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 诊所基本标准统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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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标准

门诊部标准

综合门诊部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给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给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门诊部诊所标准

门诊部诊所标准

附件一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 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门诊部标准

门诊部标准

综合门诊部标准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普通专科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作者:————————————————————————————————日期: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ﻫ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ﻫ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ﻫ(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ﻫ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ﻫ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ﻫ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ﻫ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ﻫ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ﻫ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ﻫ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ﻫ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ﻫ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 超诊断仪。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及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急诊室: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脏体外起搏器。

2020年医院门诊部、诊所建设基本标准

2020年医院门诊部、诊所建设基本标准

2020年医院门诊部、诊所建设基本标准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日前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标签:基本标准门诊部诊所寻医问药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 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㈢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附件一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 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和诊所是医疗机构中提供非住院医疗服务的单位。

虽然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机构而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
1. 设施和环境:门诊部和诊所应具备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包括适当的室内空气质量、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系统,以及满足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

2. 资质与执业许可:门诊部和诊所应当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专业医疗人员的执业许可证,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3. 医疗设备和设施:门诊部和诊所应根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保证能够提供基本的诊断、治疗和急救服务。

4. 卫生控制与感染预防:门诊部和诊所应制定卫生控制和感染预防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医疗废物的处理、手卫生、器械消毒和灭菌等。

5. 医疗文书和记录管理:门诊部和诊所应确保医疗文书和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包括病历、医嘱、诊断报告
等。

6. 应急准备与管理:门诊部和诊所应具备应急管理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或疾病暴发时能够有效应对。

7. 专业人员和培训:门诊部和诊所应拥有合格和经验丰富的医疗专业人员,并提供持续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请注意,具体的门诊部和诊所的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拥有组织的规模和特殊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法规和医疗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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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设科室选设科室必设科室
综合门诊部急诊室、内
科、外科
妇科、儿科、
中医科、眼科
、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预
防保健科
药房、化验室
、X光室、治疗
室、处置室、
观察室、消毒
供应室
普通专科门诊部
药房、化验室
、X光室、治疗
室、处置室、
观察室、消毒
供应室
必设科室选设科
诊所
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
察室、消毒室
化验室、B超检查
查室、药房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
门诊部
临床科室医技科
科室设置
1个一级诊疗科目或2个以上
二级诊疗科目的专业科室
其他选设科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
总数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B超检查室、心电图等检查室、病案资料室、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留观室√71/毕设科室
B超检查室、心电图等检查室、门诊手术室、换药室√3
1
其他
开展简单局麻手
术项目的还需设置手术室、换药室
选设科室
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药房执业医师
1名:经注册后再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执业医师医技科室

临床科室技术人员1.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经历
2.有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
任职资格总数主管护师以上
1/临床科室81
1
(每医技科室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
1/临床科室51
1
(每医技科室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
1
1
(每医技科室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人员 (至少)
总面积
X光室观察室/
每单位手术区域手术间
各科专业
诊室
消毒供应室、化
验室、治疗室、
抢救室、处置室
辅助检查

≥600≥60≥16≥40≥20≥10≥15≥15≥300≥60≥16≥40≥20≥10≥15≥15
总面积观察室手术区域手术间≥80≥15≥40≥20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化验室、B超检
心电图检查室、换药室
≥10
各室面积(m²) ——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房屋
口腔科公用面积
每牙科综合治疗椅
面积公用面积
/总使用
面积X光室化验室急诊室
≥8≥15%诊桌、诊椅、听
诊器、血压计、
体温表、心电图
机、B超诊断仪X线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
仪、雪球计数器、生
化分析仪、血液黏度
测定仪、恒温箱、电
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氧气瓶、人工呼
吸机、电动吸引
器、气管插管、
洗胃机、心脏体
外起搏器
≥8≥16%诊桌、诊椅、听
诊器、血压计、
体温表、氧气瓶X线机
显微镜、尿常规分析
仪、雪球计数器、生
化分析仪、血液黏度
测定仪、恒温箱、电
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消毒室≥4
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药品柜、血压计、
、体温计、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科室设备
B超检查室、、换药室
设备基本设备
制度和规范注册资金
其他
消毒供应室药房
高压灭菌设备、
静脉切开包、器
官切开包、规定的抢救药品药柜、转台、密
集架、调剂台
与开展的诊疗科
目相应的其他设

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人员岗位责
任制、技术操作
规范
注册资金到位,
数额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确定
高压灭菌设备、静脉切开包、器
官切开包、规定的抢救药品药柜、转台、密
集架、调剂台
与开展的诊疗科
目相应的其他设

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人员岗位责
任制、技术操作
规范
注册资金到位,
数额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确定
其他
与开展的诊疗科
目相应的其他设

制定各项规章制
度、人员岗位责
任制、技术操作
规范
注册资金到位,
数额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卫
生行政部门确定
压计、吸引器、出诊箱、紫外线消毒灯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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