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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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三)产生的环境
1、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2、非对称信息
问题的实质
一、目标
1、如何让经营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如何让经营者不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二、原则
1、参与约束原则 2、激励相容原则
基本框架
一、内部治理结构
1、股东代表大会
2、董事会
3、监事会
二、外部治理结构
1、商品市场
1、预算软约束
2、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

一、内部人控制
1、股权高度分散

2、经营者对社员(股东)的制约
二、外部人控制
1、大股东进入“三会”
2、大股东身份的特殊性
三、行政干预
1、干预董事长、主任人选
2、干预社员代表人选
改进措施
一、发挥省级联社的作用
1、指导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2、搞好“三会”成员的金融知识、管理知识培训
二、营造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1、营造多元化的金融组织
2、打破经营与招股的地区垄断
3பைடு நூலகம்强化“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
三、增强对经营者的激励
1、加大经营者的持股比例
2、加大经营者收入分配的股权比例
2、资本市场
3、经理市场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一、重要性
二、现状 三、成因
四、改进措施
重要性
一、改革目标的实现 “花钱买机制” 二、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一、内部人控制
1、预算软约束

2、损害社员(股东)利益
二、外部人控制
1、偏离为“三农”服务的方 向
2、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县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状况分析与完善建议

县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状况分析与完善建议

县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状况分析与完善建议为促进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竞争生存能力,继96年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做出重大调整改革后,2003年国务院又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2003‟15号文),围绕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明晰产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深层次问题,在全国八个省(市)进行了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试点。

山东省作为试点省(市)之一,按照“平等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由二级法人体制向一级法人、合作银行体制改革进行了多方位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如何完善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三会一层”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较为紧迫的任务。

一、二级法人体制下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藏的金融风险德州市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从农业银行脱钩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对辖内农村信用社进行了规范,建立“三会”制度、落实“四自”经营。

从近十年的实际运作情况看,虽然在规范内部管理控制、增强服务“三农”职能、提高减亏增盈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股权设置不规范、所有权主体现实缺位、产权关系不明晰,“三会”制度和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理事会与主任、监事会之间监督制约机制运行不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

1、股权设置不规范、产权关系不明晰,使得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不牢,股金的抗风险能力脆弱。

在二级法人体制下,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上采取“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方式,股金的流动性较大,所有者不固定,产权难以明晰;股金构成主要由信用社原始积累、职工股和社员股金构成,法人股金几乎没有,分散化的股本结构不能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入股社员只愿获取利益,对信用社经营情况不关心,社员民主管理的权力很难落实,股金持有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者,股金存款化特征十分明显,股金的抗风险能力脆弱,缺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所需要的股权设置规范、产权关系明晰基础。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范文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范文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持续发展,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其治理结构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特别是对于内蒙古这样的经济体而言,农村信用社不仅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还是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繁荣的重要手段。

因此,对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背景及现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是内蒙古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贷款、储蓄、支付等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变化,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调整。

然而,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产权结构、内部决策机制、外部监管机制等。

三、法人治理结构的定义与重要性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制衡关系,包括公司内部各组织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权力分配、监督和激励等机制。

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可以提高其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还可以保障其财务安全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及问题(一)特点: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地方特色,其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制都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特点。

(二)问题:然而,在实际运营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产权结构不够清晰,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内部决策机制不够科学,导致决策失误;外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

五、优化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一)完善产权结构:明确股东权益和责任,确保股东大会的有效运行,以提升决策效率。

(二)科学设置内部决策机制: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优化决策流程,减少决策失误。

(三)强化外部监管:加强银监会的监管力度,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稳健运营。

六、案例分析以某地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为例,分析其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过程及成效。

通过明确产权结构、优化内部决策机制、强化外部监管等措施,该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也得到了增强。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具有较强的社区服务和农村金融支持功能。

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架构。

本文将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进行探析,主要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原则和法人治理机制。

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1.社员大会:社员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部经营性社员组成。

社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审议和决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报告和分配方案等。

2.理事会:理事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执行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主席是农村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决策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事务,确保农村信用社的合规运营。

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原则1.社员自治原则:农村信用社是社员共同经济组织,应充分发挥社员的主体作用,实行社员自治,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合法合规原则:农村信用社应依法合规经营,确保风险可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护社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3.市场化原则: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制定经营战略和产品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4.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农村信用社应合理运用资金,保值增值,确保社员和客户的财产安全。

5.互助共赢原则: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发挥信用联社的合作优势,与其他农村信用社开展互助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实现共同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机制1.内部控制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激励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价,激发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3.监督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由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外部监督主要由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负责。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查与思考

《西部金融》2008年第6期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查与思考段小丽摘要: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花钱买机制的目的是要买一个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

本文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中问题,研究探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途径,对农村信用社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08(6)-0050-02收稿日期:5作者简介:段小丽(6),女,云南施甸人,大学本科学历,政工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

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现状目前,农村信用社建立了以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织织架构。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多为本社职工,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同股东大小无关。

理事会由7人组成,3名联社内部职工(理事长1人、主任1人,副主任或书记1名),4名非职工理事,条件是入股金额5万元。

理事长和联社主任由省联社任命,但任命前履行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形式。

监事会由3人组成,2名本社内部职工,1名非职工自然人监事,条件是入股金额1万元。

理事会同经营层(联社主任)的分工根据省联社的分工框架进行细化,各联社间有所差异。

监事长的主要工作是对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稽查。

二、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一)社员代表大会无权无声。

社会代表大会唯一事项是向社员通报一年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不良资产清收、利润情况以及人事任免等事项,不进行实质性的选举或表决,表决的事项在会前都有既定结果。

社员代表大会不能真正产生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不能决定农村信用社联社机构、人事、财务、业务等重大问题。

每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仅是为了合乎省联社或信用社章程中的一些制度性要求。

(二)理事长“一长独大”。

《公司法》规定,理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产生,理事长是当然的大股东,这样产生的理事会及理事长自然是对股东负责的。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

对农村信用社如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探讨目录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现状 (1)(一)开展增资扩股,明确产权关系,引入战略投资者。

.. 1 (二)按照章程规定,初步建立了“三会”框架。

(2)(三)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

(2)二、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一)职责范围需进一步落实细化。

(2)(二)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形成。

(3)(三)内部管理机制不适应。

(3)三、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与措施 (4)(一)明确职责定位。

(4)(二)明确授权管理体系是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的根本保证。

(5)(三)健全“三会”制度,确保协调一致。

(5)(四)积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6)(五)强化内控建设,提高防范和控制的风险能力。

(7)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如果说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那么,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就是飞跃的翅膀。

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制保证。

为使金融机构尽快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灵璧县联社对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形成了此报告。

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现状(一)开展增资扩股,明确产权关系,引入战略投资者。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了增资扩股工作,提高入股额度,引进优质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规模经营户,优化了股权结构。

通过增资扩股,构建了新的产权形式,为建立合理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奠定了基础。

(二)按照章程规定,初步建立了“三会”框架。

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成员,通过了农村信用社章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议事规则,理事长、行长、监事长分设,初步建立了“三会”框架。

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

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能有效解决信用社内部权力的分配和制约问题,是确保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深化,其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但是要达到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改革目标,其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一)权力约束机制无法保障农村信用社自身的“三会”未能形成相互制衡。

根据改革的方案设计,省联社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机制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省联社高级管理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推荐,并经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后,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省联社的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省政府负责。

这就是说省联社实际上对下级社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力,是一种法人治理结构的异化。

(二)“三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是“三会”成员结构不合理。

所有成员均来自于本社,无非职工自然人、法人社员参加,有的联社的理事会只有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寥寥几人组成,剥夺了职工及非职工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选举权等民主管理权利。

二是社员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监事会要按规定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农村信用社的一切重大事项也都要由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但事实上是年度工作会议代替了社员代表大会。

三是“三会”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不严谨,有的联社始终就没有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了议事的随意性和混乱性,“三会”之间职责不清,错位、越位议事,工作不协调、不配合,甚至出现“权利相争”现象。

四是个别联社理事长角色转换缓慢。

有的受传统管理习惯和既得利益的影响,对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心理上不适应,对应由其他经营层实施的职能和权利(如贷款审批权、财务开支)明放暗不放,亲历亲为,“拉紧缰绳扶上马、送了一程又一程”,影响和削减了经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是监事会(监事长)成员的来源渠道及其职能决定了其名不副实的位置,很难做到独立于经营之外,独立于本社利益(甚至于不当或违法利益)之外,实施对经营管理层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我 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探析
张星 王振 宇
(. 1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 内蒙吉 海拉尔区 0 10 . 2 08 2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 山西 太原 001 ) 302
摘 要:完善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 用社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明晰、权责明确、运作高效、更具有
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 ,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的核心内容和必由之路 。如何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农
股份制具有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 ,可以有效解决 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难 以落实的问题 。农村商业 银 行进 行股份 制改造后 .必 须实行“ 股一票制 ” 一 , 股东 的决策权大小取决于其 出资额 占总股本的 比 例 ,农村信用社的决策者、经营者都是 由股东 大 告 民主选举产生的 ,并且拥有较大决策权 的股东 ? 素质普遍高于农 民.管理能力更强。第三 ,股份 制 具 有 与生俱来 的 吸纳资 本 的功 能 ,可以有效 解 决农村信用社抗 风险能力薄弱的问题 。农村信用
第 1卷第 3 7 期
2 0 年 6月 09
呼伦 贝 尔学 院 学报
J u a f Hu u b i r Co l. o m l o ln e e l  ̄ ee
NO 3 .
v 11 o.7
P b i e n J n .0 9 u l h d i u e 2 0 s
社进 行股 份制改造 后 , 必须 实行股 份可 以转让 、 股
社, 原乡镇信用社 以县联社的分支机构形式存在。 ( ) 股份 制 模 式 二 股份制模式是将农村信用社股本金在平等 自 愿基 础 上转 为农 村 商业 银行 股 本金 .并 通 过募 集 股本 ,实 现社 会 法 人 、自然 人 、系统 内职工 按一 定比例分别持股 ,并重新构建 内部治理结构。其 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 大会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 事会 、 监事会 ,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 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可 以实现所有 权 、经 营权 , 督 权 “ 监 三权 分 离 ” ,它在 促进 产权 明晰 、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 、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等 方面具有无可 比拟的优越性。第一 ,股份制具有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

关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架构探析论文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改革;法人治理结构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立足工作实际,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剖析,探讨如何发挥票据兑付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信用社理顺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文件规定,专项票据兑付之前,农村信用社必须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明显改善;建立并实施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形成;同时,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实现“花钱买机制”目标的必要条件。但在现实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仍然存在法人框架内有关组织权责关系不够明确、运转不够协调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转轨时期的行业管理模式冲击着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架与运作按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要求,是要将农村信用社建成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要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一级法人自我约束能力,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为一体的“统一法人”运作模式。随着各地省联社的成立,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框架已初步形成,而目前采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使新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直接制约了一级法人下社员(信用社所有者)的管理权、经营权。尤其应当关注的是,作为农村信用社治理的一个核心环节--理事长、主任的提名权在上级联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有名无实,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初衷相背离。(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步履艰难按照银监会《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精神,部分县联社按照程序已经完成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县乡两级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清产核资等工作。目前,工作中存在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该如何认定、净资产应如何处置等问题,该指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之部分省、市,自上而下没有对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组织领导,造成基层农村信用社在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统一法人机构迟迟不能建立和运作,直接影响到农村信用社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新旧管理体制“衔接”不顺,不良贷款的真实性问题突出不良贷款的反映真实与否是票据兑付的关键因素。据调查,从2006年起,部分省联社对贷款投放控制非常严格,增量贷款的比例限定在新增存款的50%之内,且不再允许贷款借新还旧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基层社产生了较大影响。从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运作情况分析,发放的贷款大部分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企业要达到新管理要求的“硬杠”还存在很大困难和差距,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急剧增大。信用社为达到票据兑付对不良贷款指标考核的要求,存在不良贷款反映不实的问题,且潜在风险日渐显现,这将会直接影响票据的如期兑付。(四)所有权主体缺位直接影响股本金的合规与稳定法人治理结构的前提是股权设置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而保持股本金合规和稳定是票据兑付考核不可或缺的条件。但在农村信用社资本金流转中,股金绝大多数处于所有者虚置状态。一是股权设置上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方式,入股社员的流动性大,所有者不固定;二是从目前信用社的股金构成来看,主要由原始积累、信用社职工股和“变质”资本(即出于换取贷款和许诺“保息分红”的由法人股和个人股组成的存款化股金)构成,这种平均化、分散化的股本结构往往导致谁也没有绝对的发言权和控制权;三是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股金通常不用来弥补损失,社员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没有承担风险,股权存款化特征十分明显。这种股权的分散性、流动性和存款化,导致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信用社产权主体地位实际虚置,产权关系模糊。(五)政府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地干扰法人治理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管理体制上,将其管理权下放到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通过设立省级联社来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这就进一步决定了两级联社与政府具有紧密关系,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不可避免地干扰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二、政策建议(一)真正明晰产权关系,建立新型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农村信用社是为“三农”服务的主体,应以服务农村经济为主,将省联社逐步过渡为全省的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使其发挥监管职能,不能干涉社区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还权于县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实现真正意义的“产权关系明晰”。(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改造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特点,尽快制订《合作金融法》,以法律形式将法人治理结构固定下来。各社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订章程,规范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制度,使内设职能部门依法运转。二是扩大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要真正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真正负责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三是建立名符其实的监事会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要专门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力,包括对信用社业务和财务的审计权,对管理层和员工行为的监察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弹劾权,对理事长、信用社主任重大决策的否决权,提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权,代表信用社利益起诉违法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等。四是建立社员代表和社员诉讼制度。当信用社某些人损害集体利益,而其他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行使职权保护信用社利益时,社员有权向金融管理当局投诉,也可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五是建立重大决策、事件、案件的信息发布和听证制度,增加内外部的透明度和沟通程度,保证社员真正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积极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案件的处理,努力推进社务公开。(三)充分发挥票据兑付考核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认识到专项票据兑付考核是检验改革成效、促进实现改革目标的重要环节。有效发挥资金支持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通过加强专项票据发行兑付考核工作,督促信用社始终把改革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放在强化约束机制上、放在加强内部管理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真正达到增强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浅议当前农信社经营管理现状及对策

浅议当前农信社经营管理现状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信用社在乡村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服务农民、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现状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现状1. 规模小、业务简单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规模普遍较小,多数信用社的资产规模在数亿元以下,业务主要集中在吸收存款、放贷和理财产品销售等简单业务上,缺乏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2. 风险管理不足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规模小、业务简单,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隐患。

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问题频发,导致不良资产不断增加,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稳定性。

3. 人才短缺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从业人员大多数为基层员工,缺乏专业化、专业化水平低,从业经验不足,导致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经营能力有限。

4. 技术水平落后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缺乏现代化的金融管理系统和风控系统,对于线上金融服务的开展不够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发展。

二、对策和建议1. 加大资本注入,提升规模和实力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引进外部资本、吸引社会资金等途径,增加资本金的注入,提升自身的实力和规模,在充分利用资金的基础上开展更加丰富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2. 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农村信用社应加强风险管理的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强化信贷审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监管和管理。

3. 加大人才培训和引进人才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专业水平和从业技能,同时引进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带动整个团队的专业化和专业素养的提升,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4. 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农村信用社应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建设先进的金融管理系统和风控系统,推进线上金融服务的发展,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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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作者:吕龙涛
来源:《商情》2010年第29期
[摘要]当前农村及农业发展处于快速上升,同期如何有效增加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必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文从多个方面分析了问题所在。

[关键词]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当前,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性选择。

而目前,农村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有限,这就更需要农村金融对农业的支持。

但是,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在实行中失效是问题的所在。

这应引起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查找问题的本源,提出政策性建议,以促进农村金融全力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我国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过程中失效的现状分析
1.社员代表大会作用发挥不完善。

按照农信社章程管理规定,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组成,行使管理农信社的最高权力,从宏观上确定农信社的经营方向,并从外部进行监管。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社员代表大会的监管作用受到现行制度的限制,甚至被弱化和代替、使社员代表大会的监管在实际中流于形式。

2.理事会与经营班子关系不协调。

根据农信社章程管理规定,由理事会聘任农信社主任,并
且将农信社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授权给以主任为核心的经营班子经营管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理事长与主任由一人兼任,造成权力集中,职责重叠,民主管理制度削弱,或理事长与主任分任,但主任的任免抛开了理事会而直接由上级提名聘任,正是这种越俎代庖的行为,削弱了理事会的作用,歪曲了理事会与主任之间的授权经营关系,进而导致严重的“内部控制”问题。

3.监事会不能发挥正常的监管作用。

由于基层农信社监事会成员大部分由乡(镇)村干部和农村社员组成。

这些成员的文化素质较低,缺乏金融知识,又不深人工作现场,所以监事会成员与农信社理事会、主任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其监管软弱无力,导致理事会、主任或二者合伙欺骗社员、损害社员利益的败德行为。

4.农信社缺乏经营自主权,独立法人单位虚化。

回顾我国农信社的发展历程,道路十分曲折,在1979年以前,农信社基本由人民银行直接管理。

1979年以后,随着农业银行的复建,农信社被划归农业银行领导。

农信社名义上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事实上只是农业银行的一个基
层机构。

1996年,农信社又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由地(市)以上人民银行内设的机构代行对农信
社的行业管理职能,同时基层农信社“三会”的职责已让位于无所不包的上级联社进行行业行政管理。

这是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中各方关系扭曲的深层原因。

二、深化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1.理清股权结构,明晰产权关系。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应逐步通过股份合作制的
产权制度安排来构建农信社的股份制金融体制。

首先,应理清农信社现存历年积累的那部分资
本公积金的形成渠道,并对其按股权进行量化,明晰它们的产权归属关系;其次,清核农信社现有的社员股、职工股、法人团体股的股权结构,尤其是要严格界定它们的“定期存款”与“股金”属性以及产权关系,防止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所有权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从而使农信社建制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2.改革管理体制,重建法人治理结构制度。

由于目前全国多数地区农信社仍然是由地(市)人民银行或“农金办”全权管理,这既是县(乡)农信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的原因之一,也是其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失效的必然结果。

为此,必须深化农信社管理体制的改革,还原人民银行依法监管的职能。

监管不等于分管,也不是主管,更不能干预农信社的日常工作。

农信社应建立依章自律的管理体制,由目前的超强行政管理转向依章行业自律管理及服务。

同时重新制定社章,使农信社依章搞好经营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像对待企业一样对待农信社,让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使其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

3.建立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科学、规范的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社员代表
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以及三会的相应职责和活动方式。

其中的关键在于注重构建新形势下农信社新型企业法人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从产权关系上看,这是一种纵向的财产负责关系;从组织职权关系上看,谁都有约束亦均不能越权行事,从而形成彼此间的相互制约。

这种纵向的与横向的职权限定关系,在农村信用社中构成了整个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

同时,这种组织制度又将不同方面的利益关系统一在一个完整的利益机制之中。

农信社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主任是执行者,临事会是监督机构。

通过三大机构间的决策、执行、监督和个环节的分工协作,能够确保科学决策,防止内部个人控制,规避由于集权造成的重大风险,从而实现农信社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制衡机制。

4.深化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从农村经济发展整体而言,深化农信
社管理体制代改革,搞好农信社自身发展,主要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尽管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在今后支持“三农”的服务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整信贷结构,在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的同时,将农户小额贷款落实到位;二是搞好市场定位,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乡镇企业改制,帮助他们搞好财务管理,完善信贷条件,尽量满足融资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文件汇编.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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