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派遣流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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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档案转递办法

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档案转递办法
可根据毕业生自愿派往生源所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
吉林省
生源所在地市、州人事局,档案随转
山东省
师范类毕业生:派到山东省教育厅报到,档案转寄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
非师范类毕业生:派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到生源所在市人事局
重庆市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至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档案随寄。
非师范类派遣至各区县人事局,档案随转
湖南省
派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甘肃省
师范类:派到甘肃省教育厅报到(切勿派至地市教育局)、
档案转到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
非师范类:派遣至各市州人事局,档案随寄。
黑龙江
师范类毕业生派生源地市教育局,档案随寄。
非师范类毕业生派生源地市人事局,档案随寄。
辽宁省
派往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随转
四川省
师范类:毕业生家庭所在市(州)教育局(自贡市、樊枝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阿坝州、甘孜州、眉山市、资阳市为人事局),档案随寄。
非师范类:派遣到生源所在地设各市州人事局报到。档案随寄。
贵州省
派遣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局,档案随寄
陕西省
师范类:派回生源地所在市教育局
非师范类:派回生源地所在市人事服务中心
档案投寄: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内蒙古
师范类:直接派往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档案转递:盟市教育局,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
非师范类: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盟市人事局
档案转递:转至生源地所在设盟市人事局,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
浙江省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寄。
可根据毕业生自愿派往生源所在地市就业主管部门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改派暂行规定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改派暂行规定

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派遣、改派手续暂行规定一、就业报到证初次签发毕业时初次签发报到证有两种情况:1、毕业前已签约:毕业生须将盖好章的就业协议书,在6月10日前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311室)办理就业手续,报到证的抬头直接打印单位名称,或单位主管部门(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单位)。

2、毕业前未签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暂签发到生源地的地级市教育局或省级就业部门(省内生源打到地级市教育局;外省生源打到地级市教育局或省级就业主管部门)。

生源地是指大学生参加高考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来说,大学生是在哪个地方参加高考的,就是哪里的生源。

二、三类派遣情况说明第一类:中直单位、省直单位可以按协议书直接派遣。

特殊地区要有接收函:1、北京中直单位需要绿卡,北京市属企业要有北京市人社局的红头文件。

2、天津需要一式两份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

3、上海也是统一的接收函。

4、广东全省、珠海、南京、杭州等地需要接收函。

5、中直企业驻石家庄地区的要有省人社厅的统一的接收函。

第二类:市、县属学校、市属企业1、市、县属学校:市属学校要求盖地级市教育局的章,县属学校盖县级教育局的章;市属企业需加盖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章。

第三类:公务员1、国家级:需提供协议书、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发的录用名单。

2、省级:需提供协议书、省国家公务员局发放的录用名单。

3、市级:需提供协议书的同时人社局或同级政府部门有盖公章。

三、报到证的改派。

改派:师范类毕业生只要再次签发报到证均称为改派。

师范类毕业生的派遣、改派手续只能通过学校办理,毕业生个人无法办理,学校通过客户端将毕业生信息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新的报到证,时间在一周左右。

两种情况的改派第一种情况:毕业时未签协议书,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后签订正式协议书,需要重新签发报到证的需提交材料:1. 盖好章的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签约北京、天津等地单位的提供相应的材料)2. 回生源地的报到证。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派遣程序及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派遣程序及

关于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国家及地方政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 制定了一系列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包 括就业补贴、创业扶持、税收减免等。
高校也会针对毕业生就业推出相应的优 惠政策,如提供就业指导、举办校园招
聘会等。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了解并充分利用 这些优惠政策,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 力。同时,高校和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对 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
毕业生的知晓率和受益率。
THANKS.
03
报到证遗失后,毕业生应尽快向学校或相关部门申 请补办,以免影响就业手续的办理。
档案的转接
01
毕业生应了解档案转接的具体流程,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接到 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
02
在档案转接过程中,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到证、
工作证明等。
毕业生应关注档案转接的进度,及时跟进处理相关问题,确保
03
就业协议的构成要素
工作内容
包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 作量和工作要求等。
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 班和休假等。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
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商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就业协议的签订流程
双方协商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就工作条件、待遇等进行 协商,达成初步意向。
毕业生在派遣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首先应了解问题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和资 料。
针对不同的问题,毕业生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如遇到用人单位不按协议履行的情况, 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遇到派遣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情况,毕业生可以向当地劳 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在解决派遣问题的过程中,毕业生应保持冷静,理性对待问题,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毕业生网上签约、鉴证和派遣流程

毕业生网上签约、鉴证和派遣流程

毕业生网上签约、鉴证和派遣流程(一)双向选择毕业生用户注册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网,制作个人简历。

利用系统提供的多种需求信息检索功能,查找用人单位投递电子简历。

用人单位发布需求信息之后,也可利用系统提供的简历检索功能,查看毕业生个人简历。

可将感兴趣的毕业生简历放入人才收藏夹。

通过发送留言、面试通知以及利用系统提供的远程视频面试系统进行交流。

最终向符合单位要求的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二)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约、鉴证和派遣流程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后,在单位设定的时间有效期内,毕业生如果接受签约邀请,通过输入个人操作密码,完成签约操作。

如果用人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签约信息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签约信息流转到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鉴证通过之后,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

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一份,审核备查。

学校审核之后,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列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三)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省外非注册单位签约流程毕业生在网下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毕业生在网上向学校发出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批毕业生申请之后,关闭毕业生的省内签约功能,并发给毕业生纸质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与单位签约之后,将就业协议书信息手工录入到信息网上,并将协议书交由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之后,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列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四)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省外注册单位签约流程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后,在单位设定的时间有效期内,毕业生如果接受签约邀请,通过输入个人操作密码,完成签约操作。

签约信息不需要鉴证,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

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一份,审核备查。

学校审核之后,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列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2024版劳务派遣操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2024版劳务派遣操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劳务派遣操作流程及管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劳务派遣范围与岗位1.1 派遣岗位及职责1.2 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1.3 派遣员工的岗位职责第二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基本要求2.1 派遣员工的资格条件2.2 派遣员工的招聘与选拔2.3 派遣员工的培训与考核第三条劳务派遣期限与费用3.1 派遣期限的确定3.2 派遣费用的计算与支付3.3 派遣期间的保险与福利待遇第四条劳务派遣企业的责任与义务4.1 派遣企业的招聘与选拔职责4.2 派遣企业的培训与管理职责4.3 派遣企业的合同与法律义务第五条接收企业的责任与义务5.1 接收企业的工作安排与指导职责5.2 接收企业的培训与管理职责5.3 接收企业的合同与法律义务第六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6.1 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6.2 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6.3 派遣员工的职业发展与晋升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7.3 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项处理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程序8.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方法8.3 争议解决的费用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行为与责任9.2 赔偿金额的计算与支付9.3 违约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内容10.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与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与赔偿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与时间11.2 合同的变更条件与程序11.3 合同的终止条件与程序第十二条法律法规的适用12.1 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12.2 法律法规的补充与适用12.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通知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与补充协议13.1 合同附件的名称与内容13.2 补充协议的签订与生效13.3 附件与补充协议的解释顺序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传递与保管14.2 合同的修改与替换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剩余物资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务派遣范围与岗位1.1 派遣岗位及职责1.2 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派遣员工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川大学二0一四届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

四川大学二0一四届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
四川大学二0一四届毕业生 派遣、离校须知
一、关于离校程序
• 1.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学校招生 就业处就业派遣工作日程安排,做好“2014 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工作”。 • 2. 派遣前,毕业生要利用空闲时间(按照相 关部门具体要求)清还公物、图书资料、交 清所欠的费用等。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 位务必在派遣前督促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 为派遣做好准备。
2013-2014学年下期形势与政策课考试题 (毕业班:2010级开卷)
• • • • • • • 一、简答题 (每题20分,共60分) 1、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2、谈谈如何提高大学生廉洁修身的自觉性。 3、2014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及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论述题(40分)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五四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了题为《青年要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讲话。身为青年的我们是祖国 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党的未来和希望,青年大学生要响应党的 号召,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请结合习总书记的讲话 内容和自身实际,谈谈青年大学生如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 8.信息管理中心:
• 关于在校期间的各类费用的清缴及一卡通的注销,见学校信息管 理中心的另行通知。 • 9.档案的转递: •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学校档案 馆通知学院与相关部门办理毕业材料归档及档案寄送手续。档案 馆于7月2日—10日安排各学院合档,办理相关手续,7月14日—15 日到四川省机要通信局寄送毕业生档案。具体安排详见档案馆网 页通知。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 6.毕业生体检:
• 毕业生带上一寸的近照一张,按照校医院通知到各校区医院进行 体检,各学院的体检时间见校医院主页上的安排。 • 地点:望江校区——望江校医院,6月9日——6月20日 8:10—— 11:30,14:30——17:30 • 华西校区——华西保健医院,6月3日——6月20日 14:30—— 17:30 • 江安校区——江安校医院,6月3、4、5、6日 9:00 —— 11:00,13:00——16:00

就业派遣操作指引-中国科学院


签约程序
• (1)收到有用人指标(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回执,本人经慎重考虑,同意到该 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2010年开始很多单位要求毕业生必须三证全才可以办理报到手续,三证指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
• (2)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培养单位(本部毕业生到所在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处领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 议书”,签署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
• 1).联系国外境外学校:

收到国外境外大学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派遣。
• 2).了解户档政策:
• 3).落实户档去处: 就业指导中心原则上将出国毕业生户档统一按照二分回原籍手续办理。出 国毕业生户档转到生源地正规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在填报就业派遣信息时,“毕业去向” 要选择“二分”,不要选择“出国”!
• (3)毕业生个人签字。需要毕业生准确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
• (4)研究所或院系(本部为院系)负责就业的老师签字。
• (5)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签字盖 章。
• (6)国科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口卡。(如果出国读学位成行,可申请将户口档案转回原籍)。 • 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护照。 • (2)毕业生出国程序 • 凭二分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证到国科大户籍管理办公室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中关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 将户档落回生源地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护照。
出国程序(2)
• 具体流程:
• 注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将视为违约。

毕业生档案派遣流程

毕业生档案派遣流程一、档案准备1.学校开展学生档案的整理工作,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2.毕业生填写档案移交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资料;3.学校组织教务、人事、档案等部门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归档、封存并制定档案索引。

二、档案审核1.学校档案部门进行毕业生档案的初步审核,确认档案完整、准确无误;2.学校相关部门对毕业生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学历、成绩单、奖惩情况等;3.学校档案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档案进行封存,并将档案信息备案。

三、派遣手续办理1.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派遣申请表,提供个人档案信息,并说明派遣意愿;2.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派遣协议,明确派遣日期、工作职责、待遇等相关事项;3.学校档案部门办理若干派遣手续,包括出具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就业推荐信等;4.学校档案部门将派遣手续办理完毕的档案交予用人单位。

四、档案管理和维护1.用人单位对接收的毕业生档案进行登记、分类和整理;2.用人单位保管好毕业生档案,确保档案安全和完整;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档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4.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毕业生离职时的档案移交问题。

五、档案查询和终止1.毕业生可通过学校档案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个人档案;2.毕业生转岗、离职或退休时,用人单位应将档案上交学校档案部门;3.学校档案部门对毕业生档案进行终止处理,档案从派遣单位方向学校方向流转。

六、档案保密和归档1.毕业生档案的保密工作应得到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2.档案归档后,学校档案部门应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封存,确保长期安全保存;3.毕业生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学校档案部门或用人单位查询和调阅个人档案。

以上是一个较为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派遣流程,每个学校和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微调和细节的调整。

这个流程可以帮助学校和用人单位有效管理毕业生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完整。

同时,也为毕业生提供了一个便利的方式来查询档案信息,助力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

大学生就业程序流程图

凭单位接收通知书到各系领取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须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上级部门盖章然后回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11月次年6月毕业教育办理离校手续6月份毕业典礼领取毕业证书6月底灵活就业未就业者毕业后户档派回生源地领取报到证已就业者正式接收户档办理了暂缓就业离校以后档案由学院转递到省就业指导中心7月份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领取报到证学院凭单位接收函将户口档案发往有档案接收权的单位两年内落实单位者两年未落实单位者凭单位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两年到期自动取消暂缓就业户档派回生源地毕业生到各系领报到证领取报到证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并开具报到证申请改派者须出具下列材料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学生就业程序流程图

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流程

201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指南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二〇一五年四月编印目录为帮助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及留学生除外)顺利完成就业派遣手续,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务安排编成指南,请毕业生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就业派遣手续的办理。

一、201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 (1)(一)派遣方式 (1)(二)不纳入派遣方案的情况 (1)(三)延期毕业的派遣办法 (1)二、名词解释 (2)三、2015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手续详解 (3)(一)核对确认“毕业生资源信息库”的个人基本信息 (3)(二)就业派遣登记 (4)(三)签订暂缓派遣协议 (5)(四)领取就业派遣报到证 (5)(五)报到 (5)四、其他就业手续的说明 (6)(一)改派 (6)(二)延期毕业 (7)(三)国内升学 (7)(四)档案迁转 (7)(五)户籍迁转 (7)(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7)附录一:派遣案例分析 (8)附录二:常用联系方式 (10)附录三:深圳市接收2015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 (12)一、201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一)派遣方式毕业生根据本人就业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以选择申请“按接收函签发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就业的报到证”、“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以及“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四种派遣方式。

1、申请按接收函签发就业报到证(按接收函派遣)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自雇职业、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可在就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其代办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的就业报到证;2、签发回生源地报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的(档案和户籍须同时转至生源地同一城市),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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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为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按时正确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以下简称“就业手续”)的重要性,详细了解就业手续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政策,学校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服务的宗旨,制定了相关就业政策,并编制本指南。

一、毕业派遣手续包含的内容毕业派遣手续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报证》的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档案的转递。

二、毕业生就业的几种形式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领取就业报到证,到有用人单位报到。

(就业状况:就业);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就业状况:就业);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免费男生需回原籍定向派遣);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及其他灵活方式就业。

(就业状况:灵活就业);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专接本(就业状况:升学);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就业状况:出国);7、参军,应征入伍(就业状况:就业);8、其他情况视为派遣之待就业状态(签约中、求职中等)三、有关的就业政策1、在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只能签发回原籍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也可将户档关系转回原籍,或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两年)。

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应争取在两年内办理派遣手续(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手续返校办理),超过两年将自动派回原籍。

2、在毕业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师范类及相关毕业生通过入编考试,协议书加盖教育局及事业单位公章的一般签发到有关教育局单位。

●如单位能解决户档关系或在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办理了挂靠手续的,毕业时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如单位不能解决,可派回原籍,或暂时保留在学校。

●另如毕业生是与江苏省省内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可凭协议直接派往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相关说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编制的就业方案签发的。

列入到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统招毕业生)才能持有。

1、就业报到证获得条件(1)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2)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毕业两年以后不办理报到证。

2、不签发报到证的情况(1)不能正常毕业而只取得结业证的学生暂不签发报到证;(2)继续升学毕业生(专升本、专接本)不签发报到证;(3)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3、报到证的作用为:(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

(2)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3)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蓝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

白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根据办理的情况不同,办理方式如下:1、关系转到单位的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只凭就业协议书是不能直接签发报到证到单位。

下列情况凭协议书可以直接将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单位:(1)签订协议的单位有接收和保管毕业生户籍档案的资格,如:国企(各铁路局、地铁公司、各铁路工程局等)、省级事业单位、机关、科研单位等。

(2)签订协议的单位是江苏省省内企业,可凭协议书直接派往单位。

(3)如签订协议的外省单位没有保管毕业生户籍档案的资格,须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出具接收函,方能办理就业报到证。

2、关系转到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的,需提供: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的接收函。

3、关系转回原籍:填写户档回原籍汇总表。

4、关系留校保留两年:填写户档关系留校汇总表。

5、升学:专转本的学生不需办理报到证,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备案即可办理学籍转出等手续。

提交通知书视为放弃就业选择就读,如有改变需要做改派处理。

升学毕业生档案移交将根据对方接受地方调档函操作(因无法落实毕业生是否到有关院校就读)6、改派: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两年内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派遣单位的有效退函及解约证明;(2)与拟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3)原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4)本人提交《报到证改派申请》所在院系书记签署意见并加公章。

6、《报到证》补办:《报到证》遗失需补办的毕业生,须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并递交《报考证补办申请》,经所在院系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凭登出遗失启示的报纸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六、《户口迁移证》的办理及补办由保卫处集中办理,由于要到派出所办理,一般需五个工作日。

户口迁移证遗失后请及时登报挂失,并到所要落户的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后,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校申请补办。

七、报到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应持双证及身份证、毕业生等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单位有具体要求的按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就业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就业政策,关注就业形势;2、认真参加就业指导讲座,学习掌握求职技巧;3、进行自我职业测评,分析自身优势,明确就业意向;4、认真准备个人简历,制作各类自荐材料;5、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采集资料,确保推荐表真实、有效。

就业中的“双向选择”:1、关注就业网站,及时掌握各类就业信息;2、浏览各类网站、报刊、人才市场的就业信息;3、明确求职目标,了解目标单位的招聘计划,指定自己的求职时间表;4、从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5、积极参加校内招聘会,与用人单位双向交流,递交纸质或电子自荐材料;6、合理安排时间,广泛搜集就业信息,积极参加校外人才市场或招聘会;7、认真准备国家、江苏及各省的公务员考试。

就业后的签约流程:1、与用人单位双方经过洽谈,建立就业意向、达成录用原则;2、实地考察意向单位,参与单位实习工作;3、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二级学院登记、盖章、备案;4、办理离校手续,到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5、档案由学工处以机要形式寄送到单位;6、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开始新的工作。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声誉,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之前的身份证明,在毕业生找工作时,起到介绍信的作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的协议凭证,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就业计划,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三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均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各二级学院负责印制、发放、管理,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

第四条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份协议书一式两联,编号唯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各执半联。

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慎重签约。

第五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上旬。

第一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管理第六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在网上认真如实填写,经二级学院对毕业生进行推荐评定,统一打印后,由二级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方可使用。

第七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必须按要求全部填写(空白处全部填“无”),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八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若不慎填写损坏,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损坏的原件,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发签章。

其他原因一律不予补发。

第二章就业协议书管理第九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均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十条就业协议书的换发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得换发。

如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可予换发。

(一)因用人单位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关、停、并、转等)导致无法接收应届毕业生,并持有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中心)证明的;(二)用人单位先提出违约要求(需附单位书面说明),毕业生认可并持有新单位录用证明的;(三)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调配部门)签署就业协议书,因个人正当理由申请另行就业,并持有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和新单位录用证明。

(四)就业协议书不慎损坏,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损坏的原件,交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签章。

因本人自荐材料与事实不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协议者,不得换发。

第十一条就业协议书的遗失补办就业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本着对签约各方负责的态度,凡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手续,均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毕业生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表),如实写明遗失的详细经过和补办理由;(二)所在二级学院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补办意见;(三)毕业生将书面申请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在学校就业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接收申请后的两周。

(四)毕业生携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以丢失、伪造等名目欺骗学校,手中持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协议书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就业协议书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严禁伪造就业协议书。

一经查实,伪造者按回原籍就业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严禁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签约。

一经查实,按回原籍就业处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学生所签署就业协议书均由各二级学院暂存、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分批、统一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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