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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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规则与案例解析

个人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规则与案例解析

为顺应个人所得税改革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月17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着眼于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就政策出台背景及主要变化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对需引起关注的问题给予提示。

一政策主要变化与考虑《公告》主要解决了三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完善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

《公告》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所得来源地划分规则;二是修改和完善境外所得抵免计算方法。

此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总体维持原“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结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转变,对境外所得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将原来境内、境外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境内、境外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同步调整了抵免限额的计算方法,同时对不予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和境外纳税年度确定方法进行了完善。

三是完善征管配套规定。

《公告》解决了诸如抵免凭证、境外纳税年度不一致处理等问题,新增境外所得追溯抵免,便于纳税人申报境外所得抵免,避免产生国际双重征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一)完善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确定所得来源地是划分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及其纳税义务的基础和核心。

基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公告》对境外所得来源地确定规则进行了明确: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动产转让所得按发生地原则进行划分;对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使用地原则进行划分;对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支付地原则进行划分;对不动产转让所得和股权等权益性资产转让所得按财产所在地原则进行划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防范个人通过转让境外公司股权的名义转让境内不动产等个人跨境避税行为,我国和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已明确被转让企业的股权价值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不动产所在国享有征税权。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如何计算(老会计人的经验)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如何计算(老会计人的经验)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如何计算(老会计人的经验)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依法抵免。

抵免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即境外税收抵免分国不分项计算、间接税收抵免规定和新申报表填报等。

分国不分项如何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明确,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抵免限额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例如,某企业2014年境内实现所得800万元,另从甲国应取得经营收入300万元,实际取得资金240万元,缴纳所得税60万元;从乙国取得税后股息、红利所得140万元,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0%。

那么,甲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800+(240+60)]×25%×(240+60)÷[(800+(240+60)]=75(万元),甲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6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应抵免所得税60万元;乙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800+140÷(1-30%)]×25%×140÷(1-30%)÷[800+140÷(1-30%)]=50(万元),乙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所得税=140÷(1-30%)×30%=6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50万元,实际应抵免所得税50万元,未抵免的10万元税款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继续抵补。

间接抵免如何计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或间接(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会计干货之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

会计干货之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

会计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上篇谈及了境外税收抵免的概念误区,而在税收抵免中,为了正确地理解并处理境外税收抵免,有必要对税收抵免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一、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在对境外税收进行抵免时,对来源于境外的不同类型的所得,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

具体来说,根据所得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税收饶让抵免方式。

具体类型如下:境外税收抵免方式表二、境外税收抵免方式适用范围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其所得来源的主体多样化,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从事营业活动而取得境外所得;·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但在境外从事营业活动按照双边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构成了境外国家的常设机构;·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也没有因向境外提供服务而在境外构成常设机构,但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因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取得股息所得。

在不同的税收抵免方式下,准予抵免的税收范围是有差异的,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具体如下: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表三、间接抵免中的特殊问题1、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下的股息企业所得税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下,均会涉及到股息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但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在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是境内企业为从境外取得该项股息,需要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通常我们称为预提所得税,即类似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股息,而由境外股息分配企业代扣代缴(或境外企业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而在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股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境外被投资企业基于其自身营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按股息比例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类似于我国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股东占有的股份比例在名义上分摊给各股东的税额(不代表实际分摊)。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通过享受双重税收协定、开展跨国投资、转移定价等方式进行。

首先,双重税收协定是各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避免双重征税。

根据该协定,企业在境外所得税将得到一定的减免或抵免。

其次,开展跨国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投资其他企业,通过境外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实现利润的转移。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境外所得税的抵免,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利润实现全球税收优化。

最后,转移定价是指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将成本、收入和资源的配置调整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实现税务优惠和合理税负。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既涉及境外所得税制度的要求,也涉及境内所得税制度的规定。

境外所得税制度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税法按时、足额缴纳所得税。

境内所得税制度则规定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率和税负计算方式。

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中,企业需要遵循境内和境外所得税制度的规定,合理计算抵免额度,并按照相关程序申报抵免。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不仅对企业有利,也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通过抵免境外所得税,企业可以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经营利润,促进企业发展。

其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吸引更多的跨国投资,带动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

最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可以促进国际贸易和跨国经营的发展,促进各国间的合作与交流。

总结起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是一项旨在减少企业税负的税收政策。

通过享受双重税收协定、开展跨国投资、转移定价等方式,企业可以抵免境外所得税,减少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也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企业应充分了解和合理利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提高在境外经营活动中的竞争能力和效益水平。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业务的实施可以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它可以节约企业的税收成本。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往往存在差异,企业可能需要同时缴纳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税。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

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操作思路:A:境内外应纳税总额;B:境外抵免限额与实际已交税款孰低;C:境内应纳税额;D:低于限额时的应补税额;倒扣法:汇总应纳税定额=A-B(孰低)顺加法:汇总应纳税定额=C+D【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l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采用倒扣法(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或者50×25%=12.5(万元)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或者30×25%=7.5(万元)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l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老会计经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思路

【老会计经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思路

【老会计经验】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思路在境内外所得总额一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合理计算境内、境外各自的所得,尽量多抵免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避免重复征税,减少最终应纳税额,降低所得税负担,已成为走出去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

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以下简称1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案例分析境外所得税抵免的税收筹划思路,供读者参考。

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对应纳税额的影响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方法,可以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不同的抵免方法,对应纳税额的影响是不同的。

根据税法,只有符合条件的股息所得,才可以间接抵免,不符合条件的股息所得、利息、租金、经营所得等其他所得,只能直接抵免。

因此,本文以股息为例,分析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对应纳税额的影响。

假定境内A 公司持有境外B公司20%的股份,B公司2011年适用所得税率是30%,应纳税所得是2000元,缴纳所得税600元,税后利润1400元。

分配股息1000元,其中分配给A公司200元,扣缴预提所得税20元,A公司净股息收入180元。

B公司所纳600元税额中,与分给A公司200元股息对应的部分是:600×200÷1400=85.71(元)。

为简化计算,假定A公司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境外股息所得只能一层间接抵免,股息所得也没有需要对应调整的应扣除费用。

只计算境外所得应补缴的税款。

股息所得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应补税额对比表见表格一。

抵免方法境外股息所得额境外所得在境外负担的所得税抵免限额应补税额直接抵免 180+20=200 20 200*25%=50 30间接抵免180+20+85.71=285.7120+85.71=105.71285.71*25%=71.430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股息所得如果直接抵免,需要补缴所得税。

【老会计经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老会计经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由于居民企业在取得境外所得时,通常已经在所得来源地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缴纳过所得税,如果我国政府再就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税,必然会导致国际重复征税。

为解决国际重复课税问题,我国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课征所得税时,允许对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进行税收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均做出相应的规定。

2009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对此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本文以相关税收政策为依据,以案例分析的方式阐述了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相关计算(一)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时,需要将取得的境外所得按照所得来源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换算成
税前所得。

1.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或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来源于境外的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财税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概念误区

财税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概念误区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
收抵免概念误区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政策扶持下进行跨境
投资,境外税收抵免已经成为走出去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实务中,由于税收抵免非常复杂,存在许多概念上的难点,在对税收抵免的计算和理解上,实务界人士仍存在诸多误区,笔者就常见的一些误区予以分析。

一、境外税收抵免的概念难点
我国的税收抵免文件主要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和《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在这些文件中,存在不少对税收抵免理解易于产生偏差的概念难点。

1、相似概念多
税收抵免中,存在三个相似但不同的概念: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真实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税收饶让)、可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与“境外所得可抵免税额”取小者)。

这些概念上的相似性,增加了税收抵免理解的难度。

2、抵免文件概念与申报表的不对应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
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然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及其他相关法规并没有对“企业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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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境外税收抵免--境外税收抵免方式及适用范围(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境外税收抵免方式
在对境外税收进行抵免时,对来源于境外的不同类型的所得,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进行税收抵免的计算.具体来说,根据所得类型及其他因素,可以将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税收饶让抵免方式.具体类型如下:
境外税收抵免方式表
二、境外税收抵免方式适用范围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其所得来源的主体多样化,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从事营业活动而取得境外所得;
·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但在境外从事营业活动按照双边按税收协定的规定构成了境外国家的常设机构;
·境内企业在境外没有设立分公司,也没有因向境外提供服务而在境外构成常设机构,但有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因拥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从而取得股息所得.
在不同的税收抵免方式下,准予抵免的税收范围是有差异的,其适用对象也不同.具体如下:
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表
三、间接抵免中的特殊问题
1、间接抵免和直接抵免下的股息企业所得税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下,均会涉及到股息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但两者的含义是不一样的.
在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是境内企业为从境外取得该项股息,需要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通常我们称为预提所得税,即类似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股息,而由境外股息分配企业代扣代缴(或境外企
业自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而在间接抵免下,准予抵免的股息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是指境外被投资企业基于其自身营业利润的基础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按股息比例分摊的企业所得税,类似于我国企业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按股东占有的股份比例在名义上分摊给各股东的税额(不代表实际分摊).
2、间接抵免中的层级和持股比例问题
(1)间接抵免中的抵免层级及比例问题
在间接抵免的计算中,需要注意,境内企业不仅仅可以抵免其直接投资的持有20%以上股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可以抵免往下两层符合条件的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对境内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孙公司、孙孙公司,如果符合条件,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可以抵免.但对石油企业,其抵免层级为往下的五层.具体来说,其抵免层级及持股比例的要求如下:
间接抵免层级及持股比例表
尽管上述间接抵免的层级问题看似较为简单,实际判定却非常复杂;考虑到间接抵免下的税款计算尤为复杂,企业在计算中更需注意.
在间接抵免层级的计算中,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合伙企业通常视为税收透明体,但在中国的目前税收规定中,仍存有诸多不明确之处.在境外税收抵免上,当境外企业采取合伙企业的架构模式时,合伙企业是否作为境外税收抵免计算层级中的一层,目前亦在实务中仍没有定论.
(2)间接抵免中的税收协定适用问题
税收抵免指南对间接抵免规定了需要直接持股20%以上才允许参与间接抵免,也就是说,只要持股比例低于20%的,其境外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允许在境内母公司参与税收抵免的.但是,需要注意到,我国与部分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中有着例外的规定,规定间接抵免写持股比例只要达到10%即可以参与间接抵免,因此在间接抵免中,需要对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予以高度关注.目前,我国的部分税收协定中间接抵免的适用情况具体如下:
间接抵免税收协定待遇适用表
四、税收饶让问题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我国的境外税收抵免指南规定可以采取饶让抵免方式,对我国境内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获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视为在境外实际
缴纳的税款,准予在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予以抵免.
目前我国税收饶让抵免的方式主要有差额饶让(普通饶让)抵免和定率饶让抵免两种.具体如下: 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我方给予饶让规定一览表
上述定率抵免指对境外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抵免.以下案例可以说明定率抵免的运用.
例:中国居民企业从境外某国取得的税后利息95万,在境外国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为5万.根据中国和该国的税收协定,对于来自该国的利息所得,一律按10%的比率定率抵免.因此,该利息所得在中国可抵免的税收如下:
可抵免的境外税收=(95+5)*10%=10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实行税收饶让抵免的前提是境外对境内企业取得的该项所得实行减免税,而境内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根据来源国税收法律法规不判定为所在国应税所得,但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应税所得的,不属于税收饶让抵免范畴,应全额按中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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