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现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现金的使用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单位的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现金的收支、报销和核算等一系列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付第四条单位接收来自外部的现金,应当按照单位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存放,并开具正式的收据。
第五条单位向外部支付现金,应当经过合法途径,以正规的方式支付,并保留相关凭证。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清点现金的存量,核对实际与账面金额的一致性,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现金的报销第七条单位成员如需报销现金支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报销单据,经过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八条报销单据应当真实准确,并将必要的支出明细列清楚,以便于审核和核对。
第九条报销单据应当附带相关的经费预算和用途说明,以确保报销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现金的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现金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现金的存储、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第十一条现金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和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现金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清点现金,确保现金的实时可控。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存储和保管制度,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范现金的丢失、损毁和盗窃等风险。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现金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止现金的滥用和挪用。
第五章现金的核算和报告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核算制度,明确核算的范围和方法,并设置相应的账户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现金核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确保账面与实际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定期编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收支计划,加强对现金运动的监控和控制。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现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024年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

2024年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大致概述及主要内容。
一、引言现金管理是指银行对自身经营所涉及的现金进行合理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高效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
本规定旨在规范现金的收付、分类管理、运输、储存、清点等环节,提升银行现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水平。
二、现金分类管理1.人民币现金分类银行应按照人民银行国内外币现金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对人民币现金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分类包括钞票和硬币,进一步细分为面额、真伪辨别情况等。
2.外币现金分类银行应将外币现金按照币种、面额等进行分类管理,并加强对外币真伪辨别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三、现金收付管理1.现金收付制度银行应建立现金收付制度,确保现金收付环节的安全和准确性。
具体包括现金收付点的设置、现金收付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收付作业记录的保存等。
2.现金清算制度银行应建立现金清算制度,确保现金的清点准确、核对无误。
清点作业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记录清点结果、记录清点人员等相关信息。
四、现金运输管理1.运输计划制度银行应建立现金运输计划制度,提前安排现金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安全和高效率。
计划应包括运输任务、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等,并制定应急预案。
2.运输工具和装备银行应配备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现金运输工具和装备,确保现金运输的安全性。
运输工具和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并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
五、现金储存管理1.现金库房要求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现金库房进行现金储存管理。
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震等条件,并配备安全设施和监控系统。
2.现金储存制度银行应建立现金储存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制度应包括储存方式、储存时间、储存人员等,储存人员应接受专业化的培训。
六、现金清点管理1.清点系统银行应建立现金清点系统,采用先进的清点设备和技术进行现金清点。
清点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
2.清点作业流程银行应规范现金清点作业流程,确保清点作业的准确性。
关于现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现金收支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现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
2. 安全可靠: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遗失、被盗或被挪用。
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周转顺畅。
4. 规范操作:规范现金收支流程,确保操作透明、公开。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四条现金收支管理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现金支出应当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
第五条现金收入管理:1. 各部门收取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填写现金收入日报表,并在当日交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 财务部门应当对现金收入进行登记、核对,确保收入准确无误。
3.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长期占用。
第六条现金支出管理:1. 各部门需要现金支出时,应当填写现金支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审核。
2. 财务部门应当对现金支出申请单进行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3.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的现金支出,应当及时支付,并做好支付记录。
第七条现金支付方式:1. 现金支付限于小额零星支出,如购买办公用品、零星费用等。
2. 对于大额支出,应当采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第三章现金保管与监督第八条现金保管:1. 企业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
2. 出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现金,确保现金安全。
3. 现金应当存放于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
第九条现金监督:1.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现金收支合规、合法。
2.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现金预算与控制第十条现金预算:1.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年度现金预算。
现金管理制度(7篇)

现金管理制度(l)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光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构成账外小金库。
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能够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必须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
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视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必须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一样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个性的卡数器内。
现金管理制度(二)为了加强公司对现金的管理,防止资金滞留,加快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杜绝利用职务之便,____公款,收受回扣,报假帐,假公济私等行为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现金的管理。
公司出纳员要严格审核各种现金收付原始凭证。
各种原始凭证务必真实、合法、准确,审批手续务必齐全,不贴合要求的凭证,出纳员拒绝受理。
出纳员务必设置现金日记帐,对每笔收付款务必序时登记,逐日结出余额,每日下班前,务必核对现金帐面余额及库存余额。
严禁白条抵库,白条抵库视同____公款。
出纳员的库存现金及现金日记帐务必理解财务部不定期检查。
二、现金营业款的管理。
各部门的收银员务必在当班营业终了,根据实际所收款填制解款单后,将营业款交给指定收款人(店面出纳)。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5篇)

银行现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和子公司。
第二章库存现金管理第三条库存现金是指企业持有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业务开展情况,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银行。
一般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在____万元以内。
第四条各单位出纳人员为库存现金的具体管理人员,负责现金保管、报销支付,现金日记账登记,现金盘点工作。
出纳办理现金业务要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五条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第六条市内零星采购,能签发银行转账支票结算的,用转账支票支付;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开具银行转账支票予以支付,不准用现金支付。
异地采购,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应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第七条结算起点暂定为____元。
第八条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除没收资金外,对涉及的人员从严处理。
第九条严禁使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抵库。
第三章出纳银行卡管理第十条为了方便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经集团财务资金部批准,各单位可以出纳名义开立银行卡。
第十一条出纳银行卡由出纳保管,密码应由会计保管。
第十二条银行卡应开通网银业务,交易信息发送到财务。
第十三条出纳银行卡视同现金管理,每笔款项结算记录应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
第十四条凡办理出纳银行卡的单位,必须与出纳办理个人银行卡使用协议(附件1)。
第十五条为了防范现金保管风险,每天下班前,留存不超过____万元的库存现金,其他现金可存入出纳银行卡。
第十六条出纳银行卡账户不得用于本单位以外的资金结算,不得用于出纳本人的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出纳银行卡上产生的银行利息收入纳入本单位账户核算。
第十八条各经营单位出纳人员每天5:30以前应将银行卡上的现金全部汇入集团公司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第二天早晨由集团公司再汇回原经营单位的出纳银行卡账户。
单位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现金管理,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现金收支、存储和核算。
第三条本单位现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
(二)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被盗、丢失和挪用。
(三)效益原则:提高现金使用效率,降低现金管理成本。
二、现金收支管理第四条现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限额,严禁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第五条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支付现金。
第七条现金收支凭证应齐全、规范,明确记载收支金额、时间、用途等信息。
第八条现金收支应及时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三、现金存储管理第九条现金库存限额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条现金库存超过限额的,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一条现金存储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二条现金存储地点应保密,不得随意变动。
四、现金核算管理第十三条现金核算应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确保核算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现金日记账应每日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五条现金总账应根据现金日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现金核算报表应按时报送,真实反映现金收支情况。
五、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合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处分。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现金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现金使用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
为了规范企业现金使用行为,有效控制现金流动,制定本《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岗位和员工的现金使用行为。
二、现金领取管理1. 现金的领取必须经过授权,并有相应的领用单据,包括领款人、领款金额、领取日期等信息。
2. 每个部门和岗位在领取现金时应确保准确计算所需金额,并在领用单据上进行填写并签字确认。
3. 部门和岗位领取的现金必须按照用途分类并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挪用或私自使用。
4. 领取现金后,领款人应及时向财务部门交付相应的费用报销申请,同时归还未使用的现金。
三、现金支付管理1. 各部门和岗位在进行现金支付前,必须填写支付申请单,明确支付金额、收款方及支付事由等信息,并经过相应授权。
2. 支付申请单必须交由财务部门审核,并于支付之前进行审批签字确认。
3. 支付现金必须在现金支付单上记录详细信息,包括支付日期、金额、收款人等,并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归档。
4. 对于支付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及时核实并与收款方进行沟通,确保支付流程的透明和合规性。
四、现金存储与保管1.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存储与保管制度,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性。
2. 现金存储必须进行分类、盘点和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3. 现金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并配备相应的保险措施,防止遗失、损毁或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4. 现金存储和保管记录必须及时更新,并定期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现金流动的监控与分析1. 公司必须建立现金流动的监控与分析机制,及时了解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
2. 对现金流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反馈。
3. 对异常现金流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现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申诉、停职、开除等,同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2024年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现金使用管理规定____年现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使用行为,加强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的效率,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使用行为,包括现金收支、保管、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现金使用应遵循便民、安全、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第四条各类单位和个人接收现金收入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规程提供相应的凭证,明确收入来源和金额。
第五条各类单位和个人接收现金收入时,应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不得私自占用或挪用。
第六条各类单位和个人接收现金收入时,应进行现金清点工作,并进行现金收据登记。
第七条各类单位和个人接收现金收入时,应当向纳税机关报备相关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税款。
第八条纳税单位和纳税人的现金收入,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纳税。
第三章现金支付管理第九条各类单位和个人进行现金支付时,应遵循金额合理、安全可靠、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十条各类单位和个人进行现金支付时,应提供相应的凭证,明确支付用途和金额。
第十一条各类单位和个人进行现金支付时,应尽量选择非现金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销费用等场景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进行支付,禁止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个人之间进行现金支付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支付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四章现金保管管理第十四条各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的现金财物安全,防止丢失、被盗抢或损毁的情况的发生。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明确现金保管的责任人和保管标准。
第十六条单位应加强现金的保管管理,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核对,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对于涉及大额现金保管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现金保管人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现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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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运转,我们在重视财政管理的同时,也要同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
当然,财务管理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日常的财务管理有如下几个方面:1、现金管理。
坚持“钱帐分管,互相牵制”的原则,现金支出范围为: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支付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不得“坐支”现金。
现金收支业务要根据合法凭证办理,不准以白条顶库,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银行存款管理。
我们现在对乡镇是实行乡财县管的模式,对银行存款我们统一规定了只能使用四个专户,一是“工资专户”:用于核算由“结算专户”拨入的乡镇人员非县统发工资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乡镇农业五站人员工资、遗属费、五保户补助、低保资金、伤残抚恤、烈属定期抚恤金、复退军人定期补助、特困救助、社会定期定量救济等;二是“支出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由“结算专户”拨入的公用经费;三是:“涉农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民政救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四是“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财政补助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村级收入。
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要专人管理,建立支票等票据登记制度,结算印鉴不得由一人管理,须由会计出纳分别管理,相互制约;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出纳应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于月度终了前从银行取回本单位银行存款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逐笔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债权管理。
主要包括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债必须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年终要积极组织催收清欠。
职工借款如差旅费等,凡跨月报销的单位不得给借款人抽回借条,要开给报销收据。
4、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
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单位固定资产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并与固定资产总帐相核对,年终对单位固定资产要进行全面盘点清理,做到帐实相符。
5、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有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及编号;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及填制人;受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凭证应具备的签字和盖章;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收据。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人员对各种原始凭证要认真审核。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通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的依据。
6、开支审批。
行政单位的一切经济开支事项原则上由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注明经办事由、经办人签名的基础上经财务人员审核,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对审批权限的设置,各乡镇可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应设置财务审批权限。
通常对权限的设置采用分段审批,如:对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常务副乡长审批,500-2000元之间的支出由乡(镇)长审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集体讨论决定。
在权限设置上,我们必须要注意一个普遍存在的误区,那就是分段审批过程中,不管你设几段,但对最高段的权限设置,原则上要经过单位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不能由某个人决定,这样既能体现工作的民主性,又能减轻最高段审批人的责任压力,同样也与内部控制理论相吻合。
7、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使用上采取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事。
对项目论证立项、下达资金、填报项目责任书、组织实施项目、项目资金开支使用等方面要公开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
8、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收费,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实行票款分离,规范核算。
9、政府采购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按政府采购目录对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车辆、图书等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真正做到既节约资金,又公开透明。
10、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为了搞好局系统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工作,在基层单位财务机构内部,要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
财务人员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保持会计达标成果,不断规范会计核算,一个单位只能设一套帐,一切收支要纳入单位帐内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严禁私设小金库,单位对原始凭证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票据粘贴要规范,记帐凭证的填制要准确规范、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运用要恰当,各类收支、债权债务、存货、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等均要设置明细账进行分类核算,会计账簿设置齐全,账务记载真实、可靠,做到日清月结,上报报表及时、准确。
一、现金管理规定(一)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国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工资性津贴。
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是指由个人向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等提供劳务而由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等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包括新闻出版等单位支付给作者的稿费、各种学校、培训机构等支付给外聘教师的讲课费、以及设计费、安装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医疗费、法律服务费、咨询费、演出表演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等费用。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包括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的其他现金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困难补助金等。
(5)发票管理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发票是指本单位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主要包括商品销售发票(电脑版)、商品销售发票(手工版)、其他收入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发票等。
3、商品销售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购买手续。
4、发票的使用4.1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时,才能填开使用发票。
不得将发票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向他人借用发票。
4.2填开发票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按照发票规定的内容,把应该填列的项目全部填写进去,不能遗漏。
4.3发票使用的“十不准”规定:4.3.1不准“大头小尾”。
4.3.2不准转借代开。
4.3.3不准“卖甲开乙”。
4.3.4不准涂改套用。
4.3.5不准拆本使用。
4.3.6不准使用化学药品冲洗使用。
4.3.7不准买卖发票。
4.3.8不准使用无效发票。
4.3.9不准盗用发票。
4.3.10不准以收据、白纸条代替发票使用。
5、发票的取得5.1不得通过非法渠道,以非法手段获取发票。
诸如以伪造、私印、盗窃、欺骗、套取、行贿、强行索要、私自买卖或授意非法填开等方式取得的发票。
5.2收取发票必须检验其合法性和正确性,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付款和报销凭证。
5.3采购部门应及时取得供货方的发票和抵扣联,并转交给财务部门,以便认证、抵扣。
6、发票的保管6.1未领用的发票由办税人员保管,已领用的发票由领用人员保管。
办税人员应设置发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购、领用和收回情况。
6.2发票使用后,领用人应将存根联交回办税人员,到税务机关验销。
不得擅自损毁。
6.3发票丢失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7、对税务机关发票不定期换版的规定,财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各有关部门。
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按规定进行处理。
8、增值税专用发票8.1对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作废发票处理:8.1.1可收回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
8.1.2销货方未抄报税且未跨月。
8.1.3购货方未认证及抵扣进项税。
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8.2不符合作废条件,需在抵扣限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附件要求如下:8.2.1购货方未抵扣进项税:8.2.1.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二份)8.2.1.2发票复印件(发票联、抵扣联)8.2.1.3开具红字发票书面报告8.2.2购货方已抵扣进项税:8.2.2.1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书面报告8.2.2.2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9、增值税普通发票9.1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按作废发票处理:9.1.1可收回普通发票的发票联9.1.2销货方未抄报税且未跨月9.2不符合作废条件,销货方需开具红字发票,附件要求如下:9.2.1销售退货协议9.2.2原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一式三份)9.2.3退换货申请表10、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制度相冲突的条款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