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审讯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1. 嘿,你知道吗,在审讯中利用心理暗示可是很厉害的一招呢!就好比说,审讯人员故意在旁边谈论一些已经掌握的证据,这就会给嫌疑人一种“哎呀,他们都知道这么多了,我瞒不住啦”的心理暗示。
这样一来,嫌疑人很可能就会心理防线崩溃,老实交代啦!
2. 还有啊,观察微表情也是超级重要的呢!比如说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突然眼神闪烁,那很可能就是在说谎呀。
这就好像我们看到一个人脸上露出不自然的笑容,就知道他心里有鬼一样。
3. 审讯中的情绪掌控简直太关键啦!审讯人员要是能保持冷静平和,那嫌疑人也会相对放松一点,可要是审讯人员特别严肃甚至凶巴巴的,哇,那嫌疑人不得紧张死呀!就像是在平静的水面和波涛汹涌的海面,你会选择待在哪边呢?
4. 突破心理防线也是常用的方法哟!比如找到嫌疑人最在意的点,然后从这入手,哎呀,那简直是找到了突破口呀!就像攻打城堡,找到了最容易突破的那一处。
5. 建立信任关系在审讯中也很有用呢!审讯人员偶尔给嫌疑人一些关心或者理解,这时候嫌疑人说不定就会觉得“哎,这个人也许能懂我”,然后就可能卸下防备啦。
这就类似你在陌生的地方遇到一个对你友好的人,是不是会更容易敞开心扉呀!
6. 利用环境压力也不可小觑呀!把审讯室布置得严肃压抑,这对嫌疑人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呢。
好比你走进一个黑暗狭窄的地方,是不是也会有点不自在呀。
7. 别忘了还有利用从众心理呢!审讯人员可以适当说一些“好多跟你情况类似的人都交代了”这样的话,嫌疑人可能就会想“哎呀,大家都交代了,我还坚持有啥用”。
这就好像在一群人都往一个方向走的时候,你是不是也会犹豫要不要跟着走呢。
总之,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可真是五花八门呀,运用好了就能让审讯工作事半功倍呢!。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
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
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
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
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
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

犯罪嫌疑人的常见心理分析要了解一个人的心理状况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了解和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迅速突破全案就会更难。
因此,就需要检察人员依照政策与法律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一场短兵相接的心理战斗。
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刚被关押之后的犯罪嫌疑人,更要慎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使他们在危及前途命运的特殊环境中,心理成份更加复杂、多变。
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恐惧心理。
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生理异常。
当嫌疑人第一次被关押时,会使其心理失去平衡或精神恍惚,两眼发呆,疑神疑鬼,坐卧不宁或全心颤栗,极端恐惧,血压增高,甚至大小便失禁等。
二是语言反常。
审讯时,语言闪烁或语无伦次,所问非所答,甚至说一些让人费解的话,或抱头不语,或时而痛哭。
三是精神反常。
被抓获后,惊慌失措,思绪万千,不食不眠。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系青少年犯和偶犯、从犯或胁从犯。
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只要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极易攻破。
第二,悔恨心理。
其主要表现:被关押后,时而对天长叹,或默默无语,时而顿足撞脑,或悲痛欲绝。
产生这种心理的人,多数属于初犯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及过失犯罪者,特别是一些涉世不深、思想偏颇,行为放任的青少年。
犯罪被关押,等其冷静下来之后,如梦初醒,悔恨莫及。
如某甲得知酒后将其好友用刀砍伤致死的消息之后,悲声大放,撞墙欲死。
第三,戒备心理。
其主要表现:在审讯中,自知有罪,但不肯主动交待;对办案人员的言语行动特别警觉和戒备,致使办案难度大,多次提讯,效果不佳。
这类人多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政法内部人员违法犯罪者。
因为他们本身懂法,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在提讯中,往往以记不清、没看见、不知道为由来软抵硬抗。
这类人的心理复杂、多变、疑虑甚多。
往往会出现想交待而又怕交待,想老实而又怕老实,欲言又止等,表面镇静内心空虚。
这类心理的人,只有采取深入调研,外围取证,用强有力的证据证实其犯罪,才能促其就范。
如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证据未出示前,该人心存侥幸,一副官相,毫不在乎。
试论被审讯人九阶段心理动态及审讯策略

试论被审讯人九阶段心理动态及审讯策略提要:作者原创性提出“被审讯人心理状态九阶段理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被审讯状态下各阶段心理状态的转换原理和审讯策略。
国内尚没有统一的理论指导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研究审讯方法。
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从医学、心理学、法律等角度进行探索,认为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
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审讯过程是审讯人与被审讯人的心理接触。
审讯人员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把握态度转变的心理学原理,针对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过程的九个阶段,理智地把握审讯策略,是审讯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
关键词:审讯策略;心理学;九个阶段;心理动态;态度转变侦查机关审讯过程中,审讯人员在尊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下只称犯罪嫌疑人)人格的原则下,运用心理学原理,采取适当的心理学技术方法,能使犯罪嫌疑人更快、更准确、更自愿地供述犯罪事实。
一、认识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讯问策略的心理学原理是:态度改变。
即让不愿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供述,让作虚假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自愿作出如实供述。
社会交换论从个体对得失权衡与比较后产生的趋向与回避动机的角度解释态度的形成与转变,认为决定个体采取何种态度以及转变态度的关键是诱因的强度。
二、犯罪嫌疑人态度转变的九阶段理论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审讯工作实践,总结出犯罪嫌疑人从开始接受审讯到完全交代犯罪事实,态度转变的过程基本经历以下九个心理阶段:1、坚决否认犯罪事实期。
基本心理支持是:检察机关不可能掌握我的犯罪事实,我不能说,说了就完了;现在是不是在做梦啊?2、心理动摇期。
本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一般表现为沉默,对审讯人员的提问不予回答或对抗。
有些女性会使用大哭大闹、装疯卖傻等方式对抗。
这是人遇到危险常采用的自救方式。
该时期虽然以沉默为主导,但其内心却相当复杂激烈。
基本心理状态是:我是不是应该说?我的事情是不是真暴露了?检察机关到底掌握了多少?我说了是要牵涉到别人的,那我以后怎么做人?3、拒不认罪期。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审讯方法

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是指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整供述的消极的心理活动。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心理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矛盾重重。
刑侦民警在讯问实践中,支持嫌疑人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不同,在讯问中表现各异,侦查人员要准确、有效的把握嫌疑人的心理障碍。
侦查人员根据案情,确定讯问的目标和讯问的基本任务。
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确保嫌疑人如实供述,进一步理清犯罪情节,最关键理清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动机。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总的心理倾向是趋利避害,企图逃避打击,表现出畏罪、侥幸、抵触、悲观的心理障碍。
1.1畏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一是担心供述后受到法律的追究,被判刑罚甚至判重刑;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带来的影响;三是担心自己的家庭、父母、妻子、子女、朋友等受到牵连;四是担心供述后遭到相关人员的(特别是地域犯罪和同案犯)报复。
产生畏罪后,犯罪嫌疑人就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隐瞒犯罪事实的真相,否认犯罪,幻想用通过否认自己与案件的全部或部分关联来逃避打击,关键情节上言辞谨慎,努力克制其内心的恐惧,采取对抗讯问,蛮不讲理、一言不发、失口否认、甚至谎供。
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现出思维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答非所问东扯西拉,语无伦次。
更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存有高度的戒备心,侦查人员一字一句都用心琢磨,疑神疑鬼,倒以试探、推诿来抵制讯问。
1.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
犯罪嫌疑人不是到案才产生的,一般在犯罪动机或犯罪时就已经存在。
一是自认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痕迹;二是自认为同伙在逃、被害人死亡、知情人无法找到,盲目相信攻守同盟;三是自认有后台和靠山,在外面有人活动关系;四是自认为有对付侦查讯问的经验和方法(主要是侵财案的累犯),无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犯罪嫌疑人自信能抗过侦查机关讯问,曾审讯一盗窃犯,他直接给我讲能在公安机关抗过十天。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的成因及对策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的成因及对策摘要:在审讯过程中影响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因素是多元化的,本文将从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分析拒供形成的原因,并基于这些因素探讨在审讯中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促进侦查。
关键词:审讯、犯罪嫌疑人、拒供拒供心理是支配犯罪嫌疑人抗拒讯问,拒不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真相的心理意向。
它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是否澄清事实,决定着其对审讯的否定和抗拒,影响着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侦查进度,难以进一步彻查案件事实,甚至会影响其他涉案人员的拒供心理。
当犯罪行为主体在实施犯罪后,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司法程序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将会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出现,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处于矛盾状态,既不甘心自己如实陈述罪行,又不敢一味抗拒。
审讯的过程是侦查人员通过各种审讯方法和审讯技巧转变犯罪嫌疑人抗拒心理的过程。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拒供的主观因素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的主观因素对于抗拒心理的形成起到了重要影响作用,是犯罪嫌疑人拒供的主要原因,主观因素包括了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理、侥幸心理、对立心理、消极情绪、被报复心理等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存在的心理,主要表现在犯罪嫌疑人害怕因个人的罪行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从而导致个人、家庭、声誉及前途、利益等遭到损害。
因此因为恐惧而产生的一种拒供心理障碍。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着这样的畏罪心理,并且通常贯穿于整个审讯过程。
畏罪心理对于侦查人员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不利之处悠悠有利之处,关键在于审讯人员如何准确把握侦查的突破口,寻求最优的侦查手段。
畏罪心理障碍在审讯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拒不供述,杜宇侦查人员的问题莫不作答或百般抵赖。
畏罪心理下的犯罪嫌疑人恐惧罪行被揭穿后给自己带来的损失,通常而言在畏罪心理下,犯罪嫌疑人会表现出高度的紧张和不敢正视现实的情绪,坐立难安,心理压力极大。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通常表现为语无伦次、吞吞吐吐,极力否认自己的罪行。
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问题干预的方法

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问题干预的方法引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问题对于刑事司法系统至关重要。
了解和干预这些心理问题可以有助于减少犯罪的发生,改善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以及确保对嫌疑人的合适处理。
本文将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问题干预的方法。
方法一:心理评估进行全面的心理评估是干预犯罪嫌疑人心理问题的首要步骤。
通过面对面的会谈、心理测试和观察,专业心理学家可以确定嫌疑人是否存在心理问题,例如精神疾病、人格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
心理评估的结果可以为制定个性化的干预计划提供依据。
方法二:心理咨询和治疗基于心理评估的结果,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可以与嫌疑人建立信任,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理解和管理自己的心理问题。
常见的治疗方法包括认知行为疗法、心理动力治疗和群体治疗等。
通过这些治疗,犯罪嫌疑人可以学会应对压力、控制冲动以及改变不良行为模式。
方法三:心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了减少犯罪再次发生的风险,犯罪嫌疑人还应接受心理教育和技能培训。
这些培训可以提供有关控制冲动、解决冲突和有效沟通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提高嫌疑人的自我认知和社交能力,他们可以更好地适应正常生活,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方法四:支持系统和社区资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干预应该与支持系统和社区资源相结合。
这些资源可以包括庇护所、康复中心、就业培训机构以及社区志愿者组织。
通过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职业培训和社会支持等资源,犯罪嫌疑人可以更好地重返社会,并避免再次陷入犯罪。
结论犯罪嫌疑人心理问题的干预是刑事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治疗、心理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支持系统和社区资源的综合应用,可以帮助嫌疑人理解和管理自己的心理问题,减少犯罪的发生,并促进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人道性。
论犯罪嫌疑人口供难取的原因与对策

理驱使他招供或者不招供、多招供或者少招供、真招供或者假招供。
“对于刑罚的恐惧和逃避刑事追究的强烈动机决定了无论是否实施犯罪,犯罪嫌疑人主动向侦查人员供述犯罪事实永远只是少数例外。
作为常态,犯罪嫌疑人总是否认自己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或者避重就轻供述某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而侦查人员的任务是查明案件真相、打击犯罪,所以必须主导讯问活动。
还应注意到,犯罪嫌疑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加之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因此讯问环节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
这就要求在犯罪嫌疑人不愿意供述与侦查人员希望得到供述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
现有的关于侦查讯问工作的教材,将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总结为:(一)畏罪心理,(二)侥幸心理,(三)对立心理,(四)戒备心理。
对伪供心理等的论述也颇类似,如云山城将伪供心理总结为:一是畏罪与侥幸,二是代人受过。
这些心理因素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否,概而言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是:趋利避害。
这也是人之常情,如果供述对自己有利,则供述;供述对自己不利,则不供述、虚假供述。
所以,侦查讯问过程中获取口供难,症结在于“趋利避害”四个字,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在这四个字上做文章:如何使犯罪嫌疑人相信,如实供述是对自己有利的,至少利大于弊。
二、现有对策以及存在的问题现有的对策集中于两点,正面的与侧面的。
正面的即通过各种讯问谋略尽量获取可以信赖的口供,最大限度地扩大与犯罪嫌疑人博弈时的战果。
笔者并不否定讯问策略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认识到以下两点:(1)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看,“除了极少数犯罪嫌疑人能够一开始就认罪供述罪行外,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会表现出抗拒行为” ,通过各种各样的书本上的讯问策略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不如实招供于己不利,从而选择招供,这一点很难做到,比较容易的反倒是通过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不利”,逼取口供。
(2)从侦查讯问人员的角度来看,不论是“有罪推定”思想作祟,还是对口供的认识有误区,亦或是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施行刑讯逼供的成本特别低,所以通过比较“运用讯问策略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不利益”和“通过刑讯逼供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不利益”,侦查讯问人员更易于倾向于选择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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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与讯问方式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是指影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整供述的消极的心理活动。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由于环境和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心理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活动和情绪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矛盾重重。
刑侦民警在讯问实践中,支持嫌疑人拒供行为的心理原因不同,在讯问中表现各异,侦查人员要准确、有效的把握嫌疑人的心理障碍。
侦查人员根据案情,确定讯问的目标和讯问的基本任务。
采取不同的讯问方法,确保嫌疑人如实供述,进一步理清犯罪情节,最关键理清嫌疑人作案的主观动机。
1、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总的心理倾向是趋利避害,企图逃避打击,表现出畏罪、侥幸、抵触、悲观的心理障碍。
1.1畏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一是担心供述后受到法律的追究,被判刑罚甚至判重刑;二是担心对自己的名誉、地位、前途带来的影响;三是担心自己的家庭、父母、妻子、子女、朋友等受到牵连;四是担心供述后遭到相关人员的(特别是地域犯罪和同案犯)报复。
产生畏罪后,犯罪嫌疑人就千方百计地掩盖和隐瞒犯罪事实的真相,否认犯罪,幻想用通过否认自己与案件的全部或部分关联来逃避打击,关键情节上言辞谨慎,努力克制其内心的恐惧,采取对抗讯问,蛮不讲理、一言不发、失口否认、甚至谎供。
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表现出思维紊乱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答非所问东扯西拉,语无伦次。
更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存有高度的戒备心,侦查人员一字一句都用心琢磨,疑神疑鬼,倒以试探、推诿来抵制讯问。
1.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的一种自信感。
犯罪嫌疑人不是到案才产生的,一般在犯罪动机或犯罪时就已经存在。
一是自认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痕迹;二是自认为同伙在逃、被害人死亡、知情人无法找到,盲目相信攻守同盟;三是自认有后台和靠山,在外面有人活动关系;四是自认为有对付侦查讯问的经验和方法(主要是侵财案的累犯),无视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和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力,犯罪嫌疑人自信能抗过侦查机关讯问,曾审讯一盗窃犯,他直接给我讲能在公安机关抗过十天。
侥幸心理产生后,便成为犯罪嫌疑人对搞侦查人员讯问的精神支柱,加大犯罪嫌疑人逃避讯问的自信感,大胆地筹划对付讯问的伎俩,百般地掩盖犯罪事实。
使用各种方法,试探摸底,花言巧语骗取信任,避重就轻,蒙混过关,竭力狡辩,
死不认账。
1.3抵触心理。
抵触心理表现对侦查人员和公安机关及整个社会的不满和敌视的心理。
产生抵触心理的原因很多,一是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对法律认识不到位,他不认为是犯罪;二是将自己的犯罪归因于社会或他人,他仇视整个社会,要求整个社会的人和事顺应他,或对生活没用信心。
三是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言行过激,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自尊心,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突然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抵触和对立。
产生了抵触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表现公开抵触和消极抵触。
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冲动,行为暴跌,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挖苦讽刺侦查人员,气焰嚣张蛮横对抗。
另一种消极情绪受到压抑,反应冷漠不予理睬,沉默不语。
1.4悲观心理。
悲观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知罪行败露,面对法律对自己的惩罚,对自己的前途丧失了信心的心理活动。
产生悲观心理的原因一是害怕被判处刑罚,惧怕日后漫长的监狱生活,失去自由的绝望感;二是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无法正确面对现实被追究的刑罚,无法摆脱和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导致丧失生活的情趣和希望;三是害怕抓获后生活处境的反差太大,原来生活在人上人,一下到了地狱,突然发展到对生活的极端对立的态度;四是犯罪后自责,后悔觉得没脸见人,成为社会和家庭的累赘,失去活下去的勇气。
悲观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最严重的一种供述心理障碍,因在悲观心理的强烈冲击和压迫下,心理发生急剧变化,毁灭了犯罪嫌疑人的任何欲望,生理和心理极端反常,不能控制自己。
在讯问中表情冷漠,反应迟钝,极度忧愁;表现异常烦躁不安,暴躁如雷;最后表现怀疑一切,仇视一切,听不进任何劝告和警告,采取自暴自弃或顽抗到底。
2、讯问的方式。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人员在形成讯问笔录之前,通过案情报分析及初步接触后,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有那种心理障碍,可能对我们的讯问产生那些障碍。
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几种心理障碍,侦查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重点突破的讯问方式和迂回渐进的讯问方式。
2.1重点突破的讯问方式。
重点突破的讯问方式一般适用于已经有比较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审讯对象。
侦查人在讯问某个整体性或局部问题时,以比较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为后盾,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追问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使其不得不作出正面回答,发挥已掌握证据的威力,突破主要案情或关键问题,待打开缺口,然后再追启案件的其他问题,最终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全部案件事实。
重点突破的讯问方式,更适用于初犯、偶犯。
同时要把好度,侦查人员千万不能诱供和逼供。
2.2迂回渐进讯问的方式。
迂回渐进讯问方式是侦查人员再追问某个佤全局性或局部问题时,由于在相关问题上掌握的证据材料不够确实、充分,对已有的证据材料尚存疑问时,采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侧面迂回,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发问,慢慢地一步一步的接近讯问目标。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能一下触及案件核心和本质问题,而是有意识避开犯罪嫌疑人高度关注和防备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从次要问题和外围情节入手,采取自由交谈和嫌疑人像吹牛的方式讯问一些似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让嫌疑人不清楚侦查人员的意图,搞乱嫌疑人的防备心理,逐步形成对后面追问问题的铺垫。
堵死嫌疑人可能进行狡辩的退路。
这种渐进的方式,侦查人员自己对讯问的问题的次序要精心的设计,精心组织,事先要作好准备工作。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主要讯问的侦查人员在事先对案情要分析,作好与嫌疑人战斗的心理准备,只要认真分析嫌疑人有可能是那种心理障碍后,有针对性的选好讯问方式,找准讯问嫌疑人的突破口,以达到我们讯问的目的。
让嫌疑人如实供述,做到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