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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相关论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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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相关论文1500字我们都知道,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之间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法律与道德的15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法律与道德的1500字论文篇一:《法律与道德评价》摘要:法律实证主义以恶法非法的观点与自然法学派对立,并以此形成独立的法学流派,但因恶法亦法的主张褒受误解和之一,然而,法律实证主义的内在逻辑要求对法律进行道德评价,并以此确立公民的守法义务。

关键字:道德评价;守法;义务一、实证主义与法律权威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以此得出了恶法非法的观念。

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法律与社会事实问题才是关于法的定义的核心问题,并由此得出了恶法亦法的观念。

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权威的来源。

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正如凯尔森所说:“若实在法从自然中获得其效力,那么实在法就根本不具有自身的效力,人们就只应服从自然规范”。

人们甚至可以得出:恶法非法,不应当是法律的法律就不是法律,我们不仅可以批评它,也可以违反它。

而和现实中人们对于法律的遵守和评价有很大差距,自然法在把法律权威交给道德的正当性时,已经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

法律实证主义则把是与应当是做了区分,认为不应当以应然的法律来否定实然的法律,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是有区分的,并从强制性的一面解读法律的权威性,使法的权威性回归到了法律的自身特征上面去。

法律的权威不来自法律的道德正当性,而来自法律自身的强制性。

如安乐死问题,现行大部分国家还是禁止安乐死,可如果从自然法角度,我们可能得出安乐死的道德正当性,由此得出可以在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实施安乐死,如何维护法律权威性,便需要依靠法律自身的强制性。

二、法律的道德评价问题关于实证主义法学派“恶法亦法”最大的误解是二战,认为实证法律思想是二战纳粹集权专制的思想根源,这一点已经被很多学者质疑。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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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引言在人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一直被视为规范行为的两个重要维度。

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规则体系,而道德则是一种个人内心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分析二者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从而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它们。

法律与道德的定义与区别法律是一套由国家或社会强制执行的规则和准则,用于调节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它通常由政府或立法机构制定、修改和实施,并通过执法机构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并且对违反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与之相对,道德是个人内心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它是人们对于善恶、对错的判断和界定,涉及人对自己和社会他人的行为负责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基于个人的内心感知和判断的,没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但它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法律和道德在定义和性质上存在一些区别。

法律是由外部权威(如政府和立法机构)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而道德是由个人内心决定的,没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另外,法律通常是明确的、具体的规则,而道德更多是模糊的、主观的原则。

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密切的相互关系。

一方面,法律与道德通常有许多重叠之处。

很多法律规定都是基于社会共识和道德准则而制定的。

例如,对杀人、盗窃等行为的法律禁止,反映了人们对生命、财产等具有高度道德价值的事物的保护。

此外,一些道德原则也可以成为法律的基础,例如对言论自由、人权等的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法律与道德也存在着独立和不一致的情况。

有时法律规定可能与个人的道德判断相悖,甚至与社会的道德共识相违背。

例如,某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允许死刑的执行,但在某些人的道德观念中,死刑可能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此外,道德准则也可能因个体差异而存在不同的解读和适用,而法律则需要统一地适用于整个社会。

法律对道德的作用法律在社会中起到重要的规范和维护秩序的作用。

它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和法律制度,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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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相关论文篇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将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法律是由国家颁布的行为规则,在法律规范中包含着国家对人们应该做什么、允许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的要求。

道德则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最终决定、按照善恶标准来评价并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维持的规范、原则和意识的总称,它评价人们行为和思想的标准是善与恶,包括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等,它是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的。

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的主要行为规范,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统一性表现在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

关键词:法律;道德;统一性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210-02一、法律与道德的含义、属性及特征(一)道德的含义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

(二)道德的属性道德作为由一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式和社会调整形式,具有以下属性:1.物质制约性和历史性。

物质制约性指道德的根本内容和性质归根到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最主要的是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2.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

3.民族性。

道德具有民族性,指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道德,或者说道德具有民族的特点。

4.人类共同性。

道德的人类共同性不是指人类有亘古不变的道德,而是指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内容。

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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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论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篇1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

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

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

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

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

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

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

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

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

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道德和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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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论文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道德和法律论文篇1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

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治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

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

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

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思想道德与法治论文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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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治论文范文三篇第一篇: 思想道德与法治论文1、内容和形式的选择适当的内容是实践活动是否必要的先决条件;适当的形式决定了实践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果。

因此,思想道德课必须选择实践内容和实践形式。

1.结合教科书中提出的行为锻炼要求。

行为锻炼是根据教科书知识的教育目标,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具体活动,逐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结合教科书的要求,行为锻炼可以从以下两种形式开始:一种是在学校开展活动。

例如,与学校组织、学生会密切合作,从纪律、卫生、礼仪等方面,引导学生广泛参与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文明礼仪从我开始、雷锋等主题创造活动,促进学生的道德实践,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感知和理解思想道德价值要求,逐步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充分利用学校的劳动技术基地,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种植育种,开展废物回收活动,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热爱劳动、节俭等方面的教育,即组织学生进入社会,创造社会成果和其他理论成果,加深化社会实践。

,珍惜来之不易的理论成果。

2.围绕学生的知识、信仰和行动之间的矛盾。

思想道德课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渠道,在教学过程中始终存在着知识与信仰、信仰与行动之间的特殊矛盾。

教师传授给学生的马克思主义原则、观点和其他社会知识是否能被学生接受并转化为动力。

因此,教师应充分发挥调查、访谈、讨论等活动,让学生带着疑问走向社会,通过疑问的消除来增强理论的可信度和说服力进而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

例如,现在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学生的印象中就是单干,各家搞各家的活,各人挣各人的钱,先富起来的人怎么会去带动后富的呢?这时,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附近村庄访问几家先富起来的典型,比如烟叶种植专业大户。

学生通过访问就会明白:该专业大户的成功使周围的人感觉到种烟有利可图,而且烟叶的栽培、管理、采摘、烘烤又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技术上没有问题,于是有条件的人也会去种植烟叶,进而从中获益。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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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论文范文推荐文章形势与政策中美关系的走向热度:中美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2篇热度:中美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篇热度:中美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800字4篇热度:中美南海关系形势与政策论文热度: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道德与法律论文篇1:《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

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

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

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

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

”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

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

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

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

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

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

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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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论文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法和道德都是相互依存着,交替出现着的,如以法治国或者以德治国的文明历史。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论文,希望大家喜欢!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论文篇一《论法与道德的关系》【摘要】在众多社会群体的几千年的文明中,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法和道德都是相互依存着,交替出现着的,如以法治国或者以德治国的文明历史。

纵观历史,无非是过激的法治或者德治,但是两者中的任何一者从未消失,反而总是在另一者的极端终结时,以更重要的方式出现。

而在高文明的现代,很多社会群体都实现了法治的根本原则,同时紧抓道德的建设,使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使得社会群体的政治环境与经济环境和谐融洽。

而本文着重通过对两者的共同点进行分析,同时对不同点进行比对,使得二者关系更加明朗,使法与道德两者更好的促进社会群体的融洽发展。

【关键词】法律;道德;法治;德治一、法与道德本质的共同点以及区别分析了解法与道德的关系,首先要深入剖析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包括相同点以及区别,从而才能更明了两者衍化出的各种社会形态,最终对其掌握,充分的为社会群体的和谐发展和目标实现作出正确导向和决策指导。

(一)法与道德的本质共同点1.两者都是一个具体的完整的系统的概念,道德起源于最原始社会各个部落的群体生活习惯,没有明确的准则,一切出发点均为习惯。

同时,也依靠大多数成员的习惯进行着调整。

由于其存在着相当的自我控制与自我改变的属性,所以存在着更多的无方向性。

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成员关系的层次和相互关系逐渐复杂,各自成员的观点也复杂多样,为了更好实现大多数人的意愿,道德则顺势而生。

但是,当社会规模与复杂关系发展到更大的阶段,为了继续维护社会群体成员关系的稳定,就必然需要带有广泛,有力,强制色彩的形式出现,于是,产生了法律,以更明确,更广泛,更有力的方式对社会的根本性问题进行约束和指惩治。

2.法和道德都是规范了社会的比较具体的规范准则,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是相融相生,相互依存而发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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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法律与道德长久以来相互依存,如黑夜之于白昼,看来截然两端却又无论如何难以分隔,他们息息相关且相互影响,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两者的关系也跟着成为永恒的话题之一了。

法律与道德两者相互以螺旋状作用并上升发展,正如人类历史以不可阻碍的步伐前进。

法律与道德在相互磨合中彼此渐渐的区分了开来,但无法避免的是,随着观念的转变,道德标准的更改,法治的进步,法律与道德又开始相互磨合以彼此适应,然后又相互区分。

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并且是以螺旋状上升并且发展的。

虽然法学家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直颇有争议,但道德对于法律的作用是无法忽视的,即便许多人极力的回避这一问题。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也就是说,当一种行为侵犯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仅靠道德约束和谴责已不足以制止时,就需要将该道德规范确认为法律规范,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予以实施。

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诚实信用道德规范已不能有效遏制信用严重滑坡时,就需要将诚实信用确认为《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律原则,并通过对欺诈行为进行制裁来保证该法律原则的实施;而当民事制裁已不能有效制止欺诈时,就需要运用刑罚手段来打击诈骗犯罪。

但是,法律的下线仅仅是就法律的制裁功能而言的。

法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功能:激励。

这就涉及到法律的上线问题。

即当对一种行为的赞赏或奖励,仅靠道德评价或社会评价已不足以支持时,就需要将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予以支持。

北京市和四川省分别制定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就是在这方面所做的有益尝试和努力。

然而我们就是鼓励道德对法律的作用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涉及道德的案件全然的用法律来解决还是以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方式求解,争议声此伏彼起。

但不可回避的是我们的确将道德规则置入了法律条文,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

我们似乎确立了一个道德对法律有绝对掌控权的法律体系,当然是涉及到有关方面的时候。

一旦涉及到与此有关的案例,忠实与“法律就是法律”的法学家们坚决摒弃道德对与法律的过于干涉而有些法学家坚持引用所谓的“公序良俗”、“诚实信用”。

我们来看以下几则案例:其一,“麻旦旦案”。

这则2001年引得全国注目的陕西“处女嫖娼案”其审判结果如下:一审判决麻旦旦仅获赔偿74.66元,二审判决增加了误工费等(合计9135元)。

判决结果既出,大众惊诧于没有给予精神赔偿也没有要求原告公开道歉。

与法判决并无任何不妥之处那么何以公众反响如此之大?道德二字在法律施行中以舆论的方式给其莫名的压力和阻力。

其二,2002年,西南某大学以违反校规“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对未婚先孕的女大学生李静及其男友李军作出勒令退学的处罚决定。

这对恋人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将母校告上法庭。

该事件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学者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权利,学校仅凭自己内部处罚条例就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其合法性令人质疑。

有学者在分析这一事件的背景时指出,这一广泛关注的事件其实质是教育道德化还是教育法治化理念冲突使然。

其三,2002年轰动一时的发生在四川泸州市的“二奶”争遗产案件。

二审最终判决第三者败诉,这是否说明道德战胜了法律?法学界对此至今争论不休。

但道德对与法律的力量在中国的法学界无疑是巨大的。

且不论公众,道德在公众的心目中的作用的根深蒂固是有其历史性的;当法律人也高举道德的旗帜时,我们应当深思。

法制国家不是不允许道德的存在和作用,而是应当制止道德对于法律的过度干涉。

这势必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什么度才能被视为是合适的?又是一个主观性课题,也就是说从另一个角度涉及到了道德。

那么看来我们陷入了一个循环:道德对法律的作用其合法性需得用道德来证明。

在此我们不得不得以重提一个关于道德和法律之间被讨论了无数次的问题: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区分和联系。

从细微处其不同点谓之繁浩,其主要的不同之一在于产生的条件不同。

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

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

其二在于法律与道德两者是否有强制性措施保证其施行。

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是法律规范的突出特征也是其与生俱来的固有特征。

而道德所能依靠的仅仅是个人的良心谴责与社会的舆论压力。

其三,法律是外化的,道德是内化的。

法律仅仅规定外部行为,对于行为的内在动机所在则并不涉及;而道德其关注点在于内心的动机。

虽然这一区分得到了大家的认同但我们不可避免的意识到这样的分类有其不足的地方。

法律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无因管理制度,甚至是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这些情况下都要区分行为人的内心主观状态,虽然,这种区分是通过对行为人的外在行为进行推断而得出的,并且,即使是道德评价也不可避免要有通过行为而推断内心状态的时候。

如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美德并非仅停留在内心体验的层面。

其四,法律是道德的下限,即“法律是社会的道德低线。

”而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溯其根源则可回到法律的产生和道德的产生等多方面。

道德与法律不可截然分开但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如何看待道德,如何看待道德作用于法律,如何能在法治社会进程中走得更平稳,是一个值得深究的课题在具体案件中,怎样适用法律,怎样把握法律与道德平衡度,仍然是一个有待具体分析的问题。

首先,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没有道德,法律就缺乏根基,法律就会成为徒有其表的、没有灵魂的形式,具体来说,这种基础性作用主要表现在:1、道德是法律的理论基础,它往往成为解决法律诸问题的素材仓库。

道德理论、理念、观点和学说是法律理论、理念、观点和学说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前提。

2、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律的基本价值尺度。

道德是衡量法律是否善良的标准,是引导人们进行法律制度、法律建设和改革的指针。

3、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

法律权威、力量以及合法性的发挥和实现是建立在道德这一基础上的。

4、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其次,法律是道德的载体。

没有法律,道德就会流于形式,无从落实,体现在:1、法律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道德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赋予社会的道德基本价值观念以法律的强制力,进一步强化、维护、实现了道德规范。

2、道德和法律相比,法律是道德的承载物。

它弘扬、发展一定社会的道德理念、道德信条和道德原则,促进社会道德的更新和变革。

3、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新的精神文明,改造和提高人性的强大基础。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把适合社会生活的道德法律会、制度化、规范化,使之成为法律规范,这实质上就是确立和形成了一个法定的道德体系和标准。

而这种法定道德丰富了社会中所存在的非主流道德的合法性、合理性,从而纯洁和提高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根支柱,是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不可缺少的永恒的质素。

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只有法律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错落有致的社会秩序,才能真正成为人类文明的基石。

"首先“下的第2点补充:没有道德价值观念体系作为基础,法律就会缺乏内在的支柱,法律的合法性也终将会丧失。

因此,法律的制定和评价始终不能脱离道德的标准,法律的制定、运用和实现也不能摒弃道德的约束。

4、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当法律出现空白和缺陷时,可以本着法意和法律精神,依据社会中的道德信念、原则和道德规范,处理人们之间的争执,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近代国家一般实行政党政治,无论是一党制国家还是多党制国家,国家政策体现出的是执政党的意志或者是多党意志的妥协。

法律通说是体现国家意志、人民意志。

一政党必定标榜代表某一人民群体或者全体人民的利益,执政党更是宣称代表国家利益。

在代议制民主下,执政党往往控制立法部门或者行政部门,可以将其政策表现为国家意志——法律。

任何一部法律的背后,都可以看到政策导向性;然而政策必然不同于法律,否则法律亦失去其存在必要性。

法律与政策是既相通又差异,相互作用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法律与政策的相通性现代立法程序一般是先形成草案或者议案,然后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最后由国家元首签字颁布。

草案或者议案的形成过程便是政策植入过程,之后便是不同政策的博弈、修改与妥协过程。

在法律实施中,也离不开政策的辅助与补充。

(一)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在我国,在制定法律时,以政策为依据,通过法律形式把党的政策国家意志化。

我国党委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中国社会主义具体实践与探索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往往先经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分析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再由全国人大以法的形式予以公布。

关于政治方面和重大经济方面的立法,在制定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呈报中共中央审批。

在议会民主国家,一般由单个或者多个议员提出议案,经议会辩论、修改、通过。

除却非党派议员,提出议案的议员必在其议案中植入其所在政党奉行的政策,否则不可能得到议会中同党派其他议员的支持。

议员提出的议案亦可能是党内讨论的结果。

可见,若说法律是河,政策便是源。

草案或者议案的形成一般都是政策推动的结果。

法律不可能是无因之果,往往依据于现行政策或者为了将来政策的执行。

甚至法律有时直接冠以政策之名,如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

(二)政策指导法律实施法律制定与实施有与之对应的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这些程序无不复杂而耗时耗力,因为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滞后性。

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一般快速、精准而强有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压倒法律)。

现代社会的发展节奏越来越快,政策在解决不变的法律与变动的社会的这一矛盾方面体现出巨大作用。

一方面,对于法律制定时的纰漏或者不足,可以进行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不必经历复杂的立法程序,体现出很强的政策性。

另一方面,政策指导法律的具体应用。

如现在食品安全问题严峻,党中央要求加大整治食品安全力度,最高法即连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当然,政策对法律实施的指导应是宏观、精神的指导,而不能越俎代庖,不能借口政策而违反法律。

(三)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政策办事按政策办事体现的是政策对法律的补充作用,实质是政策代替了应有的法律起作用。

这只能是一国建国之初的做法,在新中国建国前后都曾大行其道。

当国家法制健全后,就不能再以政策代替法律,而应以法律原则解决问题。

(四)法律保障政策的实现依据于政策的法律制定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便体现出合法性,可以借用法律的力量对其保障,法律以国家意志属性、国家强制属性、国家规范属性保证政策的实现。

当然,明显违法的政策依然被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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