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检验规程修改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1号修改单宣贯

2014.2
主要内容
• 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 电梯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 • 电梯检验注意事项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 分类 • 目前电梯检规分6个。 • 分别是TSG T7001,7002,7003,7004, 7005,7006。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7001是2009年12月发布,2010年4月1日正 式开始施行。 执行过程中的主要变化: 1.规则名称的变化:从“规程”到“规则” ——规程:监察规程(令的形式) ——规则:TSG 安全技术规范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 2.选择项目的变化 • 总体上分A、B、C三类,涉及检修人员安 全的项目,不再列入重要项目;查验电梯 配置的项目不列入重要项目,因为型式试 验时予以确认了;限速器校验不再列入, 而是有相关单位进行;
一、目前电梯检规情况
• 3.检验方式的变化 • C类项目的检验方式,目前C类项目的检验 方法,审查自检结果,如果对其有质疑, 则按规定的检验方法现场检验。 审查自检结果=审查资料+现场观察判断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 • 监督检验:80项,和原来一致。 • 定期检验:54+2,增加2项目。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 • (一)TSG T7001 • 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 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 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 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 验。”
二、检规修改单的内容与要求TSG T7001
• 第(2)项的内容,完全按照标准的内容,不管是 新标准还是老标准,均有那个要求。 • 注意点1: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2个独立的电气装 置来实现。如何判定“独立”,则可以对照电气 原理图,进行分析判断。一般现在的VVVF的电梯, 目前有单独的制动接触器和控制电梯运行的接触 器,两副独立的接触器。如果是变极调速的电梯, 我们在检验过程中要特别引起重视。另外还有一 种情况,也要引起我们的注意,虽然满足了这条 的要求,但对安全是有影响的。如图1、2所示.经 过修改后,图3是符合要求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试用新修订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试用新修订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质检特函[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试用新修订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94号)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的意见,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修订。
目前已经形成《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检规》)。
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
试用要求如下:一、试用地区为兼顾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决定《电梯检规》在试用地区各选择2~3个城市(区)的检验机构进行试用,具体试点城市(区)及执行试点的检验机构由上述地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确定。
二、试点时间与数量各试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应在2009年2月15日前安排100台电梯使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进行检验。
其中,监督检验安排20至30台电梯,其余的安排定期检验。
三、试点工作的布置拟于近期组织试用省、试点检验机构及部分电梯企业召开动员部署宣贯会议(会议事宜另行通知),沟通理解,统一认识,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试点过程中应当搜集的素材。
四、试用要求1.试用城市(区)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拟按照《电梯检规》执行相应检验的信息、相关企业应当配合或进行的相关工作要求等提前通知有关单位。
2.试点检验机构应当在执行检验过程中,认真确认《电梯检规》的内容、格式及查找存在的问题,分别统计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时间等,认真填写《反馈意见统计表(格式)》(详见附件),并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该表反馈我局。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监督检验是对电梯设备和运营管理的一种监督检查制度,其目的是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下面是一份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内容包括监督检验的目的、检验的要求和流程等。
一、目的电梯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尽早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电梯设备及管理的合规性,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中高层、住宅小区及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安装的电梯。
三、检验要求1.检验资质要求参与电梯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并具备相关技术人员的资质及培训证明。
2.检验内容要求(1)电梯设备及相关配件的技术状况检查,包括各个运行部件、紧固件、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等的检测和评估。
(2)电梯使用管理的检查,包括维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备案台账的完善性等。
(3)运行记录的检查,包括电梯运行记录的完整性,异常事件的记录与处理情况等。
(4)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检查,包括电梯清洁、润滑、调试等方面的维护情况。
3.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的电梯使用频率和条件,建议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验,以确保电梯设备的长期运行安全。
四、检验流程(1)检验前准备检测机构与被检单位依法建立检验合同,并明确检验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准备工作被检单位应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和维保合同等信息,检测机构应准备好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3)现场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检验要求和检测计划进行现场检验,包括对电梯设备和管理的全面、系统、实时的检测和评估。
(4)数据记录和整理检测机构将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和发现的问题整理成检验报告,包括对电梯设备状况的描述、问题的归类和整改建议等。
(5)结果评估和整改被检单位应根据检验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检测机构会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6)复检和验收被检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应邀请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整改凭证和文件,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完整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行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这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围;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围;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电梯检验规程TSG T7001-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Elevator Installation Supervision Inspectionand Periodicity Inspec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1)附件 1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必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7)附件 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8)附件 3 曳引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29)附件 4 曳引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30)附件 5 无机房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5)附件 6 无机房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41)附件 7 强制驱动式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6)附件 8 强制驱动式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52)附件 9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68)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安装监督检验是指电梯在在安装(包括异地重装,下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法规以及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第三条从事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
如果采用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检验方法,必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同意。
本规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四条本规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电梯安全年检检测规程

电梯安全年检检测规程电梯是现代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常常接触到的一种交通工具,由于其具有载人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成为大型公共建筑物的必备设施,但是电梯在运行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年检。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电梯安全年检检测规程。
一、检测电梯外观和门系统1. 电梯外观:检测电梯外观的五金零件是否松动、损坏、生锈等情况,电梯外观是否有划痕等损伤。
对于损坏的五金零件要及时更换修理,保证电梯外观整洁美观。
2. 门系统:检测电梯门是否完好,门扇与地坎是否平齐,门扇无开合不灵敏、卡死现象,门锁是否牢固、灵活,防撞板是否完好无损伤,门缝是否均匀且符合标准排放量。
二、检测电梯机房1. 电气设备:检测电梯机房轮毂轴承、制动器、驱动电动机、减速机、编码器、接地电阻器、开关控制器等电机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短路等故障。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修理,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2. 机房环境:检测机房内是否干净、整洁,通风设施是否正常,机房内是否有异味等,并对电梯设备进行清洗维护保养。
三、检测电梯井道1. 导轨系统:检测导轨、滑轮、补偿绳等是否存在损伤、变形等现象,检查电梯导轨是否安装牢固,是否满足使用条件。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2. 安全装置:检测电梯井道内是否安装了坠落保护装置、限速器、安全钳、轿厢超载保护继电器等安全装置,装置是否完好,是否可以正常工作,有无漏检。
如安全装置故障,必须及时安排维护保养或更换。
四、检测电梯轿厢及驱动装置1. 轿厢:检测电梯轿厢是否完好,内设电气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轿厢及配重装置是否合理,轿厢内的触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轿厢内遥控面板及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2. 驱动装置:检测电梯驱动装置是否正常,驱动装置测速器、限速器、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等是否完好,驱动装置电动机、减速器是否存在异响、发热等异常情况。
如存在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修理。
五、检测电梯控制系统1. 电气系统:检测电气系统是否正常,电气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并对电气系统进行清理和检验,确保控制系统正常工作。
新旧检规对比

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B: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附件C: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与老检规的主要不同点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A)老检规新检规附件A内容提示和附件A结构1、序号2、项目3、项目类别4、内容与要求5、检验方法检验的基本流程1、资料2、机房3、井道4、轿厢5、层站6、试验附件A的组成1、技术资料4大项2、机房(机器设备间)相关设备15大项3、井道及相关设备16大项4、轿厢与对重(平衡重)11大项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6大项6、轿门、层门与层站10大项7、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6大项8、试验12大项1、技术资料老检规新检规1.1制造资料A(*)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试行宣贯)1、只描述了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的相关内容;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GB7588—1995、GB10060—19933、项目分类:重要项、一般项;4、检验方法描述较详细,大多由检验人员现场操作。
1、描述了曳引驱动有机房、无机房电梯和强制2、主要技术指标依据:GB7588—2003、EN81—1;1998;A2;3、项目分类:A、B、C 4、检验方法描述较简洁:C类项目以查证自检为主;一些项目由施工或维保单位操作,检验老检规新检规老检规新检规老检规新检规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此检规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1、技术资料1.3﹡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此检规于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1、技术资料1.2﹡ 1.4使用资料 B(*)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增加了以下内容:◆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2、施工方案◆3、作业人员证◆8、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检验要求更加具体:◆查文件的覆盖范围、一致性、文件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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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检验规程修改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电梯安装内部竣工检验、修理完工检验、保养年度检验和其它情形的检验。
2、目的和原则
质量检验合格的电梯、自动扶梯必须达到技术标准、图样及技术文件的允许范围和产品买卖合同中的要求,保证产品应有的性能,满足用户需求。
检验中的让步、返工必须符合产品适用性要求,遵守一切为用户着想的原则,维护公司产品质量信誉。
3、检验依据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
电梯安装验收和维护质量检查规范QSM6015.1-A
4、安装质量检验程序
凡是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在电梯安装完毕后,均必须经公司检验员检验合格。
4.1报验
安装班组根据电梯安装进度向施工科提出电梯预报验,施工科汇总后向工程管理科提出报验。
A安装班组报检验时要准备"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SM015ZL01.143)及"自动扶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SM015ZL01.147),“电梯安装过程检测记录”。
B若安装班组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检验,则须提前一天通知公司电梯检验人员,并确定延后检验的日期。
若检验人员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检验,则须提前一天通知安装班组长,并确定延后检验的日期。
4.2报验必备条件
4.2.l安装班组现场准备工作
按产品买卖合同、安装合同及相应技术标准、图样、技术文件要求完成电梯安装、调试,运行正常,电梯须完好。
4.2.2按"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SM015ZL01.143)及"自动扶梯安装检验报告"(借用表QG/SM015ZL01.147)的要求做好自验工作。
如实填写自验实测数据及结论(结论用文字表达,不得用符号)。
4.2.3清除施工现场杂物,做好电梯设备清洁保养工作。
4.2.4将检验日期报告用户负责人,并要求用户保证检验期间正常供电,并安排好协助检验的人员。
4.3检验准备工作
4.3.l安排检验任务
工程管理科接到报验任务单后,编制检验计划,安排公司检验人员依据安装班组预定的检验时间,遵循顺路节约,提高检验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安排检验路线和任务。
4.3.2准备检验资料、器具
A、接受检验任务后,检验员必须携带好"电梯安装检验报告"、“返工通知单”等检验用资料;
B、检验人员同时随身携带必备的公司配发的受控检测器具、仪表及常用工具等;
4.3.3检验期限一般规定为:20层站(含20层站)以下低层电梯最多为1天,超过20层站以上40层以下的高层电梯最多为2天,自动扶梯一般为1天。
4.4检验
4.4.1检验入员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拒绝检验。
A、电梯安装或调试尚未结束,电梯不完好;
B、电梯安装调试完成,但尚未进行自验,无"安装检验报告";
C、安装队只留一人或留下人员无法配合检验入员共同检验。
4.4.1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A.检查检测时,检验人员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
B.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C.检验人员起到"三员"作用,即产品检验员、技术辅导员和质量宣传员。
4.4.2检验员在检测时,应如实将检测数据填写在"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及"自动扶梯安装检验报告"上,并与自验记录项核对,误差较大时追加检测一次。
4.4.3电梯检测顺序-一般为机房、井道、层门、轿厢、底坑、外观质量。
完工后无法检测隐蔽工程,检验人员应查对隐蔽工程确认记录。
4.5鉴别和处置
4.5.l鉴别(评定合格与否的标准)
按照"安装检验报告"把第一时间检验实测值如实填入。
验收报告中的保证项目序号内有一项不合格;基本项目序号内累计有三项以上不合格;允许偏差项目累计有5项不
合格;判定为不合格。
其中“井道照明、三方通话”因用户方原因的暂没有做好的,可除外,但必须功能正常有效;如公司验收后直接报政府部验收的,“井道照明、三方通话”必须正常。
4.5.2返工
电梯检测完毕,检验人员应将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或其它有关的质量问题,逐条填写在“返工通知单”上。
该单一式二份。
返工单开出后,请安装班组负责人认可并签名生效,一份给安装人员,一份检验入员留存,安装班组按返工通知单要求逐项返工直至达到检验标准(三日之内完成返工)。
4.5.3复检
安装班组按返工单要求整改完毕后报检验人员复检,复检数据为实测数据,复验程序同
4.4.3,若整改内容较多,三天无法返工完毕,复检日期由检验人员重新安排。
若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有不合格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4.5.4让步
对返工量较大,且不便返工,或返工后会引起其它质量后果的,对电梯安全指标和运行性能无较大影响的不合格项目,经检验负责人评审后可作出不返工的处理决定。
由安装班组长提出该不合格项目申请回用报告并签名,经检验负责人同意签名后带回工程管理科。
4.6检验资料归档
检验入员完成检验任务后,应主动向工程部施工管理科负责人汇报检验工作情况。
并在二天内将电梯安装报验单,电梯安装检验报告、返工通知单及该电梯安装检验报告各一份交公司施工管理科留存归档。
4.7内检合格的电梯,由工程管理科报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检验评定或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4.8因公司主要从事上海三菱电梯的安装,所以须遵照三菱公司的规定,电梯必须经公司内部检验,三菱专检合格后,才能报政府部门检验。
5、保养年度检验程序
凡是公司签订的保养合同,每年均必须由公司检验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确保合格,时间一般为在电梯年检前的一至两个月进行检验。
5.1.1施工科定期编制电梯年检计划及电梯月保养计划,并传递至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科根据电梯年检计划及月保养计划,编制电梯月度检验计划。
5.1.2电梯检验期限一般规定为:20层站(含20层站)以下低层电梯最多为0.5天,超过20层站以上40层以下的高层电梯最多为1天,自动扶梯一般为0.5天。
5.2现场检验
5.2.1检验人员根据电梯月度检验计划,前往保养现场检验。
5.2.2准备检验资料、器具
A、负责检验的人员必须携带好"电梯保养检验报告"、返工通知单等检验用资料;
B、检验人员同时随身携带必备的公司配发的受控检测器具、仪表及常用工具等;
C、检验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正确。
5.2.3检验人员在检查检测时,应在电梯首层明显位置做好工作标识,提醒顾客,电梯暂停使用。
5.2.4检验人员按公司电梯或自动扶梯检验标准实施检测,检测数据应如实填写在"电梯保养检验报告"上。
5.2.5电梯检测顺序-一般为机房、井道、层门、轿厢、底坑、外观质量,安全部件、装置作为重点检查。
5.3鉴别和处置
5.3.l鉴别
按照"保养检查报告"把第一时间检验实测值如实填入。
5.3. 2返工
电梯检测完毕,检验入员应将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或其它有关的质量问题,逐条填写在“返工通知单”上。
该单一式二份。
返工单开出后,请保养班组认可并签名生效,一份给保养人员,一份检验员留存,保养班组按返工通知单要求逐项返工直至达到检验标准。
5.3.3复验
保养班组按返工单要求整改完毕后报检验人员须经复验,复验数据为实测数据。
若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有不合格的,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A、若某不合格项目严重影响产品安全指标或运行性能,检验入员难以提出返工要求的,应立即向检验责任人反映,征求处理意见或方案,同时向公司工程部反映。
B、若保养人员因各种原因擅自改变产品结构,不论是否影响产品安全指标或技术性能,检验人员应立即向工程管理科汇报,由其向工程部反馈,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
5.4考评
维修保养检验时质量评定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不合格判定条件为:“保证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或“基本项目”有1项扣3分、“允许偏差项目”有一项扣2分后总分低于85分的。
5.5检验资料归档
检验入员完成检验任务后,应主动向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汇报检验工作情况。
并在二
天内将电梯保养检查检验报告、返工通知单留存归档。
6、修理完工检验程序
凡是公司签订的修理合同,在电梯修理完毕后,均必须经公司检验员检验合格。
6.1施工科根据电梯修理项目进度情况,编制“电梯报验任务单”,报工程管理科。
6.2.对项目修理后电梯的检验内容和程序与(5、保养年度检验程序)相同。
6.3如属大修项目,修理后的电梯须经公司检验合格后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7、其它形式检查电梯
临时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等,可根据需要编制临时检查单。
附录:
返工通知单表QR8.3-02-A
电梯报验任务单
电梯安装检验报告表QSM6015.1-C
电梯保养检验报告表QG/SMGC10-0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