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违约及其责任承担案例
合同违约案例范例

合同违约案例范例合同违约案例范例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同违约案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同违约案例1案例一:1996年4月2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传达室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规定工程期限从1996年4月28日开工至1996年7月28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确保合格,力争优良;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补充协议办理。
补充协议规定:传达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工程款;办公楼主体完成一层时预付工程款30%,屋面工程完成时,预付工程款30%,竣工验收结算后,留尾款40%在半年内付清。
该工程于当年5月开工,同年10月底竣工,所耗资金全部向银行贷款,但建材有限公司却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
1996年12月1日,建材有限公司在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再要求下,派出公司管理人员与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立下工程结账单。
次年,该建筑工程公司向建材有限公司提出工程变更补充决算报告,经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确认,工程变更增加费用5896元,合计应付工程款为88.9万元。
之后,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向建材公司催讨,但后者仍未付款。
建造完工的办公楼、传达室一直由建筑工程公司使用。
建筑公司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并要求对原告建造的价值88.9万元的办公楼、传达室及水泥路面享有留置权,在拍卖后优先支付原告的工程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属于有效合同。
原告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但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属违约行为。
现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合法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88.9万元,支付逾期付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合同协作履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负责生产加工,并将产品销售给丙公司。
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一系列问题产生了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原材料质量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更换原材料,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 产品质量不达标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无法满足丙公司的要求。
丙公司因此拒绝接收产品,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3. 付款纠纷甲公司认为,由于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其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1. 关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应满足甲公司的质量要求。
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更换原材料,并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关于产品质量不达标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丙公司拒绝接收产品,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甲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对此无直接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产品更换、退货等费用。
3. 关于付款纠纷法院认为,乙公司未按时交付合格产品,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属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相应的货款。
四、案例分析1.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产品规格等关键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等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 违约责任承担本案中,乙公司因原材料质量问题、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集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集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执行。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合同的一方可能无法履行其承诺,这就构成了合同违约。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合同违约案例,并研究违约的责任和后果。
案例1:货物交付延误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交付的时间非常重要。
假设一家公司和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合同,规定供应商在特定日期前交付货物。
然而,供应商由于生产问题而未能按时交货。
根据合同条款,交货延误将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客户订单,损失了大量的销售额。
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将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负责支付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2:付款迟延另一个常见的违约案例是付款延误。
假设一家公司与一名自由职业者签订合同,约定了一项服务,并规定了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
然而,公司在约定的付款日期之后未能及时支付款项。
自由职业者因此未能得到原本应得的报酬,并可能因此面临经济困难。
根据合同条款,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支付延迟付款造成的损失,并补偿自由职业者的经济损失。
案例3:质量不合格合同常常规定了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标准。
如果这些标准没有得到满足,将构成合同违约。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与一家制造商签订合同,要求制造商按照特定标准生产产品。
然而,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低劣,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公司因此无法将这些产品销售给客户,损失了大量的销售额。
根据合同条款,制造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支付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4:违约金有些合同规定了违约金的金额,以作为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与一名销售代理签订合同,并规定代理商在合同期限内达到一定的销售目标。
如果代理商未能实现这些目标,合同可能规定了一笔违约金作为公司的赔偿。
违约金的金额通常与未实现的销售目标或其他损失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并需要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
案例5:合同终止责任有时候,一方可能希望提前终止合约。
合同法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材料供应的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批建筑材料,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应在2018年6月底前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二、案情介绍2018年6月底,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建筑材料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验收货物时发现,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应如何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1)要求乙公司采取补救措施:乙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如更换、修复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确保甲公司能够正常使用。
(2)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由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等。
(3)解除合同:如果乙公司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五、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乙公司构成违约,并要求乙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 在规定期限内更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2. 赔偿甲公司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 返还甲公司已支付的货款。
合同法案例:违约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案情介绍]某年上半年,谷城县茨河供销合作社委托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从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运送一批碳铵化肥到谷城县茨河供销合作社。
该年1月21日、2月24日,被告指派该单位14号、23号两车承运。
驾驶这两台车的司机在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商品发出通知单上签了宇,合计碳铵肥料23吨、每吨360元,计款8280元。
此后,原告与谷城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核对账目时发现这两车化肥未收到,经原告询问承运司机,二司机均称未提货,因此,原告向被告索要货款而发生纠纷。
原告诉称:原告于同年上半年委托被告谷城县汽车公司运送一批碳铵化肥到原告处。
同年1月21日和2月24日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14号车和23号车运送的23吨碳铵化肥原告未收到,故请求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赔偿该笔化肥款8280元和贷款利息损失等。
被告辩称: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受委托从谷城县农业资料公司给原告运送一批碳铵化肥属实,但14号和23号车于该年1月21日和2月24日去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提货时未提到,所以未能将这23吨碳铵化肥运交原告,赔偿货款及其他损失的责任应由第三人即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承担。
第三人即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提出,原告委托被告在第三人公司提取并运送碳铵化肥一批,同年1月21日和2月24日被告14号、23号车司机已在提货发票上签字提货,故责任不应由第三人承担。
经法院进行调查后查明: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两车23吨碳铵化肥于该年1月21日由14号车承运11吨,该车司机在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开出的商品发出通知单上已签字,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存有发出该批碳铵化肥的出门证,谷城县茨河供销合作社经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出具了对该批货物的收条,并已同谷城县汽车运输公司结算了该批货物的运费。
另外,谷城县茨河供销合作社已将11吨碳铵化肥按每吨293.9元价付了谷城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价款,且谷城县茨河供销合作社支付的该笔货款系贷款。
不过,茨河供销合作社确没有收到化肥。
企业经典合同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YY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
2018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一批电子产品,总金额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于2018年6月开始向被告供应电子产品,但被告仅支付了500万元货款。
随后,由于市场变化,原告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利润可言,遂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剩余5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则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其已无法支付剩余货款,要求与原告协商解除合同。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合同是否有效?2. 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3.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三、法院判决1.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但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市场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处理方式。
因此,被告不应因市场变化而免除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
同时,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及责任承担问题:法院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存在困难,双方均有责任。
原告要求终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但原告在终止合同时,应提前30日通知被告,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被告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应支付原告剩余货款500万元及违约金;2. 双方解除《电子产品购销合同》;3. 原告应承担因其终止合同而产生的部分损失。
合同法案例:连续性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仅对已过履行期限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介绍]2000年12月4日,某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某节目组与刘某签订了《聘请主持人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甲方(即节目组)聘请乙方(即刘某)担任大型综艺喜剧栏目的主持人,该节目每周播出一期,每半个月录制一次,每次录制2期。
双方合作期限为一年,即从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12月19日。
甲方按人民币8000元一期向乙方支付劳务酬金,录制一期结算一期。
乙方不得借故违反合同,否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若甲方违反合同,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刘某共录制节目13期,节目组按合同规定向刘某支付了13期的报酬。
2001年4月初,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分歧,中止了合同的履行。
刘某遂于2001年5月以对方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赔偿经济损失31.2万元,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情分析]第一,本案中合同的特点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聘请主持人的聘用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是分阶段、分次数持续一年内履行完毕,即刘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的要求主持节目,广播电视台、某电视台经济频道组成的节目组对刘某主持的节目进行录制并播出后,按合同确定的标准向刘某支付劳务报酬。
根据合同的约定和主持节目的特点,刘某所主持的每一期节目虽然与合同约定的其应当主持的52期节目具有形式上的连续性和整体的一致性,但每一期节目的内容是不同的,且没有内在的连续性,能够独立存在,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单独作品的性质,因此,该合同的性质是连续性履行合同。
由于合同的内容是分阶段、分期限能够单独成立独立完成的,合同的违约方仅应对已过履行期限而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而导致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对期限尚未届满的合同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中某一阶段上的违约并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果违约方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并表示愿意承担继续履行未到期限的合同内容,而且该要求如果能够实现双方的合同目的的,各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的内容,维护合同的稳定性。
合同履行纠纷案例精选

合同履行纠纷案例精选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
本文将选取一些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案例,通过讨论和分析,进一步探讨合同履行纠纷的原因、解决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案例一:销售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5000个产品,并于一个月内支付全款。
然而,到了约定期限,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乙方因此拒绝交付产品,并向甲方索赔。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乙方产品的交付义务和甲方支付货款的义务。
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
由于甲方未能按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产品,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索赔损失。
为避免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履行义务和条件,并设定违约责任的约定。
例如,可以约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这样的约定能够提高合同的执行力,减少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甲方作为房东,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维修费用。
然而,在租赁期间,乙方多次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要求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甲方因此要求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赔偿维修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涉及租赁期限、租金和维修费用的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维修费用。
由于乙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为避免租赁合同纠纷,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期限和维修费用的分配责任。
同时,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条款,例如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工资为固定工资加提成。
然而,在工作期间,甲方未按时支付工资,并对提成计算方式进行了改变。
乙方因此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提成,并索赔经济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一)
摘要:实际履行中双方的自愿行为变更了合同的约定应该以实际履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FOB方式的买卖合同,运费应该由外方承担。
没有参与调解的第三方不受调解协议的约束。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承办律师:山东众成仁和(莱芜)律师事务所亓桂
凤律师
三、当事人
被告:莱芜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四、对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某纺织品有限公司
五、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赔偿原告被外方客户扣款损失人民币638946元;
2、赔偿原告空运费损失人民币492465元。
六、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工作:
接到诉状和应诉通知后,当即确定应诉方案。
问题的焦点在莱芜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如主张不构成违约,应该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两个角度突破,侧面抓对方对我方有利的观点。
有书面合同,合同约定是不变的,更重要的是要从实际履行寻求证据。
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已近两年,承办律师为寻
求和发掘证据花费了整整两天的时间审查了所有与该案有关的材料,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形成逻辑清晰的书面答辩意见和观点鲜明的代理意见。
该案在一年半的时间内,上海法院组织七次开庭。
七、律师的答辩意见:
第一:原告与美国公司是何种法律关系不影响原、被告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详略)
第二、原告已经自认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是不确定的。
具体表现在:
①原告在起诉状中诉争合同存在交期上的争议,即交期不确定。
②原告单方认为2009年1月8日被告通过邮箱发给第三人的生产计划是加工产品的交货时间,恰恰说明,原告本人也不认可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确切地说,原告认同合同对交货时间的约定是不明确的。
第三、合同在交期上约定不明确,被告不存在交期上的违约。
(详略)
第四、原告认为被告扣货不发,是违背事实的。
(详略)第五、原告无任何损失,不存在赔偿的前提。
(详略)第六、原告与美国公司约定的运输方式是FOB,运费应该由外方承担,原告不存在运费损失。
综上,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八、原告提供的证据:
1代理出口协议书。
2购销合同。
3、(2010)沪东证字第10953号公证书。
4出货证明。
5付款凭证。
6上海某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的证明一份,货物运输协议4份,收款联一份,被告发给原告的装箱单9张、出口货物进仓单4张、提单四张及相应的及相应的翻译件4张、发票4张及相应的翻译件4张。
7(2010)沪东证经字第10954号公证书。
8美国某公司给被告的公函。
9 2009年3月26日发给被告的公函。
10美国某公司与美国另一公司在美国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文书及公证认证翻译件。
11美国公司之间的协议暨及调解书已经履行完毕的声明。
12 美国某公司的委托书。
13美国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外贸合同。
14货运公司证明一份及客户回单五页。
15货款结算备忘录。
16解聘通知书。
17公证书。
18汇率中间价公告
九、被告提供的证据1往来邮件公证书.2会议纪要、3验货报告、4退货明细。
十、代理律师发表的代理意见:
第一、本案中原告、被告、第三人和美国AP公司相互之间是何种关系,不影响原、被告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仅从程序上将,原告仅有权就自身的损失向被告主张权利,无权代理他人起诉。
⑴依据合同的相对性,仅仅在原、被告之间互相享有权
利和彼此承担义务。
(略)
(略)
⑵原告代理美国AP公司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违约损失与被告无关。
⑴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不明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从合同约定而言,......合同约定的出厂时间是不确定的。
②原告在诉状中认可合同存在交期上的争议, ......。
③原告认为被告发给原告的生产计划为交货时间也说明原告否认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证实原告再次否认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
⑵与交货时间密不可分的“交货地点”在合同中没有作明确约定。
0811G06-02、0811G06-01两份合同交货地点的约定是“凭通知”。
其他几份合同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
在交货时间地点均不明确的前提下,美太公司的通知义务就是被告履行合同的依据。
⑶合同应该如何履行?
对于这一问题原被告没有争议……就是应该有第三人通知发货。
而第三人的通知就是“进仓通知”。
该通知应该载明货运的具体地点、船次、提单号、进仓编号、进仓时间和发运货物的数量,就如原告证据九-“进仓通知”。
但是,
第三人没有履行通知被告发货的义务,…….
试问:在没有“进仓通知”的前提下,被告将货物发往何方?难道要被告将货物扔进黄浦江不成?显而易见,如果原告对外方构成迟延交货,过错方是第三人!原告应该追究第三人的责任!
⑷对于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依据合同法原理,被告有权在被告所在地随时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根本不构成违约。
第三、原告根本没有任何损失。
(略)
第四、A-P公司是否有损失,以及应该由谁承担。
⑴原告提供的证据同样不能有效证实A-P公司支付了空运费和被外方客户扣款。
况且原告与外方的交易方式是FOB......。
⑵原告提供的证据十是由经认证的调解书(共10页,其中调解书六页,公证书四页)、和解与免除协议(共三页、但是无双方签字)、送达证明(有签字、未认证)、退赔细目(无双方签字、与调解书无关联性)组成的。
诈一看,A-P 公司是因为被告违约而遭受了赔偿,但是,调解书确定的是欠款,且欠款的形成是在2009年2月1日之前.而退赔细目载明客户要求的交货时间晚于2009年2月1日,即便交期逾期,也只能在逾期后构成赔偿,不会在交期前形成赔款。
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十是不能证实A-P公司因本案诉争事
实而遭受索赔。
原告提供的该证据纯粹是原告自己“组合的证据”。
⑶从原告角度分析免责协议的效力,......。
第五、2009年3月双方签订的最终协议是否有效?(略)第六、原告认为被告扣货不发的观点不能成立。
(略)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应依法驳回,由于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的损失原告将另行主张。
十一、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了承办律师的的两个主要观点:⑴原告不存在损失的观点和⑵原告与外方的交易方式是FOB,运费应该有外方承担的观点。
裁决如下:
1、被告赔付原告空运费损失21857.33美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本案为当事人赢得了100多万元的利益。
十二、办案体会
何为细节决定成败,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正是因为承办律师对本方证据的挖掘和对对方若干证据一丝不苟的分析决定了案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