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簿

合集下载

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环保设施运行记录1. 简介本文档记录了一个环保设施的运行过程和相关数据统计,旨在监测和评估其环境保护效果,以及提供参考数据供环保工作人员分析和决策。

2. 运行记录2.1 设备信息•设备名称: 环保设施A•设备型号: XH-2021•设备安装地点: 某某地区工业园区•设备投运时间: 2022年1月1日2.2 运行统计下面是环保设施A的运行数据统计,数据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记录:月份废水处理量(吨)废气排放量(吨)废物处理量(吨)2022年1月500 100 502022年2月480 95 452022年3月510 105 552022年4月520 98 482022年5月530 102 472022年6月550 100 502.3 运行情况分析根据上述数据统计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几个运行情况分析:1.废水处理量在每个月份都保持在500吨左右,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波动情况,说明设备对废水处理效果稳定。

2.废气排放量在每个月份都保持在100吨左右,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需要进一步关注设备是否存在排放异常问题。

3.废物处理量在每个月份都保持在50吨左右,没有出现明显的异常波动情况,说明设备对废物处理效果稳定。

2.4 运行问题分析根据运行情况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可能存在的运行问题:1.废气排放量逐渐上升可能是设备存在故障或工艺调整不当导致的,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2.废水处理量稳定,但不排除可能存在数据统计异常的情况,需要加强数据采集和监测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运行记录总结经过对环保设施A的运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设备在处理废水和废物方面表现稳定,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2.需要对废气排放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改进,以确保设备在废气处理方面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4. 下一步工作计划基于对环保设施A运行记录的分析结果和总结,制定以下下一步工作计划:1.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并及时进行维修和调整。

固废危废经营需要哪些资质

固废危废经营需要哪些资质

一般固废一、固废处理厂都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和流程?固废处理厂办理资质需要遵循:《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法规节选:工业固体废物类(不含危险废物)(一)甲级资质证书条件1.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2.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并且具备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能力在1万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2万吨以上;3.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4.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二)乙级资质证书条件1.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2. 具有1套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运营管理经历,具备相应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年综合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能力达到2千吨以上,或累计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达到5千吨以上;3. 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残余物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设施运营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标准;4. 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具有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的化验设备和检测能力。

(三)业务范围1. 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2. 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处理量不超过1万吨/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四)说明本标准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二、一般固体废弃物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资质?不同的固废处理标准是不一样的。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资质问题。

根据《固体法》,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是不需要经营许可证的(电子废弃物除外),产废单位和处废单位在处理一般固废时只需要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和国家相关控制标准即可,比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第四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液态等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分级评价表

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分级评价表
6、查实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启用违法行为的,每次扣20分。
7、被新闻媒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的,且经查实的,每次扣20分。
8、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扣20分。
9、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扣20分。
10、未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安全评价或落实相关措施的,扣20分。
11、危险废物贮存量超贮存能力80%的,扣10分。
不宜使用租用地或利用原厂房改建厂房:(1.5分)(自有土地自建厂房得1.5、否则不得分)
/
六、产物及环境管理要求(15分)
15
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0.5分),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1分),并在“浙江危险废物在线”中进行如实规范申报(1分)。
实际得分
折算总分
七、环境行为(扣分项)
1、未落实主体责任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扣40分。
2、查实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和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扣40分。
3、从事经营活动单位或负责人在浙江省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之列的,扣40分。
4、废水、废气污染因子超标的,每次扣20分。
5、查实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的,每次扣20分。
2
周转包装容器再次利用时,不应盛装与上次废物不相容的废物,需周转的包装容器须增加内衬袋或其它内衬材料。(1分)
与废物直接接触的内衬材料和包装物不宜再次使用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1分)
/
2
宜配备仓储式货架,采用智能负压仓储系统。(2分)
2
小微收运平台贮存场所面积应根据收集量及中转周期合理设计。新建收运平台贮存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最大收集贮存量不得超过贮存能力的80%,最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1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分)
染风险较大,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表面处理污泥回收金属产物,作为下游企业的原辅料,宜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
满足水泥窑入窑要求的,可采用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采用高温熔融(温度≥1200℃)方法进行处理,形成的玻璃态残渣符合国家标准《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
物技术要求》,宜按该标准的规定进行管理。
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0.5 分),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
厂区建筑物外观规整,墙面无掉粉、漆皮、透底等,生产设备无锈渍。道路两旁宜种植垂直绿化,丰富绿化
六、厂区环境景 观设施要求(9
9
的层次和景观。厂区道路实现硬化、平坦整洁。(1.5 分)
分)
厂区绿地设计应与利用处置企业的建筑风格相融合,建筑颜色应与所在区域的地貌,植被相融合。(1.5 分)
工厂的绿化设计应将园林绿化纳入工厂总平面布置中,厂区绿化景观设计应根据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规模, 布置绿化景观风格和意境。(1.5 分)
2
实验室应具有完善的废液、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有完善的废液、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得 2 分。
考核内容 分值
危废经营单位环境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得分
厂区绿化布局合理、入口处规划景观广场,绿化工程设计应兼顾景观效应,绿化率不低于 20%。(1.5 分)
厂区应建设公众开放参观廊道,在厂区入口醒目处设置信息公告栏。(1.5 分)
实验室应配置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理化特性、利用处置产物、污染物排放检测能力等相 匹配的实验仪器。(1 分)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实验室应具备包括不限于元素分析、反应性、易燃性、闪点、重金 属分析等检测能力。(1 分)
实验室应具有专业的实验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以及同等能力的操作人员 3 人以上的, 得 1 分;有详细且具有可行性的操作规程的,得 1 分。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发【2017】166号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一)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涉及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要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工艺,强化工程分析,全面分析各类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科学评价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量,以环境无害化为前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二)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审批。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设置,应当坚持就近处置和集中处置原则,符合《安徽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及有关规划要求。

环保部门在审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同级固体废物管理部门的意见。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排放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及重点重金属(汞、砷、铅、铬、镉)的,在环评审批前须取得相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并明确来源。

审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环评文件,要重点关注危险废物来源分析,其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本辖区。

(三)建立并及时更新监管重点源清单。

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10吨以下(含10吨)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100吨以下(含100吨)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按国家规定列为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环保需要注意事项!

环保需要注意事项!

环保需要注意事项!废水1. 规范管网、四水分离。

企业生产废水(包括地面、设备冲洗水,拖把等洗涤水)、生活污水、雨水、清下水等必须做到全部分类收集到位,按照“分质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采用明沟、明渠、明管进行收集,有条件或有要求的架空铺设污水管网,并标明废水名称及管路走向,建立健全排水管网图。

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包括应急闸(阀)等。

2. 规范设施、达标排放。

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道流向标识清晰、各设备或水池名称功能标识清晰(有条件的写明主要功能简介),现场张贴或悬挂与实际情况相对应的设施(处理工艺流程)图(并标注投资、设计规模能力、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以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现场禁止使用软管、暗管、超越管等,各主要阀门、开关标明“常闭”或“常开,设置专门部门或人员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各个环节及装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一类污染物单独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氮磷废水回用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回用水管道去向明确,安装计量装置。

关键环节设备或易损环节设备要一用一备。

现场应有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等台账资料。

3. 规范排口、监管到位。

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口按照《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设置,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采样井:深度要低于排放口底部30cm以上,便于沉积排放水;应急闸(阀):建在采样井与外排口交接处。

标识牌: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含排放口名称、编号、企业名称等内容),设置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间歇性排放的须标明排放时间。

对生产废水中含有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有汞、铬、铅、镉、砷、镍、银等13个),必须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单独排放(设置车间排放口)、单独计量。

4. 规范监控、监测有效企业要对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和管理负主体责任,要设置监控站房,配备空调、UPS、供电等设施,取样管路要明管,确保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IC卡总量设备等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擅自拆除、闲置自动监控设施,禁止改动相关参数、数据、程序,或违反技术规范,采取更换、稀释、吸附、吸收、过滤等方式处理监控样品。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3篇)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3篇)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规范矿山企业环保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矿山企业的环保工作目标是减少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责任分工1. 矿山企业应设置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2. 各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履行好环保职责。

四、环保措施1. 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正确实施。

2. 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3. 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置工作。

五、节能减排1. 矿山企业应制定节能减排计划,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能耗和排放。

2. 矿山企业应推广使用低能耗设备和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培养环保意识。

六、资源回收利用1. 矿山企业应建立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2. 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

七、法规遵守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环境工作的合法合规。

八、监督检查矿山企业应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奖惩机制对于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矿山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环保工作懈怠、违规违法的部门和个人,矿山企业应予以相应的惩处。

十、制度宣传矿山企业应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十一、制度修订本制度的修订应由矿山企业环保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的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矿山企业环保工作制度(2)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2、矿山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簿
(年)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及传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说明
1、该记录簿每年一本,是企业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档案,平时应挂在治理设施值班室内,供当值操作人员填报及环保
执法人员检查。

每年1月10日前必须将上一年的记录簿交回市环保局存档并作为企业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和排污许可证年审的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2、(表二)的填写内容由企业环保设施的当值操作人员如实填写,并在“值班人员”栏签名,其中:(1)“污水
泵”、“鼓风机”的开机、关机,为当天的第一次开机时间和当天的最后一次关机时间(以
24 小时计)。

污水泵以污水提升泵为主(如有多级污水泵的厂企,以加药提升泵为主)。

(2)“药剂消耗记录”为每月消耗累计数,由企业环保员填写;“名称”为处理污水要消耗的主要化学药品,企业的购药进货单都要复印保存,以备查或上报。

(3)如当天厂休或停机检修,由治污设施管理负责人在“备注”栏注明,并在“值班人员”栏签名。

3、该记录簿必须妥善保管,填写时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文字要求工整、清晰。

所填数据不得擅自涂改和缺页。

备注:此模版的表二只够一个月填写的,请自行打印12 个月的份数。

(表)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
注:以上内容(由企业治理设施管理人员绘制)
竣工验收时间:
设计日处理量:
实际日处理量:
设施设计单位:
(表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年月)
(表三)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药剂月消耗情况记录(年)
(表四)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