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第一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一、学习要点: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1、税法的定义及特征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税收主要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税收与税法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那么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必须根据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税收法律事实。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当者的制约。
五、税法的作用税法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
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根本法律标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那么我国税收立法应遵循以下原那么:1、从实际出发的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3、民主决策原那么4、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那么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那么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和实施一、税法的制定〔一〕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二〕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它包括税收执法和税收守法两个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按以下原那么处理: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三)征税对象。它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税基是 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包括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对应的征税方法 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四)税目。税目是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是对 征税对象质的界定。 (五)税率 1.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税率,即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分别 使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 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当税基超过某个级距时,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 都按提高后级距的相应税率征税。
第一章 税法总论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我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法、法 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在全国范围普遍 适用。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 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执法原则:一是层次高的优于层次低的法 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 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 范围、税目、税率等。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 产行为税法、资源税法、特定目的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 税法和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 度。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 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一、税法概述税法,简单来说,就是关于税收的法律规定。
它规范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这三大基本特征。
强制性意味着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面临法律制裁;无偿性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固定性则表现为税收的征收对象、税率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相对稳定。
税法的构成要素众多,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
其中,纳税义务人就是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则是对什么征税,比如货物、劳务、所得等;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常见的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广泛,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等。
对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则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在计算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价外费用的处理。
价外费用通常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等,但不包括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等。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 13%、9%、6%三档,还有零税率。
适用 13%税率的有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 9%税率的以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适用 9%税率的有农产品、图书、报纸、杂志、自来水、暖气等;适用 6%税率的主要是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等。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通常为 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 5%。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税法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第三节 税法的分类
一、税收实体法
▪ 纳税义务人 ▪ 课税对象 ▪ 税率 ▪ 减税、免税 ▪ 纳税环节 ▪ 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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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法的分类
二、税收程序法
▪ 税务登记 ▪ 账簿、凭证 ▪ 纳税申报 ▪ 税款征收 ▪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 税款征收中的相关制度
三、税法的效力
▪ 空间效力 ▪ 时间效力 ▪ 对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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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法概述
四、税法的作用
▪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 ▪ 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 ▪ 税法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 税法是监督管理的有力武器 ▪ 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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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 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 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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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法律关系
▪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 税法与宪法 ▪ 税法与民法 ▪ 税法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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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法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 税收法律主义 ▪ 税收公平主义 ▪ 实质课税原则 ▪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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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法原则
二、税法适用原则
▪ 法律优位原则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第八章 税法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申 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九)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 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减免、免税、退税、再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亏损 弥补、延期纳税
(十)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对有违反税法行为的纳税人 采取的惩罚措施。 违法行为:欠税、偷税、骗税、抗税 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二)增值税法的基本内容
1.纳税人
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 和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范围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或者 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税率
我国增值税的税率可以分为三个基本
档次,分别是:(1)基本税率是17%。
关系;另一类是征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
系。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税法所必须的基本要 件,它是规范纳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具 体表现。
(一)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二)征税客体
征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一般包括商 品、所得、财产等。
1,005
5
6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0
35
2,75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适用)
级
数
税法基础知识

税法基础知识一、什么是税法税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税收制度的最重要法律依据。
税法具有强制性,属于公法的范畴,旨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
二、税法的分类税法按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直接税法和间接税法两大类。
1. 直接税法直接税法是指对直接税征税对象(一般是个人或企业)所制定的税法。
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是相同的,纳税人直接承担税收责任。
常见的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2. 间接税法间接税法是指对间接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商品和劳务)所制定的税法。
间接税法的特点是税务主体和税务对象不同,税款由企业收取并代为上缴。
常见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三、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合理、有效。
1. 合法性原则税法必须依法制定,不得违背宪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
2. 平等原则税法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的税务主体,不得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3. 稳定性原则税法一旦制定,应当保持相对的长期稳定,不得频繁修改,以提供税务主体合理稳定的预期。
4. 公平原则税法应当尽量体现公平,不得存在过度偏袒或压迫某一特定群体的情况。
五、税法的重要性税法作为国家的财政基础和调节经济的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税法规定了纳税义务和缴税责任,确保了各类税种的征收与追缴,维护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
2. 调整收入分配税法通过税收的适度调节,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缩小富贵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税法可以通过减税政策或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4. 规范税务行为税法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税务行为规范,避免了滥用权力和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六、税法的适用和解释税法的适用和解释是税收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依靠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具体操作。
税法知识点详细总结

一、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范纳税关系并征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是财政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调节税收的规范体系,来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并对社会资源进行调配。
税法具有强制性,纳税人需要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税法的种类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税法可分为宪法规定的税法和法律规定的税法。
宪法规定的税法是指由国家宪法规定的税收制度和征税大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税收制度有着根本性的规定。
法律规定的税法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体涉及税收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
三、税收的分类根据税收的性质和用途,税收可分为一般税和专项税。
一般税是指国家依法向全体纳税人征收的用途不特定的税费,如所得税、增值税等。
专项税是指国家为特定目的而征收的税费,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税收的征收主体税法规定了税收的征收主体,一般来说,税收的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种税务机构。
中央政府是税收的最高主体,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规范。
地方政府是税收的地方主体,负责在本地区范围内对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和征收。
税务机构是负责具体征税工作的行政机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
五、税收的纳税人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范围和义务,一般来说,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纳税人的资格,根据其经济状况和税收属性,纳税人可以分为全额纳税人、减免纳税人和免税纳税人。
全额纳税人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纳税的纳税人,减免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免税纳税人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税费的纳税人。
六、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公平原则和便利纳税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税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才能征收,税收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普遍性原则是指一切纳税人在同样的情况下都应当受到同样的征税方式。
公平原则是指在征税过程中要体现平等的原则,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相同的征税标准。
税法——各种税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消费税1、一般情况: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三、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四、关税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五、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所得税1、应纳税所得额制造业: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商业:应纳税所得额=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服务业: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退税=再投资额×(1—综合税率)×税率×退税率七、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3、其他各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八、其他税收1、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2、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3、资源税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4、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5、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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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社会产品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2.税法:从狭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文件的总称。
从广义上看,税法是指国家有权机构制定或承认的关于调整和确认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税法属于法律范畴。
但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税收是内容,税法是形式,没有税收就没有税法,没有税法,税收也无法实现。
税务关系包含: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经济分配关系;2、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税收程序关系;3、税收权限关系。
税收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针对某特定的税务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税收新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制定的关于税收方面的各种法规的总称。
税收部门规章:是指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根据法律、新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或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关于税收方面规范性决定或命令的总称。
WTO原则:wto原则是wto各成员国立法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是指我国与相关主权国家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关于税收方面的书面协议或协定。
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即税法的约束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税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的有效时间,包括税法的生效、终止和有无嗍及力的问题税收管辖权方面,各国一般遵循下列三原则:1、属地原则;2、属人原则;3、这种原则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住时间标准。
关于非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1、非自然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在何国依法注册成立来确定其居民身份;2、非自然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非自然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以非自然人的总机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其居民身份。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税务关系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归纳为: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式债权债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是指具体履行征税职能的行政机关。
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法原则:是指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条件下指导税法活动的准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能够贯穿税法活动始终、融化税法内在精髓的准则。
税法具体原则:是指在某些税法活动中所遵循的准则。
二、简答题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答: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2.税法的原则是什么?答:税法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
2,税法公平原则。
3,税法效益原则。
税法的具体原则:1,社会政策原则。
2,税率适度原则。
3,税法简化原则。
4,实质征税原则。
3、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简称为税务关系。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力)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即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
该原则包括立法法定、执法法定和司法法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可以归纳为: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式债权债务关系第二章:一、名词解释1.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也称为课税对象或者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计税依据:也称为税基,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4、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列,他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征税的深度。
5、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大道征税数额时开始征税的临界点。
6、免征税:是指税法规定的从征税对象中预先扣除免予征税的数额。
7、所得税法:它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所得税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纯收益额或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法的统称。
8、财产税法:它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财产税税务活动中征得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税是指以特定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9、行为及目的税法:它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行为及目的税税务活动中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为税是指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种是税法的统称。
目的税是指国家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10、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依据,选择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征收的一类税。
二、简答题1.按照征税对象,税法可分几类?答:1.商品及劳务税法。
2,所得税法。
3,财产税法。
4,行为及目的税法。
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不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几类?各是什么?答:1、实体税法2、程序税法3、从法律渊源来谈税法体系?答:1、宪法;2、税收法律;3、税收行政法规;4、税收部门规章;5、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税法解释;7、税法法理;8、WTO原则和国际税收协议或者协定。
4、税收法定原则?答:也是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等。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即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国民也不得被要求缴纳税款。
该原则包括:立法法定、执法法定和司法法定。
第三章一、简答题1.我国现行税法制度内容是什么?答:1.在商品及劳务税法方面,对消费税法进行了比较大规模地调整。
2,在所得税方面,为了使内资企业与涉外企业能够公平竞争,2007年3月1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在其他税法方面,规范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制度;统一了车船税法制度;统一了土地使用税法制度;为了适应农牧业的发展,废止了农业税和屠宰税。
2、我国现行税法制度建立的背景是什么?-答: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税法制度的根本改变。
建国以来,我国的税法制度随着我国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
我国税法制度自1950年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20多年间,经历了1953、1958、和1973年三次改革。
第四章一、名词解释1.税务机关:是政府依据税收组织法律设立的,专门组织和监督管理财政税收收入业务活动的专业性政府机关。
2.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3、税务机关组织制度:是规定各级政府税务机关的具体构成机构和各机构的职能,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简答题1.简述国家税务机关的设置?答:国家税务总局设有1名正局长和4名副局长,都由国务院任命,另有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名。
局内共有12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下设若干个处室(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流转税管理司、所得税管理司、地方税务司、国际税务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征收管理司、稽查局、财务管理司、计划统计司、人事司)2、简述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制度的内容?答:税务机关的设立于组织结构,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征收入库和税收成本的高低。
现行税务机关的设置时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设立的,其结构是在国务院设立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实行复合制结构。
3、简述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答: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章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税务行政复议;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一、名词解释1.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2.纳税申报期限:是规定纳税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时限的法律制度。
3、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环节,是纳税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手续的证明,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征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二、简答题1.税务登记的种类有哪些?答:1,开业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
4,停业、复业登记。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6,纳税人税种登记。
2、税务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答:1、税务登记的主体制度、税务登记的内容制度、税务登记的程序制度、税务登记的种类制度、税务登记证的使用制度、税务登记的检查制度3、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答: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发票管理的内容有哪些?答:发票的印制管理、发票的领购和使用管理,发票的保管、发票的缴销第六章一、名词解释1.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因素,造成的应征税款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为确保税款征收而采取的措施。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等税收管理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的措施。
二、简答题1.简述税款征收的方式答:有关税务机关依照便于征收以及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的原则,更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方面的法律制度。
2、简述应纳税款的核定与调整制度的内容答:是规定在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过程中,在特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核定与调整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应纳税额的核定制度和关联企业应纳税额的调整制度。
3、简述税款的退补和追征制度1、税款的退还2、税款的补正3、税款的追征4、税款有限制度?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从3个方面规定了税收优先权;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执行权;税收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