模式,实行一次购票、全程负责,让旅客接驳换乘更加顺畅。
9. 建立客运经营者诚信考核体系。
制定道路客运行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发布和奖惩制度,对客运经营者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新增运力、评优选优、业务办理、市场退出等项目挂钩,引导客运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10. 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和客运站收费机制。
探索城际客运班线依据运营成本、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市场供求状况和服务品质等因素确定票价;探索建立客运站收费标准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综合考评结果挂钩的收费机制。
(三)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
11.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驾驶员“四统一”,即“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统一”,即“统一选型、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维护、统一管理、统一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
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实名售票、验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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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推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
鼓励客运经营者组建长途客运接驳联盟,并加快公用型接驳站点建设,推进联盟内资源共享或整合。
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的,客车运行过程中可以只配备1名驾驶员,接驳时间和通行时间不受限制。
对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不能实行接驳运输的,不再批准延续经营。
13. 建立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制度。
推进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标准化,将诚信记分考核等级低、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客运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颜色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针对性。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按规定加强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厅党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改革举措,及时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加大政策支持,严格依法推进。
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推进改革,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客运经营者自主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结合本次改革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梳理职责权力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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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流程并依法公开。
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车辆更新、信息化建设、客运站场运营、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
要加大客运行业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改革的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同时,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行业稳定。
深入总结各地改革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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