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确认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铅矿开采项目环评文件继续有效的报告---企业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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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2.02•【文号】环办执法函〔2019〕150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移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有关问题线索的函环办执法函〔2019〕15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我部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技术复核,发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河南华荣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腐蚀电极箔和2万吨净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现将该线索移送你厅,请指导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将调查处理情况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我部,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经我部初步核实发现,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编制《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现将该线索移送你厅,请指导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将调查处理情况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我部,遇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经我部初步核实发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大庆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特大高精铝及铝合金加工材项目(高精铝及铝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涉嫌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02•【字号】闽环评审〔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闽环评审〔2020〕4号邵武市诚鑫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就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一、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781-44-02-018538)位于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内,主要内容包括:建设3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9MW燃煤背压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不包括电力接入系统和厂外供热管网工程。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网审能源〔2019〕90号)的核准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供热专项规划(2018年-2030年)》及《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专项规划(2018年-2030年)》要求。

在全面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邵武市人民政府、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本项目相关承诺,主要如下:(一)落实《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8〕25号)区域集中供热要求,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生物质等供热锅炉。

在本项目建成6个月内按承诺关停拆除区域内现有燃煤、燃油供热锅炉。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督促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企业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督促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企业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督促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企业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18.11.09
•【字号】黑应急办函字〔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督促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企业
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黑应急办函字〔2018〕4号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黑河市安监局,省农垦总局安监局:
据统计,哈尔滨市辖区的五常市鑫合矿业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辖区的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黑河市辖区的黑龙江三道湾子金矿有限公司及黑河市农富康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黑河市安达采石场)、省农垦总局施业区的黑龙江红兴隆农垦跃进山建龙矿业有限公司5户企业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但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

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规定,请督促上述企业立即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交回省应急管理厅,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邹玲;电话:0451—87017100。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银星二号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银星二号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银星二号煤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三月目录1 建设项目概况 (4)1.1 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4)1.1.1建设项目地点 (4)1.1.2建设项目背景 (4)1.2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工程特性表41.2.1建设内容 (4)1.2.2生产工艺 (5)1.2.3生产规模 (9)1.2.4建设周期 (9)1.2.5工程投资 (9)1.2.6工程特性表 (9)1.3 建设项目选址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 (14)1.3.1建设项目选址 (14)1.3.2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14)1.3.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5)1.3.4规划符合性分析 (15)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6)2.1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16)2.1.1生态环境 (16)2.1.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16)2.1.3地表水环境现状 (16)2.1.4大气环境现状 (16)2.1.5声环境现状 (17)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7)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8)3.1 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排放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对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18)3.1.1大气污染物 (18)3.1.2水污染物 (18)3.1.3固废污染 (18)3.1.4声环境污染 (18)3.1.5生态影响的途径、方式和范围 (24)3.2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25)3.3 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26)3.3.1生态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 (26)3.3.2大气环境影响及其预测结果 (27)3.3.3水环境影响及其预测结果 (28)3.3.4声环境影响预测及其预测结果 (29)3.3.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其预测结果 (30)3.4 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31)3.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1)3.4.2水污染防治措施 (32)3.4.3固废污染 (33)3.4.4声环境污染 (34)3.4.5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 (34)3.5 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35)3.5.1矸石坝垮塌风险事故影响分析及措施 (35)3.5.2地质灾害风险事故影响分析及措施 (36)3.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 (37)3.7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 (37)3.8 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 (38)3.9 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 (38)3.9.1环境监测计划 (38)3.9.2环境管理制度 (39)4 公众参与 (40)4.1 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方式 (40)4.1.1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40)4.1.2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40)4.2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形式 (42)4.3 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 (42)4.4 公众意见归纳分析,对公众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43)4.4.1公众意见归纳分析 (43)4.4.2公众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处理情况的说明 (44)4.5 公众参与的合法性、有效性、代表性、真实性 (45)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6)6 联系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3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3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3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8.06•【文号】环办执法函〔2019〕676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对3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9〕676号山西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第二季度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中,山西省大同市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2019年第一、第二季度连续两个季度严重超标。

截至2019年7月底,上述3家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仍严重超标,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

经研究,我部决定对上述3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厅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达到督办要求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陈迪、高策电话:(010)66556982、66556964传真:(010)66556986附件: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8月6日附件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一、山西省大同市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9年第二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48天,氮氧化物超标5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天,其中,氨氮超标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某银铅锌矿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简本doc 14页

某银铅锌矿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简本doc 14页

某银铅锌矿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简本(doc 14页)桂阳县黄沙坪镇上银铅锌矿100吨/日铅锌多金属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简本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湖南浩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1月一、项目由来金属铅、锌及其矿产品广泛用于化工、冶金、航天、国防、电气、机械制造等行业,市场需求旺盛。

目前,国内铅、锌等金属供应存在一定的缺口。

随着工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其用途将更为广泛,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扩大,相应价格上升幅度也很大。

随着铅锌产品价格的上涨,铅锌精矿产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黄沙坪矿区及周边矿业开发活动较活跃,主要有国营黄沙坪铅锌矿、宝岭铁矿、上银铅锌矿、方黄联办矿、顺发矿和有关选厂等,均以铅、锌、铁矿为开采对象。

其中桂阳县上银铅锌矿和桂阳县宝岭铁矿属桂阳县黄沙坪镇镇办企业,始建于1986年,是在湖南黄沙坪铅锌矿采完主要铅锌矿体后,将巷道转移给地方政府黄沙坪镇开采残留的零星残矿。

之后,黄沙坪镇政府又将两矿租赁给私人合伙开办。

两矿于2001年获得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都取得了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2005年8月又重新核发了证照,2007年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银铅锌矿和宝岭铁矿的矿区面积分别为0.1938km2、0.2378km2。

桂阳县丁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原名桂阳县鑫源铅锌选厂,始建于2005年,位于桂阳县方元镇方元村。

选矿厂以处理铅锌铁矿石为主,为自行设计、自行施工的选厂,设计处理能力9万吨/年(300吨/日),主产铅精矿、锌精矿,副产铁精矿和硫精矿。

近年来,因原矿供应减少,选厂严重开工不足。

目前,选厂实际生产能力只有3万吨/年(每年大约生产100天)。

该选厂建成投产后,郴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于2006年6月对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为了贯彻落实资源整合政策要求,桂阳县上银铅锌矿和桂阳县宝岭铁矿于2008年3月26日签定了资源整合协议。

资源整合后的矿山命名为桂阳县上银铅锌矿,资源整合方案于2008年3月27日得到了桂阳县人民政府的批准,2008年8月19日取得了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新采矿许可证。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六批及遗留第五批矿业权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六批及遗留第五批矿业权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六批及遗留第五批矿业权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6.10
•【字号】甘矿服评告〔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第六批及遗留第五批矿业权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和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省级矿业权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甘肃省矿业权管理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10日上午9:00在省自然资源厅南院办公楼217室对第六批矿业权评估项目进行了公开摇号。

摇号过程由省自然资源厅和评估机构代表现场监督。

另外,因核实相关事宜,一宗第五批矿业权评估项目摇号结果未予公告,现将其和第六批摇号结果一
请中选单位于2021年6月18日前,到甘肃省矿业权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评估合同。

联系人:姚志刚
联系电话*************151****0604
2021年6月10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d铅锌选矿厂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d铅锌选矿厂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d铅锌选矿厂环评报告1.项目概况d铅锌选矿厂位于地区,占地面积xxx平方米。

主要生产d铅锌矿,年生产能力为xxx吨。

该项目拟采用xxx工艺进行选矿处理,主要包括破碎、磨矿、浮选等环节。

2.环境影响评价对于d铅锌选矿厂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评估矿石破碎、磨矿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尘措施;(2)水环境影响评价:对选矿过程中使用的水资源进行评估,包括对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选矿过程中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的污染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4)噪声和振动影响评价:评估选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提出降噪和减振措施;(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选矿厂周边生态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评估。

3.环境保护措施基于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于d铅锌选矿厂的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以下建议:(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用湿式除尘设备、粉尘防护罩等技术手段控制粉尘排放量;(2)水资源保护措施:建议建设废水处理系统,并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用水量;(3)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采矿区土壤的监测和管理,减少土壤污染风险;(4)噪声和振动保护措施:采用隔音设施、减振装置等技术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建立生态保护区域,保护周边生物多样性。

4.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过程中,该项目组通过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参与意见反馈将被整理为报告的附录,并作为决策参考。

以上仅为d铅锌选矿厂环评报告的部分内容,具体细节请参阅完整报告。

欢迎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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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确认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铅矿开采
项目环评文件继续有效的报告
邵鑫辉矿业…2011‟1号南平市环保局:
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原邵武市宏辉铅锌矿场)铅矿开采(年采铅矿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2年11月25日经邵武市环保局审批,现因公司要求办理采矿延续手续,需要贵局予以确定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原邵武市宏辉铅锌矿场)铅矿开采(年采铅矿6万吨)项目环评文件继续有效。

一、矿区基本情况
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原邵武市宏辉铅锌矿场)铅矿开采(年采铅矿6万吨)项目位于邵武市金坑乡关上村,距金坑乡关上自然村西南方10Km处。

地理坐标:东经:117°08′34″—117°09′15″,北纬27°14′11″—27°14′55″。

采矿证有效期2008年6月至2011年2月。

1、矿区开采范围:直角坐标为X=3013.00,Y=20513.5~205163.50(A:X=3013800.00、Y=20514200.00;B:X=3013800.00、Y=20515400.00;C:X=3015400.00、Y=20515400.00;D:X=3015400.00、Y=20514200.00),矿区面积1.92K㎡,(矿区开采标高为850m -470m)。

经邵武市国土局确认,其开采范围在规定的标高和范围内,属于保留开采项目。

2、矿区开采方法:采用地下组合平硐开采方式。

3、矿区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铅矿开采6万t/a,达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源综(2006)135号文规定的某矿最小开采规范(6万t/a)。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005年12月2日),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矿区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环评文件批复要求,本矿区严格在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原邵武市宏辉铅锌矿场)铅矿的采矿范围内开采,按年产6万吨进行开采,该项目地表用地中的矿区的公路、生活办公、硐口场所、堆放场、废石场等均利用现有已建工程,项目采矿过程中需增加地表占用土地量较少,工程实施过程中植被破坏较少,造成水土流量也较小。

不会造成当地土地的明显减少、不会造成植物、植被资源较大损失,不会造成生物的种群、多样性的锐减。

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已建立了串联沉淀池、化粪池及废石场,设立了完善的通风防尘系统,对空压机进行噪声加罩处理,建立了排水系统,目前所有矿点还需生产没有闭矿。

已完善了所有的环保设施,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008年1月22日,邵武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原邵武市宏辉铅锌矿场)年采铅矿6万吨的铅矿采选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竣工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邵武市环保局、邵武市环境监测站、邵武市环境监察大队、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代表共
计8人,与会代表听取了某矿关于对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的执行情况汇报及邵武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该矿山符合环保验收条件。

2008年1月23日,邵武市环保局在本矿山开采范围、采矿工艺均不变的情况下批复了验收文件。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恳请南平市环保局予以确认原环评文件有效为盼。

特此报告
邵武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报:邵武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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