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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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03年9月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发布根据2006年4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驻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和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区、县人民政府与区、县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驻地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七条市、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财政、工商行政、公安、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篇一:计划生育月信息报告单县直(驻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新婚情况(表一)系统(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生育情况表(表二)说明:1、小孩与育妇关系:包括与现夫所生、育龄妇女亲生、非育龄妇女亲生、收养或抱养。

2、男女双方其中有一方属再婚,再婚前子女数和出生时间、性别、写在备注栏。

节育措施及退出情况(表三)说明:1、节育措施:“种类”包括上环、女扎、男扎、用药、人流、引产等。

2、育龄职工退出情况其原因应附交:1栏有身份证复印件,2栏、4栏有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栏、5栏有计划生育迁移交接单手续。

新增职工情况登记表(表四)说明:1、此表为用于工作调入新增职工人员,仅填写相关栏目。

2、节育措施:“种类”包括上环、取环、女扎、男扎、用药、其它等。

备注:1、本大表一式三份,①自备一份;②交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二份;2、交表时间:每月5日前分管领导签字:计生专干签字:联系电话:篇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1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一)村(居)委会(章)填表人:上报日期:说明:1、“怀孕结果”与生育关系:若为活产(6、7栏),则“怀孕结束日期”(6栏(转自: 蓬勃范文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与“孩子出生日期”(20栏)应一致,并与管理系统中的“怀孕开始日期”形成逻辑关系(包括流引产、死胎、死产)。

2、表中用“▲”标示的项目(7、21、22、25、26、27栏),需参见《编码表》录入。

报告单(二、三)、《育龄妇女信息卡》与此相同。

3、除必填文字的项目外,可在相符栏目中打“√”。

报告单(二)与此相同。

4、孩子与育妇的关系:包括与现夫所生、育龄妇女亲生、非育龄妇女亲生、收养或抱养。

5、节育措施“种类”:包括上环(环名)、取环、女扎、男扎、用药(药具名)、其他等。

篇三:村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村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填表说明一、填报要求每月初由村专干填报后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计生办。

统计报表说明PPT课件

统计报表说明PPT课件
对刚出生次”(一孩、二孩、多孩)指 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所有现存孩子(包 含收养、过继及前妻前夫留下的孩子) 中的排列顺序。双胞胎或多胞胎婴儿的 孩次应递进计算
对政策内生育规定:
指孩子出生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其中:
2003年10月1日以后,无子女的男女双方依 法领取《结婚证》后生育的一孩为政策内 生育。
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经批准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生育的子 女为政策内生育。
对收养的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 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的子女为政策内生 育。
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子女的,在办理收养登记 过程中,自收养之日起应及时填入《村计划 生育信息报告单》出生情况栏下方,并在备 注中注明。四个月内,可暂不汇总上报;自 满四个月之日起,填入《村计划生育信息报 告单》出生情况栏上方,已办理依法收养登 记手续的按政策内出生统计上报,未办理依 法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出生统计上报。
一 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及填表说明
(定期统计报表)
(一)填表单位及资料来源:
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办事处)。 信息来源于《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报告 单》。
(二)统计对象
常住人口包括:
常住在本地,户口(不含临时户口)在本 地的人。
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
户口不在本地,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 常住趋势的人。
政策内生育子女:填写《第一个子女生 育登记卡》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 号码;合法收养子女的,填写收养证件 的号码。
未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但符 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 “备注”栏注明,按政策内出生上报。 (此类情况要注意及时通报信息,主动 为群众提供登记服务)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计划生育知识问答
10、阳性检出率如何计算?
答:怀孕人数除以总人口(千分比)
11、全员人口信息的管理范围?
本行政区域〔指本县(市、区)范围,下同〕内的所有户籍人口、流入人口,无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均应纳入本辖区内信息统计和管理范围,建立人口信息管理档案,纳入全员人口数据库。
12、人口信息统计和管理对象?
按照以 “户籍”为主,结合“常住”的管理模式,确保“应管尽管”、统计上“不重不漏”,以已婚育龄夫妇为主线确认人口信息统计和管理的主体。
答:历年未报是指当年统计年以前未上报出生、新婚、节育信息;
报送方法为:信息报告单单报一张,并注明补报。
3、信息报告单报送时间?
答:每个月10号、20号、月底汇总上报。
4、出生率如何计算?
答:出生总数除以总人口(千分比)
5、节育率如何计算?
答:已采取节育人数除以应采取节育人数(百分比)
6、上环术后应在那些时间接受随访
答:上环后的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以后每年一次定期接受随访
7、哪些妇女适合服用口服避孕药
答:凡身体健康,原意采用避孕药避孕的妇女,包括新婚妇女,均可采用此法避孕药
8、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应到哪里领取
答:凡需要避孕药具进行避孕的已婚育龄夫妇可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委会、社区、各单位领取
(1)、女方为本省非农户口并在本省常住的;
(2)、女方为本省农业户口并在本省常住,男方为非农户口的,或男方为农业户口且在本省同住的;
(3)、男方为本省女方为农业户口的。
★流动人口
1、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答:离开户籍所在地。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流动人口管理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一、流动人口“五个一”管理办法(一)流出人口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登一次流动人口;3、签一份重点对象管理合同;5、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二)流入人口1、填写一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2、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签订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4、每半年一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5、建立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存根、避孕节育报告单存根、合同书、复印件等)。

二、两地联系制度1、流入地与流出人口较多的乡(镇)、村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

2、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互通有关情况。

流入地对流动人口查验登记后,确定由乡镇或者社区、村委及时向流出地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流出地乡、(镇)、村收到信息后,在四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反馈回复。

3、流入地定期对重点管理服务的已婚育龄流动妇女进行“三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4、两地要积极配合落实有关查询,处理好来信、来电,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及的发放等。

5、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办证制度1、热情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

2、为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年龄在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办理3、办证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带近期一寸正面一张到乡(镇)办理4、严格收费标准,不搭“车”收费,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验证制度1、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成年流动人口到达新居住地,在3至15日内持《婚育证明》到乡、(镇)部门申报,查验证件。

《计划生育统计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

《计划生育统计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

《计划生育统计基础信息资料的采集》第一节计划生育统计基础资料的采集一、计划生育统计基础信息资料采集的重点(一)出生人口信息:责任书上规定: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要求达到98%以上,那么对“人口出生”这一块的内容就要采集准确。

不能出现瞒(漏)、虚(重)、错(转)的现象。

出生人口信息包含的内容较多:夫妻双方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户口性质、管理类型、婚姻状况、节育措施及时间、怀孕时间、环孕情监测、生育(抱养)小孩的姓名、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孩次、性别、政策内外、生育证(生育服务证)办理及证号等信息。

(二)避孕节育信息。

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名称及时间,在哪个地方落实的避孕措施,医院和服务站的证明等。

(三)流动人口信息。

流动人口是否登记办证、验证和生殖健康服务方面的情况;电话号码、流出详细地址等信息。

(四)生殖健康服务方面的信息。

责任书上规定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要达到95%,重点对象每年2次以上,非重点1次以上。

重点对象是多少。

非重点是多少。

上门入户确定基数,确保不留管理漏洞。

及时将新婚、流入孕检对象纳入日常管理,重点摸排隐形婚姻,有效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和孕环情监测。

每次开展生殖健康服务都要进行登记,哪些检查了。

哪些没检查都要做到心中1有底有数,将所有补检人员再次集中进行健康服务,并做好信息记录。

村专干对所有在家的新婚、政策内待孕人员、已孕人员,每月入户访视一次,及时发现和掌握孕情,并且还要看是否参加了免费婚检和优生检测;与所有流出孕检对象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担保人;对省内流动人口孕情信息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及时通报和反馈。

对连续两次以上未参检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包保到人,逐一核实,个案销号。

把独男户和长期外逃两女户的孕环检作为重中之重。

(五)违法生育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的信息。

对象自报或群众举报后镇村级专干或包村干部要调查核实,小组信息员要找对象的亲属、周围群众调查核实后上报信息。

(六)农村奖扶、特扶、独生子女领证与奖励金发放等信息:这一类的信息除了上门摸底外,还要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确定无误后张榜公示。

#000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定稿)20111020

#000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定稿)20111020

山东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规范(修改稿)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和分类代码》、《县乡两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管理规范》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基层统计管理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制定本规范。

1 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形式1.1 管理内容1.1.1 总人口变动信息,包括总人口、出生、死亡人数;1.1.2 育龄妇女变动信息,包括迁入、迁出和死亡个案信息;1.1.3 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以及婚姻、《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登记、二孩《生育证》审批、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等管理服务信息。

1.2 表现形式育龄妇女信息日常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管理、维护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以村委会(居委会、单位)为起报单位,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信息录入、变更、审核单位,每个育龄妇女为具体管理服务对象。

系统运转主要体现为“五个一”,“一卡、一单、一表、一板、一册”。

1.2.1 “一卡”即《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见附表一),由村级填写。

主要记录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及婚姻、家庭子女、避孕节育等基础信息,是建立和使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依据。

1.2.2 “一单”即《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见附表二),是村(居)每月登记育龄夫妇婚姻、妊娠、生育、避孕节育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是更新“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和汇总人口计生统计报表的依据,也是上级检验基层统计质量的必需资料。

1.2.3 “一表”即《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见附表三),由乡级按照育龄妇女孩子数量、避孕措施进行分类汇总并反馈村级,反映村级人口计生工作每月动态变化概况,方便掌握村级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整体情况。

1.2.4 “一板”即《村级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板》(见附表四),由乡级向村级反馈,主要内容:一是要求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板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开本村(居)所有发生的女性初婚、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二孩《生育证》审批、妊娠、生育等情况的育龄夫妇个案信息,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指导村级工作信息,乡级将当月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建议申办二孩《生育证》、建议办理独生子女证等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村(居),以便村级有的放矢地开展管理服务。

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干部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配偶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子女姓名 性别
生育(收 养)子女 情况
孩次
职务
出生年月 政策内
政策外
照顾生育 原因
批准机关及 证件号码
政策外 生育处 理情况
需要向组 织说明的 其它情况
基本事实
处理情况 党纪 政纪 经济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领导签字
处理时间
处理机关
计生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本人工作单位、计生部门、人事部门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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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年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新婚与人口变动)表一
注:一、结婚填写说明:1、婚姻状况:双方初婚、男初女再、女初男再、同居等;2、女性初婚时间:填写女性第一次婚姻时间;3、本次结婚时间:结婚时间均谢事、分人户一致、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其他;5、住房类型:分自购房。单位出租房、私人出租房、自建房、其他。二、其它变动信息填写说明:常分为离婚、育龄妇女本人死亡、丈夫死亡、婴儿死亡等;相关信息填写与变动信息相关的信息。三、迁移信息填写说明:1、迁移类型:迁出、迁入;2、迁移原因:分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学习培训、参军复转、随迁家属、婚姻迁移、其他。
填报人:负责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组别
门牌号
姓名
身份证号(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
状况
女性
初婚
时间
本次结婚时间
户籍地
户口性质
职业类型
政治面貌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户籍类型
住房类型
备注
结婚
时间
领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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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夫:
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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