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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事业单位法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法人。

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合法权益。

(二)权责分明原则:明确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

(三)公开透明原则: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改革创新原则:不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第四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稳定的人员队伍和必要的经费保障;(四)有合法的名称和标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一)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登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合格后,登记管理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四)事业单位法人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依法进行公告。

第三章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第六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一)决策机构:股东大会、理事会等;(二)执行机构:经理层、董事会等;(三)监督机构: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职责:(一)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单位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二)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决策机构决议,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监督机构负责对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单位依法合规运行。

第四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与终止第八条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包括:(一)名称变更;(二)住所变更;(三)法定代表人变更;(四)经营范围变更;(五)其他依法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设立宗旨;(二)无法继续履行业务;(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鲁编办发[2013]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3〕2号)各市、县(市、区)编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上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监督下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应当由其负责的监督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也可以直接对下级负责的监督检查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第五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采取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方式进行。

第六条年度监督检查是指监督管理机构按年度对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的定期监督检查。

第七条专项监督检查是指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山东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说明

山东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说明

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说明本《说明》共分USBKEY数字证书(以下简称“UK”)管理工具的安装与使用、网络运行环境的设置、进入监管信息系统登录页面、根证书的下载与安装、登录监管信息系统等五个步骤,对如何登录“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详细的图解操作说明,请一定按下列步骤程序及注意事项进行操作:第一步 UK管理工具的安装与使用分为UK驱动安装包的获取、UK管理工具的安装和UK管理工具的使用三部分:(一)UK驱动安装包的获取获取UK驱动安装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从省信息中心下发的光盘中,将文件夹中的复制到电脑的硬盘中。

2、登录“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网址为:/),找到首页中的“相关下载”板块,点击“UKey驱动安装包”进行下载。

如图:(二)UK管理工具的安装双击下载后的,出现对话框点击,单击“安装”按钮默认安装,点击直至出现对话框,点击“完成”,安装成功,桌面显示程序图标。

UK管理工具安装的注意事项:1、安装前的注意事项:(1)打开省信息中心下发的光盘后,若发现光盘中仅有三项内容,其中的UK驱动安装包为的,不能直接复制,应使用第二种下载方式来获取UK驱动安装包;(2)电脑的操作系统须为WindowsXP及以上;(3)电脑安装有IE浏览器,且为6.0以上版本;(4)电脑主机至少带有一个USB端口,并且是可用的;(5)应在电脑外网下的IE浏览器下安装,并且要在IE浏览器下使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6)如果电脑设置了登录密码,则应使用操作系统的系统管理员账户登录电脑系统,然后进行USBKEY数字证书的安装和使用。

2、安装时的注意事项若电脑中安装有360安全卫士、QQ电脑管家、金山毒霸等安全防护软件,在安装UK管理工具时,可能会出现如图所示的类似的安全风险提示:此时,必须选择允许本程序的所有操作并且选择信任本程序。

(三)UK管理工具的使用将UK插入电脑中的USB端口,然后双击打开,出现对话框,如图:右侧有“验证用户口令”、“修改口令”、“刷新”和“退出”四个按键,它们的功能及操作分别是:1、“验证用户口令”功能:查看本单位UK的相关信息。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4〕3号)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章程建设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修订)、审核、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章程是事业单位为确保实现社会公益目标,依法制定的关于本单位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

第四条章程制定应当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章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

第二章内容第六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二)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组织机构;(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五)信息公开;(六)修改程序;(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建议;(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章程载明的单位名称、住所、类型、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应当与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或预核准的法人登记管理事项一致。

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

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模式1、'主管部门级事业单位“及决策型理事会制度'主管部门级事业单位“,即是规模化管理某专门行业'事业单位群“的事业单位,对某一层级的事业单位,比如医院,统一设定一个主管部门级的事业单位,授予其较宏观的管理职能和较高的干部行政级别,使这种理事会模式得以正常运转。

理事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是事业单位监管体制中最基础、也是最经常的行为,它既可看作是事业单位内部监管架构的一部分,也是连接政府监管的桥梁。

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改革完成后,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职能已不再仅限于一个咨询协商或监督机构,而应是事业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也应是倾听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维护本单位公益性目标的机构。

理事会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确定事业单位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其成员一般采用委任制,由政府审核任命。

行政首长及主要管理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由理事会提名,报政府审核任命。

行政首长参与理事会的决策,对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定期向理事会汇报经营管理状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采取'主管部门级事业单位“及决策型理事会制度,实际借鉴参考了境外普遍采用的政府对法定机构的治理模式,融合了'党管干部“原则的中国国情。

关于事业单位理事会的职能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理事会是外设于事业单位的非常设咨询机构,其职能主要在于表达公众意见和喜好,在经营管理方面提供建议和意见,代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但是很少参与事业单位的实际决策过程。

此种理事会一般可由政府部门人士、行业专家和社会独立人士组成,而理事的人选由该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或直接指定。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的出发点很好,但在实际运作中,理事会将很有可能只是一个摆设,甚至可能成为事业单位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5号《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1月2日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6年11月23日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服务公益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四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第五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实现机构编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一)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或者撤销;(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经费来源的确定或者调整;(三)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类型、机构规格、职责任务以及内设机构的确定或者调整。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以公益为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务;(二)有明确的举办主体;(三)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有必要的工作场所;(五)有资质要求的,应当先取得相应资质;(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卫 生 等 领 域 的 机构 编 制 资 源 配 置 事 项
1 4
济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公报


20 16
年第
23
期 省 政 府 规 章



事业 单 位 的 设 立

合 并 或 者 撤 第 十 条

从 事 公 益 服 务事 业 单 位 的 经




费来 源

郭树 清
11


23

山 东 省 事 业 单 位 机构 编 制 管 理 规 定
第 第 管理 规定

_



则 第 五 条
事 业 单位机构 编制 管理实 行

为 了 加 强 事业 单 位 机 构 编 制

பைடு நூலகம்


领导

分级负 责

省机 _制 部 _

服务 公 益 事 业 发 展 结 合 本省 实 际

般不 高 于本级 部门

述 条 件 向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提 交 方 案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的 规 格
第九条

单位所
事 业 单 位 分 为 从 事 公益 服务 属 事 业 单 位
承 担 行 政 职 能 事 业 单位 和 从 事 构 的 规 格
。 。

般不 高 于其举办 主 体 内 设机

事 业 单 位 职责 任 务 应 当 区
公益服务的公立医 院 位 建立 理 事 会
法 人 治 理 结构 构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鲁编办发[2015]10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5.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编办发〔2015〕10号)各市、县(市、区)编办,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经济组织,有关国有企业:现将《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事业单位诚信自律、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是指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在登记、监管工作中发现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等异常情形,经查实后进行记载,通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包括:(一)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包括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业务活动开展不到位、不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形;(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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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名称)章程
(适用于未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

第三条本单位类型是公益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第八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

第十二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第十三条根据《》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等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
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
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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