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选题备案等几个重要出版制度
出版书籍的流程_怎样出版书籍

出版书籍的流程_怎样出版书籍在我国,图书出版是执行许可证制度的。
“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版书籍的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出版书的流程1.选题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
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
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
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
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种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x发行数x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版税率一般是3%-10%。
出版工作制度有哪些

出版工作制度是指在出版过程中,为了保证出版物质量、维护出版秩序、保护作者和读者权益、促进出版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我国出版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出版管理体制1. 行政区划管理:我国出版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出版管理工作。
2. 部门分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出版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出版管理工作。
3. 出版单位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安全和服务。
出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编辑、校对、印刷、发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二、出版物质量管理1. 选题审批制度:出版单位在确定选题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选题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出版。
2. 内容审查制度:出版物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含有禁止出版的内容。
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查制度,确保出版物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3. 质量管理措施: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措施,对出版物质量进行全程监控。
包括:编辑审查、校对审核、印刷质量、装帧设计、成品验收等环节。
三、出版物版权保护1. 著作权登记制度:出版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著作权登记,取得著作权证书。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使用其作品。
2. 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出版单位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明确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3.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可以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办理著作权许可使用事项,降低著作权管理成本。
四、出版物市场管理1. 出版物市场准入制度:出版物市场实行准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2. 出版物市场巡查制度: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图书出版流程

图书出版流程1.选题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
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
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
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
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出版社向作者支付稿酬一般有三种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和一次性付酬。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版税,指出版者以图书定价×发行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版税率一般是3%-10%。
一次性付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质量、篇幅、经济价值等情况计算一个确定现金数额的报酬,并一次性向著作权人付清。
4.审稿、申报书号审稿: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稿实行三审制,对稿件进行三个级别的审查,即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和社长(总编辑)终审。
[出版资格考试知识点 ]重大选题备案等几个重要出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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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选题备案等几个重要出版制度1.坚持年度选题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
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应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送交本省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出版社应在上一年第四季度制订出版计划,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再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如果要增补选题,须在发稿前一个月将选题计划报送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
特殊急件须随时报批。
2.出版物样本缴送制度国家规定,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向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缴送出版物样本。
3.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出版社在出版之前,必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申报备案或报来后未得到备案答复的,一律不得出版。
(1)需备案的选题范围(1997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重大选题是指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凡内容涉及中国共产党党史、国史、军史、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以及外交方面的选题,要履行备案手续。
出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出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近年来,出版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出版物的数量也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为了确保出版质量与效益,许多出版机构采取了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该制度是指,出版机构在进行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重要选题时,必须进行备案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备案内容应包括选题的背景、创新点、市场需求、出版周期等。
审核部门会根据备案内容,对选题进行评估和审批,决定是否通过备案。
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的实施,对于出版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该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出版物的重复、雷同等情况的发生,提高出版品质与创新力。
另一方面,该制度可以帮助出版机构更好地控制出版成本和风险,避免盲目跟风和投入过多资源而导致的损失。
与此同时,重大选题备案制度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备案过程应当以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备案机构应当积极与出版机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和读者喜好,从而更好地指导选题的确定。
最后,备案制度应当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出版行业的快速变化和新的发展趋势。
综上所述,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是出版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有效提高出版品质和效益,同时也需要注意保障其公正性和适应性。
出版机构应当积极遵守该制度,不断创新和提升出版质量,为社会文化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1 -。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图书质量审读管理规定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图书质量审读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2.24•【字号】苏新出图字[2003]28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图书质量审读管理规定(苏新出图字[2003]28号2003年2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读工作,提高图书质量,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关于加强审读工作的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质量审读,主要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代表政府,或各图书出版社质量管理部门受政府委托,对图书的选题、书稿和成书的价值、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等方面的质量及社会效果进行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条图书质量审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对图书质量多方面、多层次的检查,作出一定权威性的评价,据此总结出版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倾向性问题,从而促进出版工作者质量意识、出版社质量管理工作和图书质量的全面提高,努力实现图书和出版工作的优质高效,推动出版事业的改革、繁荣和发展。
第四条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图书质量审读管理工作,把它作为出版工作中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
通过这项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并掌握图书出版的情况、特点及问题,加以动态分析、宏观调控和正确引导;表彰并扶持优秀的典型,发现和纠正问题,严格把关,进行有效的出版监管;加强出版信息的了解和沟通,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出版工作。
第二章图书质量审读的范围第五条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本规定所涉及的图书质量审读范围,主要包括图书的选题、内容质量,编辑加工和校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
第六条图书质量审读包括选题质量审读、书稿质量审读和成书(样书)质量审读。
1.选题质量审读是指对出版社的各类选题计划质量的审核、论证和评估。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一条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为了实施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一)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二)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四)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六)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七)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八)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九)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十)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十一)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十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十三)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十四)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十五)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前款所列重大选题的范围,新闻出版署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四条出版单位向新闻出版署申报重大选题备案时,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报告;(二)选题、书稿、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三)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
前款备案材料不齐备时,不予受理。
本条所称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一)中央各部门的出版社,其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二)解放军系统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三)属地方的出版单位,其主管部门是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或音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
新时代背景下出版集团图书质量管理——以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为例
新时代背景下出版集团图书质量管理——以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为例作者:张芝雄,李香麟来源:《科技传播》 2018年第9期履行出版责任,提高出版质量,是党和国家对出版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 年“3·15”质检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函〔2017〕96 号)要求,总局质检中心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全国100 家图书出版单位、58 家获得绿色印刷认证企业、13 家光盘复制企业出版印制的图书和光盘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
结果表明,图书印制质量单册合格率为98.92%,批质量合格率为98.00% ;图书环保质量符合率为100% ;光盘复制质量合格率为83.57%。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
这就要求我们在新时代抓图书质量管理,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挺拔主业,坚持精品发展战略,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出版了一批批标志性出版物和优秀精品出版物,2017 年入选国家级重点规划、各类资助奖励以及主题推荐活动项目的出版物达101 种,同比增加23.08%。
在图书质量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结合工作实际,我们重点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探索。
1 创新质量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1)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编辑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两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思想内涵和价值导向,严守阵地,严把导向,从未出现因导向问题被行政管理部门约谈的情况。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第三章出版行政管理(中级)
第三章 出版行政管理
(中级)
主讲人: 叶 新 副教授 (北京印刷学院)
一、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
(一)掌握(5) 1.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2.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的有关要求 3.图书的质量标准 4.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和专项选题报批 5.书号、刊号、版号的管理规定
(二)熟悉(5) 1.出版行政管理的概念 2.实施出版行政管理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种类 3.保障图书质量的宏观调控机制 4.国家保障出版活动的措施 5.国家有关出版的奖惩措施内容 (三)了解(6,略)
5.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反有 关出版工作的规定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 人员五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6.获得出版专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 刑事处罚,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 证书。该类人员永远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考题与练习
5.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凡在一个登记期内( ),缓登1年。 A.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 B.脱离出版专业技术岗位两年 C.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 D.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答案:A
二、2005年考题 1.某地理类专业期刊拟调整栏目的设置,进行这种 变更应( )。 A.由期刊主编自行决定 B.按新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C.报请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D.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答案:A
二、出版行政部门(了解)
(一)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 1.主要职责 全国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2.其他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文化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教育部 门、科技部门等。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 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1.省级出版行政部门 省(区、市)新闻出版局。 起草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审 核出版单位设立申请,监督管理出版单位、出版 物质量、出版物市场。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各自职责范围内。
2019年出版资格考试《中级理论与实务》精编:审稿制度
2019年出版资格考试《中级理论与实务》精编:审稿制度广义审稿:审读、评价、选择、加工整理出版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和实施选题的具体步骤、实行稿件加工整理的前提条件:对稿件取舍、提升稿件质量、导向准确、内容健康、有益于读者社会的图书面世、防止有害低劣的作品出版。
审稿制度分为两种:国家实行出版行政管理的审稿制度、出版单位内部实行的简称“三审制”的审稿制度重大选题备案规定:提交备案申请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审核意见、书稿、文章、图片等材料,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或转请相关部门协助审核三审制:三级审稿责任制度:三审责任制度:初审、复审、终审坚持三审责任制:1997年6月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初审: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复审: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编辑室主任一级人员担任终审: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或由社长、总编辑指定的具有正、副编审职称的人员担任(非社长、总编终审书稿要经过社长、总编辑审核)重点:三审环节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三审制是出版单位必须坚持的基本制度,任何时候不能减少审级。
必要时增加审次、各个审级的责任也不能互相取代,经过退休的稿件也要再次实行三审。
三审制的程序:三审通过后才能对稿件正式处理、或在签订出版合同后开始编辑加工整理、或将稿件退交作者修改、或将稿件退还作者三审制各审级的任务初审任务:通读全稿、对政治导向、思想倾向、稿件价值(社会、科学、文化艺术)、具体内容、体例、文字全面审查和研究、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预估,以审稿意见形式表明是否能够采用、担任责任编辑负责加工整理等后续工作、稿件退修时根据终审意见草拟退修信、退稿信由复审和终审签署意见后与稿件一起交作者。
复审任务:通读全稿、全面把握、对初审优缺点、价值、质量、效益等意见实行审核判断、表明态度、遗留问题补充解决终审任务:审查稿件的政治导向、思想倾向、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学术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本单位专业分工、出书特色、种类结构、品牌营造、经济实力等方面综合考虑、一般稿件重点抽查审读部分内容、重点稿件全面审读或约请其他人员审读、最终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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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选题备案等几个重要出版制度
1.坚持年度选题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
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应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送交本省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出版社应在上一年第四季度制订出版计划,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和批准,再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如果要增补选题,须在发稿前一个月将选题计划报送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
特殊急件须随时报批。
2.出版物样本缴送制度
国家规定,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向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缴送出版物样本。
3.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出版社在出版之前,必须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未申报备案或报来后未得到备案答复的,一律不得出版。
(1)需备案的选题范围
(1997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重大选题是指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
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
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凡内容涉及中国共产党党史、国史、军史、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以及外交方面的选题,要履行备案手续。
(2)办理备案的手续
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新闻出版总署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
一般程序:
出版社写出申请报告和对稿件的审读意见,写明没有把握要请示的问题,连同稿件一起报主管部门;主管理部门经审读稿件后如认为有出版价值,再正式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备案。
出版单位申报备案时,应该填写①备案登记表并提交②备案申请报告,③书稿(选题、文章、图片或者样片、样带),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的④审核意见。
(3)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未经备案而出版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出版物,无论内容有无问题,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
同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特殊选题专项报批
指某些选题除列入年度出版计划备案,还须向出版行政部门单独报批,获准后才能出版。
报批手续一般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
人体美术、法规汇编等类型的图书须履行特殊选题专项报批手续。
引进版图书须将选题向出版行政部门专项报批。
选题获批准后,还应将有关的出版合同报版权行政部门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