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平巷和倾斜巷安全运输技术规范
矿井轨道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范

龙矿集团轨道运输技术管理规范第一节总则第1条矿井必须设立轨道运输职能管理部门和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轨道运输管理体系。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矿井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轨道线路检查、维修,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等管理规定;要健全完善运输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
第2条完善提升运输设施。
矿井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
斜井提升连接装置要可靠,必须装设保险绳。
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第3条加强煤矿轨道运输设备检验检修工作1、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
检测检验工作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承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
运输设施检修要制定检修计划和措施,明确检修任务和范围,详细记录检修内容、规格质量及检修人员等内容,并指定专人或质量检查员负责检查验收。
在拆装、搬运井下大型机电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拆装工艺、运送方式、搬运路线和设备等内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第4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单轨吊司机、齿轨车司机、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司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严禁超载提升运输,严禁超员乘坐人车,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第二节电机车运输第6条电机车运输1、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及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二篇)

煤矿特殊车辆运输及斜巷装卸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安全、高效地管理煤矿特殊车辆的运输及斜巷装卸车工作,保障矿工人身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特殊车辆运输管理1. 特殊车辆包括运输炸药、油品等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安全煤矿的危险物品。
2. 特殊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接受专业培训,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特殊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达到相关要求,车辆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车载灭火器、安全锤等。
4. 特殊车辆应按照煤矿领导的调度,安排运输计划,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三、斜巷装卸车管理1. 斜巷装卸车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负责。
2. 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帽、防尘口罩,穿防护鞋、耐酸服等个人防护装备。
3. 在斜巷装卸车过程中,应确保车辆牢固停放,严禁车辆晃动或滑动。
4. 斜巷装卸车操作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装备,确保车辆和设备完好。
5. 斜巷装卸车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严禁擅自操作或违反规定。
四、安全措施1.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2.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监控人员,负责监督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
3. 斜巷装卸车作业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滑设备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4. 所有参与斜巷装卸车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证书。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特殊车辆驾驶员、斜巷装卸车操作人员,将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停止工作、扣除工资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也要进行严肃问责。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并定期进行复查和更新。
3. 对于新进岗的特殊车辆驾驶员和斜巷装卸车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后方可上岗。
4.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煤矿企业负责人所有。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平巷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27条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运输大巷中的转辙机必须安装在壁龛内。
第28条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
行驶架线电机车的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米。
2.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
3.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
4.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
6.对架线电机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7.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并逐步去掉集电弓子拉绳。
第29条巷道内施工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线触电,确保人行道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
3.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4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
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4.采区正式投产后,严禁采用电瓶车在主运大巷线路上调车。
第30条机车运输⒈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机车运行中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
⒉牵引列车或机车单独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照明灯距不小于40m,后有红灯。
⒊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置。
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置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
⒋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⒌机车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叉口、行人过道平桥、车场时必须减速鸣笛。
煤矿运输相关规范

煤矿运输相关规范篇一:煤矿运输管理规定恒源煤矿运输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的安全管理,适应我矿生产发展的需要,达到消除各类运输事故的目的。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就规范平巷运输、斜巷运输、副井管理、“四超”车辆、矿车管理、无极绳绞车使用、皮带机、刮板机使用等运输环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矿成立运输管理小组组长:生产矿长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生产一、二线、职能科室行政负责人安监处机运科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运管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运管办设在安监处机运科。
二、管理规定:(一)运输区是运输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各生产单位的运输业务技术领导部门;安监处机运科负责斜巷运输的安全监督。
(二)绞车安装、验收1、生产单位需要安设或挪移绞车的,必须提前出绞车安装设计申请书;绞车安装设计申请书由安监处机运科和生产技术部技术科审核签字后方可到机电科设备组或机修厂领用绞车设备及配套安全设施、锁箱、游轮架、牌板等;绞车安装设计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安监处机运科、生产技术部技术科、机电科设备组或机修厂、申请单位分别留存。
2、申请书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恒源煤电[2010]14号文、矿《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编制。
申请书应列出以下内容:1)绞车安装原因、计划安装地点2)绞车使用性质:永久性还是临时性3)绞车型号、规格、钢丝绳规格等技术参数4)绞车固定方式,绞车窝支护形式,并附纵剖面图5)斜巷坡度、长度、车场布臵6)该斜巷保险设施设臵情况,保险设施名称规格、安装位臵,并附布臵图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职能部门应及时认真审核申请单,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核对申请单的各项数据,特别是绞车窝和安全设施处的顶板情况。
4、安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并建立绞车及配套设施安装台帐。
5、绞车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分管科(区)长、主管技术员、机电队长要对照标准自行验收;单位验收结束后提请调度所组织安监处、运输区、机电科、生产技术部及时进行正式验收并计入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并立即整改。
最新 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及标准

山阳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及标准为了提高我矿提升运输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提升运输事故,保障职工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区队安设小绞车前必须在3日内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由机电科组织生产、运输、安检及区队对小绞车的安设位置进行现场确定,区队根据现场绞车位置及巷道的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包括巷道坡度、巷道长度、绞车提升能力计算、安全设施安设位置等),方案由相关科室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方案必须附绞车安设布置图并将此方案一式三份,一份自行保管,一份交运输区,一份交机电科。
第一章管理与责任第一条由本矿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全面负责运输管理工作;由分管生产的副矿长负责斜巷运输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负责运输安全监督工作;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运输技术标准的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监督工作;由生产副总工程师负责斜巷运输技术标准的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矿机电科是全矿运输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矿安监科是全矿的运输管理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全矿的有关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监督工作。
第二条机电科必须明确一名副科长负责矿井的运输技术管理工作;由运输区全面负责运输管理工作及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与部分区域的维护、使用指导工作;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运输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要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跟班安监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做好绞车“放行牌”的管理工作,填写日记台账;各生产区队负责所辖区内的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完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小绞车管理第三条小绞车使用坚持“管、用、修”一致的原则,每台绞车的“管、用、修”必须落实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非本单位的司机严禁开车,否则从严追查开车人和指令开车者的责任。
小绞车司机和摘挂钩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发证上岗,并做到持证上岗。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安全技术规程(三篇)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了确保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安全而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高矿山生产效率,依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一般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内的运输管理和安全防护。
第三条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建设,设有合理的运输道路,并确保道路畅通、安全稳定。
第四条乘坐机动车辆进入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五条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每项操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章运输设备第六条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设备的选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在正规厂商购买,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七条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八条运输设备的驾驶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
第九条运输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带、防护罩等,以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十条运输设备应装备有效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的运输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运输操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运输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运输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运输管理人员应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如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运输的安全。
第十四条运输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运输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五条运输管理人员应做好运输记录,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以便日后审查和分析。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六条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和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应设立防护栏,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人员不会掉入井巷。
第十八条矿山平巷和倾斜井巷入口处应设置检查站,对进入的运输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安全技术规程范本平巷和倾斜井巷是矿山运输中常见的工作环境。
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规程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安全技术规程范本,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安全性,本规程制定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 本规程适用于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工作环境以及人员安全。
(二) 平巷和倾斜井巷指矿山中的直线巷道和倾斜巷道,包括坡度小于45°的直线巷道以及倾斜角度小于45°的倾斜巷道。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 管理与技术相结合,科学决策。
(三) 综合治理,风险控制。
第四条安全责任:(一)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二) 运输人员要遵守规程,注意安全,确保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设备安全第五条机动车辆:(一) 机动车辆必须具备安全可靠、指挥操纵方便等特点。
(二) 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明,并对所驾驶的车辆熟悉操作,保证自身安全及运输安全。
第六条通信设备:(一) 平巷和倾斜井巷中要设立通信设备,以保证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及时防范安全事故。
(二) 通信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照明设备:(一) 平巷和倾斜井巷的照明设备要安装在合适的位置,确保视野良好,方便人员操作。
(二) 照明设备应随时保持清洁,避免灰尘和污染,影响其照明效果。
第三章工作环境第八条温度控制:(一) 平巷和倾斜井巷的温度应保持在适宜的范围内,避免过热或者过寒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二) 如有必要,可以使用通风设备或空调设备来控制温度。
第九条噪音控制:(一) 平巷和倾斜井巷内的噪音要控制在安全范围内,避免对工作人员的听力造成损害。
(二) 考虑到工作环境,可配备耳塞或其他防噪音设备,减少噪音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运输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标准】运输技术规范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运输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通用部分同机电专业第二章副井提升一、副井口安全设施1、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立井井口和井底使用罐座时,必须对罐座设置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
2、安全门处于关闭状态时,在外力作用下安全门的移动不得大于50毫米。
3、副井口出车侧必须在对称道岔道尖外2米处应安装反向阻车器。
二、副井井口操车设备1、各转动、活动部件必须处于灵活状态,不得有卡滞现象。
2、托罐装置复位弹簧不断裂,不疲劳,状况良好。
3、阻爪应处于同一水平面,误差不超过±3mm。
阻车器阻爪不能停留在中间位置,推车机能够进罐的应与提升信号联锁。
4、罐座安装牢固,动作灵活,无卡阻。
罐座支承爪平面高低偏差不超过2mm,落罐时接触均匀。
5、罐笼在罐座上时,罐笼内外轨道接头轨面高低偏差进车侧不超过±03mm,出车侧不超过±30mm。
6、摇台主轴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主梁无断裂,无严重锈蚀。
摇台与罐笼轨道接头左右错差不超过3mm。
摇台抬起后,罐笼运行与摇台无干涉。
7、操作机构灵活可靠,风压或液压装置不泄漏。
第三章平巷运输一、电机车运输1、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输作业的条款和《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并携带瓦斯便携仪。
煤矿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中牧山丹马场总场煤矿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为保证矿井运输的安全运行,加强运输管理,减少运输事故,根据我矿实际运输状况,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一般规定1、信号把钩工实行专责制,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开工前应由专人负责检查运输线路安全状况、信号把钩工应详细检查钢丝绳钩头、矿车、声光信号装置、阻车器、安全门、挡车器、保险挡等保安绳及连接装置等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应处于良好状态。
3、行使车辆的斜巷内,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人不作业”等制度。
斜巷运输必须按规定装设“一坡三挡”各车场要设置躲避硐;各车场人行道口要安装声光警报器和声光信号,声光信号盘必须安装在躲避硐内适当的位置;上部平车场要设置挡车器和保险挡(双保险)。
4、凡是上部车场的挡车器和保险挡要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车过后必须及时关闭。
5、斜井甩车场要设置警铃,甩车时发出信号。
6、平巷推车:①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或一人在前一人在后).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少于30m。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
③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二、斜井(巷)升降物料、设备必须严格执行《用矿车运送物料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执行:1、当列车进入下部车场滑道时,要等到车辆停稳后方可摘钩。
2、每钩车挂好后,必须检查各处连接装置是否牢固可靠,保险绳是否挂好,确实无问题后,才能进入躲避硐发出开车信号。
3、每钩车的挂车数,应严格执行《用矿车装运料的规定》中规定。
4、斜井升降物料的车辆,严禁行人、蹬钩。
5、车辆在栈桥后中部车场时,开车信号发出及车辆开始运行时,斜井下车场所有人员必须进入躲避硐内,信号把钩工应站在安全地点密切注意车辆运行位置,在适当时间打开下部车辆安全门.6、下部车场提升时,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必须在安全地点目送车辆经过安全门并关闭安全门.发现异常时应采取果断措施,发送停止车辆运行信号,防止掉道或翻车时产生严重后果.7、最少有三人负责(上部车场、下部车场、跟件)其中一人负责运输的整个指挥工作。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平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一、概况井下轨道运输对象为矿井生产所需要的矿车、物料、设备及年石,平巷采用8T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牵引运输,为保证井下平巷运输安全,特编制本措施,待审批贯彻后执行。
二、相关规定(一)《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九十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运输巷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两侧不小于O.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
第三百七十六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突出矿井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车;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七十七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生产矿井同一水平行驶7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同一水平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应当设置机车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新建大型矿井的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当设置机车运输监控系统或者运输集中信号控制系统。
2.列车或者单独机车均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3.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4.巷道内应当装设路标和警标。
同一区段线路上,不得同时行驶非机动车辆。
5.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者失爆时,机车不得使用。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机车行近巷道口、碉室口、弯道、道岔或者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有车辆或者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7.2辆机车或者2列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9.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对机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启动前,必须关闭车门并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者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取下控制手把(钥匙),扳紧停车制动。
在运输线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平巷和倾斜巷安全运输技术规范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二)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三)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四)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第三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条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
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第三百五十一条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第三百五十二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1.15kg/m钢轨,0.00027Ω;2.18kg/m钢轨,0.00024Ω;3.22kg/m钢轨,0.00021Ω;4.24kg/m钢轨,0.00020Ω;5.30kg/m钢轨,0.00019Ω;6.33kg/m钢轨,0.00018Ω;7.38kg/m钢轨,0.00017Ω;8.43kg/m钢轨,0.00016Ω。
(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
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第三百五十五条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第三百五十六条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第三百五十七条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
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超过表4规定值。
表4 电机车架空线曲线段悬挂点间距最大值曲率半径/m 25~22 21~19 18~16 15~13 12~11 10~8悬挂点间距/m 4.5 4 3.5 3 2.5 2第三百五十八条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第三百五十九条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第三百六十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
(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第三百六十一条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min以后进行。
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第三百六十二条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1次只准推1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三)严禁放飞车。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三百六十三条各种车辆的两端必须装置碰头,每端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
第三百六十四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三百六十五条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第三百六十六条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第三百六十七条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第三百六十八条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
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百七十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一条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
,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第三百七十二条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百七十三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