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综合案例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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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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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哪种说法是 对此规定的正确理解?
A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平等 B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C夫妻非因日常生活或者因重要事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须与对方协商 D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7、田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
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请问, 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而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甲有权请求乙给付哪些费用? A甲的生活费 B乙受扶养期间的生活费 C乙受扶养期间的教育费 D精神损害赔偿 5、1998年,周玲收养了李波(4岁),一直共同生活,周玲于2002年因病去世,2003年, 李波的生父母也相继去世。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李波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D李波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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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
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
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6、继承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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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6、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哪种说法是 对此规定的正确理解?
A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平等 B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C夫妻非因日常生活或者因重要事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须与对方协商 D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因重要事项而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7、田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
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请问, 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而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甲有权请求乙给付哪些费用? A甲的生活费 B乙受扶养期间的生活费 C乙受扶养期间的教育费 D精神损害赔偿 5、1998年,周玲收养了李波(4岁),一直共同生活,周玲于2002年因病去世,2003年, 李波的生父母也相继去世。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B周玲去世后,李波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李波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D李波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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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
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
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6、继承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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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婚姻法与继承法(课堂PPT)

婚姻家庭中的有关法律
1
2
3
婚姻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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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歌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判 离?
2、刘歌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能否成功? 3、女儿应该由谁来抚养? 4、财产如何分配? 5、债务如何承担? 6、女方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49
案例讨论:
王某和李某婚后有四子,长子于2013年死亡, 留下妻子A和女儿B,次子C健在有妻子D并育 有儿子E,三子F在新疆工作,离异膝下无子, 四子G有妻子H和女儿I,与老两口同住并养老 送终。2015年王某病故,留下现金20万元和 10间房屋。请问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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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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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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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刘歌(男)与王萍(女)自由恋爱于2002年登记结 婚,婚后感情较好,育有一女刘晓莉,10岁。自 2010年起,刘歌与单位一女同事关系暧昧,后来事 情败露,单位影响恶劣,遂产生离婚念头。2011年, 刘歌提出协议离婚,王萍不同意。2011年12月,刘 歌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王萍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 好,且女儿年幼,所以不同意离婚。2012年7月,刘 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而王萍依然不 同意离婚,双方各持己见,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俩 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100平方住房一套,汽车一 部,存款20万。刘歌瞒着王萍借有3万元债务资助其 弟弟出国,王萍曾借1万元用于女儿住院看病。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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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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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歌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判 离?
2、刘歌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能否成功? 3、女儿应该由谁来抚养? 4、财产如何分配? 5、债务如何承担? 6、女方能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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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王某和李某婚后有四子,长子于2013年死亡, 留下妻子A和女儿B,次子C健在有妻子D并育 有儿子E,三子F在新疆工作,离异膝下无子, 四子G有妻子H和女儿I,与老两口同住并养老 送终。2015年王某病故,留下现金20万元和 10间房屋。请问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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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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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刘歌(男)与王萍(女)自由恋爱于2002年登记结 婚,婚后感情较好,育有一女刘晓莉,10岁。自 2010年起,刘歌与单位一女同事关系暧昧,后来事 情败露,单位影响恶劣,遂产生离婚念头。2011年, 刘歌提出协议离婚,王萍不同意。2011年12月,刘 歌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王萍认为两人感情基础较 好,且女儿年幼,所以不同意离婚。2012年7月,刘 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而王萍依然不 同意离婚,双方各持己见,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俩 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100平方住房一套,汽车一 部,存款20万。刘歌瞒着王萍借有3万元债务资助其 弟弟出国,王萍曾借1万元用于女儿住院看病。 48
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第二单元案例教学课件

(二)分析意见
• 本案涉及的是要求结婚的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律所禁 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 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 在本案中,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李英是李玫 在本案中,李英与李跃系堂姐弟关系, 的堂姑妈,李跃是王俊的堂舅舅, 的堂姑妈,李跃是王俊的堂舅舅,李英与李跃是出 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姐弟关系, 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姐弟关系,是属于三代以内的旁 系血亲。 系血亲。而他们的子女王俊与李玫是出自同一曾祖 父母的旁系血亲,属于四代的旁系血亲, 父母的旁系血亲,属于四代的旁系血亲,已经超过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因此,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因此,他 们二人是可以结婚的, 们二人是可以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准予 他们结婚。 他们结婚。
讨论案例: 讨论案例:
• 1.表叔与表侄女是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吗? 血亲吗? • 2.堂兄妹的子女是否属于三代以内 的旁系亲? 的旁系亲? • 3.姚某与文某是几代的旁系血亲? 姚某与文某是几代的旁系血亲? • 4.表兄妹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 近血亲? 近血亲? • 5.旁系血亲间的亲等与代的计算
• 两年后王林因病去世,妻子付某所在的单位又不景 两年后王林因病去世, 生活较艰难,于是向王泽提出请求, 气,生活较艰难,于是向王泽提出请求,要王泽承 担其孙子王武的部分生活费。 担其孙子王武的部分生活费。王泽则认为他已经与 儿子王林断绝了父子关系,相互间几年都没有往来, 儿子王林断绝了父子关系,相互间几年都没有往来, 不同意给王武抚养费。 不同意给王武抚养费。 • 请问:王泽声明断绝与王林的父子关系有效吗? 请问:王泽声明断绝与王林的父子关系有效吗?
[法学]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第六单元案例教学课件
![[法学]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第六单元案例教学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850742f5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12.png)
示范案例二: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
• (一)案情介绍
• 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生 下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小芳 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办结作为赡养费。而其儿子 小刚自1998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 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费。1999年3月, 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受打击而住进了医院。 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也没有前去探望,全 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同年4月,李丽去世。
• 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母 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母 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这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示范案例三: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 (一)案情介绍 • 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人,
1995年她与同厂工人路某结婚。婚后未生育 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养费维持 生活,别无经济来源。2000年王某因交通事 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有关单位按 规定发给其亲属22000元抚恤金。王某的丈夫、 婆母与李某三人为这笔抚恤金发生争执。
•第六单元 •继承制度案例
一、继承权与遗产案例 示范案例一: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及继承开始 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 (一)案情介绍
• 刘男与关女于196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 刘雨。两人努力工作,生活勤俭,自己建起了4 间房屋,并拥有3万元存款。1985年1月关女不 幸因车祸去世, 公司理赔2万元, 金的受 益人为刘男。刘雨1986年与孙男结婚,考虑到 父亲刘男身体不好,婚后仍与其共同生活。 1987年,刘雨生下女儿孙亭亭,一家人相处和 睦,刘男还时常向邻居称赞女婿孙男十分孝 顺。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 全套ppt课件

讨论案例:
• 1.如何处理换亲引起的纠纷? • 2.包办订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 3.干涉同姓非近亲男女结婚是 否应负法律责任? • 4.寡妇有无带产再婚的权利?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 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
• (一)案情介绍
• 孙谊大学毕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收入2000多 元。1999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大学二年级女生王娅相识, 确立了恋爱关系。 • 王娅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孙谊每月给自己 提供生活费600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 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毕业后即结婚,否则中止恋爱 关系。 • 王娅的父母表示同意他俩恋爱结婚,但要求每月给付 他们生活费400元,否则不准双方恋爱结婚。孙谊再三 说明,自己和父母都是一般职工,收入不高,经济上 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但王娅及其父母毫无体谅之意。
• 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 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 婚登记。 •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 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 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 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 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 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 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 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 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 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 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 法院提起公诉。 • 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 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 • 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 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 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二版)课件_房绍坤

问:(1)如何认定甲母给付财产的性质?(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3)乙是否有义务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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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 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周岁)欲登记结婚。 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 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 请了住房,但双方基本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三年后,甲又利用自己是婚姻登记员的便利 ,与不知情的丙领取了结婚证,后被乙发现。
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是固定的。
法21律世确纪法认学的系亲列属教之材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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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属的种类 (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在亲属关 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 (二)血亲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1
一、婚姻自由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 择权和决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 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项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只 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 律的保护。 (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行为人虐待和遗弃的刑事责任。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增长的速度,提高人口质量。实 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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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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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 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周岁)欲登记结婚。 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 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 请了住房,但双方基本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三年后,甲又利用自己是婚姻登记员的便利 ,与不知情的丙领取了结婚证,后被乙发现。
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是固定的。
法21律世确纪法认学的系亲列属教之材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亲属的含义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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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属的种类 (一)配偶
配偶即夫妻,是男女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在亲属关 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近亲属。 (二)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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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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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自由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和内容 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由行使婚姻问题的选 择权和决定权,另一方和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强制。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的内容。 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项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只 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 律的保护。 (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行为人虐待和遗弃的刑事责任。 五、计划生育原则
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增长的速度,提高人口质量。实 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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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二版)课件_房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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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0
(二)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1.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 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 ,这种关系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经济内容。 2.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涉及有关主体的 物质利益。但是,这种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人身关系而独立 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具体表现为 发生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和终止时的从属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8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点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以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婚姻法 、家庭法)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一定 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讲,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 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一)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二)婚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三)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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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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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也是妇女生理因素的要求。 (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是固定的。
法21律世确纪法认学的系亲列属教之材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0
(二)婚姻家庭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1.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 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自然人之间 ,这种关系本身并不具有任何经济内容。 2.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涉及有关主体的 物质利益。但是,这种财产关系不能脱离婚姻家庭人身关系而独立 存在,它是依附、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具体表现为 发生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和终止时的从属性。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8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特点 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以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婚姻法 、家庭法)为名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指一定 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可以表述如下: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关系和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讲,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 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一)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二)婚在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三)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三)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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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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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这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也是妇女生理因素的要求。 (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亲属关系产生后,主体间的亲属身份和称谓是固定的。
法21律世确纪法认学的系亲列属教之材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课件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勤劳动, 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随后,白甲子包起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课件共19页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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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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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案例: 讨论案例:
• 1、离婚与财产分割综合案例 • 2、约定财产制、离婚家务补偿 约定财产制、 综合案例 • 3、继承、监护、抚养综合案例 继承、监护、
• 2004年5月,谢涛从朋友处知悉此事十分气愤,遂要 2004年 谢涛从朋友处知悉此事十分气愤, 求孟丽交出该款,孟丽却提出离婚要求, 求孟丽交出该款,孟丽却提出离婚要求,谢涛同意 离婚但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但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孟丽便 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指出房屋应为自己的个人财产, 向法院提出离婚,并指出房屋应为自己的个人财产, 股票是用父亲遗产购买本金及收益也都应归自己所 有,谢涛则提出不仅要分割房屋和股票收益且自己 所欠舅舅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请问: 所欠舅舅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请问: • (1)孟丽与谢涛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孟丽与谢涛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 (2)孟祥死亡时留下的50平米私房及1万元存款是 孟祥死亡时留下的50平米私房及1 50平米私房及 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 • (3)孟丽取得的3万元股票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孟丽取得的3 财产,为什么? 财产,为什么? • (4)谢涛为装修房屋而向舅舅借款2万元是否属于 谢涛为装修房屋而向舅舅借款2 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
•婚姻家庭继承法 婚姻家庭继承法 •综收养、离婚抚养综合案例
• (一)案情介绍
• 刘强和张月是夫妻,于1994年5月收养2岁弃婴一名, 刘强和张月是夫妻, 1994年 月收养2岁弃婴一名, 依法登记后为之取名刘莹。由于刘强长期在外工作, 依法登记后为之取名刘莹。由于刘强长期在外工作, 刘莹一直同张月的母亲王梅生活, 刘莹一直同张月的母亲王梅生活,张月也时常到母 亲处照顾刘莹并按月支付生活费。1998年7月,刘强、 亲处照顾刘莹并按月支付生活费。1998年 刘强、 张月协议离婚,两人商定刘莹随张月生活。同年9 张月协议离婚,两人商定刘莹随张月生活。同年9月, 张月与吴鹏结婚,刘莹仍与王梅一起生活, 张月与吴鹏结婚,刘莹仍与王梅一起生活,张月每 月支付生活费500 500元 1998年12月 张月因病死亡, 月支付生活费500元。1998年12月,张月因病死亡, 刘强与吴鹏均不愿抚养刘莹,刘强遂与王梅协商, 刘强与吴鹏均不愿抚养刘莹,刘强遂与王梅协商, 提出以一次性支付5000 5000元为条件解除与刘莹的收养 提出以一次性支付5000元为条件解除与刘莹的收养 关系。王梅则认为费用太少要求增加, 关系。王梅则认为费用太少要求增加,双方发生争 议诉讼至法院请求解决。 议诉讼至法院请求解决。
(二)分析意见
• 1、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双方是1994年2月1日以前以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双方是1994年 1994 夫妻名义同居的, 1991年的时候 年的时候, 夫妻名义同居的,到1991年的时候,当事人双方均 已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所以应认定为事实婚姻。 已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所以应认定为事实婚姻。 • 2、孟丽取得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孟丽取 孟丽取得的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得遗产时其婚姻关系未成立, 得遗产时其婚姻关系未成立,而当其达到符合事实 婚姻认定条件时,该财产权利已取得属婚前财产, 婚姻认定条件时,该财产权利已取得属婚前财产, 因此应属孟丽个人财产。 因此应属孟丽个人财产。 • 3、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的取得是在 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4、借款属于共同财产。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 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活。
• 请问: 请问: • (1)刘强与刘莹的父女关系是否受刘强与 张月离婚的影响,为什么? 张月离婚的影响,为什么? • (2)吴鹏对刘莹有无法定抚养义务? 吴鹏对刘莹有无法定抚养义务? • (3)如果刘强与王梅在诉讼中就一次性支 付的生活费达成协议, 付的生活费达成协议,可否解除与刘莹的收 养关系,为什么? 养关系,为什么?
(二)分析意见
• 1、刘强与刘莹的养父女关系不受离婚影响。 刘强与刘莹的养父女关系不受离婚影响。 • 因为刘强与刘莹间通过合法收养建立了养父母子女 关系,《婚姻法》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 关系, 婚姻法》26条规定“ 条规定 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 婚姻法》 36条第 款规定“ 条第1 定”,而《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 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2、吴鹏对刘莹有无法定抚养义务。 吴鹏对刘莹有无法定抚养义务。 •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刘莹未受吴鹏的抚养教育,两 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刘莹未受吴鹏的抚养教育, 人属直系姻亲关系, 人属直系姻亲关系,故吴鹏对刘莹无法定抚养义务 • 3、刘强不能用协议解除与刘莹的收养关系。即便刘 刘强不能用协议解除与刘莹的收养关系。 强与王梅在诉讼中就一次性支付的生活费达成协议, 强与王梅在诉讼中就一次性支付的生活费达成协议, 也不可以解除与刘莹的收养关系。 也不可以解除与刘莹的收养关系。
示范案例二:结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 示范案例二:结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离 婚综合案例 • (一)案情介绍
• 1990年5月,刚满19岁的孟丽与25岁的男青年谢涛未 1990年 刚满19岁的孟丽与25岁的男青年谢涛未 19岁的孟丽与25 办结婚登记即举办了婚礼便以夫妻名义在谢涛处共 同生活。1990年 孟丽的父亲孟祥因病死亡, 同生活。1990年8月,孟丽的父亲孟祥因病死亡,留 下存款1万元及50平米私房一套, 50平米私房一套 下存款1万元及50平米私房一套,由于母亲早亡又没 有其他兄弟姐妹,孟丽就与谢涛搬入该私房居住。 有其他兄弟姐妹,孟丽就与谢涛搬入该私房居住。 谢涛从其舅舅处借款2 谢涛从其舅舅处借款2万元对该房进行了装修并在给 舅舅的借条中写明了该款的用途。 1995年起 年起, 舅舅的借条中写明了该款的用途。自1995年起,谢 涛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感情日趋冷淡。2004年 涛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感情日趋冷淡。2004年3月, 孟丽用父亲留下的1万元购买了股票若干且获利3 孟丽用父亲留下的1万元购买了股票若干且获利3万 但孟丽却隐瞒了这一情况。 元,但孟丽却隐瞒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