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

税务申诉与复议的程序与要求税务申诉是指纳税人对税务主管部门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税务处理、行政决定等不服的行为提起的合法诉讼请求,而税务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加以复审、修改或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一、税务申诉的程序要求税务申诉是纳税人合法维权的一种途径,其程序要求如下:1. 提出申诉请求:纳税人在收到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书等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请求。
申诉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纳税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2. 受理与调查: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请求后5日内受理,对申诉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纳税人告知调查进展情况。
3. 出具决定书:在调查核实完毕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出具申诉决定书,并在决定书中明确对纳税人的申诉请求是否予以支持,并对申诉结果进行解释,阐明申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4. 送达申诉决定书:税务机关应当将申诉决定书在出具之日起5日内送达给纳税人。
如逾期送达,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计算或撤销。
5. 考虑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满意,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复议的程序要求税务复议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加以复审、修改或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税务复议的程序要求如下:1. 提出复议申请: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决定书等行政行为后,应当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注明纳税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异议事实和依据。
2. 受理与审查: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受理,审查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则继续进行复议程序。
3. 复议的组成与程序: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专门的复议机构或者工作人员进行复议,复议机构应当由三个以上具备复议资格的人员组成,而且复议机构成员不得与作出被复议行为的机关有直接利害关系。
税务行政诉讼应遵循哪些特有的原则?

税务行政诉讼是国家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诉讼活动一样,应遵循一些共有的诉讼原则,但税务行政也有自己特有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这是《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一些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这一原则表现得尤为明显。
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停止执行。
实行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如果在税务行政诉讼期间,停止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一方面剥夺了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利,在税务管理上形成一种暂时的“真空”或放任阶段;另一方面,即使退一步讲,如果这一税务行政行为在诉讼结束后被认为是违法的,可以返还已执行的税款,而不至于有不可弥补的损失。
因为如果是像拆迁房屋的决定,一旦执行就会有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可以暂时停止执行。
(二)不适用调解和反诉原则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原则,但不适用于税务行政诉讼。
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是一种执法行为,对税务行政机关来说税务征管权不仅是一种职权,而且是一种职责,所以,不允许税务机关在调解中妥协,放弃法定职责,或用国家的公益满足个人的私益,因此,对税务行政诉讼不能适用调解。
在此,应当把法院主持的调解与当事人之间主动进行的和解区分开来,税务行政诉讼不能适用调解,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掇合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但是税务行政诉讼都可以进行和解。
税务行政机关可以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与相对人和解解决争议。
例如相对人因偷税而被罚款,不服提起诉讼,后来在和行政机关的交涉中,认识了自己的行为性质,其认错态度较好,并且主动补缴偷漏税款,因此税务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减轻了处罚幅度,相对人予以接受并撤消了诉讼。
这是一种典型的税务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和解解决税务行政诉讼的争议。
我们认为只要是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这种和解应当允许。
不适用反诉,这是行政诉讼本身的一项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反映。
税务机关如何胜诉

税务机关如何胜诉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发展,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与保护意识在逐步提高,税务机关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打官司已屡见不鲜。
如何胜诉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关心和注意的“热点”问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做一探讨。
一、税务机关败诉的原因我国《行政讼诉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由此可见,税务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上述五种,下面谈谈其表现。
(一)主要证据不足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我国行政讼诉制度实行的是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
因此,税务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对认定的事实必须有证据佐证。
但是,许多税务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往往忽视证据的收集,导致败诉,这在行政讼诉中占较大的比例。
证据不足主要表现是:1、除纳税检查报表、计算底稿外,没有收集其他任何证据材料。
2、证据间缺少整体联系性,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
3、证据未满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要件,不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4、不进行全面调查,偏听偏信,未进行相反证据的收集。
5、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证据的形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6、缺乏定量分析,粗略估计或计算失误。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这是指税务机关在做出行政决定时,该适用甲法律、法规的,而适用了乙法律、法规;或该适用法律法规甲条款的,却适用了法律、法规的乙条款。
这方面的表现主要是:1、由于定性错误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
2、适用了已废止、停止执行等不具有效力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3、忽略了税法使用的时空的效力。
4、忽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处罚法》、《复议法》等。
5、引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必经的程序。
我国《税收征管法》及有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对税务行政执法程序做了许多严格的规定,如违反法定程序,具体的行政行为就要被撤销。
税务诉讼案件起诉申请流程

税务诉讼案件起诉申请流程一、引言税务诉讼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税收问题引发的法律争议,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通过起诉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税务诉讼案件起诉申请的流程,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税务争议。
二、准备材料在进行税务诉讼起诉申请前,纳税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 起诉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件事实、诉讼请求和理由等内容;2. 相关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账表等;3.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 资格证明材料:如律师执业证、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5.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三、联系税务机关并提交申请1. 联系税务机关:纳税人首先需要与相关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确保了解有关税务争议的具体情况,同时确认所属税务机关的联系方式和具体办理程序;2. 递交起诉申请书:根据实际情况,纳税人可以将起诉申请书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递交的方式提交给所属税务机关。
建议提前复印并保存好材料副本,以备后续需要。
四、审理程序1. 受理申请:税务机关在收到起诉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出受理决定;2. 税务调解:根据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税务调解,希望通过协商解决纳税争议。
纳税人可选择参与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案件将终止;3. 不服调解决定申请复议:如果纳税人对税务调解决定不满意,可以申请进行复议。
复议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并提交相应材料;4. 复议结果:复议机关会对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如果复议决定满足纳税人的要求,则案件终止;如果不满意复议决定,纳税人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5. 行政诉讼:如果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依法作出判决。
五、结案及执行1. 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在审理终结之后,将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2. 履行判决:如果判决结果对纳税人有利,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如有理由不能履行,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原因;3. 监督执行:纳税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监督执行,确保税务机关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
第十四 税务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审理之后,根据不同情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审理之后,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维持判决.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 )维持判决.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撤销判决.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 )撤销判决. 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 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 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 (3)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 )履行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在一定期限以内履行. 在一定期限以内履行. (4)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 )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变更. 变更.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原告是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 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 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个人;② 有明确的被告; 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实根据; 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 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它包括征收税款,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它包括征收税款, 加收滞纳金, 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及税务机关 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 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行为. 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 . 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它包括通知银 .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存款,依法扣 查封纳税人财产的行为. 押,查封纳税人财产的行为. 4.税务机关没有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 .税务机关没有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它包括通 .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 税款,依法拍卖所扣押, 税款,依法拍卖所扣押,查封的纳税人的财产以 抵缴税款的行为. 抵缴税款的行为. 6.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它包括罚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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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该怎么办。 我 国 税 务行政 复 议 实行 一 级 复议 制 ,对 税 务行 政 复 议 不 服, 不得 再 向复 议机 关 上 人 民法 院提 出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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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申睛停止 税务具 体行政行 为执行 的权 利 。在行政 二 诉 讼期 问 , 具体 行政 行 为一 般是 不 停止 执行 的 , 纳税 人作 但 为原 告可 以依 法 申请 停止执 行税 务具 体行 政行 为, 是否 准许
由人 民 法 院 裁 定 ; ( ) 提 供 证 据 的 权 利 。 根 据 《 华 人 民 韭 和 围行 政 八 不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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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务行 政 诉讼 过 程 中纳 税 人 有 哪些 权 利 ? 税
( )在证 据可 能灭 失或 者 以后难 以取 得 的情 况下 . 一 诉讼 参 加人可 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 保全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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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的 合法权 益受 到税 务机关 或者税 务机 关工 作 二 人员具体 行政 行为侵 犯造 成损 害的 . 权请 求赔偿 。 有 ( )向人 民法 院索取被 告答辩状 的权利 三 ( ) 四 使用 本 民族 语言 、 字进行行 政诉讼 的权利 文 ( 五 申请 审 J 员、 人 书记 员 、 译 人 员 、 定 人 、 琵 鉴 勘测 人 回避 的权利 。 ( ) 托代 理^诉 讼 的权 利 。根据 《 华人 民共和 国行 六 委 中 政诉讼 法》第2 条规 定: 当事人 、 定代 理人可 以委托 1 2 9 法 至 人 代为诉讼 。” 纳 税人 在税 务行政 诉讼 中有 权依法 委托律师 、 社 会团体 、 亲属或 者经人 民法 院许可 的其 他 公 民代 为诉讼 其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作出的不利决定不服,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税务行政诉讼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税收执法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就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管理行为不满,未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税务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妥善性。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诉讼适用于税务管理事务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务机关未按法定程序决定税务事项、税务机关未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等。
但是,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于财税行政管理事务,如税务登记、税收稽查等。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申请条件纳税人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需具备以下条件:1. 纳税人已经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作出了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2. 诉讼请求明确,与行政复议的决定内容有关;3. 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法定的时限;4. 除非另有法定规定,纳税人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可分为立案、送达、审理和裁判四个阶段:1. 立案阶段:纳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证据材料等,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根据材料判断是否受理。
2. 送达阶段:法院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税务机关,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3.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进行证据调查、质证等程序。
4. 裁判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判断,并发出裁判书。
双方当事人对裁判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税务行政诉讼时,纳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材料准备:仔细准备诉讼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税务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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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
税务行政诉讼一般是由于各种行业组织对一些税务人员对有关税务问题认为违反规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税务行政诉讼。
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税务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除共有原则外(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实行合议、回避、公开、辩论、两审、终审等),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遵循以下几个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即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辖权。
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税务行政争议案。
(二)合法性审查原则。
除审查税务机关是否滥用权力、税务是否显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对具体税务行为是否合法予以审查,并不审查具体税务行为的适当性。
与此相适应,人民法院原则上不直接判决变更。
(三)不适用调解原则。
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意愿进行处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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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因涉及税收事务而发生的争议,由纳
税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是指,纳税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可以合法地提出争议并寻求司法保护。
一、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楚
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之前,纳税人需要确保争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清楚明确的。
纳税人需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其主张,并能够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引用。
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清楚是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也是法院能够作出公正裁决的前提。
二、履行法定诉前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在提起之前,纳税人通常需要履行法定的诉前程序。
这包括针对
税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并接受复议决定的结果。
在接受复议决定之后,若纳税人仍不满意决定的内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履行法定诉前程序是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诉讼时效要求
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还需要满足相应的诉讼时效要求。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纳税人通常需要在接到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
起行政诉讼。
若逾期未提起诉讼,则有可能会受到法院的不予立案的处理。
因此,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诉讼权益,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具备诉讼资格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一方需要具备诉讼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合法、合理拥有纳税人身份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诉讼资格的确认是确保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适用性的重要一环。
五、合法性及合理性
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还需要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纳税人提起诉讼的主张和请求必须基于合法的权益,并具备合理性的依据和理由。
诉讼请求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确保纳税人的请求合法合理,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同时,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也需要考虑到争议的事项是否具备争议的必要性和价值,以避免诉讼成本过高或对税务行政机关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当干扰。
六、履行必要的诉讼义务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一方还应当履行必要的诉讼义务。
这包括在诉讼中提交符合法定规定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对于法院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配合和回应,以及在法庭上对自己的主张进行有效的陈述和辩护。
履行诉讼义务是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司法保护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包括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清楚、履行法定诉前程序、满足诉讼时效要求、具备诉讼资格、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履行必要的诉讼义务。
纳税人需要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认真评估自己的诉讼权益和诉讼请求的合理性,确保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慎重对待,并且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