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签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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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1.价格标签需明确标示商品的价格信息,包括售价、折扣信息等。

2.价格标签应与商品放置在一起,方便顾客查看。

标签应放置在商品的附近,避免与其他商品混淆。

3.价格标签应易于辨认和阅读,标示清晰、准确,避免使用难以理解的缩写或术语。

4.价格标签应保持更新,及时反映商品的价格变动。

特价商品和促销商品的价格标签应与活动期限相符。

5.价格标签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使用虚假价格信息或误导性价格标示。

6.价格标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标示必要的税金和服务费用。

7.门店需定期检查和维护价格标签,确保标签的完整和准确性。

8.如有发现价格标签错误或破损,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9.门店应为顾客提供清晰的价格信息查询方式,如在收银台或指定区域设立价格查询终端。

10.门店应确保员工熟悉价格标签管理规定,并进行培训,以保证规定的执行和顾客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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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标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标价签管理规定(一)什么是标价签,包括哪几种?举实例说明10分钟(二)商品标价签管理的重要意义(讨论)10分钟(三)商品标价签的内容,举实例说明普通商品标价签与散装食品价签、POP特价标识的区别10分钟(四)商品标价签的基本管理要求15分钟(五)各类商品的标价签管理25分钟●新商品的标价签管理●促销、调价商品的标价签管理●专柜商品的标价签管理●其它情况下商品的标价签管理(六)讨论如何做好商品的标价签管理20分钟合计:90分钟参考资料第一部分商品标价签内容及基本管理要求一、标价签内容及要求1、零售价: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以“元”为单位。

2、商品名称: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不得使用易于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名称。

3、产地:与商品外包装所注产地相符,以县市级以上(含县级)产地为主要标志,进口商品标注原产地(国家或地区)。

4、规格:即商品的销售规格。

5、单位:按商品销售包装形式、质量、长度、容积等准确使用量词和计量单位。

6、等级:与商品外包装所注等级相符。

7、商品编码:本公司指定的商品编码8、物价员:公司指定的专、兼职物价员或其它人员。

二、商品标价签管理基本要求1、商品标价签标价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价格变动时及时更换。

2、销售商品中不同品名或相同品名的商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货一签:(1)产地不同;(2)规格不同;(3)等级不同;(4)材质不同;(5)花色不同;(6)包装不同;(7)商标不同;3、商品标价签所示价格不得高于生产厂家外包装所标注的商品价格。

宣传海报、POP等价格标识,必须与商品标价签保持一致。

4、商品标价签由门店传单组按各类物价单据、“商品验收单”、“打印标价签申请表”等有效凭据打印。

5、保管和爱护公司的商品标价签是每一位公司员工应尽的职责,门店各销售区域负责商品标价签的现场管理,对商品标价签的登记、摆放、保管应明确责任人。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4篇)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4篇)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价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商业企业、零售门店、超市等销售商品的经营者。

第三条商品价签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便于消费者查看、理解。

第四条商品价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性的信息。

第五条商业企业、零售门店、超市等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商品价签管理制度,确保商品价签的规范使用。

第二章商品价签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商品价签应当包含以下基本要素:(一)商品名称:应当清晰明确,与实际商品名称一致。

(二)商品价格:应当真实准确,标明商品的现行售价。

(三)计量单位:应当标明商品的计量单位,如件、斤、台等。

(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需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商品,应当在价签上明确标注。

第七条商品价签的文案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字体应当清晰、易读,并与商品价格一致,不得出现错别字、乱码等情况。

第八条商品价签应当采用耐磨、耐腐蚀、易更换的材料制作,确保价签的持久使用。

第三章商品价签的制作和使用第九条商品价签的制作应当采用专业的标价机、打印机或手工书写方式,确保价签信息的清晰准确。

第十条商品价签应当粘贴或悬挂在相应商品的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和辨别。

第十一条商品价签的标注信息不得遮挡、粘贴或叠加其他商品信息,不得与其他商品价签混淆。

第十二条商品价签应当及时更新,保持与实际销售价格一致,不得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第十三条商业企业、零售门店、超市等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价签,发现标签损坏、信息错误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或修正。

第十四条商品价签一经张贴,不得私自撕毁、涂改或更换,如需更改商品售价,应当在原价签上粘贴纠正价签,同时注明修改日期和原因。

第十五条商品价签应当保留一定的存档时间,不得随意销毁,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商业企业、零售门店、超市等销售商品的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价签的管理规范

价签的管理规范

价签的打印方法及管理规范商品价签是超市提供给顾客最直接的商品信息,因此,价签的内容一定要完整无误,它包括条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编码、物价局审批编号内容。

一种商品如果没有明确的价格标识,就很可能失去一些随机性的交易机会。

因此,超市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务必做好价签的管理。

现超市连锁公司特制定出管理方法如下:一、价签的基本构成:编码、品名、产地、规格、单位、条码、零售价格、物价局审批编号二、价签的打印规范超市连锁公司的所有门店的价签均是机打出来的,无需员工填写;1、编码:超市版的商品要打印条码(13位);2、品名:打印全称,比如“亲亲什锦果冻”,不能只写“亲亲果冻”,或“果冻”,同种商品名,不同口味的要把口味写在商品名称中以区分开;3、产地:精确到市,国外进口的原料,在国内组装,这样的产地都要写国内的,例:婴儿用品的爽身粉,原材料是韩国的,但在国内罐装,制造商是保定某家公司,商标是德国的,这样的都要写国内的;4、规格:商品的包装含量,如“亲亲什锦果冻”规格为“150g”,对于散装食品,规格“散”,没有规格的计件商品,规格“统一”,如饰品类;5、单位:商品最小售出单位,散装商品按斤出售,计量单位500g,其他的单位有“个”“袋”“瓶”“罐”“听”“件”“条”等等,如茶叶的最小计价单位是两,单位就是50g;6、等级:比如开心果一级还是特级(此项在兴隆的价签中用的较少);7、零售价格:商品价格必须精确到分,比如说25.80元,不可以打出25.8元等;8、物价局审批编号:价签最下方,可以机打,特殊规格无法机打的小价签可以手写。

三、价签的管理规范1、商品要做到一物一签,明码标价,仅可使用企业在物价局备案的物价签;2、价签基本项目中正常情况下每一项都不可手写,需要用专用打印机统一打印;3、特殊要求手写时字体清楚,要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填写,价签不可以涂改,不可以模糊不清;需要书写主要功能的价签,书写内容要简捷、明了,易懂,例如家电不要写价格优惠、外表美观这样的词语,(例如可以写:零度保鲜\纳米材料\节能\低耗电等等);4、价签要整洁干净,出现破损要及时更换;5、爆炸签、商品折扣等特殊类价签的使用,必须经本企综合管理处或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商场超市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商品采购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商品采购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商品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商场超市商品价签管理,确保商品价格准确、清晰,促进商品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场超市所有销售商品。

三、价签制作1.使用统一的价签模板,包括商品名称、价格、产地、规格、日期等必要信息。

2.价签颜色可根据商品种类进行分类,但必须保证清晰可辨。

四、价签标准1.价签质量应耐用、防水,不易褪色。

2.价签上的价格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价签上的商品名称和规格必须与实际一致。

4.价签必须包含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效信息。

五、价签更换1.抽查人员每天至少抽查10%的商品进行价签检查,确保价签信息准确无误。

2.发现价签错误或破损,应立即更换新的价签。

3.进行价签更换时,应在商品上方悬挂“价签更换中”的提示。

六、价签管理1.商场超市应设立专门的价签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价签的质量和准确性。

2.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价签检查制度,确保每款商品的价签都经过检查。

3.定期对全体商场超市员工进行价签管理培训,确保员工掌握价签管理的要点。

4.对于发现违规操作的员工,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价签管理培训。

七、价签投诉处理1.商场超市应设立价签投诉处理专线,接受消费者对价签问题的投诉。

2.消费者提出价签投诉后,商场超市应立即进行调查并核实投诉内容。

3.如发现价签确实存在错误,商场超市应及时更正并向消费者道歉,增加赔偿或优惠措施。

八、监督检查1.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商场超市进行价签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商场超市要配合政府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九、处罚和奖励1.对于严重违反价签管理规定的商场超市,相关部门可给予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罚。

2.对于价签管理良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商场超市,可给予奖励,并为其增加宣传报道。

十、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及时调整并报请商场超市管理部门批准。

商品价签质量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质量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和质量管理为规范各专柜商品质量和价格管理,确保店内经营的商品质量,确保价签填写使用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必须不断提升导购人员的物价质检意识,使导购人员熟悉如何正确填写价签、购物凭证,如何规范各类商品标识的正确标注,从源头把好销售关,从根本上提升我们的服务价值。

一、商品的价签管理在我们的商场,要求经营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所谓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

按照这一要求,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项目等情况。

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者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商品的价签规范化要求1、价签的发售与分类:商场使用的价签须由商场统一发售,联营商根据需要到“厂商服务中心”购买,经楼层物价员审核盖章后方才有效。

根据不同的商品和使用目的,目前商场使用的价签为:正价签(咖啡色)、降价签(黄色)、小价签(价枪纸)等。

2、价签填写要求(1)项目齐全标价签填写应包括: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零售价格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正价签填写的内容为:品名、产地、等级、单位、零售价、物价员(审核章)降价签填写的内容为:品名、产地、等级、单位、降价期限、降价原因、现价、物价员。

原价要实事求是,不得乱写,要有降价前的交易票据:降价原因不能漏填;降价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标价内容真实明确经营者在标价时应逐项标明,与实物相符,不能“各取所需”,造成误导,欺骗消费者;对于有“等级”、“规格”的商品,要如实填写;没有“等级”、“规格”的商品在栏内画“/”;需标明“质地”或“材质”的商品,在“品名”栏内如实填写,品名前应填写上商标名称。

填写降价签时:原价要实事求是,不得乱写,要有降价前的交易票据:降价原因不能漏填;降价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注意事项1、尽量用机打价签,若手写时一定要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1. 前言有效的商品价签管理对于零售业来说至关重要。

准确的价格标示能够提供给消费者必要的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并增加零售商的销售额。

为了确保价格标示的准确性和统一性,零售商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2. 标价要求2.1. 价格准确:每个商品的价签上所标示的价格必须准确无误,与系统中的价格一致。

2.2. 易读性和可理解性:价格标示应具有良好的可读性,字体大小和颜色应与背景形成足够的对比度,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地看到和理解价格信息。

2.3. 价格单位:价格标示中应清楚标示价格的单位,例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代码。

2.4. 促销信息:如果商品参与促销活动,价格标示上应明确标示促销价格和促销期限。

2.5. 统一格式:价格标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设计,以确保整体的一致性和专业性。

2.6. 规范语言:价格标示上的文字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俚语或模糊的表达,以免给消费者造成困惑。

3.价签制作和安装3.1. 质量标准:价签必须使用耐用的材料制作,以确保长时间的使用寿命,避免破损或褪色。

3.2. 安装位置:价签应安装在明显和易于辨认的位置,如商品货架上方或下方,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看到价格信息。

3.3. 固定方式:价签应牢固地固定在商品上,避免因为摇晃或外力而导致价签脱落或损坏。

3.4. 更新频率:价签上的价格应随时保持最新和准确的状态。

一旦价格发生变动,零售商应及时更新价签上的价格信息,以避免给消费者带来困惑或误导。

4.价签监管措施4.1. 内部审核:零售商应建立价签审核制度,定期对价签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价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2. 外部检查: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会定期进行价签的外部检查,以核实价签的合规性。

零售商应积极配合并整改相关问题。

4.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价签管理规定的零售商,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等。

5.价签培训和宣传5.1. 培训计划:零售商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价签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价签管理规定的认识和理解。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是指商家对于商品的标价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1. 商品价签应为明确、完整、准确的标价,包括商品的价格、单位、计量方式等信息。

2. 商品价签应易于辨认和阅读,字体大小应足够清晰,颜色对比度要明显,以便消费
者能够迅速了解商品的价格。

3. 商品价签应与商品实际价格一致,不得虚假标价、捆绑销售或欺骗消费者。

4. 商品价签应固定在商品附近明显的位置,方便顾客查看,不得遮挡或隐藏价签。

5. 商家应及时更新商品价签,确保价格的准确性。

在商品价格调整后,应立即更换价签,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6. 商家应保留商品价签的相关资料备查,包括商品价格变动记录、价签更换记录等。

7. 商家应严禁擅自涂改或遮盖价签,如需更改商品价格,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如
经营者在价格更改前应事先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价签。

8. 监管部门对商家进行价签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商家
立即整改。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而各国管制不同
,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商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部门了解更详细的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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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签管理规定
为规范商场商品价签销售行为,杜绝价格\材质欺诈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制定了商品价签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商品价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价签管理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商业法规和沈阳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凡柜架陈列出售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

三、在商品同部位设置商品标签,要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到位。

四、商品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号或超市自编码,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零售价格,做到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和标签破损陈旧时要及时更换。

五、填写价签必须做到整齐、美观、准确、清楚所用文字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简化汉字,零售价格要盖阿拉伯数字戳章。

六、标价签由各门店、部门综合管理员负责保管、核定、发放、商品标价签由物价员审核盖章后方能使用。

七、开架柜台、自选超市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的,须同时分品种在陈列商品的柜架处表贴商品价签。

八、削价处理商品必须公开标出商品的原、现价,以区别于正常商品的价格。

九、所有商品出售柜架(包括联营厂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企业物价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告诫处理,因管理不到位,在社会行为检查和引起消费纠纷,对当事课、柜组负责人和综合业务管理员作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物价管理,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鼓励正当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辖各县、市)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从事有偿服务的,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县(市)明码标价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使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

第四条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的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签、价目表等标价形式。

标价签和价目表的格式由杭州市物价局统一规定。

标价签由市、县(市)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统一监制。

第五条由于行业特点需要增减价格标签内容或实行不同的标价方式,以及某些特殊商品(如艺术珍品、古董等)不宜标价的,须经市、县(市)物价部门核准。

第六条标价签或价目表应标价正确,内容齐全,表述准确,字迹清楚。

若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换。

第七条商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经批准收取外汇券的,其价格标签和价目表用外汇券标价。

第八条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所标价格为最高价格。

结算时,只能按标价或在标价内下浮,不得突破。

第九条零售商业企业(含信托商店和展销会)和个体工商户所陈列的商品,应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其标价签内容应包括货号、品名、规格、等级、产地、计量单位、销售价格。

削价处理的商品,必须以公开方式表示。

第十条旅店(含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饮食店、理发店、浴室、交通运输单位(含出租汽车和非机动车)、邮电营业单位、医疗单位、影剧院及其他娱乐场所、旅游点、公园、体育比赛场所、修理及服务单位、存车场点,以及其他实行有偿服务的单位或场所,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目表,其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应根据各行业特点核定价目表内容和标价方式。

第十一条进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的商品,除应标明其品名、规格、
计量单位和销售价格外,对国家规定有最高限价的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最高限价。

第十二条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收购点公布收购价目表,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和收购价格。

第十三条农副产品市场中的固定摊位,应实行明码标价。

市场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国家对某些产品规定的临时最高销售限价,必要时可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主要产品的参考价目表。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县(市)、区物价检查机构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处罚:
(一)部分商品或收费项目未实行明码标价的,按应标价商品品种或收费项目计算,每缺一种或一项,处以三元以下罚款;对其中商品单价在二十元及其以上的,以及应标价的经营品种或收费项目在十种及其以下的,每缺一种或一项,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但每次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百元。

(二)明码标价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错一种或一项,处以一元以下罚款;对其中商品单价在二十元及其以上的,以及应标价的经营品种或收费项目在十种及其以下的,每错一种或一项,处以五元以下罚款,但每次罚款不得超过一百元。

(三)全部商品或收费项目未实行明码标价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不按国家规定公布某些商品的最高限价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标价签或价目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物价检查机构应责令其限期调换;逾期不调换的,处以一百元以下罚款。

(六)超过所标价格销售商品或收费的,没收超出部分所得,并处以超出部分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七)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单位,还可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杭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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