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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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单位法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

(二)权责分明原则:明确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

(三)公开透明原则: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革创新原则: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第四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稳定的人员队伍和必要的经费保障;(四)有合法的名称和标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一)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合格后,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事业单位法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依法进行公告。

第三章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第六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一)决策机构:股东大会、理事会等;(二)执行机构:经理层、董事会等;(三)监督机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职责:(一)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二)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机构决议,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监督机构负责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单位依法合规运行。

第四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与终止第八条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包括:(一)名称变更;(二)住所变更;(三)法定代表人变更;(四)经营范围变更;(五)其他依法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设立宗旨;(二)无法继续履行业务;(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学生参与管理
民办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促进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03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 主要内容
董事会制度
01
董事会是民办高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学校的重 大战略决策和财务事项。
02
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教育专家、学校管理层等组成,一般不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为我国高等教 育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推动了教育体制 的改革进程。
02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 基本原则
公益性原则
坚持教育公益性
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机构, 应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以培养 人才、服务社会为宗旨,避免 将教育作为纯粹的商业活动。
保障教育公平
民办高校应当注重保障教育公 平,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 育机会和资源,避免因学校性
加强利益相关者参与是提高决 策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关键,需 要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
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需要与学校 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探索和 创新,以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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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加强对 董事会的监督,确保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推进校长负责制,加强校长队伍建设
推进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校长在民办 高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
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完善校长考核和 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副校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 设。
1. 提高决策效率
2. 保障各方权益
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民办高校可 以减少决策过程中的冗余环节,提高决策效 率。
法人治理结构可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权责关 系,确保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从而 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 1998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 单位定义为: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 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
事业单位的界定
•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 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 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 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强化其公益属性,以期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 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
• 只要存在出资者与经营者/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就存在治理问题。作为管理者总是有自身的利 益追求,而事业单位出资者(举办人)的目标 主是社会公益目标的达成。为此事业单位作为 国有资产出资形成的组织,与公司一样,需要 解决出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即全民 将事业单位(涉及国有资产的)委托给政府管 理,政府又将事业单位委托给事业单位的管理 层进行管理。对于这种长链条的代理关系只有 依靠科学的治理结构才能达到事业单位的公益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主讲内容
• 一、相关法律文件 • 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 三、事业单位法人治理规则 • 四、健全各项监管机制 • 五、难点分析
第一部分 相关法律文件
•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 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方 向和原则要求。
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 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章程应明确理事会与管 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 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 和产生方式等。章程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 位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 4、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

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着力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二、总体要求要把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入治理结构,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

要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要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人员范围,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

要明确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三、主要内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一)建立健全决策监督机构。

决策监督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

理事会作为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

理事会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和服务对象等方面特点,兼顾代表性和效率,合理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

结合理事所代表的不同方面,采取相应的理事产生方式,代表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原则上推选产生,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

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深圳市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 所属层级类别 ]:广东[ 所属类别 ]:行政管理[ 生效日期 ]:2007-10-26[ 发布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发[2007]17号[ 是否有效 ]:有效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深圳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深办发〔2006〕11号),现就在我市事业单位中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事业单位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规范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形成既相互理解支持,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有效制衡,最终形成事业单位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运行新模式。

具体要求是:(一)分权制衡。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应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关系,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以保护社会公众和政府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一套权力安排、责任分工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运作独立。

事业单位独立运作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保证,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享有较大的人事和财务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管理、自主办理有关业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开透明。

信息公开透明,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事业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原则,事业单位在依法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主要内容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建立适用于举办主体、管理层、利益相关者及监督者之间关系,以理事会(或管委会,下同)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理事会。

1.理事会的组成和理事(或委员,下同)的产生。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

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率:46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附: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剖析》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剖析》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剖析》(一)法人治理结构
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其组织机构、权力和职能的总体架构。

它的核心是机构的法人主体,即共同维护和管理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它拥有事业单位办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它承担着维护权利,实施职责,
负责组织机构的建立和管理的职能。

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基本结构包括法人
研究部、行政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部、司法部、监督部和其他部门。

以中央科学院为例,法人治理结构中包括理事会、院部委员会(或科
技委员会)、各系科学研究院(委员会)、总工程师室、技术处、办公室、财务处、秘书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它们共同负责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工作。

(二)法人治理机制的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制的运行机制从理论上讲,首先要确立一系列有
效的治理机制,以保证法人运行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法人欠缺和未行之
有效的情况。

具体运行机制也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制,但其主要
有以下几种:
1、章程管理。

章程是法人治理机制的基础,其他有关机制的制定都
要建立在章程的基础上。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章程体系、规定事业单位的
组织机构、权力安排、运行机制等,是事业单位实施法人治理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粤机编[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机编〔2011〕16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编办:《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编委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更好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要求,现就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坚持解放思想,规范治理,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强化公益属性,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逐步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以依法独立运作、自我管理和承担职责,实现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为目标,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等相关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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