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法律法规
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法律、法规

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法律、法规一、引言计量是指通过对物理量的测量来表达数量关系的一种活动。
在各个领域中,计量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计量活动并确保其科学、准确和可靠,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计量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计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国际计量法律、法规1. 国际计量条约国际计量条约是国际上对计量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书,目的是促进国际计量交流与合作。
当前最重要的国际计量条约包括《国际度量衡公约》、《国际原子能机构协定》等。
2. 国际计量组织标准国际计量组织(BIPM)是负责全球计量活动协调和推进的组织,其发布的标准对各国计量法规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其中一些重要的标准包括《国际单位制(SI)》、《国际量纲运算规则》等。
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1. 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即规定了各类物理量的计量单位和其换算关系。
这些规定通常会参考国际单位制,并根据国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还要求各类实验室和测试机构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计量结果具备科学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这些规定通常会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如ISO/IEC17025等。
3. 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对计量器具的管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计量器具的检定、核准、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4. 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还要求建立健全的计量标准体系,以保证计量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5. 计量监督和执法机构及程序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还设立了计量监督和执法机构,负责对计量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的监督和执法程序。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国际度量衡公约》全文2. 《国际原子能机构协定》全文3. 《国际单位制(SI)》全文4. 《国际量纲运算规则》全文5. 国家计量单位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计量:通过对物理量的测量来表达数量关系的一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工作,保障计量准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进行计量活动,维护国家计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计量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
本条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制定目的,即通过加强计量工作,维护计量秩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计量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计量是指通过比较确定物质的定量关系并表示的科学和技术活动。
本条对计量的定义是指通过比较确定物质的定量关系并表示的科学和技术活动。
计量是对物质进行客观评估的基础,为各个领域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生产服务提供了准确的数据依据。
第三条计量工作适用本法。
本条确定了本法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所有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是指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商业交易、统计监测以及法律监管等各个领域中的计量活动。
第二章计量基础工作第四条国家实行计量单位制度。
计量单位是国家的计量单位。
本条明确了国家实行计量单位制度,即国家确定并实施计量单位制度。
计量单位是国家根据国际计量单位体系确定的、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的单位。
第五条国家实行计量单位的统一,推广使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本条规定了国家实行计量单位的统一,并推广使用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国家制定了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制度,并在各个领域中推广使用,以便与国际社会进行计量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国家确定计量单位的方法和程序。
本条规定了国家确定计量单位的方法和程序。
国家根据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商业交易、统计监测等领域的需要,制定计量单位,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
第七条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和计量技术要求。
本条规定了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和计量技术要求。
计量器具必须能够准确测量物质的数量,并符合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制度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计量器具应当便于维修、检定和使用。
本条规定了计量器具应当便于维修、检定和使用。
计量法律法规清单

计量法律法规清单一、计量基本法律法规1. 计量法:国家关于计量活动的基本法律,确保计量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计量法实施条例:针对计量法的实施细则,明确计量活动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3. 计量单位法:规定计量活动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统一计量标准。
二、计量管理法律法规1. 计量器具管理条例:对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检定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 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管理规定:对计量器具的型式审查和认证规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型式符合国家标准。
3. 计量器具检定规定:对计量器具的检定程序和检定方法进行规定,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4. 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对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进行规定,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三、计量认证法律法规1. 计量认证管理规定:对计量认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进行规定,确保计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计量认证机构管理规定:对计量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培训和管理要求进行规定,确保计量认证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计量认证实施细则:对计量认证的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确保计量认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四、计量检测法律法规1. 计量检测法:规定计量检测活动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确保计量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计量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对计量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培训和管理要求进行规定,确保计量检测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计量检测结果报告规定:对计量检测结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定,确保计量检测结果的易读性和可理解性。
五、计量标准法律法规1. 计量标准法:规定计量标准的制定、管理和使用要求,确保计量标准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计量标准管理规定:对计量标准的管理制度和维护要求进行规定,确保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计量标准器管理规定:对计量标准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定,确保计量标准器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六、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1. 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计量法律法规的制定、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确保计量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
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
废除的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五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使用。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计量法律、法规[1]本月修正2023简版
![计量法律、法规[1]本月修正2023简版](https://img.taocdn.com/s3/m/9ba4e761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0a.png)
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法律、法规一、计量法律的概述计量法律是指用于规范计量活动的法律法规。
计量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活动,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则和方法进行,以确保测量结果具有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
计量法律的制定旨在保障计量结果的有效运用,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护公众和市场的利益。
二、计量法律的重要性1. 维护公平公正计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计量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减少非法计量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
2. 保护消费者权益计量法律的实施能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所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例如,计量法律规定了商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净含量,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标签了解产品的数量,从而作出购买决策。
3. 维护国家公信力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公信力和形象。
计量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能够保证国家在贸易和合作中拥有较高的信誉度,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
三、中国的计量法律法规1. 《计量法》《计量法》是中国计量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85年颁布实施,随后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
《计量法》规定了计量的基本原则、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的制定、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使用、计量检定等内容,对计量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2. 《计量器具管理条例》《计量器具管理条例》是根据《计量法》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该条例规定了计量器具的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规定计量活动中计量器具检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的法规。
该规程细化了计量器具的检定要求、检定方法和检定程序,保证计量结果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4. 《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使用规则》《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使用规则》规定了计量单位的名称和符号的使用规范。
通过统一的单位名称和符号,可以确保计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避免因单位名称和符号的混乱导致的误解和错误。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一)2024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一)引言概述: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法律之一,对于实施和监督计量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定了计量的基本原则、计量制度的组织与管理、计量技术、计量器具的使用与检定等方面内容,旨在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国家计量秩序。
本文将围绕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展开讨论,分为五个大点,分别是计量的基本原则、计量制度的组织与管理、计量技术、计量器具的使用与检定以及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正文内容:1. 计量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计量活动应依法进行并保证计量结果的公平公正。
- 一次准确原则:计量结果应具备一次准确性,确保计量结果可信。
- 国际接轨原则:我国计量活动应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比对和标定。
2. 计量制度的组织与管理- 计量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计量活动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 计量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的计量标准体系,确保计量单位和规范的统一性。
- 计量法制建设:加强计量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确保计量活动的依法进行。
3. 计量技术- 计量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加强计量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对计量工作的支撑作用。
- 计量技术手段的应用:推广应用先进的计量技术手段,提高计量活动的效率和准确性。
- 计量人才培养:加强计量人才培养,提高计量技术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4. 计量器具的使用与检定- 计量器具的选用与使用:规范计量器具的选用和使用,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 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建立健全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计量器具的维修与维护:加强计量器具的维修与维护工作,延长器具的使用寿命。
5. 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法规的执行机构:明确计量法规的执行机构,划定各级计量监督管理职责。
- 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加强对计量法规的执行与监督,确保法规有效实施。
- 违法行为的处理:规范对违法计量行为的处罚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于保障计量活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国家计量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计量主要法律法规

计量主要法律法规计量主要法律法规1. 计量法计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目的是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计量法于1985年通过,1993年经修订,至今仍然有效。
计量法的执行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计量法,计量是指通过比较、检定、检验、校准、量值传递和计量认证等活动,以确定物质和能量等量值的过程。
计量工作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2. 计量器具管理条例计量器具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规,涉及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方面的具体管理细则。
根据计量器具管理条例,计量器具是指用于进行计量的设备、工具和系统。
计量器具管理条例规定了计量器具的型式审查和定型检验,以及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检定和检验等管理步骤,旨在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计量认证管理办法计量认证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规。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办法,计量认证是指国家对实施计量活动的组织、机构、人员和计量器具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准和认定的行为。
计量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了计量认证的申请条件、程序和评价标准,以及认证机构的管理要求。
通过计量认证,可以增加计量活动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促进计量领域的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
4. 《计量检定法》《计量检定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于2019年通过。
《计量检定法》的实施目的是规范计量检定工作,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根据《计量检定法》,计量检定是指对计量器具、刻度和计量生产过程等进行检验、检定和测试的活动。
计量检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法定计量值,为法律规定的计量活动提供基础。
《计量检定法》规定了计量检定的组织机构、检定程序和结果评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计量检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5. 计量单位条例计量单位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规,用于规定和统一计量单位的使用。
根据计量单位条例,计量单位是指供计量使用的度量单位,用于表示物理量和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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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行政法规
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7月1日起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第3号令发布,1996年6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又以第44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1987年5月28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1987年5月3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标准物质管理办法(1987年7月1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1987 年 7 月 10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1987年7 月 10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仲裁检定与计量调解办法(1987年10月12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1989年10月26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89年11月6日发布施行)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1990年08月2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1990年08月25日国家技监局令第14号发布)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于2001年1月3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3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公布,自2002年5月25日起施行)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4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第66号令公布,并经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7月15日审议通过,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第54号令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2007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6月6日公布,自2007年7月10日起施行)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第72号令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第74号令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6.5.1实施)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6.8.1实施)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8.5.1实施)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公布的《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地方性法规、规章
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9号公告,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商品计量管理办法(1994年10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8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改,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一次修改,2001年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7号令第二次修改)
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1997年6日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5)规范性文件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质技监局量发[2000]143号,发布日期:2000.8.31,执行日期:2000.8.31)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4.6.23实施)
上海市型式批准和样机试验办理程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8.1实施)
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4.9.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