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道德与幸福感探讨论文
道德法律修养与人生幸福

道德法律修养与人生幸福摘要:古语有云: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廉洁修身,乃齐家之始,治国之源,平天下之基。
现在社会倡导的是德才兼备,我们才学智慧已具有,道德修养需完备,廉洁修身,遵守法律,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修身,多一份处事的坦然,少一份无谓的执着,多一份真诚的微笑,少一份待人的无礼。
而幸福是人所勾连着的对象或环境,与人的内在尺度相符合的状态与过程,它具有超越性、单元性、分维性、差异性、个体性与社会性等特点。
就道德规范与人的幸福一致的具体情况来看,它是人幸福的必要条件,是人获得幸福的公共资源。
虽然就特殊情况来看,道德规范与人的幸福之间存在着不和谐的音符,但总的趋势来看,它与人的幸福是一致的,这种一致与道德规范的可普遍化程度正相关。
关键词:道德法律修养幸福一.道德修养(一)什么是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人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
道德是人长期形成的、靠内心善恶观做标准来约束行为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是个人自觉地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变为个人道德品质的内在过程。
道德作为个人人生的航线,它常常只能约束个人在内心的是非判断。
作为社会规范,它只能起到一种软性的制约作用。
因此只用道德修养来治理社会,是达不到理想效果,我们要把法律也加到治国的基本国策中来。
不同社会、时代和阶级的道德修养有不同的目标、途径、内容和方法。
(二)如何培养道德修养1.当今学校要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就要改进教室的教育态度和教育方法,对学生实行情感教育、民主教育和自主教育。
比如学校实验班的学生,老师就应该教育他们如何正确控制自己的情感。
比如当自己受到同学老师的表扬时,要控制自己过分激动的情绪,也要想想自己还有哪些地方可以改进及继续努力。
2.社会实践活动是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载体。
要积极组织各种有意义的教育活动课。
也可以让学生自己去暑假或寒假的时候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这样,可以让他们脱离自己的家庭和学校,让他们去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大学生法律与道德论文

大学生法律与道德论文大学生法律与道德论文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法律素质的强弱已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法律与道德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大学生法律与道德论文篇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摘要]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学生自身、教师、高校、社会以及家庭等各方共同努力,但对于专门肩负教书育人任务的各个高校和教师而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的任务更为艰巨和迫切。
就高校而言,不但应加强自身的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校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校园环境,而且应从课程设置、课时分配、师资队伍、教育经费等方面加大对法治教育的投入;就教师尤其是从事法治教育的教师而言,应在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改革,以大幅度提高教学效果,进而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法治教育方针。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校园;法治教育;教师素养在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奋斗目标的今天,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未来建设者,大学生本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从众多问卷调查结果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整体不高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
[1]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是大学生自身、教师、学校、社会以及家庭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大学生自己、教师、学校、社会等共同努力,因此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
由于各个高校是大学生获取知识的“主战场”,教师是各个高校教书育人任务的具体承担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迅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是两者不可推卸的首要职责,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因此拟专门从学校和教师的角度寻求有效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措施,进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各高校应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高校本身的法治状况会在无形中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学生对法治的信念,进而对其学法的积极性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到高校法治教育的效果,因此,加强自身的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校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校园是各高校的当务之急。
提高法律修养与人生幸福(思修论文,大学生必备)

道德法律修养与人生幸福摘要:对于这个问题,我想有必要先弄清楚修养与幸福的定义。
“修养”一词原意包括修身养性、反省自身、陶冶品行和涵养道德。
马克思主义赋予“修养”新的含义,就是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
而“幸福”的含义较为广泛,可以这么理解:幸福是一种感觉,它不取决于人们的生活状态,而取决于人的心态。
幸福其实是相对的,在同样的环境中有人会觉得幸福而心怀感恩,也有人会觉得不幸而怨天尤人。
那么道德法律修养与人生幸福到底有什么关系呢?怎样通过提到道德法律修养获得人生幸福呢?下面我会结合李开复教授的观点来陈述我的一些看法。
正文:一个人一生追求的是什么?成功?不可否认成功确实是人生极为重要的目标,但是成功的人不一定幸福,而幸福的人一定是成功的,或许这种成功不是很大的成就,但是我认为一个人如果在经营自己人生时,觉得自己是幸福的,这便是最大的成功!李开复教授认为:“你的价值不是你拥有多少,而是你留下多少。
当他的一个同事赚够了钱而发现失去人生目标时,才意识到,人生的价值在于贡献,和对他人的影响。
”1就好比很多富人乐于做慈善事业,就是因为这能给他们带来幸福感。
李开复教授又说:“成功就是成为最好的你自己,快乐比成功更重要。
”2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人生幸福的重要性,但是法律道德修养和人生幸福又有什么关系?在幸福的定义中,我们已经知道:幸福是相对的,是自己的一种感觉。
如果一个人贪得无厌,好比葛朗台,他会幸福吗?答案很确定:不会!只有懂得感恩的人,才会知足常乐。
因此,提高道德法律修养,可以增加人的幸福感。
因为提高道德修养可以使人“有勇气来改变可以改变的事情,有胸怀来接受不可改变的1事情,有智慧来分辨两者的不同。
”3这样的人,难道不幸福吗?决定幸福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的道德修养。
中国有句古训,叫做“仁者不忧”,“仁者”,是那些品德高尚的人,“不忧”则是幸福的一种状态。
只有那些具有宽厚待人,好善乐施,谦虚诚恳,善解人意等良好品性的人,才能与人和睦相处,他才能真正体会到来自亲人和朋友的温暖、关怀、快乐与幸福。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大学生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论文引言法律和道德是人类社会中两个重要的价值体系,它们在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则和法规,而道德是指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大学生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选择和平衡。
法律与道德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的行为准则,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有明确的条文和规定,违反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对社会生活和人们的行为起到指导作用。
道德是指社会上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是人们在行为中遵循的道德规范。
道德不依赖于法律的强制力,而是基于社会共识和个人本心的自愿遵守。
道德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个人的品德和社会的道德标准。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关系。
一方面,法律有时反映了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它是道德的具体体现和实施工具。
法律通过规范和制裁,表明了社会对于某种行为的道德评价和态度。
另一方面,道德也影响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一些法律规定是基于人们内心的道德需求和对公共利益的考虑。
然而,法律和道德并不完全一致。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它可能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的影响,有时可能与道德标准相悖。
而道德是人们内心的道德选择和自主决定的结果,它更加注重人的良知和道义判断。
因此,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之间可能存在冲突或者不一致。
大学生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选择和平衡作为大学生,他们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选择和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大学时期是人生成长和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是培养公民意识和道德观念的重要阶段。
大学生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以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平衡。
首先,大学生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并在实践中遵守法律。
大学生要明确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不违法乱纪,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主题的论文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主题的论文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篇一:《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摘要:本文通过对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再解读,重新认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得出了西方法律在演化的历程中实际上是存在一个去道德化的过程,亦即法律逐渐脱离于对道德的依附独立发展的过程。
这种认识对我国当下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警示意义。
关键字:法律文化;理性;分离;法治在前市民社会法律和道德都是一元的。
也就是说在前市民社会法律的被评价标准是一元的。
法律代表的是某一利益群体的利益,维护的是单一的道德价值。
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与发展,法律逐步去掉了对道德、伦理的要求而获得了独立的地位。
回到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上,正是要使当下的法治建设如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去掉法律中传统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道德戒律使得法律获得独立的地位。
一、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法律与道德大体上可以说,在西方城邦文明以前的社会中法律和道德都是一元的。
也就是说在前市民社会法律的被评价标准是一元的。
即用一元的道德伦理观念去评价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那时,“以形而上学或神学为基础的一元论的世界观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引起广泛的争论。
在处理法律与道德之关系时,无论是神学自然法还是理性自然法,都将法律与道德严格整合到了一个价值体系之中。
”在处理法律与道德之关系时,无论是神学自然法还是理性自然法,都将法律与道德严格整合到了一个价值体系之中。
法律与道德之地位是不平等的,道德的位阶高于法律,法律的合法性也必须求诸于道德。
我们甚至可以看到在早期城邦时代家庭伦理作为一种连接人与人的最基本的纽带具有的强大的力量,“在许多世纪内,城邦需尊重各家庭、各胞族及部落的宗教信仰,它无权过问这些小团体的内部事务。
它不能插手家庭里的事务,不能审判家事,对妻子、儿子及保护人的审判权利与职责属于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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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浅谈幸福及如何实现幸福》摘要:幸福是什么?从心理学角度看,幸福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从个人角度,幸福的感觉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我想感情上的满足感就是幸福感的一种,感情上的幸福亦有多种,爱情,亲情,友情…五花八门,但却都一样都给人幸福感。
幸福源自感情,源自人类丰富的情感。
所以人类得以幸福的繁衍下去。
关键词:幸福、感觉、追求、方法正文:幸福是什么?从心理学角度看,幸福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
中西哲学家对于幸福的理解有很多,中西哲学家对“幸福说”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精神的快乐为幸福”;有的主张“个人的快乐为幸福”;有的主张“全体的快乐为幸福”的感觉。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主张“善就是知,知就是德,德就是福”,“人生的本性是渴求幸福,其方法是求知、修善行善,然后是一位幸福之人”。
我国墨家创始人墨子主张“兼爱说”,其人生的目的是谋取大众的安宁幸福。
但是从个人角度,幸福的感觉到底是什么样子的?我想感情上的满足感就是幸福感的一种,感情上的幸福亦有多种,爱情,亲情,友情…五花八门,但却都一样都给人幸福感。
一份美丽的爱情好似一块能填补心灵的拼图,在你填补上它之前你永远不知道那到底是哪一块,你只觉得那儿空空,却无法说出到底缺什么,当你填上那一块时才发现那一块的重要性,那份满足感既是幸福,当你剥下那一块时才发现那一刻已与心连成一片,那无异于将你的心撕裂,而这份感觉就是不幸福。
不同于爱情是需要自己去寻找的幸福,亲情是与生具来的。
从人诞生之初就是由亲情包裹着,保护着,完整的家庭,抑或是不完整的,其中都是由亲情支撑。
亲情带来的幸福如一块玻璃,完整时,透明,透明的好似不存在,但一旦被打碎,或是残缺了,外面的风进来了,刺骨的风,这是你才会看见破碎的玻璃渣,想着它完整时的幸福,温暖。
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论文范文

论法与道德的关系论文范文第1章引言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
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法律与道德的概述2.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2.1.1法律的概念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1.2法律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
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2.2道德的概念和特征2.2.1道德的概念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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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道德与幸福感探讨论文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
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
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法律道德幸福感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
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
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
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
《牛
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
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
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
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
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
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
”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
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
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
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
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
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
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
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
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
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
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公务员之家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
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
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
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
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
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
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
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
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
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
“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
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
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
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信心。
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
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
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说说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毫无
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中国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
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
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
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名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
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